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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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年又罷,盡移案牍于後湖。
建文初複置,改左、右寺為司,寺正為都評事,寺副為副都評事,司務為都典簿。
司務,洪武二十六年置。
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設官,複如洪武時。
又因左、右二寺評事多寡不等,所治事亦繁簡不均,以二寺評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帶管直隸地方審錄。
初,太祖設左評事四員,分管在京諸司及直隸衛所、府州縣刑名。
右評事八員,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衛所、府州縣刑名。
永樂二年,仍複舊。
後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屬。
兩京、五府、六部、京衛等衙門刑名,屬左寺。
順天、應天二府,南、北直隸衛所、府州縣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衛所刑名,屬右寺。
弘治元年,裁減右評事四人。
時天下罪囚,類不解審,右寺事顧簡于左寺。
萬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獄。
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貴州六司道,左寺理之。
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七司道,右寺理之。
以能按律出人罪者為稱職。
大理寺之設,為慎刑也。
三法司會審,初審,刑部、都察院為主,覆審,本寺為主。
明初,猶置刑具、牢獄。
弘治以後,止閱案卷,囚徒俱不到寺。
司務典出納文移。
詹事府。
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
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錄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
左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從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贊善,從六品左司直郎,從六品,後不常設。
各二人,左清紀郎一人,從八品,不常設左司谏二人,從九品,不常設。
右春坊,亦如之。
司經局,洗馬一人,從五品校書,正九品正字,從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統府、坊、局之政事,以輔導太子。
少詹事佐之。
凡入侍太子,與坊、局翰林官番直進講《尚書》、《春秋》、《資治通鑒》、《大學衍義》、《貞觀政要》諸書。
前期纂輯成章進禦,然後赴文華殿講讀。
講讀畢,率其僚屬,以朝廷所處分軍國重事及撫谕諸蕃恩義,陳說于太子。
凡朝賀,必先奏朝廷,乃具啟本以進。
凡府僚暨坊、局官與翰林院職互相兼,試士、修書皆與焉。
通事舍人,典東宮朝谒、辭見之禮,承令勞問之事,凡廷臣朝賀、進箋、進春、進曆于太子,則引入而舉案。
春坊大學士,掌太子上奏請、下啟箋及講讀之事,皆審慎而監省之。
庶子、谕德、中允、贊善各奉其職以從。
凡東宮監國、撫軍、出狩,及朝會出入,覆啟,畫諾,必審署以移詹事。
諸祥眚必啟告。
内外庶政可為規鑒者,随事而贊谕。
伶人、仆禦有改變新聲、導逢非禮者,則陳古義,申典制,糾正而請斥遠之。
司直、清紀郎,掌彈劾宮僚,糾舉職事。
文華殿講讀畢,諸臣班退,有獨留奏事及私谒者,則共糾之。
司谏,掌箴誨鑒戒,以拾遺補過。
凡有啟事于東宮,與司直、清紀執筆紀令旨,規正其僞缪者。
洗馬,掌經史子集、制典、圖書刊輯之事。
立正本、副本、貯本以備進覽。
凡天下圖冊上東宮者,皆受而藏之。
校書、正字,掌繕寫裝潢,诠其訛謬而調其音切,以佐洗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圖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訓導太子、親王。
諸儒專經面授,分番夜直。
已而太子居文華堂,諸儒疊班侍從,又選才俊之士入充伴讀,時時賜宴、賦詩,商榷今古,評論文學。
是時東宮官屬,自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賓客外,則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贊善大夫,皆以勳舊大臣兼領其職。
又有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及贊讀等官。
十五年,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贊善、司直郎,又各設大學士。
尋定司經局官,設洗馬、校書、正字。
二十二年,以官聯無統,始置詹事院。
二十五年,改院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司經局洗馬從五品。
雖各有印,而事總于詹事府。
二十九年,增設左、右春坊清紀郎、司谏、通事舍人。
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賓客二人。
又置資德院資德一人,資善二人。
其屬,贊讀、贊書、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
成祖複舊制。
英宗初,命大學士提調講讀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
天順以前,或尚書、侍郎、都禦史,成化以後,率以禮部尚書、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
其協理者無常員。
春坊大學士,景泰間,倪謙、劉定之而後,僅楊廷和一任之,後不複設。
其司直、司谏、清紀郎亦不常置。
惟嘉靖十八年以陸深為詹事,崔銑為少詹事,王教、羅洪先、華察等為谕德、贊善、洗馬,皇甫涍、唐順之等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
自明初宋濂諸人後,宮僚莫盛于此。
嗣是,出閣講讀,每點别員,本府坊局僅為翰林官遷轉之階。
翰林院。
學士一人,正五品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并從五品侍讀、侍講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經》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世襲,别見。
典籍二人,從八品侍書二人,正九品,後不常設。
待诏六人,從九品,不常設。
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從六品編修,正七品檢讨,從七品庶吉士,無定員。
學士,掌制诰、史冊、文翰之事,以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天子顧問。
凡經筵日講,纂修實錄、玉牒、史志諸書,編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統承之。
诰敕,以學士一人兼領。
正統中,王直、王英以禮部侍郎兼學士,專領诰敕,後罷。
弘治七年複設。
正德中,白钺、費宏等由禮部尚書入東閣,專典诰敕。
嘉靖六年複罷,以講、讀、編、檢等官管之。
大政事、大典禮,集諸臣會議,則與諸司參決其可否。
車駕幸太學聽講,凡郊祀慶成諸宴,則學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讀、侍講,掌講讀經史。
《五經》博士,初置五人,各掌專經講義,繼以優給聖賢先儒後裔世襲,不治院事。
史官,掌修國史。
凡天文、地理、宗潢、禮樂、兵刑諸大政,及诏敕、書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記之,以備實錄。
國家有纂修著作之書,則分掌考輯撰述之事。
經筵充展卷官,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收卷官。
凡記注起居,編纂六曹章奏,謄黃冊封等鹹充之。
庶吉士,讀書翰林院,以學士一人教習之。
侍書,掌以六書供侍。
待诏,掌應對。
孔目掌文移。
吳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從三品。
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修撰,正六品。
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從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設檢閱。
從九品十四年,定學士為正五品,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诏、檢讨。
令編修、檢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贊讀考駁諸司奏啟,平允則署其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書之。
十八年,更定品員,如前所列,獨未有庶吉士。
以侍讀先侍講。
建文時,仍設承旨,改侍讀、侍講兩學士為文學博士,設文翰、文史二館,文翰以居侍讀、侍講、侍書、《五經》博士、典籍、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編修、檢讨。
改孔目為典簿,改中書舍人為侍書,以隸翰林。
又設文淵閣待诏及拾遺、補阙等官。
成祖
二十九年又罷,盡移案牍于後湖。
建文初複置,改左、右寺為司,寺正為都評事,寺副為副都評事,司務為都典簿。
司務,洪武二十六年置。
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設官,複如洪武時。
又因左、右二寺評事多寡不等,所治事亦繁簡不均,以二寺評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帶管直隸地方審錄。
初,太祖設左評事四員,分管在京諸司及直隸衛所、府州縣刑名。
右評事八員,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衛所、府州縣刑名。
永樂二年,仍複舊。
後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屬。
兩京、五府、六部、京衛等衙門刑名,屬左寺。
順天、應天二府,南、北直隸衛所、府州縣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衛所刑名,屬右寺。
弘治元年,裁減右評事四人。
時天下罪囚,類不解審,右寺事顧簡于左寺。
萬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獄。
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貴州六司道,左寺理之。
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七司道,右寺理之。
以能按律出人罪者為稱職。
大理寺之設,為慎刑也。
三法司會審,初審,刑部、都察院為主,覆審,本寺為主。
明初,猶置刑具、牢獄。
弘治以後,止閱案卷,囚徒俱不到寺。
司務典出納文移。
詹事府。
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
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錄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
左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從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贊善,從六品左司直郎,從六品,後不常設。
各二人,左清紀郎一人,從八品,不常設左司谏二人,從九品,不常設。
右春坊,亦如之。
司經局,洗馬一人,從五品校書,正九品正字,從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統府、坊、局之政事,以輔導太子。
少詹事佐之。
凡入侍太子,與坊、局翰林官番直進講《尚書》、《春秋》、《資治通鑒》、《大學衍義》、《貞觀政要》諸書。
前期纂輯成章進禦,然後赴文華殿講讀。
講讀畢,率其僚屬,以朝廷所處分軍國重事及撫谕諸蕃恩義,陳說于太子。
凡朝賀,必先奏朝廷,乃具啟本以進。
凡府僚暨坊、局官與翰林院職互相兼,試士、修書皆與焉。
通事舍人,典東宮朝谒、辭見之禮,承令勞問之事,凡廷臣朝賀、進箋、進春、進曆于太子,則引入而舉案。
春坊大學士,掌太子上奏請、下啟箋及講讀之事,皆審慎而監省之。
庶子、谕德、中允、贊善各奉其職以從。
凡東宮監國、撫軍、出狩,及朝會出入,覆啟,畫諾,必審署以移詹事。
諸祥眚必啟告。
内外庶政可為規鑒者,随事而贊谕。
伶人、仆禦有改變新聲、導逢非禮者,則陳古義,申典制,糾正而請斥遠之。
司直、清紀郎,掌彈劾宮僚,糾舉職事。
文華殿講讀畢,諸臣班退,有獨留奏事及私谒者,則共糾之。
司谏,掌箴誨鑒戒,以拾遺補過。
凡有啟事于東宮,與司直、清紀執筆紀令旨,規正其僞缪者。
洗馬,掌經史子集、制典、圖書刊輯之事。
立正本、副本、貯本以備進覽。
凡天下圖冊上東宮者,皆受而藏之。
校書、正字,掌繕寫裝潢,诠其訛謬而調其音切,以佐洗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圖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訓導太子、親王。
諸儒專經面授,分番夜直。
已而太子居文華堂,諸儒疊班侍從,又選才俊之士入充伴讀,時時賜宴、賦詩,商榷今古,評論文學。
是時東宮官屬,自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賓客外,則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贊善大夫,皆以勳舊大臣兼領其職。
又有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及贊讀等官。
十五年,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贊善、司直郎,又各設大學士。
尋定司經局官,設洗馬、校書、正字。
二十二年,以官聯無統,始置詹事院。
二十五年,改院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司經局洗馬從五品。
雖各有印,而事總于詹事府。
二十九年,增設左、右春坊清紀郎、司谏、通事舍人。
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賓客二人。
又置資德院資德一人,資善二人。
其屬,贊讀、贊書、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
成祖複舊制。
英宗初,命大學士提調講讀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
天順以前,或尚書、侍郎、都禦史,成化以後,率以禮部尚書、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
其協理者無常員。
春坊大學士,景泰間,倪謙、劉定之而後,僅楊廷和一任之,後不複設。
其司直、司谏、清紀郎亦不常置。
惟嘉靖十八年以陸深為詹事,崔銑為少詹事,王教、羅洪先、華察等為谕德、贊善、洗馬,皇甫涍、唐順之等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
自明初宋濂諸人後,宮僚莫盛于此。
嗣是,出閣講讀,每點别員,本府坊局僅為翰林官遷轉之階。
翰林院。
學士一人,正五品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并從五品侍讀、侍講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經》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世襲,别見。
典籍二人,從八品侍書二人,正九品,後不常設。
待诏六人,從九品,不常設。
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從六品編修,正七品檢讨,從七品庶吉士,無定員。
學士,掌制诰、史冊、文翰之事,以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天子顧問。
凡經筵日講,纂修實錄、玉牒、史志諸書,編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統承之。
诰敕,以學士一人兼領。
正統中,王直、王英以禮部侍郎兼學士,專領诰敕,後罷。
弘治七年複設。
正德中,白钺、費宏等由禮部尚書入東閣,專典诰敕。
嘉靖六年複罷,以講、讀、編、檢等官管之。
大政事、大典禮,集諸臣會議,則與諸司參決其可否。
車駕幸太學聽講,凡郊祀慶成諸宴,則學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讀、侍講,掌講讀經史。
《五經》博士,初置五人,各掌專經講義,繼以優給聖賢先儒後裔世襲,不治院事。
史官,掌修國史。
凡天文、地理、宗潢、禮樂、兵刑諸大政,及诏敕、書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記之,以備實錄。
國家有纂修著作之書,則分掌考輯撰述之事。
經筵充展卷官,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收卷官。
凡記注起居,編纂六曹章奏,謄黃冊封等鹹充之。
庶吉士,讀書翰林院,以學士一人教習之。
侍書,掌以六書供侍。
待诏,掌應對。
孔目掌文移。
吳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從三品。
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修撰,正六品。
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從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設檢閱。
從九品十四年,定學士為正五品,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诏、檢讨。
令編修、檢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贊讀考駁諸司奏啟,平允則署其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書之。
十八年,更定品員,如前所列,獨未有庶吉士。
以侍讀先侍講。
建文時,仍設承旨,改侍讀、侍講兩學士為文學博士,設文翰、文史二館,文翰以居侍讀、侍講、侍書、《五經》博士、典籍、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編修、檢讨。
改孔目為典簿,改中書舍人為侍書,以隸翰林。
又設文淵閣待诏及拾遺、補阙等官。
成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