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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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為言,交曰:“對聖賢語,不愈于賓客、妻妾乎!”興獻王素愛重交,嘗割陽春台東偏地益其宅。
後中官言孫尚書侵地,世宗曰:“此先皇所賜,吾敢奪耶?” 元,進士,終四川副使。
謹厚有父風。
林俊,字待用,莆田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性侃直,不随俗浮湛。
事涉權貴,尚書林聰辄屬俊治之。
上疏請斬妖僧繼曉并罪中貴梁芳,帝大怒,下诏獄考訊。
後府經曆張黻救之,并下獄。
太監懷恩力救,俊得谪姚州判官,黻師宗知州。
時言路久塞,兩人直聲震都下,為之語曰:“禦史在刑曹,黃門出後府。
”尋以正月朔星變,帝感悟,複俊官,改南京。
弘治元年用薦擢雲南副使。
鶴慶玄化寺稱有活佛,歲時集士女萬人,争以金塗其面。
俊命焚之,得金悉以償民逋。
又毀淫祠三百六十區,皆撤其材修學宮。
幹崖土舍刀怕愈欲奪從子宣撫官,劫其印數年。
俊檄谕之,遂歸印。
進按察使。
五年調湖廣。
以雨雪災異上疏陳時政得失。
又言德安、安陸建王府及增修吉府,工役浩繁,财費巨萬,民不堪命。
乞循甯、襄、德府故事,一切省儉,勿用琉璃及白石雕闌,請著為例。
不從。
九年引疾,不待報徑歸。
久之,薦起廣東右布政使,不拜。
起南京右佥都禦史,督操江。
十四年正月朔,陝西、山西地震水湧。
疏述古宮闱、外戚、内侍、柄臣之禍;乞罷齋醮,減織造,清役占,汰冗員,止工作,省供應,應賞賜,戒逸欲,遠佞幸,親賢人。
又請豫教皇儲,恩薦侍郎謝鐸,少卿儲瓘、楊廉,緻仕副使曹時中,處士劉闵堪輔導。
報聞。
已,屢疏乞休,薦時中自代。
不許。
江西新昌民王武為盜,巡撫韓邦問不能靖,命俊巡視。
身入武巢,武請自效,悉擒賊黨。
诏即以俊代邦問,俊引硃熹代唐仲友、包拯代宋祁事,力辭。
不允。
乃更定要約,庶務一新。
王府征歲祿,率倍取于民,以俊言大減省。
甯王宸濠貪暴,俊屢裁抑之。
王請易琉璃瓦,費二萬。
俊言宜如舊,毋涉叔段京鄙之求,吳王幾杖之賜。
王怒,伺其過,無所得。
會俊以聖節按部,遂劾奏之,停俸三月。
尋以母憂歸。
武宗即位,言官交薦,江西人在朝者合疏乞還俊。
乃進右副都禦史,再撫江西,遭父憂不果。
正德四年起撫四川。
眉州人劉烈倡亂,敗而逃,諸不逞假其名剽掠。
俊繪形捕,莫能得。
會保甯賊藍廷瑞、鄢本恕、廖惠等繼起,勢益張,轉寇巴州。
猝遇之華壟,單輿抵其營,譬曉利害,賊羅拜約降。
淫雨失期,複叛去,攻陷通江。
俊擊敗之龍灘河,遣知府張敏等追敗之門鎮子,遂擒廖惠。
而廷瑞奔陝西西鄉,越漢中三十六盤,至大巴山。
官軍追及,複大破之。
遂移師擊泸州賊曹甫,且遣人招谕。
甫佯聽令,使弟琯劫如故。
指揮李廕斬琯首,賊遂移江津。
分七營,将攻重慶。
俊發酉陽、播州土兵助廕,以元日掩破其四營。
賊遁入民家,焚之盡斃。
乘勝搗老營,指揮汪洋等中伏死。
廕複進,去賊十五裡。
甫以數十騎出,遇廕兵,敗走。
官軍乘勝進圍之,俘及焚死者二千有奇。
已,本恕、廷瑞為永順土舍彭世麟所擒。
俊論功進右都禦史。
甫黨方四亡命思南,複攻南川、綦江,以窺泸州。
俊益發士兵,令副使何珊、李钺等敗之去。
捷聞,玺書獎勵。
俊在軍,與總督洪鐘議多左。
中貴子弟欲冒從軍功,辄禁止。
禦史俞缁走避賊,而佥事吳景戰殁。
缁慚,欲委罪俊,遂劾俊累報首功,賊終不滅;加鑿井毀寺,逐僧徒,迫為賊。
于是俊前後被切責。
比方四敗,賊且盡,俊辭加秩及賞,乞以舊職歸田。
诏不許辭秩,聽其緻仕。
言官交請留,不報。
俊歸,士民号哭追送。
時正德六年十一月也。
世宗即位,起工部尚書,改刑部。
在道數引疾,不許。
因請帝親近儒臣,正其心以出号令,用渾樸為天下先。
初诏所革,無遷就以廢公議。
既抵京師,會暑月經筵辍講,舉祖宗勤學故事以谏。
俊時年已七十,寓止朝房,示無久居意。
數為帝言親大臣,勤聖學,辨異端,節财用。
朝有大政,必侃侃陳論,中外想望其風采。
中官葛景等奸利事覺,為言官所糾,诏下司禮監察訊。
俊言内臣犯法,法司不得訊,是宮府異體也。
乞下法司公訊,以诏平明之治。
都督劉晖下獄,俊當以交結朋黨律,言與許泰同罪,請斬以謝天下。
廖鵬、廖铠、齊佐、王瓛論死,屢诏緩刑,俊乞亟行誅。
又劾谷大用占民田萬餘頃。
皆不聽。
中官崔文家人李陽鳳索匠師宋钰賄不獲,嗾文杖之幾死,下刑部治未決,而中旨移鎮撫司。
俊留不遣,力争不納。
明日又奏,帝怒責陳狀。
俊言:“祖宗以刑獄付法司,以緝獲奸盜付鎮撫。
訊鞫既得,猶必付法司拟罪。
未有奪取未定之囚,反付推問者。
文先朝漏奸,罪不容誅,茲複幹内降。
臣不忍朝廷百五十年紀綱,為此輩壞亂。
”帝憚其言直,乃不問。
俊以耆德起田間,持正不避嫌,既屢見格,遂乞緻仕。
诏加太子太保,給驿賜隸廪如制。
俊數争“大禮”,與楊廷和合。
嘗上言推尊所生有不容已之情,有不可易之禮,因輯堯、舜至宋理宗事凡十條,以上。
及“大禮”議定,得罪者或杖死。
四年秋,俊從病中上書言:“古者鞭撲之刑,辱之而已,非欲糜爛其體膚而緻之死也,又非所以加于士大夫也。
成化時,臣及見廷杖二三臣,率容厚棉底衣,重氈疊裹,然且沉卧,久乃得痊。
正德朝,逆瑾竊權,始令去衣,緻末年多杖死。
臣又見成化、弘治時,惟叛逆、妖言、劫盜下诏獄,始命打問。
他犯但言送問而已。
今一概打問,亦非故事。
自去歲舊臣斥逐殆盡,朝署為空。
乞聖明留念,既去者禮緻,未去者慰留。
碩德重望如羅欽順、王守仁、呂柟、魯鐸輩,宜列置左右。
臣衰病待盡,無複他望,敢效古人遺表之意,敬布犬馬之心。
”帝但下所司而已。
又明年,疾革,複上書請懋學隆孝,任賢納谏,保躬導和,且預辭身後恤典,遂卒。
年七十六。
後一年,《明倫大典》成,追論俊附和廷和,削其官,其子達以士禮葬之。
俊曆事四朝,抗辭敢谏,以禮進退,始終一節。
隆慶初,複官,贈少保,谥貞肅。
達,正德九年進士。
官至南京吏部郎中。
工篆籀,能古文。
張黻,吉水人。
成化八年進士。
曆知涪州、宿州,介特不避權貴。
弘治中,俊蒙顯擢,而黻老不用。
王恕為之請,特予诰命。
金獻民,字舜舉,綿州人。
成化二十年進士。
除行人。
弘治初,選授禦史,按雲南、順天,并著風裁。
出為天津副使,曆湖廣按察使。
正德初,劉瑾亂政,追坐獻民勘天津地不實,與巡撫柳應辰等械系诏獄,斥為民。
未幾,又坐湖廣事,再下獄,罰贖歸。
逾年,又以浏陽民劉道隆獄谳不實,罰米輸塞下。
瑾誅,起貴州按察使。
擢佥都禦史,巡撫延綏,曆南京刑部尚書。
世宗即位,召為左都禦史。
李鳳陽下刑部,程貴下都察院,皆改诏獄,獻民力争。
已,遷刑部尚書。
執奏奸黨王欽、王铨不宜貸死。
皆不納。
尋代彭澤為兵部尚書。
五星聚營室,其占主兵。
後中官言孫尚書侵地,世宗曰:“此先皇所賜,吾敢奪耶?” 元,進士,終四川副使。
謹厚有父風。
林俊,字待用,莆田人。
成化十四年進士。
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性侃直,不随俗浮湛。
事涉權貴,尚書林聰辄屬俊治之。
上疏請斬妖僧繼曉并罪中貴梁芳,帝大怒,下诏獄考訊。
後府經曆張黻救之,并下獄。
太監懷恩力救,俊得谪姚州判官,黻師宗知州。
時言路久塞,兩人直聲震都下,為之語曰:“禦史在刑曹,黃門出後府。
”尋以正月朔星變,帝感悟,複俊官,改南京。
弘治元年用薦擢雲南副使。
鶴慶玄化寺稱有活佛,歲時集士女萬人,争以金塗其面。
俊命焚之,得金悉以償民逋。
又毀淫祠三百六十區,皆撤其材修學宮。
幹崖土舍刀怕愈欲奪從子宣撫官,劫其印數年。
俊檄谕之,遂歸印。
進按察使。
五年調湖廣。
以雨雪災異上疏陳時政得失。
又言德安、安陸建王府及增修吉府,工役浩繁,财費巨萬,民不堪命。
乞循甯、襄、德府故事,一切省儉,勿用琉璃及白石雕闌,請著為例。
不從。
九年引疾,不待報徑歸。
久之,薦起廣東右布政使,不拜。
起南京右佥都禦史,督操江。
十四年正月朔,陝西、山西地震水湧。
疏述古宮闱、外戚、内侍、柄臣之禍;乞罷齋醮,減織造,清役占,汰冗員,止工作,省供應,應賞賜,戒逸欲,遠佞幸,親賢人。
又請豫教皇儲,恩薦侍郎謝鐸,少卿儲瓘、楊廉,緻仕副使曹時中,處士劉闵堪輔導。
報聞。
已,屢疏乞休,薦時中自代。
不許。
江西新昌民王武為盜,巡撫韓邦問不能靖,命俊巡視。
身入武巢,武請自效,悉擒賊黨。
诏即以俊代邦問,俊引硃熹代唐仲友、包拯代宋祁事,力辭。
不允。
乃更定要約,庶務一新。
王府征歲祿,率倍取于民,以俊言大減省。
甯王宸濠貪暴,俊屢裁抑之。
王請易琉璃瓦,費二萬。
俊言宜如舊,毋涉叔段京鄙之求,吳王幾杖之賜。
王怒,伺其過,無所得。
會俊以聖節按部,遂劾奏之,停俸三月。
尋以母憂歸。
武宗即位,言官交薦,江西人在朝者合疏乞還俊。
乃進右副都禦史,再撫江西,遭父憂不果。
正德四年起撫四川。
眉州人劉烈倡亂,敗而逃,諸不逞假其名剽掠。
俊繪形捕,莫能得。
會保甯賊藍廷瑞、鄢本恕、廖惠等繼起,勢益張,轉寇巴州。
猝遇之華壟,單輿抵其營,譬曉利害,賊羅拜約降。
淫雨失期,複叛去,攻陷通江。
俊擊敗之龍灘河,遣知府張敏等追敗之門鎮子,遂擒廖惠。
而廷瑞奔陝西西鄉,越漢中三十六盤,至大巴山。
官軍追及,複大破之。
遂移師擊泸州賊曹甫,且遣人招谕。
甫佯聽令,使弟琯劫如故。
指揮李廕斬琯首,賊遂移江津。
分七營,将攻重慶。
俊發酉陽、播州土兵助廕,以元日掩破其四營。
賊遁入民家,焚之盡斃。
乘勝搗老營,指揮汪洋等中伏死。
廕複進,去賊十五裡。
甫以數十騎出,遇廕兵,敗走。
官軍乘勝進圍之,俘及焚死者二千有奇。
已,本恕、廷瑞為永順土舍彭世麟所擒。
俊論功進右都禦史。
甫黨方四亡命思南,複攻南川、綦江,以窺泸州。
俊益發士兵,令副使何珊、李钺等敗之去。
捷聞,玺書獎勵。
俊在軍,與總督洪鐘議多左。
中貴子弟欲冒從軍功,辄禁止。
禦史俞缁走避賊,而佥事吳景戰殁。
缁慚,欲委罪俊,遂劾俊累報首功,賊終不滅;加鑿井毀寺,逐僧徒,迫為賊。
于是俊前後被切責。
比方四敗,賊且盡,俊辭加秩及賞,乞以舊職歸田。
诏不許辭秩,聽其緻仕。
言官交請留,不報。
俊歸,士民号哭追送。
時正德六年十一月也。
世宗即位,起工部尚書,改刑部。
在道數引疾,不許。
因請帝親近儒臣,正其心以出号令,用渾樸為天下先。
初诏所革,無遷就以廢公議。
既抵京師,會暑月經筵辍講,舉祖宗勤學故事以谏。
俊時年已七十,寓止朝房,示無久居意。
數為帝言親大臣,勤聖學,辨異端,節财用。
朝有大政,必侃侃陳論,中外想望其風采。
中官葛景等奸利事覺,為言官所糾,诏下司禮監察訊。
俊言内臣犯法,法司不得訊,是宮府異體也。
乞下法司公訊,以诏平明之治。
都督劉晖下獄,俊當以交結朋黨律,言與許泰同罪,請斬以謝天下。
廖鵬、廖铠、齊佐、王瓛論死,屢诏緩刑,俊乞亟行誅。
又劾谷大用占民田萬餘頃。
皆不聽。
中官崔文家人李陽鳳索匠師宋钰賄不獲,嗾文杖之幾死,下刑部治未決,而中旨移鎮撫司。
俊留不遣,力争不納。
明日又奏,帝怒責陳狀。
俊言:“祖宗以刑獄付法司,以緝獲奸盜付鎮撫。
訊鞫既得,猶必付法司拟罪。
未有奪取未定之囚,反付推問者。
文先朝漏奸,罪不容誅,茲複幹内降。
臣不忍朝廷百五十年紀綱,為此輩壞亂。
”帝憚其言直,乃不問。
俊以耆德起田間,持正不避嫌,既屢見格,遂乞緻仕。
诏加太子太保,給驿賜隸廪如制。
俊數争“大禮”,與楊廷和合。
嘗上言推尊所生有不容已之情,有不可易之禮,因輯堯、舜至宋理宗事凡十條,以上。
及“大禮”議定,得罪者或杖死。
四年秋,俊從病中上書言:“古者鞭撲之刑,辱之而已,非欲糜爛其體膚而緻之死也,又非所以加于士大夫也。
成化時,臣及見廷杖二三臣,率容厚棉底衣,重氈疊裹,然且沉卧,久乃得痊。
正德朝,逆瑾竊權,始令去衣,緻末年多杖死。
臣又見成化、弘治時,惟叛逆、妖言、劫盜下诏獄,始命打問。
他犯但言送問而已。
今一概打問,亦非故事。
自去歲舊臣斥逐殆盡,朝署為空。
乞聖明留念,既去者禮緻,未去者慰留。
碩德重望如羅欽順、王守仁、呂柟、魯鐸輩,宜列置左右。
臣衰病待盡,無複他望,敢效古人遺表之意,敬布犬馬之心。
”帝但下所司而已。
又明年,疾革,複上書請懋學隆孝,任賢納谏,保躬導和,且預辭身後恤典,遂卒。
年七十六。
後一年,《明倫大典》成,追論俊附和廷和,削其官,其子達以士禮葬之。
俊曆事四朝,抗辭敢谏,以禮進退,始終一節。
隆慶初,複官,贈少保,谥貞肅。
達,正德九年進士。
官至南京吏部郎中。
工篆籀,能古文。
張黻,吉水人。
成化八年進士。
曆知涪州、宿州,介特不避權貴。
弘治中,俊蒙顯擢,而黻老不用。
王恕為之請,特予诰命。
金獻民,字舜舉,綿州人。
成化二十年進士。
除行人。
弘治初,選授禦史,按雲南、順天,并著風裁。
出為天津副使,曆湖廣按察使。
正德初,劉瑾亂政,追坐獻民勘天津地不實,與巡撫柳應辰等械系诏獄,斥為民。
未幾,又坐湖廣事,再下獄,罰贖歸。
逾年,又以浏陽民劉道隆獄谳不實,罰米輸塞下。
瑾誅,起貴州按察使。
擢佥都禦史,巡撫延綏,曆南京刑部尚書。
世宗即位,召為左都禦史。
李鳳陽下刑部,程貴下都察院,皆改诏獄,獻民力争。
已,遷刑部尚書。
執奏奸黨王欽、王铨不宜貸死。
皆不納。
尋代彭澤為兵部尚書。
五星聚營室,其占主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