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十 河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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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下  萬曆元年,河決房村,築堤AH子頭至秦溝口。

    明年,給事中鄭嶽言:“運道自茶城至淮安五百馀裡,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發,淮口出水之際,海沙漸淤,今且高與山等。

    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

    於是邳州淺,房村決,呂、梁二洪平,茶城倒流,皆坐此也。

    今不治海口之沙,乃日築徐、沛間堤岸,桃、宿而下,聽其所之。

    民之為魚,未有已時也。

    ”因獻宋李公義、王令圖浚川爬法。

    命河臣勘奏,從其所言。

    而是年秋,淮、河并溢。

    明年八月河決砀山及邵家口、曹家莊、韓登家口而北,淮亦決高家堰而東,徐、邳、淮南北漂沒千裡。

    自此桃、清上下河道淤塞,漕艘梗阻者數年,淮、揚多水患矣。

    總河都禦史傅希摯改築砀山月堤,暫留三口為洩水之路。

    其冬,并塞之。

     四年二月,督漕侍郎吳桂芒言:“淮、揚洪潦奔沖,蓋緣海賓汊港久堙,入海止雲梯一徑,緻海擁橫沙,河流泛溢,而鹽、安、高、寶不可收拾。

    國家轉運,惟知急漕,而不暇急漕,而不暇急民,故朝廷設官,亦主治河,而不知治海。

    請設水利佥事一員,專疏海道,審度地利,如草灣及老黃河皆可趨海,何必專事雲梯哉?”帝優诏報可。

     桂芳複言:“黃水抵清河與淮合流,經清江浦外河,東至草灣,又折而西南,過淮安、新城外河,轉入安東縣前,直下雲梯關入海。

    近年關口多壅,河流日淺,惟草灣地低下,黃河沖決,骎骎欲奪安東入海,以縣治所關,屢決屢塞。

    去歲,草灣迤東自決一口,宜於決口之西開挑新口,以迎埽灣之溜,而於金城至五港岸築堤束水。

    語雲:“救一路哭,不當複計一家哭。

    ”今淮、揚、鳳、泗、邳、徐不啻一路矣。

    安東自衆流彙圍,隻文廟、縣署僅存椽瓦,其勢垂陷,不如委之,以拯全淮。

    ”帝不欲棄安東,而命開草灣如所請。

    八月,工竣,長萬一千一百馀丈,塞決口二十二,役夫四萬四千。

    帝以海口開浚,水患漸平,赉桂芳等有差。

      未幾,河決韋家樓,又決沛縣縷水堤,豐、曹二縣長堤,豐、沛、徐州、睢甯、金鄉、魚台、單、曹田廬漂溺無算,河流齧宿遷城。

    帝從桂芳請,遷縣治、築土城避之。

    於是禦史陳世寶請複老黃河故道,言:“河自桃源三義鎮曆清河縣北,至大河口會淮入海。

    運道自淮安天妃廟亂淮而下,十裡至大河口,從三義鎮出口向桃源大河而去,凡七十馀裡,是為老黃河。

    至嘉靖初,三義鎮口淤,而黃河改趨清河縣南與淮會,自此運道不由大河口而徑由清河北上矣。

    近者,崔鎮屢決,河勢漸趨故道。

    若仍開三義鎮口引河入清河北,或令出大河口與淮流合,或從清河西别開一河,引淮出河上遊,則運道無恐,而淮、泗之水不為黃流所漲。

    ”部覆允行。

     桂芳言:“淮水向經清河會黃河趨海。

    自去秋河決崔鎮,清江正河淤澱,淮口梗塞。

    於是淮弱河強,不能奪草灣入海之途,而全淮南徙,橫灌山陽、高、寶間,向來湖水不逾五尺,堤僅七尺,今堤加丈二,而水更過之。

    宜急護湖堤以殺水勢。

    ”部議以為必淮有所歸,而後堤可保,請令桂芳等熟計。

    報可。

     開河、護堤二說未定,而河複決崔鎮,宿、沛、清、桃兩岸多壞,黃河日淤墊,淮水為河所迫,徙而南,時五年八月也。

    希摯議塞決口,束水歸漕。

    桂芳欲沖刷成河,以為老黃河入海之路。

    帝令急塞決口,而俟水勢稍定,乃從桂芳言。

    時給事中湯聘尹議導淮入江以避黃,會桂芳言:“黃水向老黃河故道而去,下奔如駛,淮遂乘虛湧入清口故道,淮、揚水勢漸消。

    ”部議行勘,以河、淮既合,乃寝其議。

      管理南河工部郎中施天麟言: “淮、泗之水不下清口而下山陽,從黃浦口入海。

    浦口不能盡洩,浸淫高、寶邵伯諸湖,而湖堤盡沒,則以淮、泗本不入湖,而今入湖故也。

    淮、泗之入湖者,又緣清口向未淤塞,而今淤塞故也。

    清口之淤塞者,又緣黃河淤塞日高,淮水不得不讓河而南徙也。

    蓋淮水并力敵黃,勝負或亦相半,自高家堰廢壞,而清口内通濟橋、硃家等口淮水内灌,於是淮、泗之力分,而黃河得以全力制其敝,此清口所以獨淤於今歲也。

    下流既淤,則上流不得不決。

     每歲糧艘以四五月畢運,而堤以六七月壞。

    水發之時不能為力,水落之後方圖堵塞。

    甫及春初,運事又迫,僅完堤工,於河身無與。

    河身不挑則來年益高。

    上流之決,必及於徐、呂,而不止於邳、遷;下流之涸,将盡乎邳、遷,而不止於清、桃。

    須不惜一年糧運,不惜數萬帑藏,開挑正河,寬限責成,乃為一勞永逸。

     至高家堰、硃家等口,宜及時築塞,使淮、泗并力足以敵黃,則淮水之故道可複,高、寶之大患可減。

    若興、鹽海口堙塞,亦宜大加疏浚。

    而湖堤多建減水大閘,堤下多開支河。

    要未有不先黃河而可以治淮,亦未有不疏通淮水而可以固堤者也。

    ”事下河漕諸臣會議。

     淮之出清口也,以黃水由老黃河奔注,而老黃河久淤,未幾複塞,淮水仍漲溢。

    給事中劉铉請亟開通海口,而簡大臣會同河漕諸臣往治。

    乃命桂芳為工部尚書兼理河漕,而裁總河都禦史官。

    桂芳甫受命而卒。

     六年夏,潘季馴代。

    時給事中李涞請多浚海口,以導衆水之歸。

    給事中王道成則請塞崔鎮決口,築桃、宿長堤,修理高家堰,開複老黃河。

    并下河臣議。

    季馴與督漕侍郎江一麟相度水勢,言: “海口自雲梯關四套以下,闊七八裡至十馀裡,深三四丈。

    欲别議開鑿,必須深闊相類,方可注放,工力甚難。

    且未至海口,乾地猶可施工,其将入海之地,潮汐往來,與舊口等耳。

    舊口皆系積沙,人力雖不可浚,水力自能沖刷,海無可浚之理。

    惟當導河歸海,則以水治水,即浚海之策也。

    河亦非可以人力導,惟當繕治堤防,俾無旁決,則水由地中,沙随水去,即導河之策也。

     頻年以來,日以繕堤為事,顧卑薄而不能支,迫近而不能容,雜以浮沙而不能久。

    是以河決崔鎮,水多北潰,為無堤也。

    淮決高家堰、黃浦口,水多東潰,堤弗固也。

    不咎制之未備,而咎築堤為下策,豈通論哉!上流既旁潰,又岐下流而分之,其趨雲梯入海口者,譬猶強弩之末耳。

    水勢益分則力益弱,安能導積沙以注海? 故今日浚海急務,必先塞決以導河,尤當固堤以杜決,而欲堤之不決,必真土而勿雜浮沙,高厚而勿惜钜費,讓遠而勿與争地,則堤乃可固也。

    沿河堤固,而崔鎮口塞,則黃不旁決而沖漕力專。

    高家堰築,硃家口塞,則淮不旁決而會黃力專。

    淮、黃既合,自有控海之勢。

    又懼其分而力弱也,必暫塞清江浦河,而嚴司啟閉以防其内奔。

    姑置草灣河,而專複雲梯以還其故道。

    仍接築淮安新城長堤,以防其末流。

    使黃、淮力全,涓滴悉趨於海,則力強且專,下流之積沙自去,海不浚而辟,河不挑而深,所謂固堤即以導河,導河即以浚海也。

    ” 又言:“黃水入徐,曆邳、宿、桃、清,至清口會淮而東入海。

    淮水自洛及鳳,曆盱、泗,至清口會河而東入海。

    此兩河故道也。

    元漕江南粟,則由揚州直北廟灣入海,未嘗溯淮。

    陳瑄始堤管家諸湖,通淮為運道。

    慮淮水漲溢,則築高家堰堤以捍之,起武家墩,經大、小澗至阜甯湖,而淮不東侵。

    又慮黃河漲溢,則堤新城北以捍之,起清江浦,沿缽池山、柳浦灣迤東,而黃不南侵。

     其後,堤岸漸傾,水從高堰決入,淮郡遂同魚鼈。

    而當事者未考其故,謂海口壅閉,宜亟穿支渠。

    讵知草灣一開,西橋以上正河遂至淤阻。

    夫新河闊二十馀丈,深僅丈許,較故道僅三十之一,豈能受全河之水?下流既壅,上流自潰,此崔鎮諸口所由決也。

    今新河複塞,故河漸已通流,雖深闊未及原河十一,而兩河全下,沙随水刷,欲其全複河身不難也。

    河身既複,闊者七八裡,狹亦不下三四百丈,滔滔東下,何水不容?匪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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