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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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圭奏之,免六人。
天久雨,淮水大溢,沒廬舍畜産甚衆。
信圭奏請振貸,并停歲辨物件及軍匠廚役、浚河人夫,報可。
南北往來道死不葬者,信圭為三大?冢瘗之。
十一年冬,尚書金濂薦擢處州知府,其在清河已二十二年矣。
處州方苦旱,信圭至辄雨。
未幾,卒于官。
清河民為立祠祀之。
自明興至洪、宣、正統間,民淳俗富,吏易為治。
而其時長吏亦多勵長者行,以循良見稱。
其秩滿奏留者,不可勝紀,略舉數人列于篇。
孫浩,永樂中知邵陽,遭喪去官。
洪熙元年,陝西按察使頌浩前政,請令補威甯。
宣宗嘉歎,即命起複。
久之,超擢辰州知府。
薛慎知長清,以親喪去。
洪熙元年,長清民知慎服阕,相率詣京師乞再任。
吏部尚書蹇義以聞,言長清别除知縣已久,即如民言,又當更易。
帝曰:“國家置守令,但欲其得民心,苟民心不得,雖屢易何害。
”遂還之。
吳原知吳橋,洪熙中,九載考績赴部。
縣民詣阙乞留,帝從之。
陳哲知博野,以舊官還職,解去。
宣德元年,部民懇訴于巡按禦史,乞還哲。
禦史以聞,報可。
暢宣知泰安,以母憂去。
民頌于副使邝埜,以聞,仁宗命服阕還任。
宣德改元,宣服阕,吏部以請。
帝曰:“民欲之,監司言之,固當從,況有先帝之命乎。
”遂如其請。
劉伯吉知砀山,以親喪去。
服除,砀山民守阙下,求再任。
吏部言新令已在砀山二年矣。
帝曰:“新者勝舊,則民不複思。
今久而又思,其賢于新者可知矣。
”遂易之。
孔公朝,永樂時知甯陽,坐與同僚飲酒忿争,并遣戍。
部民屢叩阍乞還,皆不許。
宣德二年诏求賢,有以公朝薦者,甯陽人聞之,又相率叩阍乞公朝。
帝顧尚書蹇義曰:“公朝去甯陽已二十餘載,民奏乞不已,此非良吏耶?可即與之。
” 郭完知會甯,為奸人所讦被逮。
裡老伏阙訟冤乞還,帝亦許之。
徐士宗知貴溪,宣德六年三考俱最。
民詣阙乞留,诏增二秩還任。
郭南知常熟,正統十二年以老緻仕。
父老乞還任,英宗許之。
張璟知平山,秩滿,士民乞留,英宗命進秩複任。
景泰初,母憂去。
複從士民請,奪情視事。
徐榮知藁城,親喪去官。
服阕,部民乞罷新令而還榮,英宗如其請。
景泰初,秩滿。
複徇民請,留之。
何澄知安福,被劾。
民詣阙乞留,英宗命還任。
乃築寅陂,浚渠道,複密湖之舊,大興水利。
秩滿當遷,侍講劉球為民代請,帝複留之。
田玉知桐鄉,丁艱去。
英宗以部民及巡撫周忱請,還其任。
其他若内丘馬旭、桐廬楊信、北流李禧、洋縣王黼、保安張庸、獲鹿吳韫、扶風宋端,皆當宣宗之世,以九載奏最。
為民乞留,即加秩留任者也。
時帝方重循良,而吏部尚書蹇義尤慎擇守令,考察明恕。
沿及英宗,吏治淳厚,部民奏留率報可。
然其間亦有作奸者。
永甯稅課大使劉迪刲羊置酒,邀耆老請留。
宣宗怒,下之吏。
漢中同知王聚亦張宴求屬吏保奏為知府。
事聞,宣宗并屬吏罪之。
自後,部民奏留,率下所司核實雲。
張宗琏,字重器,吉水人。
永樂二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刑部主事,錄囚廣東。
仁宗即位,擢左中允。
會诏朝臣舉所知,禮部郎中況鐘以宗琏名上。
帝問少傅楊士奇曰:“人皆舉外吏,鐘舉京官,何也?”對曰:“宗琏賢,臣與侍讀學士王直将舉之,不意為鐘所先耳。
”帝喜,曰:“鐘能知宗琏,亦賢矣。
”由是知鐘,而擢宗琏南京大理丞。
宣德元年,诏遣吏部侍郎黃宗載等十五人出厘各省軍籍,宗琏往福建。
明年坐奏事忤旨,谪常州同知。
朝遣禦史李立理江南軍籍,檄宗琏自随。
立受黠軍詞,多逮平民實伍,宗琏數争之。
立怒,宗琏辄卧地乞杖,曰“請代百姓死”,免株累甚衆。
初,宗琏使廣東,務廉恕。
至是見立暴橫,心積不平,疽廢背卒。
常州民白衣送喪者千餘人,為建祠君山。
宗琏莅郡,不攜妻子,病亟召醫,室無燈燭。
童子從外索取油一盂入,宗琏立卻之,其清峻如此。
李骥,字尚德,郯城人。
舉洪武二十六年鄉試。
入國學,居三年,授戶科給事中。
時關市譏商旅,發及囊箧,骥奏止之。
尋坐事免。
建文時,薦起新鄉知縣,招流亡,給以農具,複業者數千人。
内艱去官,民相率奏留者數四,不許。
永樂初,服阕,改知東安。
事有病民,辄奏于朝,罷免之。
有嫠婦子齧死,訴于骥。
骥禱城隍神,深自咎責。
明旦,狼死于其所。
侍郎李昶等交薦,擢刑部郎中。
奏陳十餘事,多見采納。
坐累,谪役保安。
洪熙時,有诏求賢,薦為禦史。
陳經國利民十事,仁宗嘉納。
宣德五年巡視倉場,軍高祥盜倉粟,骥執而鞫之。
祥父妾言,祥與張貴等同盜,骥受貴等賄故獨罪祥。
刑部侍郎施禮遂論骥死。
骥上章自辨,帝曰:“禦史即擒盜,安肯納賄!”命偕都察院再訊,骥果枉。
帝乃切責禮,而複骥官。
其年十一月,擇廷臣二十五人為郡守,奉敕以行。
骥授河南知府,肇慶則給事中王瑩〗,瓊州則戶部郎中徐鑒,汀州則禮部員外郎許敬軒,甯波則刑部主事鄭珞,撫州則大理寺正王升,後皆以政績著。
河南境多盜,骥為設火甲,一戶被盜,一甲償之。
犯者,大署其門曰盜賊之家。
又為《勸教文》,振木鐸以徇之。
自是人鹹改行,道不拾遺。
郡有伊王府,王數請囑,不從。
中官及校卒虐民,又為骥所抑,恨甚。
及冬至,令骥以四更往陪位行禮。
及骥如期往,誣骥後期,執而桎梏之,次日乃釋。
骥奏聞,帝怒,贻書讓王,府中承奉、長史、典儀悉逮置于理。
骥持身端恪,晏居雖幾席必正。
莅郡六年卒,年七十。
士民赴吊,鹹哭失聲。
王瑩,鄞人,起家舉人。
居肇慶九年,進秩二等,後徙知西安。
徐鑒,宜興人。
在瓊四年卒,郡人祀之九賢祠。
許敬軒,天台人。
起家國子生。
守汀特糾參政陳羽貪暴,宣宗為逮治羽。
卒官,士民争赙之。
鄭珞,閩縣人。
起家進士。
守甯波,以艱去。
會海寇入犯,民數千詣阙乞留,诏奪情複任。
嘗劾中使呂可烈無狀,帝為誅可烈。
久之,擢浙江參政。
王升,龍溪人。
起家進士。
在郡九載,以部民乞留,增秩還任。
以疾歸。
李湘,字永懷,泰和人。
永樂中,由國子生理刑都察院。
以才擢東平知州,常祿外一無所取,訓誡吏民若家人然。
城東有大村壩,源出岱嶽,雨潦辄為民患,奏發丁夫堤之。
州及所轄五邑,地多荒蕪,力督民墾辟,公私皆實。
會舊官還任,将解去。
民群乞于朝,帝從其請。
成祖晚年數北征,令山東長吏督民轉饷,道遠多死亡,惟東平人無失所。
奸人誣湘苛斂民财,讦于布政司。
縣民千三百人走訴巡按禦史暨布、按二司,力白其冤。
耆老七十人複奔伏阙下,發奸人誣陷狀。
及布政司系湘入都,又有耆老九十人随湘訟冤。
通政司以聞,下刑曹閱實,乃複湘官,而抵奸人于法。
莅州十餘年,至正統初,诏大臣舉郡守,尚書胡莅以湘應,遂擢懷慶知府。
東平民扶攜老幼,泣送數十裡。
懷慶有軍衛,素挾勢厲民。
湘随時裁制,皆不敢犯。
居三年卒。
趙豫,字定素,安肅人。
燕王起兵下保定,豫以諸生督賦守城。
永樂五年授泌陽主簿,未上,擢兵部主事,進員外郎。
内艱起複。
洪熙時進郎中。
宣德五年五月簡廷臣九人為知府,豫得松江,奉敕往。
時衛軍恣橫,豫執其尤者,杖而配之邊,衆遂貼然。
一意拊循,與民休息。
擇良家子謹厚者為吏,訓以禮法。
均徭節費,減吏員十之五。
巡撫周忱有所建置,必與豫議。
及清軍禦史李立至,專務益軍,勾及姻戚同姓。
稍辨,則酷刑榜掠。
人情大擾,訴枉者至一千一百餘人。
鹽司勾竈丁,亦累及他戶,大為民害。
豫皆上章極論之,鹹獲蘇息。
有诏滅蘇、松官田重租,豫所轄華亭、上海二縣,減去十之二三。
正統中,九載考績。
民五千餘人列狀乞留,巡按禦史以聞,命增二秩還任。
及十年春,大計群吏,始舉卓異之
信圭奏之,免六人。
天久雨,淮水大溢,沒廬舍畜産甚衆。
信圭奏請振貸,并停歲辨物件及軍匠廚役、浚河人夫,報可。
南北往來道死不葬者,信圭為三大?冢瘗之。
十一年冬,尚書金濂薦擢處州知府,其在清河已二十二年矣。
處州方苦旱,信圭至辄雨。
未幾,卒于官。
清河民為立祠祀之。
自明興至洪、宣、正統間,民淳俗富,吏易為治。
而其時長吏亦多勵長者行,以循良見稱。
其秩滿奏留者,不可勝紀,略舉數人列于篇。
孫浩,永樂中知邵陽,遭喪去官。
洪熙元年,陝西按察使頌浩前政,請令補威甯。
宣宗嘉歎,即命起複。
久之,超擢辰州知府。
薛慎知長清,以親喪去。
洪熙元年,長清民知慎服阕,相率詣京師乞再任。
吏部尚書蹇義以聞,言長清别除知縣已久,即如民言,又當更易。
帝曰:“國家置守令,但欲其得民心,苟民心不得,雖屢易何害。
”遂還之。
吳原知吳橋,洪熙中,九載考績赴部。
縣民詣阙乞留,帝從之。
陳哲知博野,以舊官還職,解去。
宣德元年,部民懇訴于巡按禦史,乞還哲。
禦史以聞,報可。
暢宣知泰安,以母憂去。
民頌于副使邝埜,以聞,仁宗命服阕還任。
宣德改元,宣服阕,吏部以請。
帝曰:“民欲之,監司言之,固當從,況有先帝之命乎。
”遂如其請。
劉伯吉知砀山,以親喪去。
服除,砀山民守阙下,求再任。
吏部言新令已在砀山二年矣。
帝曰:“新者勝舊,則民不複思。
今久而又思,其賢于新者可知矣。
”遂易之。
孔公朝,永樂時知甯陽,坐與同僚飲酒忿争,并遣戍。
部民屢叩阍乞還,皆不許。
宣德二年诏求賢,有以公朝薦者,甯陽人聞之,又相率叩阍乞公朝。
帝顧尚書蹇義曰:“公朝去甯陽已二十餘載,民奏乞不已,此非良吏耶?可即與之。
” 郭完知會甯,為奸人所讦被逮。
裡老伏阙訟冤乞還,帝亦許之。
徐士宗知貴溪,宣德六年三考俱最。
民詣阙乞留,诏增二秩還任。
郭南知常熟,正統十二年以老緻仕。
父老乞還任,英宗許之。
張璟知平山,秩滿,士民乞留,英宗命進秩複任。
景泰初,母憂去。
複從士民請,奪情視事。
徐榮知藁城,親喪去官。
服阕,部民乞罷新令而還榮,英宗如其請。
景泰初,秩滿。
複徇民請,留之。
何澄知安福,被劾。
民詣阙乞留,英宗命還任。
乃築寅陂,浚渠道,複密湖之舊,大興水利。
秩滿當遷,侍講劉球為民代請,帝複留之。
田玉知桐鄉,丁艱去。
英宗以部民及巡撫周忱請,還其任。
其他若内丘馬旭、桐廬楊信、北流李禧、洋縣王黼、保安張庸、獲鹿吳韫、扶風宋端,皆當宣宗之世,以九載奏最。
為民乞留,即加秩留任者也。
時帝方重循良,而吏部尚書蹇義尤慎擇守令,考察明恕。
沿及英宗,吏治淳厚,部民奏留率報可。
然其間亦有作奸者。
永甯稅課大使劉迪刲羊置酒,邀耆老請留。
宣宗怒,下之吏。
漢中同知王聚亦張宴求屬吏保奏為知府。
事聞,宣宗并屬吏罪之。
自後,部民奏留,率下所司核實雲。
張宗琏,字重器,吉水人。
永樂二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刑部主事,錄囚廣東。
仁宗即位,擢左中允。
會诏朝臣舉所知,禮部郎中況鐘以宗琏名上。
帝問少傅楊士奇曰:“人皆舉外吏,鐘舉京官,何也?”對曰:“宗琏賢,臣與侍讀學士王直将舉之,不意為鐘所先耳。
”帝喜,曰:“鐘能知宗琏,亦賢矣。
”由是知鐘,而擢宗琏南京大理丞。
宣德元年,诏遣吏部侍郎黃宗載等十五人出厘各省軍籍,宗琏往福建。
明年坐奏事忤旨,谪常州同知。
朝遣禦史李立理江南軍籍,檄宗琏自随。
立受黠軍詞,多逮平民實伍,宗琏數争之。
立怒,宗琏辄卧地乞杖,曰“請代百姓死”,免株累甚衆。
初,宗琏使廣東,務廉恕。
至是見立暴橫,心積不平,疽廢背卒。
常州民白衣送喪者千餘人,為建祠君山。
宗琏莅郡,不攜妻子,病亟召醫,室無燈燭。
童子從外索取油一盂入,宗琏立卻之,其清峻如此。
李骥,字尚德,郯城人。
舉洪武二十六年鄉試。
入國學,居三年,授戶科給事中。
時關市譏商旅,發及囊箧,骥奏止之。
尋坐事免。
建文時,薦起新鄉知縣,招流亡,給以農具,複業者數千人。
内艱去官,民相率奏留者數四,不許。
永樂初,服阕,改知東安。
事有病民,辄奏于朝,罷免之。
有嫠婦子齧死,訴于骥。
骥禱城隍神,深自咎責。
明旦,狼死于其所。
侍郎李昶等交薦,擢刑部郎中。
奏陳十餘事,多見采納。
坐累,谪役保安。
洪熙時,有诏求賢,薦為禦史。
陳經國利民十事,仁宗嘉納。
宣德五年巡視倉場,軍高祥盜倉粟,骥執而鞫之。
祥父妾言,祥與張貴等同盜,骥受貴等賄故獨罪祥。
刑部侍郎施禮遂論骥死。
骥上章自辨,帝曰:“禦史即擒盜,安肯納賄!”命偕都察院再訊,骥果枉。
帝乃切責禮,而複骥官。
其年十一月,擇廷臣二十五人為郡守,奉敕以行。
骥授河南知府,肇慶則給事中王瑩〗,瓊州則戶部郎中徐鑒,汀州則禮部員外郎許敬軒,甯波則刑部主事鄭珞,撫州則大理寺正王升,後皆以政績著。
河南境多盜,骥為設火甲,一戶被盜,一甲償之。
犯者,大署其門曰盜賊之家。
又為《勸教文》,振木鐸以徇之。
自是人鹹改行,道不拾遺。
郡有伊王府,王數請囑,不從。
中官及校卒虐民,又為骥所抑,恨甚。
及冬至,令骥以四更往陪位行禮。
及骥如期往,誣骥後期,執而桎梏之,次日乃釋。
骥奏聞,帝怒,贻書讓王,府中承奉、長史、典儀悉逮置于理。
骥持身端恪,晏居雖幾席必正。
莅郡六年卒,年七十。
士民赴吊,鹹哭失聲。
王瑩,鄞人,起家舉人。
居肇慶九年,進秩二等,後徙知西安。
徐鑒,宜興人。
在瓊四年卒,郡人祀之九賢祠。
許敬軒,天台人。
起家國子生。
守汀特糾參政陳羽貪暴,宣宗為逮治羽。
卒官,士民争赙之。
鄭珞,閩縣人。
起家進士。
守甯波,以艱去。
會海寇入犯,民數千詣阙乞留,诏奪情複任。
嘗劾中使呂可烈無狀,帝為誅可烈。
久之,擢浙江參政。
王升,龍溪人。
起家進士。
在郡九載,以部民乞留,增秩還任。
以疾歸。
李湘,字永懷,泰和人。
永樂中,由國子生理刑都察院。
以才擢東平知州,常祿外一無所取,訓誡吏民若家人然。
城東有大村壩,源出岱嶽,雨潦辄為民患,奏發丁夫堤之。
州及所轄五邑,地多荒蕪,力督民墾辟,公私皆實。
會舊官還任,将解去。
民群乞于朝,帝從其請。
成祖晚年數北征,令山東長吏督民轉饷,道遠多死亡,惟東平人無失所。
奸人誣湘苛斂民财,讦于布政司。
縣民千三百人走訴巡按禦史暨布、按二司,力白其冤。
耆老七十人複奔伏阙下,發奸人誣陷狀。
及布政司系湘入都,又有耆老九十人随湘訟冤。
通政司以聞,下刑曹閱實,乃複湘官,而抵奸人于法。
莅州十餘年,至正統初,诏大臣舉郡守,尚書胡莅以湘應,遂擢懷慶知府。
東平民扶攜老幼,泣送數十裡。
懷慶有軍衛,素挾勢厲民。
湘随時裁制,皆不敢犯。
居三年卒。
趙豫,字定素,安肅人。
燕王起兵下保定,豫以諸生督賦守城。
永樂五年授泌陽主簿,未上,擢兵部主事,進員外郎。
内艱起複。
洪熙時進郎中。
宣德五年五月簡廷臣九人為知府,豫得松江,奉敕往。
時衛軍恣橫,豫執其尤者,杖而配之邊,衆遂貼然。
一意拊循,與民休息。
擇良家子謹厚者為吏,訓以禮法。
均徭節費,減吏員十之五。
巡撫周忱有所建置,必與豫議。
及清軍禦史李立至,專務益軍,勾及姻戚同姓。
稍辨,則酷刑榜掠。
人情大擾,訴枉者至一千一百餘人。
鹽司勾竈丁,亦累及他戶,大為民害。
豫皆上章極論之,鹹獲蘇息。
有诏滅蘇、松官田重租,豫所轄華亭、上海二縣,減去十之二三。
正統中,九載考績。
民五千餘人列狀乞留,巡按禦史以聞,命增二秩還任。
及十年春,大計群吏,始舉卓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