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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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甯王徽王淵等毛弘邱弘李森魏元康永韶等強珍王瑞張稷李俊汪奎從子舜民崔升等湯鼐吉人劉?董傑姜绾餘濬等姜洪歐陽旦暢亨曹璘彭程龐泮呂獻葉紳胡獻武衢等張弘至屈伸王獻臣吳一貫餘濂
張甯,字靖之,海鹽人。
景泰五年進士。
授禮科給事中。
七年夏,帝從唐瑜等奏,考核南京大小諸臣。
甯言:“京師尤根本地,不可獨免。
”又言:“京衛帶俸武職,一衛至二千餘人,通計三萬餘員。
歲需銀四十八萬,米三十六萬,并他折俸物,動經百萬。
耗損國儲,莫甚于此。
而其間多老弱不娴騎射之人。
莫若簡可者,補天下都司、衛所缺官,而悉汰其餘。
”議格不行。
帝得疾,适遇星變,诏罷明年元會,百官朝參如朔望。
甯言:“四方來觐,不得一睹天顔,疑似之際,必至訛言相驚,願勉循舊典,用慰人心。
”帝疾不能從,而“奪門”之變作。
天順中,曹、石竊柄。
事關禮科者,甯辄裁損,英宗以是知甯。
朝鮮與鄰部毛憐衛仇殺,诏甯同都指揮武忠往解。
甯辭義慷慨,而忠骁健,張兩弓折之,射雁一發墜,朝鮮人大驚服,兩人竟解其仇而還。
中官覃包邀與相見,不往。
尋擢都給事中。
憲宗初禦經筵,請日以《大學衍義》進講。
是年十月,皇太後生辰,禮部尚書姚夔仍故事,設齋建醮,會百官赴壇行香。
甯言無益,徒傷大體,乞禁止。
帝嘉納之。
未幾,給事中王徽以牛玉事劾大學士李賢,得罪。
甯率六科論救,由是浸與内閣忤。
會王竑等薦甯堪佥都禦史清軍職貼黃,與嶽正并舉。
得旨,會舉多私,皆予外任。
甯出為汀州知府,以簡靜為治,期年善政具舉。
甯才高負志節,善章奏,聲稱籍甚。
英宗嘗欲重用之,不果。
久居谏垣,不為大臣所喜。
既出守,益郁郁不得志,以病免歸。
家居三十年,言者屢薦,終不複召。
無子。
有二妾。
甯沒,剪發誓死,樓居不下者四十年。
诏旌為“雙節”。
王徽,字尚文,應天人。
天順四年進士。
除南京刑科給事中。
憲宗即位數月,與同官王淵、硃寬、李翔、李鈞疏陳四事。
末言:“自古宦官賢良者少,奸邪者多。
若授以大權,緻令敗壞,然後加刑,是始愛而終殺之,非所以保全之也。
願法高皇帝舊制,毋令預政典兵,置産立業。
家人義子,悉編原籍為民。
嚴禁官吏與之交接。
惟厚其賞赉,使得豐足,無複他望。
此國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
” 其冬,帝入萬妃谮,廢吳後,罪中官牛玉擅易中宮,谪之南京,徽複與淵等劾之曰: 陛下冊立中宮,此何等事,而賊臣牛玉乃大肆奸欺!中宮既退,人情鹹謂玉必萬死。
顧僅斥陪京,猶全首領,則凡侍陛下左右者将何所忌憚哉?内閣大臣,身居輔弼,視立後大事漠然不以加意。
方玉欺肆之初,婚禮未成,禮官畏權,辄為阿附。
及玉事發之後,國法難貸,刑官念舊,竟至苟容。
而李賢等又坐視成敗,不出一言。
黨惡欺君,莫此為甚。
請并罪賢等,為大臣不忠者戒。
臣等前疏請保全宦官,正欲防患于未萌。
乃處置之道未聞,牛玉之禍果作。
然往不可谏,來猶可追。
臣等不敢遠引,請以近事征之。
正統末,有王振矣,讵意複有曹吉祥。
天順初,有吉祥矣,讵意複有牛玉。
若又不思預防,安知後不有甚于牛玉者哉?夫宦者無事之時似乎恭慎,一聞國政,即肆奸欺。
将用某人也,必先賣之以為己功;将行某事也,必先洩之以張己勢。
迨趨附日衆,威權日盛,而禍作矣。
此所以不可預聞國政也。
内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識廉恥,多與交結。
饋獻珍奇,伊優取媚,即以為賢,而朝夕譽之。
有方正不阿者,即以為不肖,而朝夕讒謗之,日加浸潤,未免緻疑。
由是稱譽者獲顯,讒謗者被斥。
恩出于内侍,怨歸于朝廷,此所以不可許其交結也。
内官弟侄授職任事,倚勢為非,聚奸養惡。
廣營财利,奸弊多端。
身雖居内,心實在外。
内外交通,亂所由起,此所以不可使其子侄在外任職營立家産也。
臣等職居言路,不為苟容,雖死無悔,惟陛下裁察。
诏謂“妄言邀譽”,欲加罪。
諸給事、禦史交章論救,乃并谪州判官。
徽得貴州普安,淵茂州,寬潼川,翔甯州,鈞綏德。
奏蓋鈞筆也。
侍郎葉盛、編修陳音相繼請留,不納。
最後禦史楊琅言尤切,幾得罪。
微至普安,興學校教士,始有舉于鄉者。
卻土官隴暢及白千戶賄,治甚有聲。
居七年,棄官歸,言者屢薦,終以宦官惡之不複錄。
徽嘗曰:“今仕者以剛方為刻,怠緩為寬。
學者以持正為滞,恬軟為通。
為文以典雅為膚淺,怪異為古健。
”其論治,嘗誦張宣公語“無求辦事之人,當求曉事之人”,時皆服其切中。
弘治初,吏部尚書王恕薦起陝西左參議。
逾年,謝病還,卒,年八十三。
子韋,見《文苑傳》。
王淵,浙江山陰人。
天順元年進士,除南京吏科給事中。
素伉直,終順天府治中。
硃寬,莆田人,李翔,大足人,皆天順元年進士。
李鈞,永新人,景泰二年進士。
寬為南京禮科給事中,翔兵科,鈞工科。
既被谪,寬進表入京,道卒。
翔、鈞皆以判官終。
毛弘,字士廣,鄞人。
登天順初進士。
六年授刑科給事中。
成化三年夏,偕六科諸臣上言:“比塞上多事,正陛下宵衣旰食時。
乃聞退朝之暇,頗事逸遊。
砲聲數聞于外,非禁城所宜有。
況災變頻仍,兩畿水旱,川、廣兵草之餘,公私交困。
願省遊戲宴飲之娛,停金豆、銀豆之賞。
日禦經筵,講求正學,庶幾上解天怒,下慰人心。
”禦史展毓等亦以為言,皆嘉納。
帝從學士商辂請,改元後建言罷官者悉錄用。
弘請斷自踐阼而後,召還給事中王徽等,不許。
慈懿太後崩,诏别葬。
弘偕魏元等疏谏,未得請。
朝罷,弘倡言曰:“此大事,吾輩當以死谏,請合大小臣工伏阙固争。
”衆許諾。
有退卻者,給事中張賓呼曰:“君輩獨不受國恩乎,何為首鼠兩端。
”乃伏哭文華門,竟得如禮。
弘在垣中所論列最多,聲震朝甯。
帝頗厭苦之,嘗曰:“昨日毛弘,今日毛弘。
”前後所陳,或不見聽,而弘慷慨論議無所屈。
欽天監正谷濱受赇當除名,命輸贖貶秩。
正一真人張元吉有罪論死,诏系獄。
弘等皆固争,終不聽。
三遷至都給事中。
得疾,暴卒。
邱弘,字寬叔,上杭人。
天順末進士。
授戶科給事中。
數陳時政。
成化四年春,偕同官上言:“洪武、永樂間,以畿輔、山東土曠人稀,诏聽民開墾,永不科稅。
迩者權豪怙勢,率指為閑田,朦胧奏乞。
如嘉善長公主求文安諸縣地,西天佛子劄實巴求靜海縣地,多至數十百頃。
夫地逾百頃,古者百家産也。
豈可徇一人之私情而奪百家恒産哉?”帝納其言,诏自今請乞,皆不許,著為令。
劄實巴所乞地,竟還之民。
弘再遷,至都給事中。
六年夏,山東、河南大旱,弘請振。
因言:“四方告災,部臣拘成例,必覆實始免。
上雖蠲租,下鮮實惠。
請自今遇災,撫按官勘實,即與蠲除。
”從之。
萬貴妃有寵,中官梁芳、陳喜争進淫巧;奸人屠宗順輩日獻奇異寶石,辄厚酬之,糜帑藏百萬計。
有因以得官者。
都人仿效,競尚侈靡,僭拟無度。
弘偕同官疏論宗順等罪,請追還帑金,嚴禁侈俗。
事下刑部,尚書陸瑜因請置宗順等于理,沒其赀以振饑民。
帝不許,但命僭侈者罪無赦,然竟不能禁也。
京師歲歉米貴,而四方遊僧萬數,弘請驅逐,以省冗食。
又請發太倉米,減價以粜,給貧民最甚者。
帝悉從之。
複言:“在京百獸房及清河寺諸處,所育珍禽野獸,日飼魚肉米菽,乞并縱放,以省冗費。
”報聞。
明年使琉球,道卒。
弘與毛弘同居言路,皆敢言,人稱“二弘”雲。
李森,字時茂,曆城人。
天順元年進士。
授戶科給事中。
負氣敢言。
憲宗立,上疏請禁朝觐官科斂征求為民害者。
吏部尚書王翺請從其言,帝為下诏禁止。
頃之,言:“近有無功而晉侯、伯、都督者;有無才德而位九列者;有以畫、弈、彈琴、醫、蔔技能而得官職者。
名爵日輕,廪祿日費,是玩天下之公器,棄國家之大柄也。
自今宜擇人授,毋令匪才競進。
”且請嚴軍官黜陟,核逃伍虛糧。
皆報可。
禦史謝文祥以劾姚夔下獄,森偕同官救之,不納。
明年夏,日食,瓊山縣地震,森疏陳十事。
未幾,以貴幸侵奪民産,率諸給事言:“昔奉先帝敕,皇親強占軍民田者,罪毋赦,投獻者戍邊。
一時貴戚莫敢犯。
比給事中丘弘奏絕權貴請乞,陛下亦既俯從。
乃外戚錦衣指揮周彧求武強、武邑田六百餘頃,翊聖夫人劉氏求通州、武清地三百餘頃,诏皆許之,何其與前敕悖也!彼溪壑難厭,而畿内膏腴有限,小民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奪之,何以為生。
且本朝百年來戶口日滋,安得尚有閑田不耕不稼?名為奏求,實豪奪而已。
”帝善其言,而已賜者仍不問。
山西災,山東及杭、紹、嘉、湖大水,森等請蠲振,帝并從之。
時帝未有儲嗣,而萬貴妃專寵,後宮莫得進。
言者每勸上普恩澤,然未敢顯言妃妒也。
惟森抗章為言,帝心愠。
森已再遷左給事中,會戶科都給事中缺,吏部列森名上,诏予外任。
部拟興化知府,不允,乃出為懷慶通判。
未幾,投劾歸,不複出。
魏元,字景善,朝城人。
天順元年進士。
授禮科給事中。
成化初,萬貴妃兄弟驕橫,元疏劾之。
四年,慈懿太後崩,将别葬。
元偕同官三十九人抗章極谏,禦史康永韶亦偕同官四十一人争之,伏哭文華門,竟得如禮。
其年九月,彗星見。
元率諸給事上言: 入春以來,災異疊至,近又彗星見東方,光拂台垣,皆陰盛陽微之證。
臣聞君之與後,猶天之與地,不可得而參貳也
景泰五年進士。
授禮科給事中。
七年夏,帝從唐瑜等奏,考核南京大小諸臣。
甯言:“京師尤根本地,不可獨免。
”又言:“京衛帶俸武職,一衛至二千餘人,通計三萬餘員。
歲需銀四十八萬,米三十六萬,并他折俸物,動經百萬。
耗損國儲,莫甚于此。
而其間多老弱不娴騎射之人。
莫若簡可者,補天下都司、衛所缺官,而悉汰其餘。
”議格不行。
帝得疾,适遇星變,诏罷明年元會,百官朝參如朔望。
甯言:“四方來觐,不得一睹天顔,疑似之際,必至訛言相驚,願勉循舊典,用慰人心。
”帝疾不能從,而“奪門”之變作。
天順中,曹、石竊柄。
事關禮科者,甯辄裁損,英宗以是知甯。
朝鮮與鄰部毛憐衛仇殺,诏甯同都指揮武忠往解。
甯辭義慷慨,而忠骁健,張兩弓折之,射雁一發墜,朝鮮人大驚服,兩人竟解其仇而還。
中官覃包邀與相見,不往。
尋擢都給事中。
憲宗初禦經筵,請日以《大學衍義》進講。
是年十月,皇太後生辰,禮部尚書姚夔仍故事,設齋建醮,會百官赴壇行香。
甯言無益,徒傷大體,乞禁止。
帝嘉納之。
未幾,給事中王徽以牛玉事劾大學士李賢,得罪。
甯率六科論救,由是浸與内閣忤。
會王竑等薦甯堪佥都禦史清軍職貼黃,與嶽正并舉。
得旨,會舉多私,皆予外任。
甯出為汀州知府,以簡靜為治,期年善政具舉。
甯才高負志節,善章奏,聲稱籍甚。
英宗嘗欲重用之,不果。
久居谏垣,不為大臣所喜。
既出守,益郁郁不得志,以病免歸。
家居三十年,言者屢薦,終不複召。
無子。
有二妾。
甯沒,剪發誓死,樓居不下者四十年。
诏旌為“雙節”。
王徽,字尚文,應天人。
天順四年進士。
除南京刑科給事中。
憲宗即位數月,與同官王淵、硃寬、李翔、李鈞疏陳四事。
末言:“自古宦官賢良者少,奸邪者多。
若授以大權,緻令敗壞,然後加刑,是始愛而終殺之,非所以保全之也。
願法高皇帝舊制,毋令預政典兵,置産立業。
家人義子,悉編原籍為民。
嚴禁官吏與之交接。
惟厚其賞赉,使得豐足,無複他望。
此國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
” 其冬,帝入萬妃谮,廢吳後,罪中官牛玉擅易中宮,谪之南京,徽複與淵等劾之曰: 陛下冊立中宮,此何等事,而賊臣牛玉乃大肆奸欺!中宮既退,人情鹹謂玉必萬死。
顧僅斥陪京,猶全首領,則凡侍陛下左右者将何所忌憚哉?内閣大臣,身居輔弼,視立後大事漠然不以加意。
方玉欺肆之初,婚禮未成,禮官畏權,辄為阿附。
及玉事發之後,國法難貸,刑官念舊,竟至苟容。
而李賢等又坐視成敗,不出一言。
黨惡欺君,莫此為甚。
請并罪賢等,為大臣不忠者戒。
臣等前疏請保全宦官,正欲防患于未萌。
乃處置之道未聞,牛玉之禍果作。
然往不可谏,來猶可追。
臣等不敢遠引,請以近事征之。
正統末,有王振矣,讵意複有曹吉祥。
天順初,有吉祥矣,讵意複有牛玉。
若又不思預防,安知後不有甚于牛玉者哉?夫宦者無事之時似乎恭慎,一聞國政,即肆奸欺。
将用某人也,必先賣之以為己功;将行某事也,必先洩之以張己勢。
迨趨附日衆,威權日盛,而禍作矣。
此所以不可預聞國政也。
内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識廉恥,多與交結。
饋獻珍奇,伊優取媚,即以為賢,而朝夕譽之。
有方正不阿者,即以為不肖,而朝夕讒謗之,日加浸潤,未免緻疑。
由是稱譽者獲顯,讒謗者被斥。
恩出于内侍,怨歸于朝廷,此所以不可許其交結也。
内官弟侄授職任事,倚勢為非,聚奸養惡。
廣營财利,奸弊多端。
身雖居内,心實在外。
内外交通,亂所由起,此所以不可使其子侄在外任職營立家産也。
臣等職居言路,不為苟容,雖死無悔,惟陛下裁察。
诏謂“妄言邀譽”,欲加罪。
諸給事、禦史交章論救,乃并谪州判官。
徽得貴州普安,淵茂州,寬潼川,翔甯州,鈞綏德。
奏蓋鈞筆也。
侍郎葉盛、編修陳音相繼請留,不納。
最後禦史楊琅言尤切,幾得罪。
微至普安,興學校教士,始有舉于鄉者。
卻土官隴暢及白千戶賄,治甚有聲。
居七年,棄官歸,言者屢薦,終以宦官惡之不複錄。
徽嘗曰:“今仕者以剛方為刻,怠緩為寬。
學者以持正為滞,恬軟為通。
為文以典雅為膚淺,怪異為古健。
”其論治,嘗誦張宣公語“無求辦事之人,當求曉事之人”,時皆服其切中。
弘治初,吏部尚書王恕薦起陝西左參議。
逾年,謝病還,卒,年八十三。
子韋,見《文苑傳》。
王淵,浙江山陰人。
天順元年進士,除南京吏科給事中。
素伉直,終順天府治中。
硃寬,莆田人,李翔,大足人,皆天順元年進士。
李鈞,永新人,景泰二年進士。
寬為南京禮科給事中,翔兵科,鈞工科。
既被谪,寬進表入京,道卒。
翔、鈞皆以判官終。
毛弘,字士廣,鄞人。
登天順初進士。
六年授刑科給事中。
成化三年夏,偕六科諸臣上言:“比塞上多事,正陛下宵衣旰食時。
乃聞退朝之暇,頗事逸遊。
砲聲數聞于外,非禁城所宜有。
況災變頻仍,兩畿水旱,川、廣兵草之餘,公私交困。
願省遊戲宴飲之娛,停金豆、銀豆之賞。
日禦經筵,講求正學,庶幾上解天怒,下慰人心。
”禦史展毓等亦以為言,皆嘉納。
帝從學士商辂請,改元後建言罷官者悉錄用。
弘請斷自踐阼而後,召還給事中王徽等,不許。
慈懿太後崩,诏别葬。
弘偕魏元等疏谏,未得請。
朝罷,弘倡言曰:“此大事,吾輩當以死谏,請合大小臣工伏阙固争。
”衆許諾。
有退卻者,給事中張賓呼曰:“君輩獨不受國恩乎,何為首鼠兩端。
”乃伏哭文華門,竟得如禮。
弘在垣中所論列最多,聲震朝甯。
帝頗厭苦之,嘗曰:“昨日毛弘,今日毛弘。
”前後所陳,或不見聽,而弘慷慨論議無所屈。
欽天監正谷濱受赇當除名,命輸贖貶秩。
正一真人張元吉有罪論死,诏系獄。
弘等皆固争,終不聽。
三遷至都給事中。
得疾,暴卒。
邱弘,字寬叔,上杭人。
天順末進士。
授戶科給事中。
數陳時政。
成化四年春,偕同官上言:“洪武、永樂間,以畿輔、山東土曠人稀,诏聽民開墾,永不科稅。
迩者權豪怙勢,率指為閑田,朦胧奏乞。
如嘉善長公主求文安諸縣地,西天佛子劄實巴求靜海縣地,多至數十百頃。
夫地逾百頃,古者百家産也。
豈可徇一人之私情而奪百家恒産哉?”帝納其言,诏自今請乞,皆不許,著為令。
劄實巴所乞地,竟還之民。
弘再遷,至都給事中。
六年夏,山東、河南大旱,弘請振。
因言:“四方告災,部臣拘成例,必覆實始免。
上雖蠲租,下鮮實惠。
請自今遇災,撫按官勘實,即與蠲除。
”從之。
萬貴妃有寵,中官梁芳、陳喜争進淫巧;奸人屠宗順輩日獻奇異寶石,辄厚酬之,糜帑藏百萬計。
有因以得官者。
都人仿效,競尚侈靡,僭拟無度。
弘偕同官疏論宗順等罪,請追還帑金,嚴禁侈俗。
事下刑部,尚書陸瑜因請置宗順等于理,沒其赀以振饑民。
帝不許,但命僭侈者罪無赦,然竟不能禁也。
京師歲歉米貴,而四方遊僧萬數,弘請驅逐,以省冗食。
又請發太倉米,減價以粜,給貧民最甚者。
帝悉從之。
複言:“在京百獸房及清河寺諸處,所育珍禽野獸,日飼魚肉米菽,乞并縱放,以省冗費。
”報聞。
明年使琉球,道卒。
弘與毛弘同居言路,皆敢言,人稱“二弘”雲。
李森,字時茂,曆城人。
天順元年進士。
授戶科給事中。
負氣敢言。
憲宗立,上疏請禁朝觐官科斂征求為民害者。
吏部尚書王翺請從其言,帝為下诏禁止。
頃之,言:“近有無功而晉侯、伯、都督者;有無才德而位九列者;有以畫、弈、彈琴、醫、蔔技能而得官職者。
名爵日輕,廪祿日費,是玩天下之公器,棄國家之大柄也。
自今宜擇人授,毋令匪才競進。
”且請嚴軍官黜陟,核逃伍虛糧。
皆報可。
禦史謝文祥以劾姚夔下獄,森偕同官救之,不納。
明年夏,日食,瓊山縣地震,森疏陳十事。
未幾,以貴幸侵奪民産,率諸給事言:“昔奉先帝敕,皇親強占軍民田者,罪毋赦,投獻者戍邊。
一時貴戚莫敢犯。
比給事中丘弘奏絕權貴請乞,陛下亦既俯從。
乃外戚錦衣指揮周彧求武強、武邑田六百餘頃,翊聖夫人劉氏求通州、武清地三百餘頃,诏皆許之,何其與前敕悖也!彼溪壑難厭,而畿内膏腴有限,小民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奪之,何以為生。
且本朝百年來戶口日滋,安得尚有閑田不耕不稼?名為奏求,實豪奪而已。
”帝善其言,而已賜者仍不問。
山西災,山東及杭、紹、嘉、湖大水,森等請蠲振,帝并從之。
時帝未有儲嗣,而萬貴妃專寵,後宮莫得進。
言者每勸上普恩澤,然未敢顯言妃妒也。
惟森抗章為言,帝心愠。
森已再遷左給事中,會戶科都給事中缺,吏部列森名上,诏予外任。
部拟興化知府,不允,乃出為懷慶通判。
未幾,投劾歸,不複出。
魏元,字景善,朝城人。
天順元年進士。
授禮科給事中。
成化初,萬貴妃兄弟驕橫,元疏劾之。
四年,慈懿太後崩,将别葬。
元偕同官三十九人抗章極谏,禦史康永韶亦偕同官四十一人争之,伏哭文華門,竟得如禮。
其年九月,彗星見。
元率諸給事上言: 入春以來,災異疊至,近又彗星見東方,光拂台垣,皆陰盛陽微之證。
臣聞君之與後,猶天之與地,不可得而參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