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李敏葉淇賈俊劉璋黃绂張悅張蓥?鐘曾鑒梁璟王诏徐恪李介子昆黃珂王鴻儒叢蘭吳世忠
李敏,字公勉,襄城人。
景泰五年進士。
授禦史。
天順初,奉敕撫定貴州蠻。
還,巡按畿内。
以薊州饷道經海口,多覆溺,建議别開三河達薊州,以避其險,軍民利之。
成化初,用薦超遷浙江按察使。
再任湖廣。
曆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
十三年擢右副都禦史,巡撫大同。
敵騎出沒塞下,掩殺守墩軍,敏伏壯士突擒之。
修治垣塹,敵不敢犯。
十五年召為兵部右侍郎。
逾四年,病歸。
河南大饑,條上救荒數事。
诏以左副都禦史巡撫保定諸府。
二十一年改督漕運,尋召拜戶部尚書。
先是,敏在大同,見山東、河南轉饷至者,道遠耗費,乃會計歲支外,悉令輸銀。
民輕赍易達,而将士得以其赢治軍裝,交便之。
至是,并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每糧一石征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饷,有餘則召籴以備軍興。
帝從之。
自是北方二稅皆折銀,由敏始也。
崇文門宣課司稅,多為勢要所侵漁。
敏因馬文升言請增設禦史主事監視。
禦史陳瑤斥敏聚斂,敏再疏求去。
帝慰留之。
貴戚請隙地及鷹房、牧馬場千頃,敏執不可,事得寝。
當憲宗末,中官、佞幸多賜莊田。
既得罪,率辭而歸之官,罪重者奪之。
然不以賦民。
敏請召佃,畝科銀三分,帝從之,然他莊田如故也。
會京師大水,敏乃極陳其害,言:“今畿輔皇莊五,為地萬二千八百餘頃;勳戚、中官莊三百三十有二,為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
官校招無賴為莊頭,豪奪畜産,戕殺人,污婦女,民心痛傷。
災異所由生。
皇莊始正統間,諸王未封,相閑地立莊。
王之籓,地仍歸官,其後乃沿襲。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皇莊。
請盡革莊戶,賦民耕。
畝概征銀三分,充各宮用度。
無皇莊之名,而有足用之效。
至權要莊田,亦請擇佃戶領之,有司收其課,聽諸家領取。
悅民心,感和氣,無切于此。
”時不能用。
南京禦史與守備太監蔣琮相讦,禦史鹹逮谪,而琮居職如故。
敏再疏力争,皆不聽。
弘治四年,得疾乞休,帝為遣醫視療。
已,複力請,乃以葉淇代,诏敏乘傳歸。
未抵家卒。
贈太子少保,谥恭靖。
敏生平笃行誼,所得祿賜悉以分昆弟、故人。
裡居時,築室紫雲山麓,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
及巡撫大同,疏籍之于官,诏賜名紫雲書院。
大同孔廟無雅樂,以敏奏得頒給如制雲。
葉淇,字本清,山陽人。
景泰五年進士。
授禦史。
天順初,石亨谮之下吏,考訊無驗,出為武陟知縣。
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
孝宗立,召為戶部侍郎。
弘治四年代李敏為尚書,尋加太子少保。
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臣請給其遺民廪食,處之内地,淇曰:“是自贻禍也。
”寝其奏。
奸民獻大名地為皇莊,淇議歸之有司。
内官龍绶請開銀礦,淇不可。
帝從之。
已,绶請長蘆鹽二萬引,鬻于兩淮以供織造費。
淇力争,竟不納。
淇居戶部六年,直亮有執,能為國家惜财用。
每廷議用兵,辄持不可。
惟變開中之制,令淮商以銀代粟,鹽課驟增至百萬,悉輸之運司,邊儲由此蕭然矣。
九年四月乞休,歸卒。
贈太子太保。
從子贽,進士,曆官刑部右侍郎,以清操聞。
賈俊,字廷傑,束鹿人。
以鄉舉入國學。
天順中,選授禦史。
曆巡浙江、山西、陝西、河南、南畿,所至有聲。
成化十三年,自山東副使超拜右佥都禦史,巡撫甯夏。
在鎮七年,軍民樂業,召為工部右侍郎。
二十一年奉敕振饑河南。
尋轉左,數月拜尚書。
時專重進士,舉人無至六卿者,俊獨以重望得之。
及孝宗踐阼,尚書王恕、李敏、周洪谟、餘子俊、何喬新,都禦史馬文升,皆一時民譽,俊參其間,亦稱職。
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儀仗時繕修。
内官監欲頻興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祿米、莊田,請給半直;儀仗非甚敝,不得煩有司;公家所宜營,惟倉庫、城池,餘皆停罷。
帝報可。
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橋,請發京軍二萬五千及長陵五衛軍助役。
内府寶鈔司乞增工匠。
浙江及蘇、松諸府方罹水災而織造錦绮至數萬匹。
俊皆執奏,并得寝。
工部政務與内府監局相表裡,而内官監專董工役,職尤相關。
俊不為所撓,工役大省。
太廟後殿成,加太子少保。
足疾,緻仕。
诏許乘傳歸,給夫廪如制。
逾年卒。
俊廉慎,居工部八年,望孚朝野。
代之者劉璋,字廷信,延平人。
天順初進士。
曆官中外有聲。
居工部,亦數有争執,名亞于俊。
黃绂,字用章,其先封丘人。
曾祖徙平越,遂家焉。
绂登正統十三年進士,除行人,曆南京刑部郎中。
剛廉,人目之曰“硬黃”。
大猾譚千戶者,占民蘆場,莫敢問,绂奪還之民。
成化九年,遷四川左參議。
久之,進左參政。
按部崇慶,旋風起輿前,不
景泰五年進士。
授禦史。
天順初,奉敕撫定貴州蠻。
還,巡按畿内。
以薊州饷道經海口,多覆溺,建議别開三河達薊州,以避其險,軍民利之。
成化初,用薦超遷浙江按察使。
再任湖廣。
曆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
十三年擢右副都禦史,巡撫大同。
敵騎出沒塞下,掩殺守墩軍,敏伏壯士突擒之。
修治垣塹,敵不敢犯。
十五年召為兵部右侍郎。
逾四年,病歸。
河南大饑,條上救荒數事。
诏以左副都禦史巡撫保定諸府。
二十一年改督漕運,尋召拜戶部尚書。
先是,敏在大同,見山東、河南轉饷至者,道遠耗費,乃會計歲支外,悉令輸銀。
民輕赍易達,而将士得以其赢治軍裝,交便之。
至是,并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每糧一石征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饷,有餘則召籴以備軍興。
帝從之。
自是北方二稅皆折銀,由敏始也。
崇文門宣課司稅,多為勢要所侵漁。
敏因馬文升言請增設禦史主事監視。
禦史陳瑤斥敏聚斂,敏再疏求去。
帝慰留之。
貴戚請隙地及鷹房、牧馬場千頃,敏執不可,事得寝。
當憲宗末,中官、佞幸多賜莊田。
既得罪,率辭而歸之官,罪重者奪之。
然不以賦民。
敏請召佃,畝科銀三分,帝從之,然他莊田如故也。
會京師大水,敏乃極陳其害,言:“今畿輔皇莊五,為地萬二千八百餘頃;勳戚、中官莊三百三十有二,為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
官校招無賴為莊頭,豪奪畜産,戕殺人,污婦女,民心痛傷。
災異所由生。
皇莊始正統間,諸王未封,相閑地立莊。
王之籓,地仍歸官,其後乃沿襲。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皇莊。
請盡革莊戶,賦民耕。
畝概征銀三分,充各宮用度。
無皇莊之名,而有足用之效。
至權要莊田,亦請擇佃戶領之,有司收其課,聽諸家領取。
悅民心,感和氣,無切于此。
”時不能用。
南京禦史與守備太監蔣琮相讦,禦史鹹逮谪,而琮居職如故。
敏再疏力争,皆不聽。
弘治四年,得疾乞休,帝為遣醫視療。
已,複力請,乃以葉淇代,诏敏乘傳歸。
未抵家卒。
贈太子少保,谥恭靖。
敏生平笃行誼,所得祿賜悉以分昆弟、故人。
裡居時,築室紫雲山麓,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
及巡撫大同,疏籍之于官,诏賜名紫雲書院。
大同孔廟無雅樂,以敏奏得頒給如制雲。
葉淇,字本清,山陽人。
景泰五年進士。
授禦史。
天順初,石亨谮之下吏,考訊無驗,出為武陟知縣。
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
孝宗立,召為戶部侍郎。
弘治四年代李敏為尚書,尋加太子少保。
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臣請給其遺民廪食,處之内地,淇曰:“是自贻禍也。
”寝其奏。
奸民獻大名地為皇莊,淇議歸之有司。
内官龍绶請開銀礦,淇不可。
帝從之。
已,绶請長蘆鹽二萬引,鬻于兩淮以供織造費。
淇力争,竟不納。
淇居戶部六年,直亮有執,能為國家惜财用。
每廷議用兵,辄持不可。
惟變開中之制,令淮商以銀代粟,鹽課驟增至百萬,悉輸之運司,邊儲由此蕭然矣。
九年四月乞休,歸卒。
贈太子太保。
從子贽,進士,曆官刑部右侍郎,以清操聞。
賈俊,字廷傑,束鹿人。
以鄉舉入國學。
天順中,選授禦史。
曆巡浙江、山西、陝西、河南、南畿,所至有聲。
成化十三年,自山東副使超拜右佥都禦史,巡撫甯夏。
在鎮七年,軍民樂業,召為工部右侍郎。
二十一年奉敕振饑河南。
尋轉左,數月拜尚書。
時專重進士,舉人無至六卿者,俊獨以重望得之。
及孝宗踐阼,尚書王恕、李敏、周洪谟、餘子俊、何喬新,都禦史馬文升,皆一時民譽,俊參其間,亦稱職。
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儀仗時繕修。
内官監欲頻興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祿米、莊田,請給半直;儀仗非甚敝,不得煩有司;公家所宜營,惟倉庫、城池,餘皆停罷。
帝報可。
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橋,請發京軍二萬五千及長陵五衛軍助役。
内府寶鈔司乞增工匠。
浙江及蘇、松諸府方罹水災而織造錦绮至數萬匹。
俊皆執奏,并得寝。
工部政務與内府監局相表裡,而内官監專董工役,職尤相關。
俊不為所撓,工役大省。
太廟後殿成,加太子少保。
足疾,緻仕。
诏許乘傳歸,給夫廪如制。
逾年卒。
俊廉慎,居工部八年,望孚朝野。
代之者劉璋,字廷信,延平人。
天順初進士。
曆官中外有聲。
居工部,亦數有争執,名亞于俊。
黃绂,字用章,其先封丘人。
曾祖徙平越,遂家焉。
绂登正統十三年進士,除行人,曆南京刑部郎中。
剛廉,人目之曰“硬黃”。
大猾譚千戶者,占民蘆場,莫敢問,绂奪還之民。
成化九年,遷四川左參議。
久之,進左參政。
按部崇慶,旋風起輿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