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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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官收其十之四,馀者始令貨賣,可得茶四十萬斤,易馬四千匹,數足而止。
”從之。
十二年,禦史王憲又言:“自中茶禁開,遂令私茶莫遏,而易馬不利。
請停糧茶之例。
異時或兵荒,乃更圖之。
”部覆從其請。
四川茶課司舊徵數十萬斤易馬。
永樂以後,番馬悉由陝西道,川茶多浥爛。
乃令以三分為率,一分收本色,二分折銀,糧茶停二年。
延綏饑,複召商納糧草,中四百萬斤。
尋以禦史王紹言,複禁止,并罷正額外召商開中之例。
十六年取回禦史,以督理馬政都禦史楊一清兼理之。
一清複議開中,言:“召商買茶,官貿其三之一,每歲茶五六十萬斤,可得馬萬匹。
”帝從所請。
正德元年,一清又建議,商人不願領價者,以半與商,令自賣。
遂著為例永行焉。
一清又言金牌信符之制當複,且請複設巡茶禦史兼理馬政。
乃複遣禦史,而金牌以久廢。
卒不能複。
後武宗寵番僧,許西域人例外帶私茶。
自是茶法遂壞。
番人之市馬也,不能辯權衡,止訂篦中馬。
篦大,則官虧其直;小,則商病其繁。
十年巡茶禦史王汝舟酌為中制,每千斤為三百三十篦。
嘉靖三年,禦史陳講以商茶低僞,悉徵黑茶,地産有限,乃第茶為上中二品,印烙篦上,書商名而考之。
旋定四川茶引五萬道,二萬六千道為腹引,二萬四千道為邊引。
芽茶引三錢,葉茶引二錢。
中茶至八十萬斤而止,不得太濫。
十五年,禦史劉良卿言:“律例:‘私茶出境與關隘失察者,并淩遲處死。
’蓋西陲籓籬,莫切於諸番。
番人恃茶以生,故嚴法以禁之,易馬以酬之,以制番人之死命,壯中國之籓籬,斷匈奴之右臂,非可以常法論也。
洪武初例,民間蓄茶不得過一月之用。
弘治中,召商中茶,或以備振,或以儲邊,然未嘗禁内地之民使不得食茶也。
今減通番之罪,止於充軍。
禁内地之茶,使不得食,又使商私課茶,悉聚於三茶馬司。
夫茶司與番為鄰,私販易通,而禁複嚴於内郡,是驅民為私販而授之資也。
以故大奸闌出而漏網,小民負升鬥而罹法。
今計三茶馬司所貯,洮河足三年,西甯足二年,而商、私、課茶又日益增,積久腐爛而無所用。
茶法之弊如此。
番地多馬而無所市,吾茶有禁而不得通,其勢必相求,而制之之機在我。
今茶司居民,竊易番馬以待商販,歲無虛日,及官易時,而馬反耗矣。
請敕三茶馬司,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馬當發若幹。
正茶之外,分毫毋得夾帶。
令茶價踴貴,番人受制,良馬将不可勝用。
且多開商茶,通行内地,官榷其半以備軍饷,而河、蘭、階、岷諸近番地,禁賣如故,更重通番之刑如律例。
洮、岷、河責邊備道,臨洮、蘭州責隴右分巡,西甯責兵備,各選官防守。
失察者以罷軟論。
”奏上,報可。
於是茶法稍饬矣。
禦史劉侖、總督尚書王以旂等,請複給諸番金牌信符。
兵部議,番族變詐不常,北狄抄掠無已,金牌亟給亟失,殊損國體。
番人納馬,意在得茶,嚴私販之禁,則番人自順,雖不給金牌,馬可集也。
若私販盛行,吾無以系其心、制其命,雖給金牌,馬亦不至。
乃定議發勘合予之。
其後陝西歲饑,茶戶無所資,頗逋課額。
三十六年,戶部以全陝災震,邊饷告急,國用大绌,上言:“先時,正額茶易馬之外,多開中以佐公家,有至五百萬斤者。
近者禦史劉良卿亦開百萬,後止開正額八十萬斤,并課茶、私茶通計僅九十馀萬。
宜下巡茶禦史議,召商多中。
”禦史楊美益言:“歲祲民貧,即正額尚多虧損,安有赢羨。
今第宜守每年九十萬斤招番易馬之規。
凡通内地以息私販,增開中以備振荒,悉從停罷,毋使與馬分利。
”戶部以帑藏方匮,請如弘治六年例,易馬外仍開百萬斤,召納邊鎮以備軍饷。
诏從之。
末年,禦史潘一桂言:“增中商茶頗壅滞,宜裁減十四五。
”又言:“松潘與洮、河近,私茶往往闌出,宜停松潘引目,申嚴入番之禁。
”皆報可。
四川茶引之分邊腹也,邊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滞。
隆慶三年裁引萬二千,以三萬引屬黎、雅,四千引屬松潘諸邊,四千引留内地,稅銀共萬四千餘兩,解部濟邊以為常。
五年令甘州仿洮、河、西甯事例,歲以六月開中,兩月内中馬八百匹。
立賞罰例,商引一二年銷完者賞有差,逾三年者罪之,沒其附帶茶。
萬曆五年,俺答款塞,請開茶市。
禦史李時成言:“番以茶為命,北狄若得,藉以制番,番必從狄,贻患匪細。
部議給百馀篦,而勿許其市易。
自劉良卿馳内地之禁,楊美益以為非,其後複禁止。
十三年,以西安、鳳翔、漢中不與番鄰,開其禁,招商給引,抽十三入官,馀聽自賣。
禦史鐘化民以私茶之闌出多也,請分任責成。
陝之漢中,關南道督之,府佐一人專駐魚渡壩;川之保甯,川北道督之,府佐一人專駐雞猴壩。
率州、縣官兵防守。
”從之。
中茶易馬,惟漢中、保甯,而湖南産茶,其直賤,商人率越境私販,中漢中、保甯者,僅一二十引。
茶戶欲辦本課,辄私販出邊,番族利私茶之賤,因不肯納馬。
二十三年,禦史李楠請禁湖茶,言:“湖茶行,茶法、馬政兩弊,宜令巡茶禦史召商給引,願報漢、興、保、夔者,準中。
越境下湖南者,禁止。
且湖南多假茶,食之刺口破腹,番人亦受其害。
”既而禦史徐僑言:“漢、川茶少而直高,湖南茶多而直下。
湖茶之行,無妨漢中。
漢茶味甘而薄,湖茶味苦,於酥酪為宜,亦利番也。
但宜立法嚴核,以遏假茶。
”戶部折衷其議,以漢茶為主,湖茶佐之。
各商中引,先給漢、川畢,乃給湖南。
如漢引不足,則補以湖引。
報可。
二十九年,陝西巡按禦史畢三才言:“課茶徵輸,歲有定額。
先因茶多馀積,園戶解納艱難,以此改折。
今商人絕迹,五司茶空。
請令漢中五州縣仍輸本色,每歲招商中五百引,可得馬萬一千九百馀匹。
”部議,西甯、河、洮、岷、甘、莊浪六茶司共易馬九千六百匹,著為令。
天啟時,增中馬二千四百匹。
明初嚴禁私販,久而奸弊日生。
洎乎末造,商人正引之外,多給賞由票,使得私行。
番人上驷盡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
番得茶,叛服自由;而将吏又以私馬竄番馬,冒支上茶。
茶法、馬政、邊防於是俱壞矣。
其他産茶之地,南直隸常、盧、池、徽,浙江湖、嚴、衢、紹,江西南昌、饒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廣武昌、荊州、長沙、寶慶,四川成都、重慶、嘉定、夔、泸,商人中引則於應天、宜興、杭州三批驗所,徵茶課則於應天之江東瓜埠。
自蘇、常、鎮、徽、廣德及浙江、河南、廣西、貴州皆徵鈔,雲南則徵銀。
其上供茶,天下貢額四千有奇,福建建甯所貢最為上品,有探春、先春、次春、紫筍及薦新等号。
舊皆采而碾之,壓以銀闆,為大小龍團。
太祖以其勞民,罷造,惟令采茶芽以進,複上供戶五百家。
凡貢茶,第按額以供,不具載。
”從之。
十二年,禦史王憲又言:“自中茶禁開,遂令私茶莫遏,而易馬不利。
請停糧茶之例。
異時或兵荒,乃更圖之。
”部覆從其請。
四川茶課司舊徵數十萬斤易馬。
永樂以後,番馬悉由陝西道,川茶多浥爛。
乃令以三分為率,一分收本色,二分折銀,糧茶停二年。
延綏饑,複召商納糧草,中四百萬斤。
尋以禦史王紹言,複禁止,并罷正額外召商開中之例。
十六年取回禦史,以督理馬政都禦史楊一清兼理之。
一清複議開中,言:“召商買茶,官貿其三之一,每歲茶五六十萬斤,可得馬萬匹。
”帝從所請。
正德元年,一清又建議,商人不願領價者,以半與商,令自賣。
遂著為例永行焉。
一清又言金牌信符之制當複,且請複設巡茶禦史兼理馬政。
乃複遣禦史,而金牌以久廢。
卒不能複。
後武宗寵番僧,許西域人例外帶私茶。
自是茶法遂壞。
番人之市馬也,不能辯權衡,止訂篦中馬。
篦大,則官虧其直;小,則商病其繁。
十年巡茶禦史王汝舟酌為中制,每千斤為三百三十篦。
嘉靖三年,禦史陳講以商茶低僞,悉徵黑茶,地産有限,乃第茶為上中二品,印烙篦上,書商名而考之。
旋定四川茶引五萬道,二萬六千道為腹引,二萬四千道為邊引。
芽茶引三錢,葉茶引二錢。
中茶至八十萬斤而止,不得太濫。
十五年,禦史劉良卿言:“律例:‘私茶出境與關隘失察者,并淩遲處死。
’蓋西陲籓籬,莫切於諸番。
番人恃茶以生,故嚴法以禁之,易馬以酬之,以制番人之死命,壯中國之籓籬,斷匈奴之右臂,非可以常法論也。
洪武初例,民間蓄茶不得過一月之用。
弘治中,召商中茶,或以備振,或以儲邊,然未嘗禁内地之民使不得食茶也。
今減通番之罪,止於充軍。
禁内地之茶,使不得食,又使商私課茶,悉聚於三茶馬司。
夫茶司與番為鄰,私販易通,而禁複嚴於内郡,是驅民為私販而授之資也。
以故大奸闌出而漏網,小民負升鬥而罹法。
今計三茶馬司所貯,洮河足三年,西甯足二年,而商、私、課茶又日益增,積久腐爛而無所用。
茶法之弊如此。
番地多馬而無所市,吾茶有禁而不得通,其勢必相求,而制之之機在我。
今茶司居民,竊易番馬以待商販,歲無虛日,及官易時,而馬反耗矣。
請敕三茶馬司,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馬當發若幹。
正茶之外,分毫毋得夾帶。
令茶價踴貴,番人受制,良馬将不可勝用。
且多開商茶,通行内地,官榷其半以備軍饷,而河、蘭、階、岷諸近番地,禁賣如故,更重通番之刑如律例。
洮、岷、河責邊備道,臨洮、蘭州責隴右分巡,西甯責兵備,各選官防守。
失察者以罷軟論。
”奏上,報可。
於是茶法稍饬矣。
禦史劉侖、總督尚書王以旂等,請複給諸番金牌信符。
兵部議,番族變詐不常,北狄抄掠無已,金牌亟給亟失,殊損國體。
番人納馬,意在得茶,嚴私販之禁,則番人自順,雖不給金牌,馬可集也。
若私販盛行,吾無以系其心、制其命,雖給金牌,馬亦不至。
乃定議發勘合予之。
其後陝西歲饑,茶戶無所資,頗逋課額。
三十六年,戶部以全陝災震,邊饷告急,國用大绌,上言:“先時,正額茶易馬之外,多開中以佐公家,有至五百萬斤者。
近者禦史劉良卿亦開百萬,後止開正額八十萬斤,并課茶、私茶通計僅九十馀萬。
宜下巡茶禦史議,召商多中。
”禦史楊美益言:“歲祲民貧,即正額尚多虧損,安有赢羨。
今第宜守每年九十萬斤招番易馬之規。
凡通内地以息私販,增開中以備振荒,悉從停罷,毋使與馬分利。
”戶部以帑藏方匮,請如弘治六年例,易馬外仍開百萬斤,召納邊鎮以備軍饷。
诏從之。
末年,禦史潘一桂言:“增中商茶頗壅滞,宜裁減十四五。
”又言:“松潘與洮、河近,私茶往往闌出,宜停松潘引目,申嚴入番之禁。
”皆報可。
四川茶引之分邊腹也,邊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滞。
隆慶三年裁引萬二千,以三萬引屬黎、雅,四千引屬松潘諸邊,四千引留内地,稅銀共萬四千餘兩,解部濟邊以為常。
五年令甘州仿洮、河、西甯事例,歲以六月開中,兩月内中馬八百匹。
立賞罰例,商引一二年銷完者賞有差,逾三年者罪之,沒其附帶茶。
萬曆五年,俺答款塞,請開茶市。
禦史李時成言:“番以茶為命,北狄若得,藉以制番,番必從狄,贻患匪細。
部議給百馀篦,而勿許其市易。
自劉良卿馳内地之禁,楊美益以為非,其後複禁止。
十三年,以西安、鳳翔、漢中不與番鄰,開其禁,招商給引,抽十三入官,馀聽自賣。
禦史鐘化民以私茶之闌出多也,請分任責成。
陝之漢中,關南道督之,府佐一人專駐魚渡壩;川之保甯,川北道督之,府佐一人專駐雞猴壩。
率州、縣官兵防守。
”從之。
中茶易馬,惟漢中、保甯,而湖南産茶,其直賤,商人率越境私販,中漢中、保甯者,僅一二十引。
茶戶欲辦本課,辄私販出邊,番族利私茶之賤,因不肯納馬。
二十三年,禦史李楠請禁湖茶,言:“湖茶行,茶法、馬政兩弊,宜令巡茶禦史召商給引,願報漢、興、保、夔者,準中。
越境下湖南者,禁止。
且湖南多假茶,食之刺口破腹,番人亦受其害。
”既而禦史徐僑言:“漢、川茶少而直高,湖南茶多而直下。
湖茶之行,無妨漢中。
漢茶味甘而薄,湖茶味苦,於酥酪為宜,亦利番也。
但宜立法嚴核,以遏假茶。
”戶部折衷其議,以漢茶為主,湖茶佐之。
各商中引,先給漢、川畢,乃給湖南。
如漢引不足,則補以湖引。
報可。
二十九年,陝西巡按禦史畢三才言:“課茶徵輸,歲有定額。
先因茶多馀積,園戶解納艱難,以此改折。
今商人絕迹,五司茶空。
請令漢中五州縣仍輸本色,每歲招商中五百引,可得馬萬一千九百馀匹。
”部議,西甯、河、洮、岷、甘、莊浪六茶司共易馬九千六百匹,著為令。
天啟時,增中馬二千四百匹。
明初嚴禁私販,久而奸弊日生。
洎乎末造,商人正引之外,多給賞由票,使得私行。
番人上驷盡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
番得茶,叛服自由;而将吏又以私馬竄番馬,冒支上茶。
茶法、馬政、邊防於是俱壞矣。
其他産茶之地,南直隸常、盧、池、徽,浙江湖、嚴、衢、紹,江西南昌、饒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廣武昌、荊州、長沙、寶慶,四川成都、重慶、嘉定、夔、泸,商人中引則於應天、宜興、杭州三批驗所,徵茶課則於應天之江東瓜埠。
自蘇、常、鎮、徽、廣德及浙江、河南、廣西、貴州皆徵鈔,雲南則徵銀。
其上供茶,天下貢額四千有奇,福建建甯所貢最為上品,有探春、先春、次春、紫筍及薦新等号。
舊皆采而碾之,壓以銀闆,為大小龍團。
太祖以其勞民,罷造,惟令采茶芽以進,複上供戶五百家。
凡貢茶,第按額以供,不具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