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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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姞’従人作佶,後代改之従女。
若當是従女,安得吉人之語乎故是知従女者,失其義也。
” ◇敝邑之幸 成二年,齊賓媚人對晉人曰:“請收合馀燼,背城借一。
敝邑之幸,亦雲従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杜《注》曰:“言完全之時,尚不敢違晉,今若不幸,即従命也。
”明曰:“杜《注》誤也。
今尋其辭意,言背城一戰,戰若幸勝,尚當従晉命;若不幸而敗,固不敢不服也。
幸一戰而獲勝,非謂完全之時也。
” ◇兩觀 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趙子曰:“複作兩觀,譏仍舊也。
其意言諸侯無兩觀,有者,僭天子也。
今因天災,宜廢之。
”明曰:“按左氏及《毛詩》、《禮記》,天子有靈台,諸侯有觀台。
靈台者,别地為之,觀台者,因門為之。
凡台望雲物,如災祥、水旱,逆為之備,不可無也。
《左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
’《禮運》曰:‘天子諸侯台門,大夫不台門’,此以崇為貴也。
台門即兩觀也。
由此言之,諸侯之有兩觀,亦以明矣。
”或曰:“魯以周公,故得有兩觀。
其馀諸侯,不當有也。
”答曰:“若後者複作是也,又何譏乎?”又曰:“非譏何以書也?”答曰:“《春秋》之義,有褒而書者,有貶而書者,有譏而書者,非褒貶譏而書者,有國之大事法合書者。
即此‘新作雉門及兩觀’,及僖二十年‘新作南門’之類也,于法自當書,非由譏也。
且兩觀與雉門同文,豈雉門亦不當作邪據此諸文,則趙子言非也。
” ○《禮記》 ◇宿離不貸 《月令》雲:“命太史司天曆,候日月星辰,宿離不貨。
”孔穎達曰:“‘離’讀為‘俪’,猶配偶也,言太史之官使馮相氏、保章氏常在候,不得怠慢,不覺天文之變異。
”孔穎達之解謬之甚也。
且經雲“日月星辰宿離不貨”(阙四字),字不當系于馮相、保章也。
且馮相、保章,即太史之官,何故将特在星辰之下乎今以星謂二十八宿也,辰謂日月之舍也;宿、留、止、離經曆,言天子命太史之官,曆候日月星辰即留止所經曆為祥為災,無令差貸。
《詩》雲:“月離于畢,俾滂沱矣。
”《書》雲:“星有好風,星有好雨。
”月之従星,則以風雨,其此之謂乎而穎達以宿離為馮相保章同宿配偶,是其不顧經文,妄為穿鑿。
◇占兆審卦 《月令》曰:“命有司釁龜策,占兆,審卦吉兇。
”孔穎達曰:“有司,太史之官。
殺牲以血塗之曰‘釁’,使之神也。
策,蓍也。
占兆,謂蔔兆之書也。
非但釁其蓍龜,兼釁此占兆之書。
不言釁占兆者,蒙上文也。
卦,筮卦也。
《易》有六十四卦,或吉或兇,但審省之而已,以其筮短龜長,賤于龜兆故也。
”明曰:“按《周禮》,‘龜人上春釁龜’,無‘釁占兆’之文,而穎達解《月令》言兼釁占兆之書,非也。
且兆詞存于竹帛,何容以血塗之哉《博雅》雲:‘占,瞻也’。
《爾雅》雲:‘占,視也’。
則是‘占’之為言,系人不系兆也,正與‘審’字義同。
以兆卦各有吉兇,慮其差謬,故因釁龜策之時,占視其兆,審省其卦也。
‘兆’,下不言吉兇者,以其文系總以吉兇結之也。
雲筮短龜長,此《左傳》文也,穎達既誤解釁兆不釁卦,故引《左傳》證之。
按僖五年《左傳》雲:‘晉獻公欲以骊姬為夫人,蔔之,不吉;筮之,吉。
公曰:従筮。
蔔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従長。
按《易》之為書,《河圖》出文,經三聖人,有天道廣大悉備,未有龜蔔之書,若斯之盛也,豈短賤于龜乎?”或曰:“既不短于龜,何以故立骊姬而筮之吉乎?”答曰:“必非。
應筮亦不吉,但蔔人不善占筮,謂之為吉耳。
亦猶穆姜初往東宮而筮之,遇《艮》之《随》,史曰:‘随其出也’。
姜氏自占之,曰:‘不然,必死于此,不得出矣’。
其後穆姜竟卒于東宮。
又南蒯将逐季氏,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
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
其後南蒯果不克,奔齊。
此皆卦告之兇而誤占之為吉,非短于龜也。
” ◇苦菜 《月令》“孟夏苦菜秀。
”孔穎達曰:“菜似馬薤而花白,其味極苦。
”明曰:“按《夏小正》‘四月王萯秀,《月令》用《小正》為本,改王萯為苦菜也。
《詩·幽風》‘四月莠葽’,值成疑‘葽’為‘王萯’。
今驗四月秀者,野人呼為‘苦葽’,春初,取
若當是従女,安得吉人之語乎故是知従女者,失其義也。
” ◇敝邑之幸 成二年,齊賓媚人對晉人曰:“請收合馀燼,背城借一。
敝邑之幸,亦雲従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杜《注》曰:“言完全之時,尚不敢違晉,今若不幸,即従命也。
”明曰:“杜《注》誤也。
今尋其辭意,言背城一戰,戰若幸勝,尚當従晉命;若不幸而敗,固不敢不服也。
幸一戰而獲勝,非謂完全之時也。
” ◇兩觀 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趙子曰:“複作兩觀,譏仍舊也。
其意言諸侯無兩觀,有者,僭天子也。
今因天災,宜廢之。
”明曰:“按左氏及《毛詩》、《禮記》,天子有靈台,諸侯有觀台。
靈台者,别地為之,觀台者,因門為之。
凡台望雲物,如災祥、水旱,逆為之備,不可無也。
《左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台以望而書,禮也。
’《禮運》曰:‘天子諸侯台門,大夫不台門’,此以崇為貴也。
台門即兩觀也。
由此言之,諸侯之有兩觀,亦以明矣。
”或曰:“魯以周公,故得有兩觀。
其馀諸侯,不當有也。
”答曰:“若後者複作是也,又何譏乎?”又曰:“非譏何以書也?”答曰:“《春秋》之義,有褒而書者,有貶而書者,有譏而書者,非褒貶譏而書者,有國之大事法合書者。
即此‘新作雉門及兩觀’,及僖二十年‘新作南門’之類也,于法自當書,非由譏也。
且兩觀與雉門同文,豈雉門亦不當作邪據此諸文,則趙子言非也。
” ○《禮記》 ◇宿離不貸 《月令》雲:“命太史司天曆,候日月星辰,宿離不貨。
”孔穎達曰:“‘離’讀為‘俪’,猶配偶也,言太史之官使馮相氏、保章氏常在候,不得怠慢,不覺天文之變異。
”孔穎達之解謬之甚也。
且經雲“日月星辰宿離不貨”(阙四字),字不當系于馮相、保章也。
且馮相、保章,即太史之官,何故将特在星辰之下乎今以星謂二十八宿也,辰謂日月之舍也;宿、留、止、離經曆,言天子命太史之官,曆候日月星辰即留止所經曆為祥為災,無令差貸。
《詩》雲:“月離于畢,俾滂沱矣。
”《書》雲:“星有好風,星有好雨。
”月之従星,則以風雨,其此之謂乎而穎達以宿離為馮相保章同宿配偶,是其不顧經文,妄為穿鑿。
◇占兆審卦 《月令》曰:“命有司釁龜策,占兆,審卦吉兇。
”孔穎達曰:“有司,太史之官。
殺牲以血塗之曰‘釁’,使之神也。
策,蓍也。
占兆,謂蔔兆之書也。
非但釁其蓍龜,兼釁此占兆之書。
不言釁占兆者,蒙上文也。
卦,筮卦也。
《易》有六十四卦,或吉或兇,但審省之而已,以其筮短龜長,賤于龜兆故也。
”明曰:“按《周禮》,‘龜人上春釁龜’,無‘釁占兆’之文,而穎達解《月令》言兼釁占兆之書,非也。
且兆詞存于竹帛,何容以血塗之哉《博雅》雲:‘占,瞻也’。
《爾雅》雲:‘占,視也’。
則是‘占’之為言,系人不系兆也,正與‘審’字義同。
以兆卦各有吉兇,慮其差謬,故因釁龜策之時,占視其兆,審省其卦也。
‘兆’,下不言吉兇者,以其文系總以吉兇結之也。
雲筮短龜長,此《左傳》文也,穎達既誤解釁兆不釁卦,故引《左傳》證之。
按僖五年《左傳》雲:‘晉獻公欲以骊姬為夫人,蔔之,不吉;筮之,吉。
公曰:従筮。
蔔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従長。
按《易》之為書,《河圖》出文,經三聖人,有天道廣大悉備,未有龜蔔之書,若斯之盛也,豈短賤于龜乎?”或曰:“既不短于龜,何以故立骊姬而筮之吉乎?”答曰:“必非。
應筮亦不吉,但蔔人不善占筮,謂之為吉耳。
亦猶穆姜初往東宮而筮之,遇《艮》之《随》,史曰:‘随其出也’。
姜氏自占之,曰:‘不然,必死于此,不得出矣’。
其後穆姜竟卒于東宮。
又南蒯将逐季氏,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
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
其後南蒯果不克,奔齊。
此皆卦告之兇而誤占之為吉,非短于龜也。
” ◇苦菜 《月令》“孟夏苦菜秀。
”孔穎達曰:“菜似馬薤而花白,其味極苦。
”明曰:“按《夏小正》‘四月王萯秀,《月令》用《小正》為本,改王萯為苦菜也。
《詩·幽風》‘四月莠葽’,值成疑‘葽’為‘王萯’。
今驗四月秀者,野人呼為‘苦葽’,春初,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