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十 河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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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别鑿他所,即草灣亦可置勿浚矣。
故為今計,惟修複陳瑄故迹,高築南北兩堤,以斷兩河之内灌,則淮、揚昏墊可免。
塞黃浦口,築寶應堤,浚東關等淺,修五閘,複五壩,則淮南運道無虞。
堅塞桃源以下崔鎮口諸決,則全河可歸故道。
黃、淮既無旁決,并驅入海,則沙随水刷,海口自複,而桃、清淺阻,又不足言。
此以水治水之法也。
若夫爬撈之說,僅可行諸閘河,前入屢試無功,徒費工料。
” 於是條上六議:曰塞決口以挽正河,曰築堤防以杜潰決,曰複閘壩以防外河,曰創滾水壩以固堤岸,曰止浚海工程以省糜費,曰寝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
帝悉從其請。
七年十月,兩河工成,赉季馴、一麟銀币,而遣給事中尹瑾勘實。
八年春進季馴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廕一子。
一麟等遷擢有差。
是役也,築高家堰堤六十馀裡,歸仁集堤四十馀裡,柳浦灣堤東西七十馀裡,塞崔鎮等決口百三十,築徐、睢、邳、宿、桃、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馀丈,砀、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砀縷堤百四十馀裡,建崔鎮、徐升、季泰、三義減水石壩四座,遷通濟閘於甘羅城南,淮、揚間堤壩無不修築,費帑金五十六萬有奇。
其秋擢季馴南京兵部尚書。
季馴又請複新集至小浮橋故道,給事中王道成、河南巡撫周鑒等不可而止。
自桂芳、季馴時罷總河不設,其後但以督漕兼理河道。
高堰初築,清口方暢,流連數年,河道無大患。
至十五年,封丘、偃師、東明、長垣屢被沖決。
大學士申時行言:“河所決地在三省,守臣畫地分修,易推委。
河道未大壞,不必設都禦史,宜遣風力老成給事中一人行河。
”乃命工科都給事中常居敬往。
居敬請修築大社集東至白茅集長堤百裡。
從之。
初,黃河由徐州小浮橋入運,其河深且近洪,能刷洪以深河,利於運道。
後漸徙沛縣飛雲橋及徐州大、小溜溝。
至嘉靖末,決邵家口,出秦溝,由濁河口入運,河淺,迫茶城,茶城歲淤,運道數害。
萬曆五年冬,河複南趨,出小浮橋故道,未幾複堙。
潘季馴之塞崔鎮也,厚築堤岸,束水歸漕。
嗣後水發,河臣辄加堤,而河身日高矣。
於是督漕佥都禦史楊一魁欲複黃河故道,請自歸德以下丁家道口浚至石将軍廟,令河仍自小浮橋出。
又言:“善治水者,以疏不以障。
年來堤上加堤,水高淩空,不啻過颡。
濱河城郭,決水可灌。
宜測河身深淺,随處挑浚,而於黃河分流故道,設減水石門以洩暴漲。
”給事中王士性則請複老黃河故道。
大略言: “自徐而下,河身日高,而為堤以束之,堤與徐州城等。
束益急,流益迅,委全力於淮而淮不任。
故昔之黃、淮合,今黃強而淮益縮,不複合矣。
黃強而一啟天妃、通濟諸閘,則灌運河如建瓴。
高、寶一梗,江南之運坐廢。
淮縮則退而侵泗。
為祖陵計,不得不建石堤護之。
堤增河益高,根本大可虞也。
河至清河凡四折而後入海。
淮安、高、寶、鹽、興數百萬生靈之命托之一丸泥,決則盡成魚暇矣。
紛紛之議,有欲增堤泗州者,有欲開顔家、灌口、永濟三河,南甃高家堰、北築滾水壩者。
總不如複河故道,為一勞永逸之計也。
河故道由三義鎮達葉家沖與淮合,在清河縣北别有濟運河,在縣南蓋支河耳。
河強奪支河,直趨縣南,而自棄北流之道,然河形固在也。
自桃源至瓦子灘凡九十裡,AH下不耕,無室廬填墓之礙,雖開河費钜,而故道一複,為利無窮。
” 議皆未定。
居敬及禦史喬璧星皆請複專設總理大臣。
乃命潘季馴為右都禦史總督河道。
時帝從居敬言,罷老黃河議,而季馴抵官,言:“親集故道,故老言‘銅幫鐵底’,當開,但歲儉費繁,未能遽行。
”又言:“黃水濁而強,汶、泗清且弱,交會茶城。
伏秋黃水發,則倒灌人漕,沙停而淤,勢所必至。
然黃水一落,漕即從之,沙随水去,不浚自通,縱有淺阻,不過旬日。
往時建古洪、内華二閘,黃漲則閉閘以遏濁流,黃退則啟閘以縱泉水。
近者居敬複增建鎮口閘,去河愈近,則吐納愈易。
但當嚴閘禁如清江浦三閘之法,則河渠永賴矣。
”帝方委季馴,即從其言,罷故道之議。
未幾,水患益甚。
十七年六月,黃水暴漲,決獸醫口月堤,漫李景高口新堤,沖入夏鎮内河,壞田廬,沒人民無算。
十月,決口塞。
十八年,大溢,徐州水積城中者逾年。
衆議遷城改河。
季馴浚魁山支河以通之,起蘇伯湖至小河口,積水乃消。
十九年九月,泗州大水,州治淹三尺,居民沉溺十九,浸及祖陵。
而山陽複河決,江都、邵伯又因湖水下注,田廬浸傷。
工部尚書曾同亨上其事,議者紛起。
乃命工科給事中張貞觀往泗州勘視水勢,而從給事中楊其休言,放季馴歸,用舒應龍為工部尚書總督河道。
二十年三月,季馴将去,條上辨惑者六事,力言河不兩行,新河不當開,支渠不當浚。
又著書曰河防一覽,大旨在築堤障河,束水歸漕;築堰障淮,逼淮注黃。
以清刷濁,沙随水去。
合則流急,急則蕩滌而河深;分則流緩,緩則停滞而沙積。
上流既急,則海口自辟而無待於開。
其治堤之法,有縷堤以束其流,有遙堤以寬其勢,有滾水壩以洩其怒。
法甚詳,言甚辯。
然當是時,水勢橫潰,徐、泗、淮、揚間無歲不受患,祖陵被水。
季馴謂當自消,已而不驗。
於是季馴言诎,而分黃導淮之議由此起矣。
貞觀抵泗州言:“臣谒祖陵,見泗城如水上浮盂,盂中之水複滿。
祖陵自神路至三橋、丹墀,無一不被水。
且高堰危如累卵,又高、寶隐禍也。
今欲洩淮,當以辟海口積沙為第一義。
然洩淮不若殺黃,而殺黃於淮流之既合,不若殺於未合。
但殺於既合者與運無妨,殺於未合者與運稍礙。
别标本,究利害,必當殺於未合之先。
至於廣入海之途,則自鮑家口、黃家營至魚溝、金城左右,地勢頗下,似當因而利導之。
”貞觀又會應龍及總漕陳於陛等言:“淮、黃同趨者惟海,而淮之由黃達海者惟清口。
自海沙開浚無期,因而河身日高;自河流倒灌無已,因而清口日塞。
以緻淮水上浸祖陵,漫及高、寶,而興、泰運堤亦沖決矣。
今議辟清口沙,且分黃河之流於清口上流十裡地,去口不遠,不至為運道梗。
分於上,複合於下,則沖海之力專。
合必於草灣之下,恐其複沖正河,為淮城患也。
塞鮑家口、黃家營二決,恐橫沖新河,散溢無歸。
兩岸俱堤,則東北清、沭、海、安AH下地不虞潰決。
計費凡三十六萬有奇。
若海口之塞,則潮汐莫窺其涯,難施畚锸。
惟淮、黃合流東下,河身滌而漸深,海口刷而漸辟,亦事理之可必者。
”帝悉從其請。
乃議於清口上流北岸,開腰鋪支河達於草灣。
既而淮水自決張福堤。
直隸巡按彭應參言:“祖陵度可無虞,且方東備倭警,宜暫停河工。
”部議令河臣熟計。
應龍、貞觀言:“為祖陵久遠計,支河實必不容已之工,請候明春倭警甯息舉行。
”其事遂寝。
二十一年春,貞觀報命,議開歸、徐達小河口,以救徐、邳之溢;導濁河入小浮橋故道,以纾鎮口之患。
下總河會官集議,未定。
五月,大雨,河決單縣黃堌口,一由徐州出小浮橋,一由舊河達鎮口閘。
邳城陷水中,高、寶諸湖堤決口無算。
明年,湖堤盡築塞,而黃水大漲,清口沙墊,淮水不能東下,於是挾上源阜陵諸湖與山溪之水,暴浸祖陵,泗城淹沒。
二十三年,又決高郵中堤及高家堰、高良澗,而水患益急矣。
先是,禦史陳邦科言:“固堤束水未收刷沙之利,而反緻沖決。
法當用浚,其方有三。
冬春水涸,令沿河淺夫乘時撈淺,則沙不停而去,一也。
官民船往來,船尾悉系钯犁,乘風搜滌,則沙不甯而去,二也。
仿水磨、水碓之法,置為木機,乘水滾蕩,則沙不留而去,三也。
至淮必不可不會黃,故高堰斷不可棄。
湖溢必傷堤,故周家橋潰處斷不可開。
已棄之道必
故為今計,惟修複陳瑄故迹,高築南北兩堤,以斷兩河之内灌,則淮、揚昏墊可免。
塞黃浦口,築寶應堤,浚東關等淺,修五閘,複五壩,則淮南運道無虞。
堅塞桃源以下崔鎮口諸決,則全河可歸故道。
黃、淮既無旁決,并驅入海,則沙随水刷,海口自複,而桃、清淺阻,又不足言。
此以水治水之法也。
若夫爬撈之說,僅可行諸閘河,前入屢試無功,徒費工料。
” 於是條上六議:曰塞決口以挽正河,曰築堤防以杜潰決,曰複閘壩以防外河,曰創滾水壩以固堤岸,曰止浚海工程以省糜費,曰寝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
帝悉從其請。
七年十月,兩河工成,赉季馴、一麟銀币,而遣給事中尹瑾勘實。
八年春進季馴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廕一子。
一麟等遷擢有差。
是役也,築高家堰堤六十馀裡,歸仁集堤四十馀裡,柳浦灣堤東西七十馀裡,塞崔鎮等決口百三十,築徐、睢、邳、宿、桃、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馀丈,砀、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砀縷堤百四十馀裡,建崔鎮、徐升、季泰、三義減水石壩四座,遷通濟閘於甘羅城南,淮、揚間堤壩無不修築,費帑金五十六萬有奇。
其秋擢季馴南京兵部尚書。
季馴又請複新集至小浮橋故道,給事中王道成、河南巡撫周鑒等不可而止。
自桂芳、季馴時罷總河不設,其後但以督漕兼理河道。
高堰初築,清口方暢,流連數年,河道無大患。
至十五年,封丘、偃師、東明、長垣屢被沖決。
大學士申時行言:“河所決地在三省,守臣畫地分修,易推委。
河道未大壞,不必設都禦史,宜遣風力老成給事中一人行河。
”乃命工科都給事中常居敬往。
居敬請修築大社集東至白茅集長堤百裡。
從之。
初,黃河由徐州小浮橋入運,其河深且近洪,能刷洪以深河,利於運道。
後漸徙沛縣飛雲橋及徐州大、小溜溝。
至嘉靖末,決邵家口,出秦溝,由濁河口入運,河淺,迫茶城,茶城歲淤,運道數害。
萬曆五年冬,河複南趨,出小浮橋故道,未幾複堙。
潘季馴之塞崔鎮也,厚築堤岸,束水歸漕。
嗣後水發,河臣辄加堤,而河身日高矣。
於是督漕佥都禦史楊一魁欲複黃河故道,請自歸德以下丁家道口浚至石将軍廟,令河仍自小浮橋出。
又言:“善治水者,以疏不以障。
年來堤上加堤,水高淩空,不啻過颡。
濱河城郭,決水可灌。
宜測河身深淺,随處挑浚,而於黃河分流故道,設減水石門以洩暴漲。
”給事中王士性則請複老黃河故道。
大略言: “自徐而下,河身日高,而為堤以束之,堤與徐州城等。
束益急,流益迅,委全力於淮而淮不任。
故昔之黃、淮合,今黃強而淮益縮,不複合矣。
黃強而一啟天妃、通濟諸閘,則灌運河如建瓴。
高、寶一梗,江南之運坐廢。
淮縮則退而侵泗。
為祖陵計,不得不建石堤護之。
堤增河益高,根本大可虞也。
河至清河凡四折而後入海。
淮安、高、寶、鹽、興數百萬生靈之命托之一丸泥,決則盡成魚暇矣。
紛紛之議,有欲增堤泗州者,有欲開顔家、灌口、永濟三河,南甃高家堰、北築滾水壩者。
總不如複河故道,為一勞永逸之計也。
河故道由三義鎮達葉家沖與淮合,在清河縣北别有濟運河,在縣南蓋支河耳。
河強奪支河,直趨縣南,而自棄北流之道,然河形固在也。
自桃源至瓦子灘凡九十裡,AH下不耕,無室廬填墓之礙,雖開河費钜,而故道一複,為利無窮。
” 議皆未定。
居敬及禦史喬璧星皆請複專設總理大臣。
乃命潘季馴為右都禦史總督河道。
時帝從居敬言,罷老黃河議,而季馴抵官,言:“親集故道,故老言‘銅幫鐵底’,當開,但歲儉費繁,未能遽行。
”又言:“黃水濁而強,汶、泗清且弱,交會茶城。
伏秋黃水發,則倒灌人漕,沙停而淤,勢所必至。
然黃水一落,漕即從之,沙随水去,不浚自通,縱有淺阻,不過旬日。
往時建古洪、内華二閘,黃漲則閉閘以遏濁流,黃退則啟閘以縱泉水。
近者居敬複增建鎮口閘,去河愈近,則吐納愈易。
但當嚴閘禁如清江浦三閘之法,則河渠永賴矣。
”帝方委季馴,即從其言,罷故道之議。
未幾,水患益甚。
十七年六月,黃水暴漲,決獸醫口月堤,漫李景高口新堤,沖入夏鎮内河,壞田廬,沒人民無算。
十月,決口塞。
十八年,大溢,徐州水積城中者逾年。
衆議遷城改河。
季馴浚魁山支河以通之,起蘇伯湖至小河口,積水乃消。
十九年九月,泗州大水,州治淹三尺,居民沉溺十九,浸及祖陵。
而山陽複河決,江都、邵伯又因湖水下注,田廬浸傷。
工部尚書曾同亨上其事,議者紛起。
乃命工科給事中張貞觀往泗州勘視水勢,而從給事中楊其休言,放季馴歸,用舒應龍為工部尚書總督河道。
二十年三月,季馴将去,條上辨惑者六事,力言河不兩行,新河不當開,支渠不當浚。
又著書曰河防一覽,大旨在築堤障河,束水歸漕;築堰障淮,逼淮注黃。
以清刷濁,沙随水去。
合則流急,急則蕩滌而河深;分則流緩,緩則停滞而沙積。
上流既急,則海口自辟而無待於開。
其治堤之法,有縷堤以束其流,有遙堤以寬其勢,有滾水壩以洩其怒。
法甚詳,言甚辯。
然當是時,水勢橫潰,徐、泗、淮、揚間無歲不受患,祖陵被水。
季馴謂當自消,已而不驗。
於是季馴言诎,而分黃導淮之議由此起矣。
貞觀抵泗州言:“臣谒祖陵,見泗城如水上浮盂,盂中之水複滿。
祖陵自神路至三橋、丹墀,無一不被水。
且高堰危如累卵,又高、寶隐禍也。
今欲洩淮,當以辟海口積沙為第一義。
然洩淮不若殺黃,而殺黃於淮流之既合,不若殺於未合。
但殺於既合者與運無妨,殺於未合者與運稍礙。
别标本,究利害,必當殺於未合之先。
至於廣入海之途,則自鮑家口、黃家營至魚溝、金城左右,地勢頗下,似當因而利導之。
”貞觀又會應龍及總漕陳於陛等言:“淮、黃同趨者惟海,而淮之由黃達海者惟清口。
自海沙開浚無期,因而河身日高;自河流倒灌無已,因而清口日塞。
以緻淮水上浸祖陵,漫及高、寶,而興、泰運堤亦沖決矣。
今議辟清口沙,且分黃河之流於清口上流十裡地,去口不遠,不至為運道梗。
分於上,複合於下,則沖海之力專。
合必於草灣之下,恐其複沖正河,為淮城患也。
塞鮑家口、黃家營二決,恐橫沖新河,散溢無歸。
兩岸俱堤,則東北清、沭、海、安AH下地不虞潰決。
計費凡三十六萬有奇。
若海口之塞,則潮汐莫窺其涯,難施畚锸。
惟淮、黃合流東下,河身滌而漸深,海口刷而漸辟,亦事理之可必者。
”帝悉從其請。
乃議於清口上流北岸,開腰鋪支河達於草灣。
既而淮水自決張福堤。
直隸巡按彭應參言:“祖陵度可無虞,且方東備倭警,宜暫停河工。
”部議令河臣熟計。
應龍、貞觀言:“為祖陵久遠計,支河實必不容已之工,請候明春倭警甯息舉行。
”其事遂寝。
二十一年春,貞觀報命,議開歸、徐達小河口,以救徐、邳之溢;導濁河入小浮橋故道,以纾鎮口之患。
下總河會官集議,未定。
五月,大雨,河決單縣黃堌口,一由徐州出小浮橋,一由舊河達鎮口閘。
邳城陷水中,高、寶諸湖堤決口無算。
明年,湖堤盡築塞,而黃水大漲,清口沙墊,淮水不能東下,於是挾上源阜陵諸湖與山溪之水,暴浸祖陵,泗城淹沒。
二十三年,又決高郵中堤及高家堰、高良澗,而水患益急矣。
先是,禦史陳邦科言:“固堤束水未收刷沙之利,而反緻沖決。
法當用浚,其方有三。
冬春水涸,令沿河淺夫乘時撈淺,則沙不停而去,一也。
官民船往來,船尾悉系钯犁,乘風搜滌,則沙不甯而去,二也。
仿水磨、水碓之法,置為木機,乘水滾蕩,則沙不留而去,三也。
至淮必不可不會黃,故高堰斷不可棄。
湖溢必傷堤,故周家橋潰處斷不可開。
已棄之道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