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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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複舊。
其年九月,特簡講、讀、編、檢等官參預機務,簡用無定員。
謂之内閣。
然解缙、胡廣等既直文淵閣,猶相繼署院事。
至洪熙以後,楊士奇等加至師保,禮絕百僚,始不複署。
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學士錢習禮不設楊士奇、楊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楊以聞。
乃命工部具椅案,禮部定位次,以内閣固翰林職也。
嘉、隆以前,文移關白,猶稱翰林院,以後則竟稱内閣矣。
其在六部,自成化時,周洪谟以後,禮部尚書、侍郎必由翰林,吏部兩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
其由翰林者,尚書則兼學士,六部皆然。
侍郎則兼侍讀、侍講學士。
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視其品級,必帶本院銜。
詹事、少詹事帶學士銜,春坊大學士不常設,庶子、谕德、中允、贊善、洗馬等則帶講、讀學士以下至編、檢銜。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編修、檢讨各四人。
其後由一甲進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館授職,往往溢額,無定員。
嘉靖八年,複定講、讀、修撰各三人,編修、檢讨各六人,皆從吏部推補,如諸司例。
然未幾即以侍從人少,诏采方正有學術者以充其選,因改禦史胡經、員外郎陳束、主事唐順之等七人俱為編修。
以後仍循舊例,由庶吉士除授,卒無定額。
崇祯七年,又考選推官、知縣為編修、檢讨,蓋亦創舉,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
十八年以進士在翰林院、承敕監等近侍者,俱稱庶吉士。
永樂二年,始定為翰林院庶吉士,選進士文學優等及善書者為之。
三年試之。
其留者,二甲授編修,三甲授檢讨;不得留者,則為給事中、禦史,或出為州縣官。
宣德五年,始命學士教習。
萬曆以後,掌教習者,專以吏、禮二部侍郎二人。
明初,嘗置弘文館學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铉為學士,又命劉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館學士,未幾罷。
宣德間,複建弘文閣于思善門右,以翰林學士楊溥掌閣印,尋并入文淵閣。
秘書監,洪武三年置,秩正六品,除監丞一人,直長二人,尋定設令一人,丞、直長各二人,掌内府書籍。
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
起居注,甲辰年置。
吳元年定秩正五品。
洪武四年改正七品。
六年升從六品。
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後革。
十四年複置,秩從七品,尋罷。
至萬曆間,命翰林院官兼攝之。
已複罷。
尋皆罷。
國子監。
祭酒一人。
從四品司業一人。
正六品其屬,繩愆廳,監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廳,《五經》博士五人。
從八品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十五人,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
從九品典簿廳,典簿一人。
從八品典籍廳,典籍一人。
從九品掌馔廳,掌馔二人。
未入流 祭酒、司業,掌國學諸生訓導之政令。
凡舉人、貢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國生、幼勳臣及勳戚大臣子弟之入監者,奉監規而訓課之,造以明體達用之學,以孝弟、禮義、忠信、廉恥為之本,以六經、諸史為之業,務各期以敦倫善行,敬業樂群,以修舉古樂正、成均之師道。
有不率者,撲以夏楚,不悛,徙谪之。
其率教者,有升堂積分超格叙用之法。
課業仿書,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冊歲終奏上。
每歲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師,則總其禮儀。
車駕幸學,則執經坐講。
新進士釋褐,則坐而受拜。
監丞掌繩愆廳之事,以參領監務,堅明其約束,諸師生有過及廪膳不潔,并糾懲之,而書之于集愆冊。
博士掌分經講授,而時其考課。
凡經,以《易》、《詩》、《書》、《春秋》、《禮記》,人專一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兼習之。
助教、學正、學錄掌六堂之訓誨,士子肄業本堂,則為講說經義文字,導約之以規矩。
典簿,典文移金錢出納支受。
典籍,典書籍。
掌馔,掌飲馔。
明初,即置國子學。
乙巳九月置國子學,以故集慶路學為之。
洪武十四年,改建國子學于雞鳴山下。
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
吳元年,定國子學官制,增設祭酒、司業、典簿。
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從八品,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典膳,省注。
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國子學,秩正四品命國子學分官領之。
十三年,改典膳為掌馔。
十五年,改為國子監,秩從四品,設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學正、學錄各三人,掌馔一人。
各官品秩,如前所列。
中都國子監制亦如之。
十六年,以宋讷為祭酒,敕谕之曰:“太學天下賢關,禮義所由出,人材所由興。
卿夙學耆德,故特命為祭酒。
尚體朕立教之意,俾諸生有成,士習丕變,國家其有賴焉。
”又命曹國公李文忠領監事,車駕時幸。
以故監官不得中廳而坐,中門而行。
二十四年,更定國子監品秩、員數。
俱如前所列。
中都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與在京同。
二十六年,罷中都國子監。
建文中,升監丞為堂上官,革學正、學錄。
成祖複舊制。
永樂元年,置國子監于北京,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
後增設不常,助教至十五人,學正至十一人,學錄至七人。
後革助教二人,學正四人,學錄二人。
萬曆九年,又革助教四人,學錄一人。
宣德九年,省司業。
弘治十五年複設。
明初,祭酒、司業,擇有學行者任之,後皆由翰林院官遷轉。
衍聖公,孔氏世襲,正二品。
袍帶、诰命、朝班一品。
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孫希學襲封。
其屬,掌書、典籍、司樂、知印、奏差、書寫各一人。
皆以流官充之。
曲阜知縣,孔氏世職。
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孫希大為曲阜世襲知縣。
翰林院世襲《五經》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孔子五十九世孫彥繩主衢州廟祀。
宋孔端友從高宗南渡,家于衢州,此孔氏南宗也。
正德二年,授孔聞禮奉子思廟祀。
顔氏一人,景泰三年,授顔子五十九世孫希惠。
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曾子六十代孫質粹。
仲氏一人,萬曆十五年,授子路裔孫仲呂。
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孟子裔孫希文。
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先儒周敦頤裔孫冕。
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程頤裔孫克仁。
崇祯三年,授先儒程颢裔孫接道。
邵氏一人,崇祯三年,授先儒邵雍裔孫繼祖。
張氏一人,天啟二年,以先儒張載裔孫文運為博士。
硃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硃熹裔孫梴。
嘉靖二年又授墅為博士,主婺源廟祀。
劉氏一人,景泰七年,授誠意伯劉基七世孫祿,後革。
教授司,教授,從九品學錄、學司,并未入流孔、顔、曾、孟四氏,各一人。
又尼山、洙泗二書院,各學錄一人。
先是,元代封孔子後裔為衍聖公,賜三品印。
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學襲封衍聖公,因謂禮臣曰:“孔子萬世帝王之師,待其後嗣,秩止三品,弗稱褒崇,其授希學秩二品,賜以銀印。
”又命複孔、顔、孟三家子孫徭役。
十八年,敕工部詢問,凡有聖賢子孫以罪輸作者,釋之。
永樂二十二年,賜衍聖公宅于京師,加一品金織衣。
正統元年,诏免凡聖賢子孫差役,選周、程、張、硃諸儒子孫聰明俊秀可教養者,不拘名數,送所在儒學讀書,仍給廪馔。
成化元年,給孔、顔、孟三氏學印,令三年貢有學行者一人,入國子監。
六年,命衍聖公始襲者在監讀書一年。
其年九月,特簡講、讀、編、檢等官參預機務,簡用無定員。
謂之内閣。
然解缙、胡廣等既直文淵閣,猶相繼署院事。
至洪熙以後,楊士奇等加至師保,禮絕百僚,始不複署。
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學士錢習禮不設楊士奇、楊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楊以聞。
乃命工部具椅案,禮部定位次,以内閣固翰林職也。
嘉、隆以前,文移關白,猶稱翰林院,以後則竟稱内閣矣。
其在六部,自成化時,周洪谟以後,禮部尚書、侍郎必由翰林,吏部兩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
其由翰林者,尚書則兼學士,六部皆然。
侍郎則兼侍讀、侍講學士。
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視其品級,必帶本院銜。
詹事、少詹事帶學士銜,春坊大學士不常設,庶子、谕德、中允、贊善、洗馬等則帶講、讀學士以下至編、檢銜。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編修、檢讨各四人。
其後由一甲進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館授職,往往溢額,無定員。
嘉靖八年,複定講、讀、修撰各三人,編修、檢讨各六人,皆從吏部推補,如諸司例。
然未幾即以侍從人少,诏采方正有學術者以充其選,因改禦史胡經、員外郎陳束、主事唐順之等七人俱為編修。
以後仍循舊例,由庶吉士除授,卒無定額。
崇祯七年,又考選推官、知縣為編修、檢讨,蓋亦創舉,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
十八年以進士在翰林院、承敕監等近侍者,俱稱庶吉士。
永樂二年,始定為翰林院庶吉士,選進士文學優等及善書者為之。
三年試之。
其留者,二甲授編修,三甲授檢讨;不得留者,則為給事中、禦史,或出為州縣官。
宣德五年,始命學士教習。
萬曆以後,掌教習者,專以吏、禮二部侍郎二人。
明初,嘗置弘文館學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铉為學士,又命劉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館學士,未幾罷。
宣德間,複建弘文閣于思善門右,以翰林學士楊溥掌閣印,尋并入文淵閣。
秘書監,洪武三年置,秩正六品,除監丞一人,直長二人,尋定設令一人,丞、直長各二人,掌内府書籍。
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
起居注,甲辰年置。
吳元年定秩正五品。
洪武四年改正七品。
六年升從六品。
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後革。
十四年複置,秩從七品,尋罷。
至萬曆間,命翰林院官兼攝之。
已複罷。
尋皆罷。
國子監。
祭酒一人。
從四品司業一人。
正六品其屬,繩愆廳,監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廳,《五經》博士五人。
從八品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十五人,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
從九品典簿廳,典簿一人。
從八品典籍廳,典籍一人。
從九品掌馔廳,掌馔二人。
未入流 祭酒、司業,掌國學諸生訓導之政令。
凡舉人、貢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國生、幼勳臣及勳戚大臣子弟之入監者,奉監規而訓課之,造以明體達用之學,以孝弟、禮義、忠信、廉恥為之本,以六經、諸史為之業,務各期以敦倫善行,敬業樂群,以修舉古樂正、成均之師道。
有不率者,撲以夏楚,不悛,徙谪之。
其率教者,有升堂積分超格叙用之法。
課業仿書,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冊歲終奏上。
每歲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師,則總其禮儀。
車駕幸學,則執經坐講。
新進士釋褐,則坐而受拜。
監丞掌繩愆廳之事,以參領監務,堅明其約束,諸師生有過及廪膳不潔,并糾懲之,而書之于集愆冊。
博士掌分經講授,而時其考課。
凡經,以《易》、《詩》、《書》、《春秋》、《禮記》,人專一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兼習之。
助教、學正、學錄掌六堂之訓誨,士子肄業本堂,則為講說經義文字,導約之以規矩。
典簿,典文移金錢出納支受。
典籍,典書籍。
掌馔,掌飲馔。
明初,即置國子學。
乙巳九月置國子學,以故集慶路學為之。
洪武十四年,改建國子學于雞鳴山下。
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
吳元年,定國子學官制,增設祭酒、司業、典簿。
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從八品,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典膳,省注。
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國子學,秩正四品命國子學分官領之。
十三年,改典膳為掌馔。
十五年,改為國子監,秩從四品,設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學正、學錄各三人,掌馔一人。
各官品秩,如前所列。
中都國子監制亦如之。
十六年,以宋讷為祭酒,敕谕之曰:“太學天下賢關,禮義所由出,人材所由興。
卿夙學耆德,故特命為祭酒。
尚體朕立教之意,俾諸生有成,士習丕變,國家其有賴焉。
”又命曹國公李文忠領監事,車駕時幸。
以故監官不得中廳而坐,中門而行。
二十四年,更定國子監品秩、員數。
俱如前所列。
中都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與在京同。
二十六年,罷中都國子監。
建文中,升監丞為堂上官,革學正、學錄。
成祖複舊制。
永樂元年,置國子監于北京,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
後增設不常,助教至十五人,學正至十一人,學錄至七人。
後革助教二人,學正四人,學錄二人。
萬曆九年,又革助教四人,學錄一人。
宣德九年,省司業。
弘治十五年複設。
明初,祭酒、司業,擇有學行者任之,後皆由翰林院官遷轉。
衍聖公,孔氏世襲,正二品。
袍帶、诰命、朝班一品。
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孫希學襲封。
其屬,掌書、典籍、司樂、知印、奏差、書寫各一人。
皆以流官充之。
曲阜知縣,孔氏世職。
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孫希大為曲阜世襲知縣。
翰林院世襲《五經》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孔子五十九世孫彥繩主衢州廟祀。
宋孔端友從高宗南渡,家于衢州,此孔氏南宗也。
正德二年,授孔聞禮奉子思廟祀。
顔氏一人,景泰三年,授顔子五十九世孫希惠。
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曾子六十代孫質粹。
仲氏一人,萬曆十五年,授子路裔孫仲呂。
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孟子裔孫希文。
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先儒周敦頤裔孫冕。
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程頤裔孫克仁。
崇祯三年,授先儒程颢裔孫接道。
邵氏一人,崇祯三年,授先儒邵雍裔孫繼祖。
張氏一人,天啟二年,以先儒張載裔孫文運為博士。
硃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硃熹裔孫梴。
嘉靖二年又授墅為博士,主婺源廟祀。
劉氏一人,景泰七年,授誠意伯劉基七世孫祿,後革。
教授司,教授,從九品學錄、學司,并未入流孔、顔、曾、孟四氏,各一人。
又尼山、洙泗二書院,各學錄一人。
先是,元代封孔子後裔為衍聖公,賜三品印。
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學襲封衍聖公,因謂禮臣曰:“孔子萬世帝王之師,待其後嗣,秩止三品,弗稱褒崇,其授希學秩二品,賜以銀印。
”又命複孔、顔、孟三家子孫徭役。
十八年,敕工部詢問,凡有聖賢子孫以罪輸作者,釋之。
永樂二十二年,賜衍聖公宅于京師,加一品金織衣。
正統元年,诏免凡聖賢子孫差役,選周、程、張、硃諸儒子孫聰明俊秀可教養者,不拘名數,送所在儒學讀書,仍給廪馔。
成化元年,給孔、顔、孟三氏學印,令三年貢有學行者一人,入國子監。
六年,命衍聖公始襲者在監讀書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