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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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諸王府則就近地支鹽,官民戶口食鹽皆計口納鈔,自行關支。
而官吏食鹽多冒增口數,有一官支二千馀斤,一吏支五百馀斤者。
乃限吏典不得過十口,文武官不過三十口;大口鈔十二貫支鹽十二斤,小口半之。
景泰三年始以鹽折給官吏俸糧,以百四十斤當米一石。
京官歲遣吏下場,恣為奸利。
錦衣吏益暴,率聯巨艦私販,有司不能诘。
巡鹽禦史乃定百司食鹽數,攟束以給吏,禁毋下場。
納鈔、僦輓,費無所出,吏多亡。
嘉靖中,吏部郎中陸光祖言於尚書嚴讷,疏請革之。
自後百司停支食鹽,惟戶部及十三道禦史歲支如故。
軍民計口納鈔者,浙江月納米三升,賣鹽一斤,而商賈持鹽赴官,官為斂散,追徵之急過於租賦。
正統時,從給事中鮑輝言,令民自買食鹽於商,罷納米令,且鬻十斤以下者勿以私鹽論,而鹽鈔不除。
後條鞭法行,遂編入正賦。
巡鹽之官,洪、永時,嘗一再命禦史視鹽課。
正統元年始命侍郎何文淵、王佐,副都禦史硃與言提督兩淮、長蘆、兩浙鹽課,命中官禦史同往。
未幾,以鹽法已清,下敕召還。
後遂令禦史視鹾,依巡按例,歲更代以為常。
十一年以山東諸鹽場隸長蘆巡鹽禦史。
十四年命副都禦史耿九疇清理兩淮鹽法。
成化中,特遣中官王允中、佥都禦史高明整治兩淮鹽法。
明請增設副使一人,判官二人。
孝宗初,鹽法壞,戶部尚書李敏請簡風憲大臣清理,乃命戶部侍郎李嗣於兩淮,刑部侍郎彭韶於兩浙,俱兼都禦史,賜敕遣之。
弘治十四年,佥都禦史王璟督理兩淮鹽法。
正德二年,兩淮則佥都禦史王瓊,閩、浙則佥都禦史張憲。
後惟兩淮賦重,時遣大臣。
十年,則刑部侍郎藍章。
嘉靖七年,則副都禦史黃臣。
三十二年,則副都禦史王紳。
至三十九年,特命副都禦史鄢懋卿總理四運司,事權尤重。
自隆慶二年,副都禦史龐尚鵬總理兩淮、長蘆、山東三運司後,遂無特遣大臣之事。
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則困以病。
故唐、宋以來,行以茶易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
有官茶,有商茶,皆貯邊易馬。
官茶間徵課鈔,商茶輸課略如鹽制。
初,太祖令商人於産茶地買茶,納錢請引。
引茶百斤,輸錢二百,不及引曰畸零,别置由帖給之。
無由、引及茶引相離者,人得告捕。
置茶局批驗所,稱較茶引不相當,即為私茶。
凡犯私茶者,與私鹽同罪。
私茶出境,與關隘不譏者,并論死。
後又定茶引一道,輸錢千,照茶百斤;茶由一道,輸錢六百,照茶六十斤。
既,又令納鈔,每引由一道,納鈔一貫。
洪武初,定令:凡賣茶之地,令宣課司三十取一。
四年,戶部言:“陝西漢中、金州、石泉、漢陰、平利、西鄉諸縣,茶園四十五頃,茶八十六萬馀株。
四川巴茶三百十五戶,茶二百三十八萬馀株。
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
無主茶園,令軍士薅采,十取其八,以易番馬。
”從之。
於是諸産茶地設茶課司,定稅額,陝西二萬六千斤有奇,四川一百萬斤。
設茶馬司於秦、洮、河、雅渚州,自碉門、黎、雅抵朵甘、烏思藏,行茶之地五千馀裡。
山後歸德諸州,西方諸部落,無不以馬售者。
碉門、永甯、筠、連所産茶,名曰剪刀粗葉,惟西番用之,而商販未嘗出境。
四川茶鹽都轉運使言:“宜别立茶局,徵其稅,易紅纓、氈衫、米、布、椒、蠟以資國用。
而居民所收之茶,依江南給引販賣法,公私兩便。
”於是永甯、成都、筠、連皆設茶局矣。
川人故以茶易毛布、毛纓諸物以償茶課。
自定課額,立倉收貯,專用以市馬,民不敢私采,課額每虧,民多賠納。
四川布政司以為言,乃聽民采摘,與番易貨。
又诏天全六番司民,免其徭役,專令蒸烏茶易馬。
初制,長河西等番商以馬入雅州易茶,由四川嚴州衛入黎州始達。
茶馬司定價,馬一匹,茶千八百斤,於碉門茶課司給之。
番商往複迂遠,而給茶太多。
嚴州衛以為言,請置茶馬司於嚴州,而改貯碉門茶於其地,且驗馬高下以為茶數。
诏茶馬司仍舊,而定上馬一匹,給茶百二十斤,中七十斤,駒五十斤。
三十年改設秦州茶馬司於西甯,敕右軍都督曰:“近者私茶出境,互市者少,馬日貴而茶日賤,啟番人玩侮之心。
檄秦、蜀二府,發都司官軍於松潘、碉門、黎、雅、河州、臨洮及入西番關口外,巡禁私茶之出境者。
”又遣驸馬都尉謝達谕蜀王椿曰:“國家榷茶,本資易馬。
邊吏失譏,私販出境,惟易紅纓雜物。
使番人坐收其利,而馬入中國者少,豈所以制戎狄哉!爾其谕布政司、都司,嚴為防禁,毋緻失利。
” 當是時,帝綢缪邊防,用茶易馬,固番人心,且以強中國。
嘗謂戶部尚書郁新:“用陝西漢中茶三百萬斤,可得馬三萬匹,四川松、茂茶如之。
,販鬻之禁,不可不嚴。
”以故遣佥都禦史鄧文铿等察川、陝私茶;驸馬都尉歐陽倫以私茶坐死。
又制金牌信符,命曹國公李景隆赍入番,與諸番要約,篆文上曰“皇帝聖旨”,左曰“合當差發”,右曰“不信者斬”。
凡四十一面: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牌四面,納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裡衛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納馬七千七百五匹;西甯曲先、阿端、罕東、安定四衛,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納馬三千五十匹。
下号金牌降諸番,上号藏内府以為契,三歲一遣官合符。
其通道有二,一出河州,一出碉門,運茶五十馀萬斤,獲馬萬三千八百匹。
太祖之馭番如此。
永樂中,帝懷柔遠人,遞增茶斤。
由是市馬者多,而茶不足。
茶禁亦稍馳,多私出境。
碉門茶馬司至用茶八萬馀斤,僅易馬七十匹,又多瘦損。
乃申嚴茶禁,設洮州茶馬司,又設甘肅茶馬司於陝西行都司地。
十三年特遣三禦史巡督陝西茶馬。
太祖之禁私茶也,自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員,巡視河州、臨洮、碉門、黎、雅。
半年以内,遣二十四員,往來旁午。
宣德十年,乃定三月一遣。
自永樂時停止金牌信符,至是複給。
未幾,番人為北狄所侵掠,徙居内地,金牌散失。
而茶司亦以茶少,止以漢中茶易馬,且不給金牌,聽其以馬入貢而已。
先是,洪武末,置成都、重慶、保甯、播州茶倉四所,令商人納米中茶。
宣德中,定官茶百斤,加耗什一。
中茶者,自遣人赴甘州、西甯,而支鹽於淮、浙以償費。
商人恃文憑恣私販,官課數年不完。
正統初,都禦史羅亨信言其弊,乃罷運茶支鹽例,令官運如故,以京官總理之。
景泰中,罷遣行人。
成化三年命禦史巡茶陝西。
番人不樂禦史,馬至日少。
乃取回禦史,仍遣行人,且令按察司巡察。
已而巡察不專,兵部言其害,乃複遣禦史,歲一更,著為令。
又以歲饑待振,複令商納粟中茶,且令茶百斤折銀五錢。
商課折色自此始。
弘治三年,禦史李鸾言:“茶馬司所積漸少,各邊馬耗,而陝西諸郡歲稔,無事易粟。
請於西甯、河西、洮州三茶馬司召商中茶,每引不過百斤,每商不過三十
而官吏食鹽多冒增口數,有一官支二千馀斤,一吏支五百馀斤者。
乃限吏典不得過十口,文武官不過三十口;大口鈔十二貫支鹽十二斤,小口半之。
景泰三年始以鹽折給官吏俸糧,以百四十斤當米一石。
京官歲遣吏下場,恣為奸利。
錦衣吏益暴,率聯巨艦私販,有司不能诘。
巡鹽禦史乃定百司食鹽數,攟束以給吏,禁毋下場。
納鈔、僦輓,費無所出,吏多亡。
嘉靖中,吏部郎中陸光祖言於尚書嚴讷,疏請革之。
自後百司停支食鹽,惟戶部及十三道禦史歲支如故。
軍民計口納鈔者,浙江月納米三升,賣鹽一斤,而商賈持鹽赴官,官為斂散,追徵之急過於租賦。
正統時,從給事中鮑輝言,令民自買食鹽於商,罷納米令,且鬻十斤以下者勿以私鹽論,而鹽鈔不除。
後條鞭法行,遂編入正賦。
巡鹽之官,洪、永時,嘗一再命禦史視鹽課。
正統元年始命侍郎何文淵、王佐,副都禦史硃與言提督兩淮、長蘆、兩浙鹽課,命中官禦史同往。
未幾,以鹽法已清,下敕召還。
後遂令禦史視鹾,依巡按例,歲更代以為常。
十一年以山東諸鹽場隸長蘆巡鹽禦史。
十四年命副都禦史耿九疇清理兩淮鹽法。
成化中,特遣中官王允中、佥都禦史高明整治兩淮鹽法。
明請增設副使一人,判官二人。
孝宗初,鹽法壞,戶部尚書李敏請簡風憲大臣清理,乃命戶部侍郎李嗣於兩淮,刑部侍郎彭韶於兩浙,俱兼都禦史,賜敕遣之。
弘治十四年,佥都禦史王璟督理兩淮鹽法。
正德二年,兩淮則佥都禦史王瓊,閩、浙則佥都禦史張憲。
後惟兩淮賦重,時遣大臣。
十年,則刑部侍郎藍章。
嘉靖七年,則副都禦史黃臣。
三十二年,則副都禦史王紳。
至三十九年,特命副都禦史鄢懋卿總理四運司,事權尤重。
自隆慶二年,副都禦史龐尚鵬總理兩淮、長蘆、山東三運司後,遂無特遣大臣之事。
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則困以病。
故唐、宋以來,行以茶易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
有官茶,有商茶,皆貯邊易馬。
官茶間徵課鈔,商茶輸課略如鹽制。
初,太祖令商人於産茶地買茶,納錢請引。
引茶百斤,輸錢二百,不及引曰畸零,别置由帖給之。
無由、引及茶引相離者,人得告捕。
置茶局批驗所,稱較茶引不相當,即為私茶。
凡犯私茶者,與私鹽同罪。
私茶出境,與關隘不譏者,并論死。
後又定茶引一道,輸錢千,照茶百斤;茶由一道,輸錢六百,照茶六十斤。
既,又令納鈔,每引由一道,納鈔一貫。
洪武初,定令:凡賣茶之地,令宣課司三十取一。
四年,戶部言:“陝西漢中、金州、石泉、漢陰、平利、西鄉諸縣,茶園四十五頃,茶八十六萬馀株。
四川巴茶三百十五戶,茶二百三十八萬馀株。
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
無主茶園,令軍士薅采,十取其八,以易番馬。
”從之。
於是諸産茶地設茶課司,定稅額,陝西二萬六千斤有奇,四川一百萬斤。
設茶馬司於秦、洮、河、雅渚州,自碉門、黎、雅抵朵甘、烏思藏,行茶之地五千馀裡。
山後歸德諸州,西方諸部落,無不以馬售者。
碉門、永甯、筠、連所産茶,名曰剪刀粗葉,惟西番用之,而商販未嘗出境。
四川茶鹽都轉運使言:“宜别立茶局,徵其稅,易紅纓、氈衫、米、布、椒、蠟以資國用。
而居民所收之茶,依江南給引販賣法,公私兩便。
”於是永甯、成都、筠、連皆設茶局矣。
川人故以茶易毛布、毛纓諸物以償茶課。
自定課額,立倉收貯,專用以市馬,民不敢私采,課額每虧,民多賠納。
四川布政司以為言,乃聽民采摘,與番易貨。
又诏天全六番司民,免其徭役,專令蒸烏茶易馬。
初制,長河西等番商以馬入雅州易茶,由四川嚴州衛入黎州始達。
茶馬司定價,馬一匹,茶千八百斤,於碉門茶課司給之。
番商往複迂遠,而給茶太多。
嚴州衛以為言,請置茶馬司於嚴州,而改貯碉門茶於其地,且驗馬高下以為茶數。
诏茶馬司仍舊,而定上馬一匹,給茶百二十斤,中七十斤,駒五十斤。
三十年改設秦州茶馬司於西甯,敕右軍都督曰:“近者私茶出境,互市者少,馬日貴而茶日賤,啟番人玩侮之心。
檄秦、蜀二府,發都司官軍於松潘、碉門、黎、雅、河州、臨洮及入西番關口外,巡禁私茶之出境者。
”又遣驸馬都尉謝達谕蜀王椿曰:“國家榷茶,本資易馬。
邊吏失譏,私販出境,惟易紅纓雜物。
使番人坐收其利,而馬入中國者少,豈所以制戎狄哉!爾其谕布政司、都司,嚴為防禁,毋緻失利。
” 當是時,帝綢缪邊防,用茶易馬,固番人心,且以強中國。
嘗謂戶部尚書郁新:“用陝西漢中茶三百萬斤,可得馬三萬匹,四川松、茂茶如之。
,販鬻之禁,不可不嚴。
”以故遣佥都禦史鄧文铿等察川、陝私茶;驸馬都尉歐陽倫以私茶坐死。
又制金牌信符,命曹國公李景隆赍入番,與諸番要約,篆文上曰“皇帝聖旨”,左曰“合當差發”,右曰“不信者斬”。
凡四十一面: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牌四面,納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裡衛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納馬七千七百五匹;西甯曲先、阿端、罕東、安定四衛,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納馬三千五十匹。
下号金牌降諸番,上号藏内府以為契,三歲一遣官合符。
其通道有二,一出河州,一出碉門,運茶五十馀萬斤,獲馬萬三千八百匹。
太祖之馭番如此。
永樂中,帝懷柔遠人,遞增茶斤。
由是市馬者多,而茶不足。
茶禁亦稍馳,多私出境。
碉門茶馬司至用茶八萬馀斤,僅易馬七十匹,又多瘦損。
乃申嚴茶禁,設洮州茶馬司,又設甘肅茶馬司於陝西行都司地。
十三年特遣三禦史巡督陝西茶馬。
太祖之禁私茶也,自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員,巡視河州、臨洮、碉門、黎、雅。
半年以内,遣二十四員,往來旁午。
宣德十年,乃定三月一遣。
自永樂時停止金牌信符,至是複給。
未幾,番人為北狄所侵掠,徙居内地,金牌散失。
而茶司亦以茶少,止以漢中茶易馬,且不給金牌,聽其以馬入貢而已。
先是,洪武末,置成都、重慶、保甯、播州茶倉四所,令商人納米中茶。
宣德中,定官茶百斤,加耗什一。
中茶者,自遣人赴甘州、西甯,而支鹽於淮、浙以償費。
商人恃文憑恣私販,官課數年不完。
正統初,都禦史羅亨信言其弊,乃罷運茶支鹽例,令官運如故,以京官總理之。
景泰中,罷遣行人。
成化三年命禦史巡茶陝西。
番人不樂禦史,馬至日少。
乃取回禦史,仍遣行人,且令按察司巡察。
已而巡察不專,兵部言其害,乃複遣禦史,歲一更,著為令。
又以歲饑待振,複令商納粟中茶,且令茶百斤折銀五錢。
商課折色自此始。
弘治三年,禦史李鸾言:“茶馬司所積漸少,各邊馬耗,而陝西諸郡歲稔,無事易粟。
請於西甯、河西、洮州三茶馬司召商中茶,每引不過百斤,每商不過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