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與宗擊退孛來于紅崖子川。
圭等還,竑仍留鎮。
至冬,乃召還。
明年春,複令督漕撫淮、揚。
淮人聞竑再至,歡呼迎拜,數百裡不絕。
憲宗即位,給事中蕭斌、禦史呂洪等,共薦竑及宣府巡撫李秉堪大用。
下廷議,尚書王翺、大學士李賢請從其言。
帝曰:“古人君夢蔔求賢,今獨不能從輿論所與乎?”即召竑為兵部尚書,秉為左都禦史。
命下,朝野相慶。
時将用兵兩廣,竑舉韓雍為總督。
雍新得罪,衆難之。
竑曰:“天子方棄瑕錄用,雍有罪不當用,竑非罪廢者耶?”卒用雍。
竑條上進剿事宜,且言将帥征讨,毋得奏攜私人,妄冒首功。
又請複京營舊額,禁勢家豪帥擅役禁軍。
于是命竑同給事中、禦史六人簡閱十二營軍士。
竑以擇兵不若擇将,共奏罷營職八十餘人,而慎簡材武補之。
兵部清理貼黃缺官,竑偕諸大臣舉修撰嶽正、都給事中張甯,為李賢所沮,竟出二人于外,并罷會舉例。
竑憤然曰:“吾尚可居此耶?”即引疾求退。
帝方向用竑,優诏慰留,日遣醫視疾。
竑請益切。
九月命緻仕去。
竑為尚書一年,謝病者四月,人以未竟其用為惜。
既去,中外薦章百十上,并報寝。
初,竑号其室曰“戆庵。
”既歸,改曰“休庵。
”杜門謝客,鄉人希得見。
時李秉亦罷歸,日出入裡闬,與故舊談笑遊燕。
竑聞之曰:“大臣何可不養重自愛?”秉聞之,亦笑曰:“所謂大臣,豈以立異鄉曲、尚矯激為賢哉。
”時兩稱之。
竑居家二十年,弘治元年十二月卒,年七十五。
正德間,贈太子少保,益莊毅。
淮人立祠祀之。
李秉,字執中,曹縣人。
少孤力學,舉正統元年進士,授延平推官。
沙縣豪誣良民為盜而淫其室,秉捕治豪。
豪誣秉,坐下獄。
副使侯軏直之,論豪如法,由是知名。
徵入都察院理刑,将授禦史,都禦史王文薦為本院經曆,尋改戶部主事。
宣府屯田為豪占,秉往視,歸田于民,而請罷科索,邊人賴之。
兩淮鹽課弊覺,逮數百人。
秉往核,搜得僞印,逮者以白。
景帝立,進郎中。
景泰二年命佐侍郎劉琏督饷宣府,發琏侵牟狀。
即擢右佥都禦史代琏,兼參贊軍務。
宣府軍民數遭寇,牛具悉被掠。
朝廷遣官市牛萬五千給屯卒。
人予直,市谷種。
琏盡以畀京軍之出守者,一不及屯卒,更停其月饷,而徵屯糧甚急。
秉盡反琏政,厚恤之。
軍卒自城守外,悉得屯作。
凡使者往來及宦官鎮守供億科斂者,皆奏罷,以官錢給費。
尋上邊備六事,言:“軍以有妻者為有家,月饷一石,無者減其四。
即有父母兄弟而無妻,概以無家論,非義。
當一體增給。
”從之。
時宣府億萬庫頗充裕,秉益召商中鹽納糧,料饬戎裝,市耕牛給軍,軍愈感悅。
三年冬命兼理巡撫事。
頃之,又命提督軍務。
秉盡心邊計,不恤嫌怨。
劾都指揮楊文、楊鑒,都督江福貪縱,罪之。
論守獨石内官弓勝田獵擾民,請徵還。
又劾總兵官紀廣等罪,廣讦秉自解。
帝召秉還,以言官交請,乃命禦史練綱、給事中嚴誠往勘,卒留秉。
時邊民多流移,秉廣行招徠,複業者奏給月廪。
瘗土木、鹞兒嶺暴骸,乞推行諸塞。
軍家為寇所殺掠無依者,官為養贍,或資遣還鄉。
厘諸弊政,所條奏百十章,多允行。
諜報寇牧近邊,廷議遣楊俊會宣府兵出剿。
秉曰:“塞外原諸部牧地,非犯邊也。
掩殺幸功,非臣所敢聞。
”乃止。
諸部質所掠男婦求易米,朝議成丁者予一石,幼者半之。
諸部概乞一石,鎮将不可。
秉曰:“是輕人重粟也。
”如其言予之。
自請專擅罪,帝以為識體。
天順初,罷巡撫官,改督江南糧儲。
初,江南蘇、松賦額不均。
陳泰為巡撫,令民田五升者倍征,官田重者無增耗,賦均而額不虧。
秉至,一守其法。
尋坐舉知府違例被逮,帝以秉過微,宥之。
複任,請浒墅關稅悉征米備荒。
又發内官金保監淮安倉科索罪。
禦史李周等左遷,秉疏救。
帝怒,将罪之。
會廷議複設巡撫,大臣薦秉才,遂命巡撫大同。
都指揮孫英先以罪貶職還衛,總兵李文妄引诏書,令複職。
秉至,即斥之。
裨将徐旺領騎卒操練,秉以旺不勝任,解其官。
未幾,天城守備中官陳例久病,秉請易以羅付。
帝責秉專擅,徵下诏獄。
指揮門達并以前舉知府、救禦史及斥孫英等為秉罪。
法司希旨,斥為民。
居三年,用閣臣薦,起故官,莅南京都察院。
憲宗立,進右副都禦史,複撫宣府。
數月,召拜左都禦史。
成化改元,掌大計,黜罷貪殘,倍于其舊。
明年秋,命整饬遼東抵大同邊備。
至即劾鎮守中官李良、總兵武安侯鄭宏失律罪,出都指揮裴顯于獄,舉指揮崔勝、傅海等,擊敵鳳皇山。
捷聞,玺書嘉勞。
秉乃往巡視宣府、大同,更将帥,申軍令而還。
未幾,命為總督,與武清伯趙輔分五道出塞,大捷。
帝勞以羊酒,賜麒麟服,加太子少保。
三年冬,吏部尚書王翺緻仕,廷推代者,帝特擢秉任之。
秉銳意澄仕路。
監生需次八千餘人,請分别考核。
黜庸劣者數百人,于是怨謗紛起。
左侍郎崔恭以久次當得尚書,而秉得之,頗不平。
右侍郎尹旻嘗學于秉,秉初用其言,既而疏之。
侍讀彭華附中貴,數以私幹秉,秉不聽。
胥怨秉。
禦史戴用請兩京堂上官及方面正佐,如正統間例,會廷臣保舉;又吏部司屬與各部均升調,不得久擅要地,且驟遷。
語侵吏部,吏部持之。
帝令兩京官四品以上,吏部具缺,取上裁。
而禦史劉璧、吳遠、馮徽争請仍歸吏部。
帝怒,诘責言者。
會朝觐考察,秉斥退者衆,又多大臣鄉故,衆怨交集。
而大理卿王概亦欲去秉代其位,乃與華謀,嗾同鄉給事中蕭彥莊劾秉十二罪,且言其陰結年深禦史附己以攬權。
帝怒,下廷議。
恭、旻辄言“吾兩人谏之不聽”,刑部尚書陸瑜等附會二人意為奏。
帝以秉徇私變法,負任使,落秉太子少保緻仁。
所連鮑克寬、李沖調外任;丘陵、張穆、陳民弼、孫遇、李齡、柳春皆罷。
命彥莊指秉所結禦史,不能對。
久之,以璧等三人名上,遂俱下诏獄,出之外。
陵等實良吏,有名,以讒黜,衆議不平。
陵尤不服,連章讦彥莊。
廷訊,陵詞直。
帝惡彥莊誣罔。
谪大甯驿丞。
方秉之被劾也,勢洶洶,且逮秉。
秉謂人曰:“為我謝彭先生,秉罪惟上所命。
第毋令入獄,入則秉必不出,恐傷國體。
”因具疏引咎,略不自辨。
時天下舉子方會試集都下,奮罵曰:“李公天下正人,為奸邪所誣。
若罪李公,願罷我輩試以贖。
”及帝薄責秉,乃已。
秉行,官屬餞送,皆欷歔,有泣下者。
秉慷慨揖諸人,登車而去。
秉去,恭遂為尚書。
秉誠心直道。
夷險一節,與王竑并負重望。
家居二十年,中外薦疏十餘上,竟不起。
弘治二年卒。
贈太子太保。
後谥襄敏。
子聰、明、智,孫邦直,皆舉鄉試。
聰,南宮知縣,以彥莊劾罷歸。
明,建甯府同知。
智,南陽府知府。
邦直,甯波府同知,彥莊谪後,署大甯縣,以科斂為盜所殺。
姚夔,字大章,桐廬人。
孝子伯華孫也。
正統七年進士,鄉、會試皆第一。
明年授吏科給事中,陳時政八事。
又言:“預備倉本振貧
圭等還,竑仍留鎮。
至冬,乃召還。
明年春,複令督漕撫淮、揚。
淮人聞竑再至,歡呼迎拜,數百裡不絕。
憲宗即位,給事中蕭斌、禦史呂洪等,共薦竑及宣府巡撫李秉堪大用。
下廷議,尚書王翺、大學士李賢請從其言。
帝曰:“古人君夢蔔求賢,今獨不能從輿論所與乎?”即召竑為兵部尚書,秉為左都禦史。
命下,朝野相慶。
時将用兵兩廣,竑舉韓雍為總督。
雍新得罪,衆難之。
竑曰:“天子方棄瑕錄用,雍有罪不當用,竑非罪廢者耶?”卒用雍。
竑條上進剿事宜,且言将帥征讨,毋得奏攜私人,妄冒首功。
又請複京營舊額,禁勢家豪帥擅役禁軍。
于是命竑同給事中、禦史六人簡閱十二營軍士。
竑以擇兵不若擇将,共奏罷營職八十餘人,而慎簡材武補之。
兵部清理貼黃缺官,竑偕諸大臣舉修撰嶽正、都給事中張甯,為李賢所沮,竟出二人于外,并罷會舉例。
竑憤然曰:“吾尚可居此耶?”即引疾求退。
帝方向用竑,優诏慰留,日遣醫視疾。
竑請益切。
九月命緻仕去。
竑為尚書一年,謝病者四月,人以未竟其用為惜。
既去,中外薦章百十上,并報寝。
初,竑号其室曰“戆庵。
”既歸,改曰“休庵。
”杜門謝客,鄉人希得見。
時李秉亦罷歸,日出入裡闬,與故舊談笑遊燕。
竑聞之曰:“大臣何可不養重自愛?”秉聞之,亦笑曰:“所謂大臣,豈以立異鄉曲、尚矯激為賢哉。
”時兩稱之。
竑居家二十年,弘治元年十二月卒,年七十五。
正德間,贈太子少保,益莊毅。
淮人立祠祀之。
李秉,字執中,曹縣人。
少孤力學,舉正統元年進士,授延平推官。
沙縣豪誣良民為盜而淫其室,秉捕治豪。
豪誣秉,坐下獄。
副使侯軏直之,論豪如法,由是知名。
徵入都察院理刑,将授禦史,都禦史王文薦為本院經曆,尋改戶部主事。
宣府屯田為豪占,秉往視,歸田于民,而請罷科索,邊人賴之。
兩淮鹽課弊覺,逮數百人。
秉往核,搜得僞印,逮者以白。
景帝立,進郎中。
景泰二年命佐侍郎劉琏督饷宣府,發琏侵牟狀。
即擢右佥都禦史代琏,兼參贊軍務。
宣府軍民數遭寇,牛具悉被掠。
朝廷遣官市牛萬五千給屯卒。
人予直,市谷種。
琏盡以畀京軍之出守者,一不及屯卒,更停其月饷,而徵屯糧甚急。
秉盡反琏政,厚恤之。
軍卒自城守外,悉得屯作。
凡使者往來及宦官鎮守供億科斂者,皆奏罷,以官錢給費。
尋上邊備六事,言:“軍以有妻者為有家,月饷一石,無者減其四。
即有父母兄弟而無妻,概以無家論,非義。
當一體增給。
”從之。
時宣府億萬庫頗充裕,秉益召商中鹽納糧,料饬戎裝,市耕牛給軍,軍愈感悅。
三年冬命兼理巡撫事。
頃之,又命提督軍務。
秉盡心邊計,不恤嫌怨。
劾都指揮楊文、楊鑒,都督江福貪縱,罪之。
論守獨石内官弓勝田獵擾民,請徵還。
又劾總兵官紀廣等罪,廣讦秉自解。
帝召秉還,以言官交請,乃命禦史練綱、給事中嚴誠往勘,卒留秉。
時邊民多流移,秉廣行招徠,複業者奏給月廪。
瘗土木、鹞兒嶺暴骸,乞推行諸塞。
軍家為寇所殺掠無依者,官為養贍,或資遣還鄉。
厘諸弊政,所條奏百十章,多允行。
諜報寇牧近邊,廷議遣楊俊會宣府兵出剿。
秉曰:“塞外原諸部牧地,非犯邊也。
掩殺幸功,非臣所敢聞。
”乃止。
諸部質所掠男婦求易米,朝議成丁者予一石,幼者半之。
諸部概乞一石,鎮将不可。
秉曰:“是輕人重粟也。
”如其言予之。
自請專擅罪,帝以為識體。
天順初,罷巡撫官,改督江南糧儲。
初,江南蘇、松賦額不均。
陳泰為巡撫,令民田五升者倍征,官田重者無增耗,賦均而額不虧。
秉至,一守其法。
尋坐舉知府違例被逮,帝以秉過微,宥之。
複任,請浒墅關稅悉征米備荒。
又發内官金保監淮安倉科索罪。
禦史李周等左遷,秉疏救。
帝怒,将罪之。
會廷議複設巡撫,大臣薦秉才,遂命巡撫大同。
都指揮孫英先以罪貶職還衛,總兵李文妄引诏書,令複職。
秉至,即斥之。
裨将徐旺領騎卒操練,秉以旺不勝任,解其官。
未幾,天城守備中官陳例久病,秉請易以羅付。
帝責秉專擅,徵下诏獄。
指揮門達并以前舉知府、救禦史及斥孫英等為秉罪。
法司希旨,斥為民。
居三年,用閣臣薦,起故官,莅南京都察院。
憲宗立,進右副都禦史,複撫宣府。
數月,召拜左都禦史。
成化改元,掌大計,黜罷貪殘,倍于其舊。
明年秋,命整饬遼東抵大同邊備。
至即劾鎮守中官李良、總兵武安侯鄭宏失律罪,出都指揮裴顯于獄,舉指揮崔勝、傅海等,擊敵鳳皇山。
捷聞,玺書嘉勞。
秉乃往巡視宣府、大同,更将帥,申軍令而還。
未幾,命為總督,與武清伯趙輔分五道出塞,大捷。
帝勞以羊酒,賜麒麟服,加太子少保。
三年冬,吏部尚書王翺緻仕,廷推代者,帝特擢秉任之。
秉銳意澄仕路。
監生需次八千餘人,請分别考核。
黜庸劣者數百人,于是怨謗紛起。
左侍郎崔恭以久次當得尚書,而秉得之,頗不平。
右侍郎尹旻嘗學于秉,秉初用其言,既而疏之。
侍讀彭華附中貴,數以私幹秉,秉不聽。
胥怨秉。
禦史戴用請兩京堂上官及方面正佐,如正統間例,會廷臣保舉;又吏部司屬與各部均升調,不得久擅要地,且驟遷。
語侵吏部,吏部持之。
帝令兩京官四品以上,吏部具缺,取上裁。
而禦史劉璧、吳遠、馮徽争請仍歸吏部。
帝怒,诘責言者。
會朝觐考察,秉斥退者衆,又多大臣鄉故,衆怨交集。
而大理卿王概亦欲去秉代其位,乃與華謀,嗾同鄉給事中蕭彥莊劾秉十二罪,且言其陰結年深禦史附己以攬權。
帝怒,下廷議。
恭、旻辄言“吾兩人谏之不聽”,刑部尚書陸瑜等附會二人意為奏。
帝以秉徇私變法,負任使,落秉太子少保緻仁。
所連鮑克寬、李沖調外任;丘陵、張穆、陳民弼、孫遇、李齡、柳春皆罷。
命彥莊指秉所結禦史,不能對。
久之,以璧等三人名上,遂俱下诏獄,出之外。
陵等實良吏,有名,以讒黜,衆議不平。
陵尤不服,連章讦彥莊。
廷訊,陵詞直。
帝惡彥莊誣罔。
谪大甯驿丞。
方秉之被劾也,勢洶洶,且逮秉。
秉謂人曰:“為我謝彭先生,秉罪惟上所命。
第毋令入獄,入則秉必不出,恐傷國體。
”因具疏引咎,略不自辨。
時天下舉子方會試集都下,奮罵曰:“李公天下正人,為奸邪所誣。
若罪李公,願罷我輩試以贖。
”及帝薄責秉,乃已。
秉行,官屬餞送,皆欷歔,有泣下者。
秉慷慨揖諸人,登車而去。
秉去,恭遂為尚書。
秉誠心直道。
夷險一節,與王竑并負重望。
家居二十年,中外薦疏十餘上,竟不起。
弘治二年卒。
贈太子太保。
後谥襄敏。
子聰、明、智,孫邦直,皆舉鄉試。
聰,南宮知縣,以彥莊劾罷歸。
明,建甯府同知。
智,南陽府知府。
邦直,甯波府同知,彥莊谪後,署大甯縣,以科斂為盜所殺。
姚夔,字大章,桐廬人。
孝子伯華孫也。
正統七年進士,鄉、會試皆第一。
明年授吏科給事中,陳時政八事。
又言:“預備倉本振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