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十 河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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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滿,故老黃河、草灣等處斷不可。
”疏下所司議。
戶部郎中華存禮則請複黃河故道,并浚草灣。
而是時腰鋪猶未開,工部侍郎沈節甫言:“複黃河未可輕議,至諸策皆第補偏救弊而已,宜概停罷。
”乃召應龍還工部,時二十二年九月也。
既而給事中吳應明言:“先因黃河遷徙無常,設遙、縷二堤束水歸漕,及水過沙停,河身日高,徐、邳以下居民盡在水底。
今清口外則黃流阻遏,清口内則淤沙橫截,強河橫灌上流約百裡許,淮水僅出沙上之浮流,而潴蓄於盱、泗者遂為祖陵患矣。
張貞觀所議腰鋪支河歸之草灣,或從清河南岸别開小河至駱家營、馬廠等地,出會大河,建閘啟閉,一遇運淺,即行此河,亦策之便者。
”至治泗水,則有議開老子山,引淮水入江者。
宜置閘以時啟閉,拆張福堤而堤清口,使河水無南向。
部議下河漕諸臣會勘。
直隸巡按牛應元因谒祖陵,目擊河患,繪圖以進,因上疏言: “黃高淮壅,起於嘉靖末年河臣鑿徐、呂二洪巨石,而沙日停,河身日高,潰決由此起。
當事者計無複之,兩岸築長堤以束,曰縷堤。
縷堤複決,更於數裡外築重堤以防,曰遙堤。
雖歲決歲補,而莫可誰何矣。
黃、淮交會,本自清河北二十裡駱家營,折而東至大河口會淮,所稱老黃河是也。
陳瑄以其迂曲,從駱家營開一支河,為見今河道,而老黃河淤矣。
萬曆間,複開草灣支河,黃舍故道而趨,以緻清口交會之地,二水相持,淮不勝黃,則竄入各閘口,淮安士民於各閘口築一土埂以防之。
嗣後黃、淮暴漲,水退沙停,清口遂淤,今稱門限沙是也。
當事者不思挑門限沙,乃傍土埂築高堰,橫亘六十裡,置全淮正流之口不事,複将從旁入黃之張福口一并築堤塞之,遂倒流而為泗陵患矣。
前歲,科臣貞觀議辟門限沙,裁張福堤,其所重又在支河腰鋪之開。
總之,全口淤沙未盡挑辟,即腰鋪工成,淮水未能出也,況下流鮑、王諸口已決,難以施工。
豈若複黃河故道,盡辟清口淤沙之為要乎?且疏上流,不若科臣應明所議,就草灣下流浚諸決口,俾由安東歸五港,或於周家橋量為疏通,而急塞黃堌口,挑蕭、砀渠道,浚符離淺阻。
至宿遷小河為淮水入黃正路,急宜挑辟,使有所歸。
” 應龍言:“張福堤已決百馀丈,清口方挑沙,而腰鋪之開尤不可廢。
”工部侍郎沈思孝因言:“老黃河自三義鎮至葉家沖僅八千馀丈,河形尚存。
宜亟開浚,則河分為二,一從故道抵顔家河入海,一從清口會淮,患當自弭。
請遣風力科臣一人,與河漕諸臣定畫一之計。
”乃命禮科給事中張企程往勘。
而以水患累年,迄無成畫,遷延糜費,罷應龍職為民,常居敬、張貞觀、彭應參等皆譴責有差。
禦史高舉請11111111111 “疏周家橋,裁張福堤,辟門限沙,建滾水石壩於周家橋、大小澗口、武家墩、綠楊溝上下,而壩外浚河築岸,使行地中。
改塘埂十二閘為壩,灌閘外十二河,以辟入海之路。
浚芒稻河,且多建濱江水閘,以廣入江之途。
然海口日壅,則河沙日積,河身日高,而淮亦不能安流。
有灌口者,視諸口頗大,而近日所決蔣家、鮑家、畀家三口直與相射,宜挑浚成河,俾由此入海。
”工部主事樊兆程亦議辟海口,而言:“舊海口決不可浚,當自鮑家營至五港口挑浚成河,令從灌口入海。
”俱下工部。
請并委企程勘議。
是時,總河工部尚書楊一魁被論,乞罷,因言:“清口宜浚,黃河故道宜複,高堰不必修,石堤不必砌,減水閘壩不必用。
”帝不允辭,而诏以盡心任事。
禦史夏之臣則言:“海口沙不可劈,草灣河不必浚,腰鋪新河四十裡不必開,雲梯關不必辟,惟當急開高堰,以救祖陵。
”且言:“曆年以來,高良澗土堤每遇伏秋即沖決,大澗口石堤每遇洶湧即崩潰。
是高堰在,為高、寶之利小;而高堰決,則為高、寶之害大也。
孰若明議而明開之,使知趨避乎?”給事中黃運泰則又言:“黃河下流未洩,而遽開高堰、周橋以洩淮水,則淮流南下,黃必乘之,高、寶間盡為沼,而運道月河必沖決矣。
不如浚五港口,達灌口門,以入於海之為得也。
”诏并行勘議。
企程乃上言:“前此河不為陵患,自隆慶末年高、寶、淮、揚告急,當事狃於目前,清口既淤,又築高堰以遏之,堤張福以束之,障全淮之水與黃角勝,不虞其勢不敵也。
迨後甃石加築,堙塞愈堅,舉七十二溪之水彙於泗者,僅留數丈一口出之,出者什一,停者什九。
河身日高,流日壅,淮日益不得出,而潴蓄日益深,安得不倒流旁溢為泗陵患乎?今議疏淮以安陵,疏黃以導淮者,言人人殊。
而謂高堰當決者,臣以為屏翰淮、揚,殆不可少。
莫若於其南五十裡開周家橋注草子湖,大加開浚,一由金家灣入芒稻河注之江,一由子嬰溝入廣洋湖達之海,則淮水上流半有宣洩矣。
於其北十五裡開武家墩,注永濟河,由窯灣閘出口直達泾河,從射陽湖入海,則淮水下流半有歸宿矣。
此急救祖陵第一義也。
”會是時,祖陵積水稍退,一魁以聞,帝大悅,仍谕諸臣急協議宣洩。
於是企程、一魁共議欲分殺黃流以縱淮,别疏海口以導黃。
而督漕尚書褚鈇則以江北歲祲,民不堪大役,欲先洩淮而徐議分黃。
禦史應元折衷其說,言:“導淮勢便而功易,分黃功大而利遠。
顧河臣所請亦第六十八萬金,國家亦何靳於此?”禦史陳煃嘗令寶應,慮周家橋既開,則以高郵、邵伯為壑,運道、民産、鹽場交受其害,上疏争之,語甚激,大旨分黃為先,而淮不必深治。
且欲多開入海之路,令高、寶諸湖之水皆東,而後周家橋、武家墩之水可注。
而淮安知府馬化龍複進分黃五難之說。
颍州兵備道李弘道又謂宜開高堰。
鈇遂據以上聞。
給事中林熙春駁之,言:“淮猶昔日之淮,而河非昔日之河,先是河身未高,而淮尚安流,今則河身既高,而淮受倒灌,此導淮固以為淮,分黃亦以為淮。
”工部乃覆奏雲:“先議開腰鋪支河以分黃流,以倭儆、災傷停寝,遂贻今日之患。
今黃家壩分黃之工若複沮格,淮壅為害,誰職其咎?請令治河諸臣導淮分黃,亟行興舉。
”報可。
二十四年八月,一魁興工未竣,複條上分淮導黃事宜十事。
十月,河工告成,直隸巡按禦史蔣春芳以聞,複條上善後事宜十六事。
乃賞赉一魁等有差。
是役也,役夫二十萬,開桃源黃河壩新河,起黃家嘴,至安東五港、灌口,長三百馀裡,分洩黃水入海,以抑黃強。
辟清口沙七裡,建武家墩、高良澗、周家橋石閘,洩淮水三道入海,且引其支流入江。
於是泗陵水患平,而淮、揚安矣。
然是時一魁專力桃、清、淮、泗間,而上流單縣黃堌口之決,以為不必塞。
鈇及春芳皆請塞之。
給事中李應策言:“漕臣主運,河臣主工,各自為見。
宜再令析議。
”一魁言:“黃堌口一支由虞城、夏邑接砀山、蕭縣、宿州至宿遷,出白洋河,一小支分蕭縣兩河口,出徐州小浮橋,相距不滿四十裡。
當疏浚與正河會,更通鎮口閘裡湖之水,與小浮橋二水會,則黃堌口不必塞,而運道無滞矣。
”從之。
於是議浚小浮橋、沂河口、小河口以濟徐、邳運道,以洩砀、蕭漫流,掊歸仁堤以護陵寝。
是時,徐、邳複見清、泗運道不利,鈇終以為憂。
二十五年正月,複極言黃堌口不塞,則全河南徙,害且立見。
議者亦多恐下齧歸仁,為二陵患。
三月,小浮橋等口工垂竣,一魁言: “運道通利,河徙不相妨,已有明驗。
惟議者以祖陵為慮,請徵往事折之。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東南至壽州入淮。
永樂九年,河北入魚台。
未幾複南決,由渦河經懷遠入淮。
時兩河合流,曆鳳、泗以出清口,未聞為祖陵患。
正統十三年,河北沖張秋。
景泰中,徐有貞塞之,複由渦河入淮。
弘治二年,河又北沖,白昂、劉大夏塞之,複南流
”疏下所司議。
戶部郎中華存禮則請複黃河故道,并浚草灣。
而是時腰鋪猶未開,工部侍郎沈節甫言:“複黃河未可輕議,至諸策皆第補偏救弊而已,宜概停罷。
”乃召應龍還工部,時二十二年九月也。
既而給事中吳應明言:“先因黃河遷徙無常,設遙、縷二堤束水歸漕,及水過沙停,河身日高,徐、邳以下居民盡在水底。
今清口外則黃流阻遏,清口内則淤沙橫截,強河橫灌上流約百裡許,淮水僅出沙上之浮流,而潴蓄於盱、泗者遂為祖陵患矣。
張貞觀所議腰鋪支河歸之草灣,或從清河南岸别開小河至駱家營、馬廠等地,出會大河,建閘啟閉,一遇運淺,即行此河,亦策之便者。
”至治泗水,則有議開老子山,引淮水入江者。
宜置閘以時啟閉,拆張福堤而堤清口,使河水無南向。
部議下河漕諸臣會勘。
直隸巡按牛應元因谒祖陵,目擊河患,繪圖以進,因上疏言: “黃高淮壅,起於嘉靖末年河臣鑿徐、呂二洪巨石,而沙日停,河身日高,潰決由此起。
當事者計無複之,兩岸築長堤以束,曰縷堤。
縷堤複決,更於數裡外築重堤以防,曰遙堤。
雖歲決歲補,而莫可誰何矣。
黃、淮交會,本自清河北二十裡駱家營,折而東至大河口會淮,所稱老黃河是也。
陳瑄以其迂曲,從駱家營開一支河,為見今河道,而老黃河淤矣。
萬曆間,複開草灣支河,黃舍故道而趨,以緻清口交會之地,二水相持,淮不勝黃,則竄入各閘口,淮安士民於各閘口築一土埂以防之。
嗣後黃、淮暴漲,水退沙停,清口遂淤,今稱門限沙是也。
當事者不思挑門限沙,乃傍土埂築高堰,橫亘六十裡,置全淮正流之口不事,複将從旁入黃之張福口一并築堤塞之,遂倒流而為泗陵患矣。
前歲,科臣貞觀議辟門限沙,裁張福堤,其所重又在支河腰鋪之開。
總之,全口淤沙未盡挑辟,即腰鋪工成,淮水未能出也,況下流鮑、王諸口已決,難以施工。
豈若複黃河故道,盡辟清口淤沙之為要乎?且疏上流,不若科臣應明所議,就草灣下流浚諸決口,俾由安東歸五港,或於周家橋量為疏通,而急塞黃堌口,挑蕭、砀渠道,浚符離淺阻。
至宿遷小河為淮水入黃正路,急宜挑辟,使有所歸。
” 應龍言:“張福堤已決百馀丈,清口方挑沙,而腰鋪之開尤不可廢。
”工部侍郎沈思孝因言:“老黃河自三義鎮至葉家沖僅八千馀丈,河形尚存。
宜亟開浚,則河分為二,一從故道抵顔家河入海,一從清口會淮,患當自弭。
請遣風力科臣一人,與河漕諸臣定畫一之計。
”乃命禮科給事中張企程往勘。
而以水患累年,迄無成畫,遷延糜費,罷應龍職為民,常居敬、張貞觀、彭應參等皆譴責有差。
禦史高舉請11111111111 “疏周家橋,裁張福堤,辟門限沙,建滾水石壩於周家橋、大小澗口、武家墩、綠楊溝上下,而壩外浚河築岸,使行地中。
改塘埂十二閘為壩,灌閘外十二河,以辟入海之路。
浚芒稻河,且多建濱江水閘,以廣入江之途。
然海口日壅,則河沙日積,河身日高,而淮亦不能安流。
有灌口者,視諸口頗大,而近日所決蔣家、鮑家、畀家三口直與相射,宜挑浚成河,俾由此入海。
”工部主事樊兆程亦議辟海口,而言:“舊海口決不可浚,當自鮑家營至五港口挑浚成河,令從灌口入海。
”俱下工部。
請并委企程勘議。
是時,總河工部尚書楊一魁被論,乞罷,因言:“清口宜浚,黃河故道宜複,高堰不必修,石堤不必砌,減水閘壩不必用。
”帝不允辭,而诏以盡心任事。
禦史夏之臣則言:“海口沙不可劈,草灣河不必浚,腰鋪新河四十裡不必開,雲梯關不必辟,惟當急開高堰,以救祖陵。
”且言:“曆年以來,高良澗土堤每遇伏秋即沖決,大澗口石堤每遇洶湧即崩潰。
是高堰在,為高、寶之利小;而高堰決,則為高、寶之害大也。
孰若明議而明開之,使知趨避乎?”給事中黃運泰則又言:“黃河下流未洩,而遽開高堰、周橋以洩淮水,則淮流南下,黃必乘之,高、寶間盡為沼,而運道月河必沖決矣。
不如浚五港口,達灌口門,以入於海之為得也。
”诏并行勘議。
企程乃上言:“前此河不為陵患,自隆慶末年高、寶、淮、揚告急,當事狃於目前,清口既淤,又築高堰以遏之,堤張福以束之,障全淮之水與黃角勝,不虞其勢不敵也。
迨後甃石加築,堙塞愈堅,舉七十二溪之水彙於泗者,僅留數丈一口出之,出者什一,停者什九。
河身日高,流日壅,淮日益不得出,而潴蓄日益深,安得不倒流旁溢為泗陵患乎?今議疏淮以安陵,疏黃以導淮者,言人人殊。
而謂高堰當決者,臣以為屏翰淮、揚,殆不可少。
莫若於其南五十裡開周家橋注草子湖,大加開浚,一由金家灣入芒稻河注之江,一由子嬰溝入廣洋湖達之海,則淮水上流半有宣洩矣。
於其北十五裡開武家墩,注永濟河,由窯灣閘出口直達泾河,從射陽湖入海,則淮水下流半有歸宿矣。
此急救祖陵第一義也。
”會是時,祖陵積水稍退,一魁以聞,帝大悅,仍谕諸臣急協議宣洩。
於是企程、一魁共議欲分殺黃流以縱淮,别疏海口以導黃。
而督漕尚書褚鈇則以江北歲祲,民不堪大役,欲先洩淮而徐議分黃。
禦史應元折衷其說,言:“導淮勢便而功易,分黃功大而利遠。
顧河臣所請亦第六十八萬金,國家亦何靳於此?”禦史陳煃嘗令寶應,慮周家橋既開,則以高郵、邵伯為壑,運道、民産、鹽場交受其害,上疏争之,語甚激,大旨分黃為先,而淮不必深治。
且欲多開入海之路,令高、寶諸湖之水皆東,而後周家橋、武家墩之水可注。
而淮安知府馬化龍複進分黃五難之說。
颍州兵備道李弘道又謂宜開高堰。
鈇遂據以上聞。
給事中林熙春駁之,言:“淮猶昔日之淮,而河非昔日之河,先是河身未高,而淮尚安流,今則河身既高,而淮受倒灌,此導淮固以為淮,分黃亦以為淮。
”工部乃覆奏雲:“先議開腰鋪支河以分黃流,以倭儆、災傷停寝,遂贻今日之患。
今黃家壩分黃之工若複沮格,淮壅為害,誰職其咎?請令治河諸臣導淮分黃,亟行興舉。
”報可。
二十四年八月,一魁興工未竣,複條上分淮導黃事宜十事。
十月,河工告成,直隸巡按禦史蔣春芳以聞,複條上善後事宜十六事。
乃賞赉一魁等有差。
是役也,役夫二十萬,開桃源黃河壩新河,起黃家嘴,至安東五港、灌口,長三百馀裡,分洩黃水入海,以抑黃強。
辟清口沙七裡,建武家墩、高良澗、周家橋石閘,洩淮水三道入海,且引其支流入江。
於是泗陵水患平,而淮、揚安矣。
然是時一魁專力桃、清、淮、泗間,而上流單縣黃堌口之決,以為不必塞。
鈇及春芳皆請塞之。
給事中李應策言:“漕臣主運,河臣主工,各自為見。
宜再令析議。
”一魁言:“黃堌口一支由虞城、夏邑接砀山、蕭縣、宿州至宿遷,出白洋河,一小支分蕭縣兩河口,出徐州小浮橋,相距不滿四十裡。
當疏浚與正河會,更通鎮口閘裡湖之水,與小浮橋二水會,則黃堌口不必塞,而運道無滞矣。
”從之。
於是議浚小浮橋、沂河口、小河口以濟徐、邳運道,以洩砀、蕭漫流,掊歸仁堤以護陵寝。
是時,徐、邳複見清、泗運道不利,鈇終以為憂。
二十五年正月,複極言黃堌口不塞,則全河南徙,害且立見。
議者亦多恐下齧歸仁,為二陵患。
三月,小浮橋等口工垂竣,一魁言: “運道通利,河徙不相妨,已有明驗。
惟議者以祖陵為慮,請徵往事折之。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東南至壽州入淮。
永樂九年,河北入魚台。
未幾複南決,由渦河經懷遠入淮。
時兩河合流,曆鳳、泗以出清口,未聞為祖陵患。
正統十三年,河北沖張秋。
景泰中,徐有貞塞之,複由渦河入淮。
弘治二年,河又北沖,白昂、劉大夏塞之,複南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