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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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使各一員。

     建康等處财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員。

     建康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黃池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建康等處三湖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池州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平江等處财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員。

     杭州等處财賦提舉司,設官同上。

     陝西等處管領一毛一子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

    國初,收集織造一毛一子人匠。

    至元三年,置官二員,皆世襲。

     昭功萬戶都總使司,秩正三品。

    都總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經曆、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六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

    至順二年立,凡文宗潛邸扈從之臣,皆領于是府。

    其屬則宮相、膳工等司。

     宮相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二員,同知二員,副總管二員,經曆、知事、提控案牍承發架閣各一員。

    至順二年,罷宮相府并鶴馭司,改怯憐口錢糧總管府為本府。

     織染雜造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員。

    至元二十年,為管領織染段匹匠人設總管府。

    元貞二年,以營繕浩繁,事務冗滞,升為都總管府,隸徽政院。

    天曆元年,改隸儲慶使司。

    三年,改屬宮相。

     織染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二十三年,改織染提舉司為局。

     绫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八年置。

    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戶,教習織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紋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國初,以招收漏籍人戶,各管教習立局,領送納絲銀物料織造段匹。

    至元八年,設長官。

    十二年,以諸人匠賜東宮。

    十三年,罷長官,設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國初,以招收随路漏籍不當差人戶,立局管領,教習織造。

    至元十二年,以賜東宮,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

    國初,招收戶計。

    中統元年置,掌織染造作。

    至正十六年,以賜東宮,設官悉如舊。

     弘州、荨麻林納失失局,秩從七品,二局各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戶,教習人匠織造納失失,于弘州、荨麻林二處置局。

    十六年,并為一局。

    三十一年,徽政院以兩局相去一百餘裡,管辦非便,後為二局。

     大名織染雜造兩提舉司,秩正六品。

    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戶内織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

    三十年,增置雜造達魯花赤一員。

     供用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受徽政院劄。

    國初,為绫錦總庫。

    至元二十一年,改為供用庫。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都總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員。

    掌人匠一萬三千有奇,歲辦稅糧皮貨,采捕野物鷹鹞,以供内府。

    至元十二年,賜東宮位下,遂以真定所立總管府移置大都,隸詹事。

    十六年,合并所管之戶,置都總管以總治之。

    三十一年,詹事院罷,隸徽政。

    至大四年,隸崇祥院。

    延祐六年,又隸詹事。

    天曆元年,隸儲慶使司。

    至順元年,改屬宮相府。

     管領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員。

     管領順德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達魯花赤、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冀甯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都左右巡院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固安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中山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南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德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甯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興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晉甯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順州稻田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懷慶稻田提領所,提領一員。

     管領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甯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薊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真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趙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保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汴梁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廣衍庫,大使一員。

     管領滑山炭場所,大使一員。

     繕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員,少卿二員,丞二員,經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典吏三人,掌人匠營造之事。

    天曆二年置。

    其屬附見: 金玉珠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織染提舉司,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雜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富昌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攢典一人。

     内史府,秩正二品。

    内史九員,正二品;中尉六員,正三品;司馬四員,正四品;谘議二員,從五品;記室二員,從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庫,從八品;掾史八人,譯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九年,封晉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王傅為内史,秩從二,置官十四員。

    延祐五年,升正二品,給印,分司京師,并分置官屬。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禳之事。

    使三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典簿一員,從七品;令史二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

    至元二十七年置。

     斷事官,秩正三品,理王府詞訟之事。

    斷事官一十六員,正三品;經曆、知事各一員,令史三人。

     典軍司,秩從七品,掌控鶴百二十有六人,典軍二員,副使二員。

    大德四年置。

     随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秩正二品,總四斡耳朵位下戶計民匠造作之事。

    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同知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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