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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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賜公田。
勳臣莊佃,多倚威捍禁,帝召諸臣戒谕之。
其後公侯複歲祿,歸賜田於官。
仁、宣之世,乞請漸廣,大臣亦得請沒官莊舍。
然甯王權請灌城為庶子耕牧地,帝賜書,援祖制拒之。
至英宗時,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誣民占,請案治。
比案問得實,帝命還之民者非一。
乃下诏禁奪民田及奏請畿内地。
然權貴宗室莊田墳茔,或賜或請,不可勝計。
禦馬太監劉順家人進薊州草場,進獻由此始。
宦官之田,則自尹奉、喜甯始。
初,洪熙時,有仁壽宮莊,其後又有清甯、未央宮莊。
天順三年,以諸王未出閣,供用浩繁,立東宮、德王、秀王莊田。
二王之籓,地仍歸官。
憲宗即位,以沒入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皇莊之名由此始。
其後莊田遍郡縣。
給事中齊莊言:“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置立莊田,與貧民較利。
”弗聽。
弘治二年,戶部尚書李敏等以災異上言:“畿内皇莊有五,共地萬二千八百馀頃;勳戚、中官莊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萬三千馀頃。
管莊官校招集群小,稱莊頭、伴當,占地土,斂财物,污婦女。
稍與分辯,辄被誣奏。
官校執縛,舉家驚惶。
民心傷痛入骨,災異所由生。
乞革去管莊之人,付小民耕種,畝徵銀三分,充各宮用度。
”帝命戒饬莊戶。
又因禦史言,罷仁壽宮莊,還之草場,且命凡侵牧地者,悉還其舊。
又定制,獻地王府者戍邊。
奉禦趙瑄獻雄縣地為皇莊,戶部尚書周經劾其違制,下瑄诏獄。
敕諸王輔導官,導王奏請者罪之。
然當日奏獻不絕,氣請亦愈繁。
徽、興、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馀頃。
會昌、建昌、慶雲三侯争田,帝辄賜之。
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莊七,其後增至三百馀處。
諸王、外戚求請及奪民田者無算。
世宗初,命給事中夏言等清核皇莊田。
言極言皇莊為厲於民。
自是正德以來投獻侵牟之地,頗有給還民者,而宦戚輩複中撓之。
戶部尚書孫交造皇莊新冊,額減於舊。
帝命核先年頃畝數以聞,改稱官地,不複名皇莊,诏所司徵銀解部。
然多為宦寺中飽,積逋至數十萬以為常。
是時,禁勳戚奏讨、奸民投獻者,又革王府所請山場湖陂。
德王請齊、漢二庶人所遺東昌、兗州閑田,又請白雲等湖,山東巡撫邵錫按新令卻之,語甚切。
德王争之數四,帝仍從部議,但存籓封初請莊田。
其後有奏請者不聽。
又定,凡公主、國公莊田,世遠者存什三。
嘉靖三十九年遣禦史沈陽清奪隐冒莊田萬六千馀頃。
穆宗從禦史王廷瞻言,複定世次遞減之限:勳臣五世限田二百頃,戚畹七百頃至七十頃有差。
初,世宗時,承天六莊二湖地八千三百馀頃,領以中官,又聽校舍兼并,增八百八十頃,分為十二莊。
至是始領之有司,兼并者還民。
又著令宗室買田不輸役者沒官,皇親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勳臣例。
雖請乞不乏,而賜額有定,徵收有制,民害少衰止。
神宗赉予過侈,求無不獲。
潞王、壽陽公主恩最渥。
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東、湖廣田為王莊,至四萬頃。
群臣力争,乃減其半。
王府官及諸閹丈地徵稅,旁午於道,扈養厮役廪食以萬計,漁斂慘毒不忍聞。
駕帖捕民,格殺莊佃,所在騷然。
給事中官應震、姚宗文等屢疏谏,皆不報。
時複更定勳戚莊田世次遞減法,視舊制稍寬。
其後應議減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
熹宗時,桂、惠、瑞三王及遂平、甯德二公主莊田,動以萬計,而魏忠賢一門,橫賜尤甚。
蓋中葉以後,莊田侵奪民業,與國相終雲。
勳臣莊佃,多倚威捍禁,帝召諸臣戒谕之。
其後公侯複歲祿,歸賜田於官。
仁、宣之世,乞請漸廣,大臣亦得請沒官莊舍。
然甯王權請灌城為庶子耕牧地,帝賜書,援祖制拒之。
至英宗時,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誣民占,請案治。
比案問得實,帝命還之民者非一。
乃下诏禁奪民田及奏請畿内地。
然權貴宗室莊田墳茔,或賜或請,不可勝計。
禦馬太監劉順家人進薊州草場,進獻由此始。
宦官之田,則自尹奉、喜甯始。
初,洪熙時,有仁壽宮莊,其後又有清甯、未央宮莊。
天順三年,以諸王未出閣,供用浩繁,立東宮、德王、秀王莊田。
二王之籓,地仍歸官。
憲宗即位,以沒入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皇莊之名由此始。
其後莊田遍郡縣。
給事中齊莊言:“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置立莊田,與貧民較利。
”弗聽。
弘治二年,戶部尚書李敏等以災異上言:“畿内皇莊有五,共地萬二千八百馀頃;勳戚、中官莊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萬三千馀頃。
管莊官校招集群小,稱莊頭、伴當,占地土,斂财物,污婦女。
稍與分辯,辄被誣奏。
官校執縛,舉家驚惶。
民心傷痛入骨,災異所由生。
乞革去管莊之人,付小民耕種,畝徵銀三分,充各宮用度。
”帝命戒饬莊戶。
又因禦史言,罷仁壽宮莊,還之草場,且命凡侵牧地者,悉還其舊。
又定制,獻地王府者戍邊。
奉禦趙瑄獻雄縣地為皇莊,戶部尚書周經劾其違制,下瑄诏獄。
敕諸王輔導官,導王奏請者罪之。
然當日奏獻不絕,氣請亦愈繁。
徽、興、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馀頃。
會昌、建昌、慶雲三侯争田,帝辄賜之。
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莊七,其後增至三百馀處。
諸王、外戚求請及奪民田者無算。
世宗初,命給事中夏言等清核皇莊田。
言極言皇莊為厲於民。
自是正德以來投獻侵牟之地,頗有給還民者,而宦戚輩複中撓之。
戶部尚書孫交造皇莊新冊,額減於舊。
帝命核先年頃畝數以聞,改稱官地,不複名皇莊,诏所司徵銀解部。
然多為宦寺中飽,積逋至數十萬以為常。
是時,禁勳戚奏讨、奸民投獻者,又革王府所請山場湖陂。
德王請齊、漢二庶人所遺東昌、兗州閑田,又請白雲等湖,山東巡撫邵錫按新令卻之,語甚切。
德王争之數四,帝仍從部議,但存籓封初請莊田。
其後有奏請者不聽。
又定,凡公主、國公莊田,世遠者存什三。
嘉靖三十九年遣禦史沈陽清奪隐冒莊田萬六千馀頃。
穆宗從禦史王廷瞻言,複定世次遞減之限:勳臣五世限田二百頃,戚畹七百頃至七十頃有差。
初,世宗時,承天六莊二湖地八千三百馀頃,領以中官,又聽校舍兼并,增八百八十頃,分為十二莊。
至是始領之有司,兼并者還民。
又著令宗室買田不輸役者沒官,皇親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勳臣例。
雖請乞不乏,而賜額有定,徵收有制,民害少衰止。
神宗赉予過侈,求無不獲。
潞王、壽陽公主恩最渥。
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東、湖廣田為王莊,至四萬頃。
群臣力争,乃減其半。
王府官及諸閹丈地徵稅,旁午於道,扈養厮役廪食以萬計,漁斂慘毒不忍聞。
駕帖捕民,格殺莊佃,所在騷然。
給事中官應震、姚宗文等屢疏谏,皆不報。
時複更定勳戚莊田世次遞減法,視舊制稍寬。
其後應議減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
熹宗時,桂、惠、瑞三王及遂平、甯德二公主莊田,動以萬計,而魏忠賢一門,橫賜尤甚。
蓋中葉以後,莊田侵奪民業,與國相終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