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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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成祖北巡,遣禦史考核郡縣長吏賢否,還言誠祖治第一。
賜玺書勞之曰:“守令承流宣化,所以安利元元。
朕統禦天下,夙夜求賢,共圖治理。
往往下詢民間,皆言苦吏苛急,能副朕心者實鮮。
爾敦厚老成,恪共乃職;持身勵志,一于廉公。
平賦均徭,政清訟簡,民心悅戴,境内稱安。
方古良吏,亦複何讓。
特擢爾濟甯知州,仍視汶上縣事。
其益共乃職,慎終如始,以永嘉譽,欽哉。
”并賜内醞一尊,織金紗衣一襲,鈔千貫。
禦史又言貪吏虐民無若易州同知張騰,遂征下獄。
誠祖既得旌,益勤于治。
土田增辟,戶口繁滋,益編戶十四裡。
成祖過汶上,欲徙其民數百家于膠州,誠祖奏免之。
屢當遷職,辄為民奏留。
閱二十九年,竟卒于任。
士民哀号,留葬城南,歲時奉祀。
是時,縣令多久任。
蠡縣吳祥,永樂時知嵩縣,至宣德中,閱三十二年卒于任。
臨汾李信,永樂時由國子生授遵化知縣,至宣德中,閱二十七年始擢無為知州。
以年老不欲赴,遂乞歸。
涓縣房岩,宣德間為鄒縣知縣,至正統中,閱二十餘年卒于任,吏民皆愛戴之。
而吉水知縣武進錢本忠有廉名,诖誤罷官。
父老奔走,号泣乞留,郡人胡廣力保之,得還任。
民聞本忠複來,空闾井迎拜。
永樂中卒官,民哀慕,留葬吉水,争負土營墳,其得民如誠祖雲。
謝子襄,名衮,以字行,新淦人。
建文中,由薦舉授青田知縣。
永樂七年,與錢塘知縣黃信中、開化知縣夏升并九載課最,當遷。
其部民相率訴于上官,乞再任,上官以聞。
帝嘉之,即擢子襄處州知府,信中杭州,升衢州,俾得治其故縣。
子襄治處州,聲績益著。
郡有虎患。
歲旱蝗。
禱于神,大雨二日,蝗盡死,虎亦循去。
有盜竊官鈔,子襄檄城隍神。
盜方閱鈔密室,忽疾風卷堕市中,盜即伏罪。
民鬻牛于市,将屠之。
牛逸至子襄前,俯首若有訴,乃捐俸贖還其主。
叛卒吳米據山谷為亂,朝廷發兵讨之,一郡洶洶。
子襄力止軍城中毋出,而自以計掩捕之,獲其魁,餘悉解散。
為人廉謹,曆官三十年,不以家累自随。
二十二年卒。
信中,餘幹人。
先知樂清縣。
奸人绐寡婦至京,誣告鄉人謀叛,而己逸去。
有司系其婦以聞,诏行所司會鞫。
信中廉得其情,力诋為誣,獲全者甚衆。
盜殺一家三人,獄久不決。
信中禱于神,得真盜,遠近稱之。
升,鹽城人。
貝秉彜,名恒,以字行,上虞人。
永樂二年進士。
授邵陽知縣,以憂去,補東阿。
善決獄,能以禮義導民。
歲大侵,上平籴備荒議。
帝從之,班下郡縣如東阿式。
邑西南有巨浸,積潦為田害。
秉彜相視高下,鑿渠,引入大清河,涸之,得沃壤數百頃,民食其利。
尤善綜畫,凡廢鐵、敗皮、朽索、故紙悉藏之。
暇令工匠煮膠、鑄杵、搗紙、絞索貯于庫。
會成祖北巡,敕有司建席殿。
秉彜出所貯濟用,工遂速竣。
帝将召之,東阿耆老百餘人詣阙自言,願留貝令,帝許之。
九載考滿入都,诏進一階,仍還東阿。
嘗坐累,罰役京師。
民競代其役,三罰三代,乃複官。
秉彜為吏明察而仁恕。
素善飲,已仕,遂已之。
宣德元年卒官。
時龍溪知縣南昌劉孟雍、鄒縣知縣龍溪硃瑤、建安知縣昆山張準、婺源知縣建安吳春、歙縣知縣江西樂平石啟宗,皆有惠利,民率懷思不忘雲。
萬觀,字經訓,南昌人。
弱冠成永樂十九年進士。
帝少之,令歸肄學。
尋召為禦史,改嚴州知府。
府東境七裡泷,有漁舟數百艇,時剽行旅。
觀編十舟為一甲,令畫地巡警。
不匝月,盜屏迹。
乃勵學校,勸農桑,奏減織造,以銀代絲稅,民皆便之。
九年考績,治行為海内第一。
既以憂去,将除服,嚴州民豫上章願複得觀為守,金、衢民亦上章乞之。
朝廷異焉,補平陽府,政績益茂。
有芝生堯祠棟上,士民皆言使君德化所緻。
觀曰:“太守知奉職而已,芝,非吾事也。
”考滿,擢山東布政使,卒于官。
葉宗人,字宗行,松江華亭人。
永樂中,尚書夏原吉治水東南。
宗人以諸生上疏,請浚範家港引浦水入海,禁瀕海民毋作壩以遏其流。
帝令赴原吉所自效。
工竣,原吉薦之,授錢塘知縣。
縣為浙江省會,徭重,豪有力往往構黠吏得财役貧民。
宗人令民自占甲乙,書于冊,以次簽役,役乃均。
嘗視事,有蛇升階,若有所訴。
宗人曰:“爾有冤乎?吾為爾理。
”蛇即出,遣隸尾之,入餅肆爐下。
發之,得僵屍,蓋肆主殺而瘗之也。
又常行江中,有死人挂舟舵,推問,則裡無賴子所沉者。
遂俱伏法,邑民以為神。
按察使周新,廉介吏也,尤重宗人。
一日,伺宗人出,潛入其室,見廚中惟銀魚臘一裹。
新歎息,攜少許去。
明日召宗人共食,飲至醉,用儀仗導之歸。
時呼為“錢塘一葉清”。
十五年督工匠往營北京,卒于塗,新哭之累日。
王源,字啟澤,龍岩人。
永樂二年擢進士,授庶吉士。
改深澤知縣。
修學舍,築長堤,勸民及時嫁娶,革其争财之俗。
數上書論事,被诏征入都,又論時政得失,忤旨下吏。
會赦複官,奏免逋負。
歲饑,辄發粟振救,坐是被逮。
民争先輸納,得贖還。
召為春坊司直郎,侍諸王講讀。
遷衛府紀善,移松江同知,奏捐積逋數十萬石。
以母老乞歸養,服阕,除刑部郎中。
英宗踐阼,擇廷臣十一人為知府,賜宴及敕,乘傳行。
源得潮州府。
城東有廣濟橋,歲久半圮壞,源斂民萬金重築之。
以其餘建亭,設先聖、四配、十哲像。
刻《藍田呂氏鄉約》,擇民為約正、約副、約士,講肄其中,而時偕僚寀董率焉。
西湖山上有大石為怪,源命鑿之,果獲石骷髅,怪遂息。
乃琢為碑,大書“潮州知府王源除怪石”。
會杖一民死,民子訴諸朝,并以築橋建亭為源罪。
逮至京,罪當贖徒。
潮人相率叩阍,乃複其官。
久之,乞休。
潮人奏留不獲,祠祀之。
翟溥福,字本德,東莞人。
永樂二年進士。
除青陽知縣。
九華虎為患,溥福檄山神,虎即殄。
久之,移新淦,遷刑部主事,進員外郎,為尚書魏源所器。
正統元年七月诏舉廷臣堪為郡守者,源以溥福應,乃擢南康知府。
先是歲歉,民擅發富家粟,及收取漂流官木者,前守悉坐以盜,當死者百餘人。
溥福閱實,杖而遣之。
地濱鄱陽湖,舟遇風濤無所泊,為築石堤百餘丈,往來者便之。
廬山白鹿書院廢,溥福倡衆興複,延師訓其子弟,朔望躬詣講授。
考績赴部,以年老乞歸。
侍郎趙新嘗撫江西,大聲曰:“翟君此邦第一賢守也,胡可聽其去。
”懇請累日,乃許之。
辭郡之日,父老争赆金帛,悉不受。
衆挽舟涕泣,因建詞湖堤祀之,又配享白鹿書院之三賢祠。
三賢者,唐李渤,宋周敦頤、硃熹也。
李信圭,字君信,泰和人。
洪熙時舉賢良,授清河知縣。
縣瘠而沖,官艘日相銜,役夫動以千計。
前令請得沐陽五百人為助,然去家遠,艱于衣食。
信圭請免其助役,代輸清河浮征三之二,兩邑便之。
俗好發?冢縱火,信圭設教戒十三條,令裡民書于牌,月朔望儆戒之。
且令書其民勤惰善惡以聞,俗為之變。
宣德三年上疏言:“本邑地廣人稀,地當沖要,使節絡繹,日發民挽舟。
丁壯既盡,役及老稚,妨廢農桑。
前年兵部有令,公事亟者舟予五人,緩者則否。
今此令不行,役夫無限,有一舟至四五十人者。
兇威所加,誰敢诘問。
或遇快風,步追不及,則官舫人役沒其所赍衣糧,俾受寒餒。
乞申明前令,哀此憚人。
”從之。
八年春,又言:“自江、淮達京師,沿河郡縣悉令軍民挽舟,若無衛軍則民夫盡出有司,州縣歲發二三千人,晝夜以俟。
而上官又不分别雜泛差役,一體派及。
緻土田荒蕪,民無蓄積。
稍遇歉歲,辄老稚相攜,緣道乞食,實可憫傷。
請自儀真抵通州,盡免其雜徭,俾得盡力農田,兼供夫役。
”帝亦從之。
自是,他郡亦蒙其澤。
正統元年,用侍郎章敞薦,擢知蕲州。
清河民詣阙乞留,命以知州理縣事。
民有湖田數百頃,為淮安衛卒所奪,民代輸租者六十年。
信圭奏之,诏還民。
饑民攘食人一牛,禦史論死八人
賜玺書勞之曰:“守令承流宣化,所以安利元元。
朕統禦天下,夙夜求賢,共圖治理。
往往下詢民間,皆言苦吏苛急,能副朕心者實鮮。
爾敦厚老成,恪共乃職;持身勵志,一于廉公。
平賦均徭,政清訟簡,民心悅戴,境内稱安。
方古良吏,亦複何讓。
特擢爾濟甯知州,仍視汶上縣事。
其益共乃職,慎終如始,以永嘉譽,欽哉。
”并賜内醞一尊,織金紗衣一襲,鈔千貫。
禦史又言貪吏虐民無若易州同知張騰,遂征下獄。
誠祖既得旌,益勤于治。
土田增辟,戶口繁滋,益編戶十四裡。
成祖過汶上,欲徙其民數百家于膠州,誠祖奏免之。
屢當遷職,辄為民奏留。
閱二十九年,竟卒于任。
士民哀号,留葬城南,歲時奉祀。
是時,縣令多久任。
蠡縣吳祥,永樂時知嵩縣,至宣德中,閱三十二年卒于任。
臨汾李信,永樂時由國子生授遵化知縣,至宣德中,閱二十七年始擢無為知州。
以年老不欲赴,遂乞歸。
涓縣房岩,宣德間為鄒縣知縣,至正統中,閱二十餘年卒于任,吏民皆愛戴之。
而吉水知縣武進錢本忠有廉名,诖誤罷官。
父老奔走,号泣乞留,郡人胡廣力保之,得還任。
民聞本忠複來,空闾井迎拜。
永樂中卒官,民哀慕,留葬吉水,争負土營墳,其得民如誠祖雲。
謝子襄,名衮,以字行,新淦人。
建文中,由薦舉授青田知縣。
永樂七年,與錢塘知縣黃信中、開化知縣夏升并九載課最,當遷。
其部民相率訴于上官,乞再任,上官以聞。
帝嘉之,即擢子襄處州知府,信中杭州,升衢州,俾得治其故縣。
子襄治處州,聲績益著。
郡有虎患。
歲旱蝗。
禱于神,大雨二日,蝗盡死,虎亦循去。
有盜竊官鈔,子襄檄城隍神。
盜方閱鈔密室,忽疾風卷堕市中,盜即伏罪。
民鬻牛于市,将屠之。
牛逸至子襄前,俯首若有訴,乃捐俸贖還其主。
叛卒吳米據山谷為亂,朝廷發兵讨之,一郡洶洶。
子襄力止軍城中毋出,而自以計掩捕之,獲其魁,餘悉解散。
為人廉謹,曆官三十年,不以家累自随。
二十二年卒。
信中,餘幹人。
先知樂清縣。
奸人绐寡婦至京,誣告鄉人謀叛,而己逸去。
有司系其婦以聞,诏行所司會鞫。
信中廉得其情,力诋為誣,獲全者甚衆。
盜殺一家三人,獄久不決。
信中禱于神,得真盜,遠近稱之。
升,鹽城人。
貝秉彜,名恒,以字行,上虞人。
永樂二年進士。
授邵陽知縣,以憂去,補東阿。
善決獄,能以禮義導民。
歲大侵,上平籴備荒議。
帝從之,班下郡縣如東阿式。
邑西南有巨浸,積潦為田害。
秉彜相視高下,鑿渠,引入大清河,涸之,得沃壤數百頃,民食其利。
尤善綜畫,凡廢鐵、敗皮、朽索、故紙悉藏之。
暇令工匠煮膠、鑄杵、搗紙、絞索貯于庫。
會成祖北巡,敕有司建席殿。
秉彜出所貯濟用,工遂速竣。
帝将召之,東阿耆老百餘人詣阙自言,願留貝令,帝許之。
九載考滿入都,诏進一階,仍還東阿。
嘗坐累,罰役京師。
民競代其役,三罰三代,乃複官。
秉彜為吏明察而仁恕。
素善飲,已仕,遂已之。
宣德元年卒官。
時龍溪知縣南昌劉孟雍、鄒縣知縣龍溪硃瑤、建安知縣昆山張準、婺源知縣建安吳春、歙縣知縣江西樂平石啟宗,皆有惠利,民率懷思不忘雲。
萬觀,字經訓,南昌人。
弱冠成永樂十九年進士。
帝少之,令歸肄學。
尋召為禦史,改嚴州知府。
府東境七裡泷,有漁舟數百艇,時剽行旅。
觀編十舟為一甲,令畫地巡警。
不匝月,盜屏迹。
乃勵學校,勸農桑,奏減織造,以銀代絲稅,民皆便之。
九年考績,治行為海内第一。
既以憂去,将除服,嚴州民豫上章願複得觀為守,金、衢民亦上章乞之。
朝廷異焉,補平陽府,政績益茂。
有芝生堯祠棟上,士民皆言使君德化所緻。
觀曰:“太守知奉職而已,芝,非吾事也。
”考滿,擢山東布政使,卒于官。
葉宗人,字宗行,松江華亭人。
永樂中,尚書夏原吉治水東南。
宗人以諸生上疏,請浚範家港引浦水入海,禁瀕海民毋作壩以遏其流。
帝令赴原吉所自效。
工竣,原吉薦之,授錢塘知縣。
縣為浙江省會,徭重,豪有力往往構黠吏得财役貧民。
宗人令民自占甲乙,書于冊,以次簽役,役乃均。
嘗視事,有蛇升階,若有所訴。
宗人曰:“爾有冤乎?吾為爾理。
”蛇即出,遣隸尾之,入餅肆爐下。
發之,得僵屍,蓋肆主殺而瘗之也。
又常行江中,有死人挂舟舵,推問,則裡無賴子所沉者。
遂俱伏法,邑民以為神。
按察使周新,廉介吏也,尤重宗人。
一日,伺宗人出,潛入其室,見廚中惟銀魚臘一裹。
新歎息,攜少許去。
明日召宗人共食,飲至醉,用儀仗導之歸。
時呼為“錢塘一葉清”。
十五年督工匠往營北京,卒于塗,新哭之累日。
王源,字啟澤,龍岩人。
永樂二年擢進士,授庶吉士。
改深澤知縣。
修學舍,築長堤,勸民及時嫁娶,革其争财之俗。
數上書論事,被诏征入都,又論時政得失,忤旨下吏。
會赦複官,奏免逋負。
歲饑,辄發粟振救,坐是被逮。
民争先輸納,得贖還。
召為春坊司直郎,侍諸王講讀。
遷衛府紀善,移松江同知,奏捐積逋數十萬石。
以母老乞歸養,服阕,除刑部郎中。
英宗踐阼,擇廷臣十一人為知府,賜宴及敕,乘傳行。
源得潮州府。
城東有廣濟橋,歲久半圮壞,源斂民萬金重築之。
以其餘建亭,設先聖、四配、十哲像。
刻《藍田呂氏鄉約》,擇民為約正、約副、約士,講肄其中,而時偕僚寀董率焉。
西湖山上有大石為怪,源命鑿之,果獲石骷髅,怪遂息。
乃琢為碑,大書“潮州知府王源除怪石”。
會杖一民死,民子訴諸朝,并以築橋建亭為源罪。
逮至京,罪當贖徒。
潮人相率叩阍,乃複其官。
久之,乞休。
潮人奏留不獲,祠祀之。
翟溥福,字本德,東莞人。
永樂二年進士。
除青陽知縣。
九華虎為患,溥福檄山神,虎即殄。
久之,移新淦,遷刑部主事,進員外郎,為尚書魏源所器。
正統元年七月诏舉廷臣堪為郡守者,源以溥福應,乃擢南康知府。
先是歲歉,民擅發富家粟,及收取漂流官木者,前守悉坐以盜,當死者百餘人。
溥福閱實,杖而遣之。
地濱鄱陽湖,舟遇風濤無所泊,為築石堤百餘丈,往來者便之。
廬山白鹿書院廢,溥福倡衆興複,延師訓其子弟,朔望躬詣講授。
考績赴部,以年老乞歸。
侍郎趙新嘗撫江西,大聲曰:“翟君此邦第一賢守也,胡可聽其去。
”懇請累日,乃許之。
辭郡之日,父老争赆金帛,悉不受。
衆挽舟涕泣,因建詞湖堤祀之,又配享白鹿書院之三賢祠。
三賢者,唐李渤,宋周敦頤、硃熹也。
李信圭,字君信,泰和人。
洪熙時舉賢良,授清河知縣。
縣瘠而沖,官艘日相銜,役夫動以千計。
前令請得沐陽五百人為助,然去家遠,艱于衣食。
信圭請免其助役,代輸清河浮征三之二,兩邑便之。
俗好發?冢縱火,信圭設教戒十三條,令裡民書于牌,月朔望儆戒之。
且令書其民勤惰善惡以聞,俗為之變。
宣德三年上疏言:“本邑地廣人稀,地當沖要,使節絡繹,日發民挽舟。
丁壯既盡,役及老稚,妨廢農桑。
前年兵部有令,公事亟者舟予五人,緩者則否。
今此令不行,役夫無限,有一舟至四五十人者。
兇威所加,誰敢诘問。
或遇快風,步追不及,則官舫人役沒其所赍衣糧,俾受寒餒。
乞申明前令,哀此憚人。
”從之。
八年春,又言:“自江、淮達京師,沿河郡縣悉令軍民挽舟,若無衛軍則民夫盡出有司,州縣歲發二三千人,晝夜以俟。
而上官又不分别雜泛差役,一體派及。
緻土田荒蕪,民無蓄積。
稍遇歉歲,辄老稚相攜,緣道乞食,實可憫傷。
請自儀真抵通州,盡免其雜徭,俾得盡力農田,兼供夫役。
”帝亦從之。
自是,他郡亦蒙其澤。
正統元年,用侍郎章敞薦,擢知蕲州。
清河民詣阙乞留,命以知州理縣事。
民有湖田數百頃,為淮安衛卒所奪,民代輸租者六十年。
信圭奏之,诏還民。
饑民攘食人一牛,禦史論死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