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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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谟楊守陳弟守阯子茂元茂仁張元祯陳音傅瀚張昇吳寬傅珪劉春吳俨顧清劉瑞
周洪谟,字堯弼,長甯人。
正統十年,進士及第。
授編修。
博聞強記,善文詞,熟國朝典故,喜談經濟。
景泰元年,疏勸帝親經筵,勤聽政,因陳時務十二事。
再遷侍讀。
天順二年掌南院事。
憲宗嗣位,複陳時務,言人君保國之道有三:曰力聖學,曰修内治,曰攘外侮。
力聖學之目一:曰正心。
修内治之目五:曰求真才,去不肖,旌忠良,罷冗職,恤漕運。
攘外侮之目六:曰選将帥,練士卒,講陳法,治兵器,足饋饷,靖邊陲。
帝嘉納焉。
成化改元,廷議讨四川山都掌蠻,洪谟上方略六事,诏付軍帥行之。
進學士。
尋為南京祭酒。
上言南監有紅闆倉二十間,高皇後積粟以養監生妻孥者,宜修複。
帝允行之。
母喪服阕,改北監。
十一年,言士風澆浮,請複洪武中學規。
帝嘉納,命禮部榜谕。
崇信伯費淮入監習禮,久不至。
洪谟劾之,奪冠帶,以儒巾赴監,停歲祿之半,學政肅然。
先聖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數不稱,洪谟請備天子制。
又言:“古者鳴球琴瑟為堂上之樂,笙镛柷敔為堂下之樂,而幹羽則舞于兩階。
今舞羽居上,樂器居下,非古制,當改。
”尚書鄒幹駁止之,洪谟再疏争。
帝竟俞其議。
遷禮部右侍郎。
久之,轉左。
以蔡《傳》所釋璇玑玉衡,後人遵用其制,考驗多不合,宜改制,帝即屬洪谟。
洪谟易以木,旬日而就。
十七年進尚書。
二十年加太子少保。
二十一年,星變,有所條奏,帝多采納。
弘治元年四月,天壽山震雷風雹,樓殿瓦獸多毀。
洪谟複力勸修省,帝深納之。
洪谟矜莊寡合,與萬安同鄉,安居政府時頗與之善。
至是,言官先後論奏,緻仕歸。
又三年卒,年七十二。
谥文安。
洪谟嘗言:“士人出仕,或去鄉數千裡,既昧土俗,亦拂人情,不若就近選除。
王府官終身不遷,乖祖制,當稍變更。
都掌蠻及白羅羅羿子數叛,宜特設長官司,就擇其人任之,庶無後患。
”将殁,猶上安中國、定四裔十事。
其好建白如此。
楊守陳,字維新,鄞人。
祖範,有學行,嘗誨守陳以精思實踐之學。
舉景泰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成化初,充經筵講官,進侍講。
《英宗實錄》成,遷洗馬。
尋進侍講學士,同修《宋元通鑒綱目》。
母憂服阕,起故官。
孝宗出閣,為東宮講官。
時編《文華大訓》,事涉宦官者皆不錄。
守陳以為非,備列其善惡得失。
書成,進少詹事。
孝宗嗣位,宮僚悉遷秩,執政拟守陳南京吏部右侍郎,帝舉筆去“南京”字。
左右言劉宣見為右侍郎,帝乃改宣左,而以守陳代之。
修《憲宗實錄》,充副總裁。
弘治改元正月,上疏曰: 孟子言“我非堯舜之道不敢陳于王前。
”夫堯舜之道何道?《書》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此堯、舜之得于内者深,而為出治之本也。
詢四嶽,辟四門,明四目,達四聰,此堯、舜之資于外者博,而為緻治之綱也。
臣昔忝宮僚,伏睹陛下朗讀經書,未嘗勤睿問以究聖賢奧旨。
儒臣略陳訓诂,未嘗進詳說以極帝王要道。
是陛下得于内者未深也。
今視朝,所接見者,大臣之豐采而已。
君子、小人之情狀,小臣、遠臣之才行,何由識?退朝所披閱者,百官之章奏而已。
諸司之典則,群吏之情弊,何由見?宮中所聽信者,内臣之語言而已。
百官之正議,萬姓之繁言,何由聞?恐陛下資于外者未博也。
願遵祖宗舊制,開大小經筵,日再禦朝。
大經筵及早朝,但如舊儀。
若小經筵,必擇端方博雅之臣,更番進講。
凡所未明,辄賜清問。
凡聖賢經旨,帝王大道,以及人臣賢否,政事得失,民情休戚,必講之明而無疑,乃可行之笃而無弊。
若夫前朝經籍,祖宗典訓,百官章奏,皆當貯文華殿後,陛下退朝披覽。
日令内閣一人、講官二人居前殿右廂,有疑則詢,必洞晰而後已。
一日之間,居文華殿之時多,處乾清宮之時少,則欲寡心清,臨政不惑,得于内者深而出治之本立矣。
午朝則禦文華門,大臣台谏更番侍直。
事已具疏者用揭帖,略節口奏,陛下詳問而裁決之。
在外文武官來觐,俾條列地方事,口陳大要,付諸司評議。
其陛辭赴任者,随其職任而戒谕之。
有大政則禦文華殿,使大臣各盡其謀,勿相推避。
不當則許言官駁正。
其他具疏進者,召閣臣面議可否,然後批答。
而于奏事、辭朝諸臣,必降詞色,詳詢博訪,務竭下情,使賢才常接于目前,視聽不偏于左右,合天下之耳目以為聰明,則資于外者博而緻治之綱舉矣。
正統十年,進士及第。
授編修。
博聞強記,善文詞,熟國朝典故,喜談經濟。
景泰元年,疏勸帝親經筵,勤聽政,因陳時務十二事。
再遷侍讀。
天順二年掌南院事。
憲宗嗣位,複陳時務,言人君保國之道有三:曰力聖學,曰修内治,曰攘外侮。
力聖學之目一:曰正心。
修内治之目五:曰求真才,去不肖,旌忠良,罷冗職,恤漕運。
攘外侮之目六:曰選将帥,練士卒,講陳法,治兵器,足饋饷,靖邊陲。
帝嘉納焉。
成化改元,廷議讨四川山都掌蠻,洪谟上方略六事,诏付軍帥行之。
進學士。
尋為南京祭酒。
上言南監有紅闆倉二十間,高皇後積粟以養監生妻孥者,宜修複。
帝允行之。
母喪服阕,改北監。
十一年,言士風澆浮,請複洪武中學規。
帝嘉納,命禮部榜谕。
崇信伯費淮入監習禮,久不至。
洪谟劾之,奪冠帶,以儒巾赴監,停歲祿之半,學政肅然。
先聖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數不稱,洪谟請備天子制。
又言:“古者鳴球琴瑟為堂上之樂,笙镛柷敔為堂下之樂,而幹羽則舞于兩階。
今舞羽居上,樂器居下,非古制,當改。
”尚書鄒幹駁止之,洪谟再疏争。
帝竟俞其議。
遷禮部右侍郎。
久之,轉左。
以蔡《傳》所釋璇玑玉衡,後人遵用其制,考驗多不合,宜改制,帝即屬洪谟。
洪谟易以木,旬日而就。
十七年進尚書。
二十年加太子少保。
二十一年,星變,有所條奏,帝多采納。
弘治元年四月,天壽山震雷風雹,樓殿瓦獸多毀。
洪谟複力勸修省,帝深納之。
洪谟矜莊寡合,與萬安同鄉,安居政府時頗與之善。
至是,言官先後論奏,緻仕歸。
又三年卒,年七十二。
谥文安。
洪谟嘗言:“士人出仕,或去鄉數千裡,既昧土俗,亦拂人情,不若就近選除。
王府官終身不遷,乖祖制,當稍變更。
都掌蠻及白羅羅羿子數叛,宜特設長官司,就擇其人任之,庶無後患。
”将殁,猶上安中國、定四裔十事。
其好建白如此。
楊守陳,字維新,鄞人。
祖範,有學行,嘗誨守陳以精思實踐之學。
舉景泰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成化初,充經筵講官,進侍講。
《英宗實錄》成,遷洗馬。
尋進侍講學士,同修《宋元通鑒綱目》。
母憂服阕,起故官。
孝宗出閣,為東宮講官。
時編《文華大訓》,事涉宦官者皆不錄。
守陳以為非,備列其善惡得失。
書成,進少詹事。
孝宗嗣位,宮僚悉遷秩,執政拟守陳南京吏部右侍郎,帝舉筆去“南京”字。
左右言劉宣見為右侍郎,帝乃改宣左,而以守陳代之。
修《憲宗實錄》,充副總裁。
弘治改元正月,上疏曰: 孟子言“我非堯舜之道不敢陳于王前。
”夫堯舜之道何道?《書》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此堯、舜之得于内者深,而為出治之本也。
詢四嶽,辟四門,明四目,達四聰,此堯、舜之資于外者博,而為緻治之綱也。
臣昔忝宮僚,伏睹陛下朗讀經書,未嘗勤睿問以究聖賢奧旨。
儒臣略陳訓诂,未嘗進詳說以極帝王要道。
是陛下得于内者未深也。
今視朝,所接見者,大臣之豐采而已。
君子、小人之情狀,小臣、遠臣之才行,何由識?退朝所披閱者,百官之章奏而已。
諸司之典則,群吏之情弊,何由見?宮中所聽信者,内臣之語言而已。
百官之正議,萬姓之繁言,何由聞?恐陛下資于外者未博也。
願遵祖宗舊制,開大小經筵,日再禦朝。
大經筵及早朝,但如舊儀。
若小經筵,必擇端方博雅之臣,更番進講。
凡所未明,辄賜清問。
凡聖賢經旨,帝王大道,以及人臣賢否,政事得失,民情休戚,必講之明而無疑,乃可行之笃而無弊。
若夫前朝經籍,祖宗典訓,百官章奏,皆當貯文華殿後,陛下退朝披覽。
日令内閣一人、講官二人居前殿右廂,有疑則詢,必洞晰而後已。
一日之間,居文華殿之時多,處乾清宮之時少,則欲寡心清,臨政不惑,得于内者深而出治之本立矣。
午朝則禦文華門,大臣台谏更番侍直。
事已具疏者用揭帖,略節口奏,陛下詳問而裁決之。
在外文武官來觐,俾條列地方事,口陳大要,付諸司評議。
其陛辭赴任者,随其職任而戒谕之。
有大政則禦文華殿,使大臣各盡其謀,勿相推避。
不當則許言官駁正。
其他具疏進者,召閣臣面議可否,然後批答。
而于奏事、辭朝諸臣,必降詞色,詳詢博訪,務竭下情,使賢才常接于目前,視聽不偏于左右,合天下之耳目以為聰明,則資于外者博而緻治之綱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