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 職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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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館光祿寺太仆寺鴻胪寺尚寶司六科中書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五城兵馬司順天府附宛平大興二縣武學僧道錄司教坊司宦官女官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
正六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協律郎二人,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人。
贊禮郎九人,正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三人,後革二人。
司樂二十人。
從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九人,後革五人。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谷殿、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從七品祀丞二人。
從八品犧牲所,吏目一人。
從九品 太常,掌祭祀禮樂之事,總其官屬,籍其政令,以聽于禮部。
凡天神、地祇、人鬼,歲祭有常。
先冬十二月朔,奏進明年祭日,天子禦奉天殿受之,乃頒于諸司。
天子親祭,則贊相禮儀。
大臣攝事,亦如之。
凡國有冊立、冊封、冠婚、營繕、征讨、大喪諸典禮,歲時旱澇大災變,則請告宗廟社稷。
薦新則移光祿寺供其品物。
祭祀先期請省牲,進祝版、銅人,上殿奏請齋戒,親署禦名。
省牲偕光祿卿。
惟大祀車駕親省,大臣日一省之。
凡祭,滌器、爨埋、香燭、玉帛,整拂神幄,必恭潔。
掌燎、看燎、讀祝、奏禮、對引、司香、進俎、舉麾、陳設、收支、導引、設位、典儀、通贊、奉帛、執爵、司樽、司罍洗,卿貳屬各領其事,罔有不共。
凡玉四等:曰蒼璧,以祀天曰黃琮,以祀地曰赤璋、白琥,以朝日、夕月曰兩圭有邸。
以祭太社、太稷帛五等:曰郊祀制帛,祀天地曰奉先制帛,薦祖考曰禮神制帛,祭社稷、群神、帝王、先師曰展親制帛,祭享親王曰報功制帛,祭享功臣。
牲四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
色尚骍或黝。
大祀入滌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
樂四等:曰九奏,用祀天地曰八奏,神祇、太歲,曰七奏,大明、太社、太稷、帝王曰六奏。
夜明、帝社、帝稷、宗廟、先師。
舞二:曰文舞,曰武舞。
樂器不徙。
陵園之祭無樂。
歲終合祭五禮之神,則少卿攝事。
初,吳元年置太常司,設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協律郎、博士,正七品贊禮郎。
從八品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設署令、署丞。
十三年,更定協律郎等官品秩。
協律郎正八品,贊禮郎正九品,司樂從九品。
三十四年改各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
二十年改司為寺,官制仍舊。
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
建文中,增設贊禮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俱有更革。
天壇祠祭署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為泗濱祠祭署,宿州祠祭署為新豐祠祭署,孝陵置鐘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樂觀知觀一人。
成祖初,惟易天壇為天地壇,馀悉複洪武間制。
建文時,南郊祠祭署為郊壇祠祭署,已又改為天地壇祠祭署。
洪熙元年置犧牲所,吏目典掌文移。
先是,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設廪牲令、大使、副使等官。
四年革。
世宗厘祀典,分天地壇為天壇、地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為神祇壇,大祀殿為祈谷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壇,各設祠祭署。
又增設協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員。
隆慶三年,革協律郎等官四十八員,萬曆六年複設,如嘉靖間制。
萬曆四年,改神祇壇為先農壇。
提督四夷館。
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譯書之事。
自永樂五年,外國朝貢,特設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八館,置譯字生、通事,通事初隸通政使司通譯語言文字。
正德中,增設八百館。
八百國蘭者哥進貢萬曆中,又增設暹羅館。
初設四夷館隸翰林院,選國子監生習譯。
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學士稽考程課。
弘治七年,始增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為提督,遂改隸太常。
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
按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
北寺自永樂間用樂舞生,累資升至寺卿,甚或加禮部侍郎、尚書掌寺,後多沿襲。
至隆慶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者補任。
譯字生,明初甚重。
與考者,與鄉、會試額科甲一體出身。
後止為雜流。
其在館者,升轉皆在鴻胪寺。
光祿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從六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從七品錄事一人,從八品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從六品署丞四人,從七品監事四人,從八品司牲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革司牧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嘉靖七年革。
銀庫,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勞、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屬,辨其名數,會其出入,量其豐約,以聽于禮部。
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親祭,進飲福受胙;薦新,循月令獻其品物;喪葬供奠馔。
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給,市諸民,視時估十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财庫。
四方貢獻果鮮廚料,省納惟謹。
器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歲省其成敗。
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給焉。
傳奉宣索,籍記而覆奏之。
監以科道官一員,察其出入,糾禁其奸弊。
歲四月至九月,凡禦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
大官,供祭品宮膳、節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珍羞,供宮膳肴核之事。
良醞,供酒醴之事。
掌醢,供饧、油、醯、醬、梅、鹽之事。
司牲養牲,視其肥瘠而蠲滌之。
司牧亦如之。
初,吳元年置宣徽院,設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
正七品以尚食、尚醴二局隸之。
局設大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洪武元年改為光祿寺,設光祿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
正八品所屬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庫隸之。
局庫官品仍舊。
二年,設直長四人,遇百官賜食禦前者,則令供事。
四年,置法酒庫。
設内酒坊大使,從八品,副使,從九品。
八年,改寺為司,升卿秩,卿從三品,少卿從四品。
以寺丞為司丞,從六品主簿為典簿,從七品增設錄事。
從八品又置所屬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從六品丞一人,從七品監事一人。
從八品孳牧所,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未入流十年,定光祿司散官品秩。
時所用光祿司官,或内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授散官。
至是定,内官除授者,照内官散官給授。
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給授。
庖人除授者,卿從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授奉膳大夫;司丞從六品,授司膳郎;客署丞從七品,授掌膳郎;監事從八品,授執膳郎。
尋罷各局庫,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
後為司牧局。
三十年,複改為光祿寺,官制仍舊。
少卿已定正五品。
建文中,升少卿、寺丞品秩。
少卿升四品,寺丞升五品。
增設司圃所,改司牲司為孳牲所。
升其品級成祖複舊制。
正統六年,裁四署冗員。
先是,光祿卿奈享以供應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複奏裁之。
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監事七人。
嘉靖七年,革司牧局。
萬曆二年,添設銀庫大使一人。
太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德十一年增設一人。
寺丞四人。
正六品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
從七品常盈庫,大使一人。
所轄,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
後監正、監副、錄事俱革。
各群,群長一人。
後革 卿,掌牧馬之政令,以聽于兵部。
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營馬,一人督畿馬。
寺丞分理京衛、畿内及山東、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馬匹。
濟南、兗州、東昌、開封、彰德、衛輝。
凡軍民孳牧,視其丁産,授之種馬。
牡十之二,牝十之八,為一群。
南方以四牝一牡為群。
歲征其駒,曰備用馬,齊其力以給将士。
将士足,則寄牧于畿内府州縣,肥瘠登耗,籍其毛齒而時閱之。
三歲偕禦史一人印烙,選其健良而汰其羸劣。
其草場已墾成田者,歲斂其租金,災祲則出之以佐市馬。
其賠償折納,則征馬金輸兵部。
主簿典勾省文移。
大使典貯庫馬金。
初,洪武四年置群牧監于答答失裡營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專司牧養。
六年,更置群牧監于滁州,旋改為太仆寺,秩從三品,設卿、少卿、寺丞,又設首領官知事、主簿各一人。
七年,增設牧監、群官二十七處,隸太仆寺。
尋定群牧監品秩。
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鎮撫,從六品,群頭十人、吏目一人,省注。
十年,增置滁陽等各牧監及所屬各群。
改牧監令、丞為監正、監副。
監正,從八品,監副,正九品,禦良,從九品。
後又定監正為正九品。
二十二年,定滁陽等十二牧監,每監設監正一人,監副二人,錄事一人。
來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設群長一人。
初設群副二人,至是革。
二十三年,增置江東、當塗二牧監及所屬各群。
又罷烏衣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定為牧監十四,滁陽、大興、香泉、儀真、定遠、天長、長淮、江都、句容、溧陽、江東、溧水、當塗、舒城。
群九十有七。
大勝關、柏子、骝興、保甯、草堂五群,隸滁陽監。
永安、如臯、沿海、保全、朝陽、永昌、安定七群,隸大興監。
大錢、銅城、永豐、龍勝、龍山、永甯、新安、慶安、襄安九群,隸香泉監。
華陽、壽甯、廣陵、善應四群,隸儀真監。
龍江、龍安、萬勝、龍泉四群,隸定遠監。
天長、懷德、招信、得勝、武安五群,隸天長監。
長安、白石、荊山、南山、團山、草平六群,隸長淮監。
萬甯、廣生、萬骥、順德、大興、骥甯、崇德七群,隸江都監。
句容、易風、仍信、福胙、通德、承佩、上容、政仁、練塘、壽安十群,隸句容監。
舉福、從山、明義、永定、福賢、崇來、永城、永泰、奉安九群,隸溧陽監。
開甯、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長泰、光澤八群,隸江東監。
儀鳳、仙壇、立信、歸政、豐慶、安興、遊山、永甯八群,隸溧水監。
石城、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陽、德政八群,隸當塗監。
棗林、海亭、伏龍、龍河、會龍、九龍、萬龍七群,隸舒城監。
二十八年,悉罷群牧監,以其馬隸有司牧養。
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北平,秩如太仆寺。
建文中,升寺丞品秩,舊六品,升五品。
又改其首領官職名,增設錄事,及典廄、典牧二署,?肅騻等十八群,滁陽等八牧監,龍山等九十二群。
成祖複舊制。
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為北京行太仆寺。
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為太仆寺。
洪熙元年,複稱北京行太仆寺。
正統六年,定為太仆寺。
其舊在滁州者,改為南京太仆寺。
寺丞,初置四人。
正統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領京衛,一人領順德、廣平二府,一人領開封、衛輝、彰德三府,九人分領順天、保定、真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東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馬匹。
弘治六年革四人。
正德九年複增一人,專領寄牧之事。
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領,三年更代,而以寄牧者令府州縣兼理。
隆慶三年又革三人,止設三人,以一人提督庫藏兼協理京邊,二人分理東西二路各馬政。
鴻胪寺。
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從五品左、右寺丞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
正六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協律郎二人,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人。
贊禮郎九人,正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三人,後革二人。
司樂二十人。
從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九人,後革五人。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谷殿、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從七品祀丞二人。
從八品犧牲所,吏目一人。
從九品 太常,掌祭祀禮樂之事,總其官屬,籍其政令,以聽于禮部。
凡天神、地祇、人鬼,歲祭有常。
先冬十二月朔,奏進明年祭日,天子禦奉天殿受之,乃頒于諸司。
天子親祭,則贊相禮儀。
大臣攝事,亦如之。
凡國有冊立、冊封、冠婚、營繕、征讨、大喪諸典禮,歲時旱澇大災變,則請告宗廟社稷。
薦新則移光祿寺供其品物。
祭祀先期請省牲,進祝版、銅人,上殿奏請齋戒,親署禦名。
省牲偕光祿卿。
惟大祀車駕親省,大臣日一省之。
凡祭,滌器、爨埋、香燭、玉帛,整拂神幄,必恭潔。
掌燎、看燎、讀祝、奏禮、對引、司香、進俎、舉麾、陳設、收支、導引、設位、典儀、通贊、奉帛、執爵、司樽、司罍洗,卿貳屬各領其事,罔有不共。
凡玉四等:曰蒼璧,以祀天曰黃琮,以祀地曰赤璋、白琥,以朝日、夕月曰兩圭有邸。
以祭太社、太稷帛五等:曰郊祀制帛,祀天地曰奉先制帛,薦祖考曰禮神制帛,祭社稷、群神、帝王、先師曰展親制帛,祭享親王曰報功制帛,祭享功臣。
牲四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
色尚骍或黝。
大祀入滌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
樂四等:曰九奏,用祀天地曰八奏,神祇、太歲,曰七奏,大明、太社、太稷、帝王曰六奏。
夜明、帝社、帝稷、宗廟、先師。
舞二:曰文舞,曰武舞。
樂器不徙。
陵園之祭無樂。
歲終合祭五禮之神,則少卿攝事。
初,吳元年置太常司,設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協律郎、博士,正七品贊禮郎。
從八品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設署令、署丞。
十三年,更定協律郎等官品秩。
協律郎正八品,贊禮郎正九品,司樂從九品。
三十四年改各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
二十年改司為寺,官制仍舊。
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
建文中,增設贊禮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俱有更革。
天壇祠祭署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為泗濱祠祭署,宿州祠祭署為新豐祠祭署,孝陵置鐘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樂觀知觀一人。
成祖初,惟易天壇為天地壇,馀悉複洪武間制。
建文時,南郊祠祭署為郊壇祠祭署,已又改為天地壇祠祭署。
洪熙元年置犧牲所,吏目典掌文移。
先是,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設廪牲令、大使、副使等官。
四年革。
世宗厘祀典,分天地壇為天壇、地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為神祇壇,大祀殿為祈谷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壇,各設祠祭署。
又增設協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員。
隆慶三年,革協律郎等官四十八員,萬曆六年複設,如嘉靖間制。
萬曆四年,改神祇壇為先農壇。
提督四夷館。
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譯書之事。
自永樂五年,外國朝貢,特設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八館,置譯字生、通事,通事初隸通政使司通譯語言文字。
正德中,增設八百館。
八百國蘭者哥進貢萬曆中,又增設暹羅館。
初設四夷館隸翰林院,選國子監生習譯。
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學士稽考程課。
弘治七年,始增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為提督,遂改隸太常。
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
按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
北寺自永樂間用樂舞生,累資升至寺卿,甚或加禮部侍郎、尚書掌寺,後多沿襲。
至隆慶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者補任。
譯字生,明初甚重。
與考者,與鄉、會試額科甲一體出身。
後止為雜流。
其在館者,升轉皆在鴻胪寺。
光祿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從六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從七品錄事一人,從八品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從六品署丞四人,從七品監事四人,從八品司牲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革司牧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嘉靖七年革。
銀庫,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勞、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屬,辨其名數,會其出入,量其豐約,以聽于禮部。
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親祭,進飲福受胙;薦新,循月令獻其品物;喪葬供奠馔。
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給,市諸民,視時估十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财庫。
四方貢獻果鮮廚料,省納惟謹。
器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歲省其成敗。
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給焉。
傳奉宣索,籍記而覆奏之。
監以科道官一員,察其出入,糾禁其奸弊。
歲四月至九月,凡禦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
大官,供祭品宮膳、節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珍羞,供宮膳肴核之事。
良醞,供酒醴之事。
掌醢,供饧、油、醯、醬、梅、鹽之事。
司牲養牲,視其肥瘠而蠲滌之。
司牧亦如之。
初,吳元年置宣徽院,設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
正七品以尚食、尚醴二局隸之。
局設大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洪武元年改為光祿寺,設光祿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
正八品所屬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庫隸之。
局庫官品仍舊。
二年,設直長四人,遇百官賜食禦前者,則令供事。
四年,置法酒庫。
設内酒坊大使,從八品,副使,從九品。
八年,改寺為司,升卿秩,卿從三品,少卿從四品。
以寺丞為司丞,從六品主簿為典簿,從七品增設錄事。
從八品又置所屬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從六品丞一人,從七品監事一人。
從八品孳牧所,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未入流十年,定光祿司散官品秩。
時所用光祿司官,或内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授散官。
至是定,内官除授者,照内官散官給授。
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給授。
庖人除授者,卿從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授奉膳大夫;司丞從六品,授司膳郎;客署丞從七品,授掌膳郎;監事從八品,授執膳郎。
尋罷各局庫,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
後為司牧局。
三十年,複改為光祿寺,官制仍舊。
少卿已定正五品。
建文中,升少卿、寺丞品秩。
少卿升四品,寺丞升五品。
增設司圃所,改司牲司為孳牲所。
升其品級成祖複舊制。
正統六年,裁四署冗員。
先是,光祿卿奈享以供應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複奏裁之。
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監事七人。
嘉靖七年,革司牧局。
萬曆二年,添設銀庫大使一人。
太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德十一年增設一人。
寺丞四人。
正六品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
從七品常盈庫,大使一人。
所轄,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
後監正、監副、錄事俱革。
各群,群長一人。
後革 卿,掌牧馬之政令,以聽于兵部。
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營馬,一人督畿馬。
寺丞分理京衛、畿内及山東、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馬匹。
濟南、兗州、東昌、開封、彰德、衛輝。
凡軍民孳牧,視其丁産,授之種馬。
牡十之二,牝十之八,為一群。
南方以四牝一牡為群。
歲征其駒,曰備用馬,齊其力以給将士。
将士足,則寄牧于畿内府州縣,肥瘠登耗,籍其毛齒而時閱之。
三歲偕禦史一人印烙,選其健良而汰其羸劣。
其草場已墾成田者,歲斂其租金,災祲則出之以佐市馬。
其賠償折納,則征馬金輸兵部。
主簿典勾省文移。
大使典貯庫馬金。
初,洪武四年置群牧監于答答失裡營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專司牧養。
六年,更置群牧監于滁州,旋改為太仆寺,秩從三品,設卿、少卿、寺丞,又設首領官知事、主簿各一人。
七年,增設牧監、群官二十七處,隸太仆寺。
尋定群牧監品秩。
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鎮撫,從六品,群頭十人、吏目一人,省注。
十年,增置滁陽等各牧監及所屬各群。
改牧監令、丞為監正、監副。
監正,從八品,監副,正九品,禦良,從九品。
後又定監正為正九品。
二十二年,定滁陽等十二牧監,每監設監正一人,監副二人,錄事一人。
來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設群長一人。
初設群副二人,至是革。
二十三年,增置江東、當塗二牧監及所屬各群。
又罷烏衣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定為牧監十四,滁陽、大興、香泉、儀真、定遠、天長、長淮、江都、句容、溧陽、江東、溧水、當塗、舒城。
群九十有七。
大勝關、柏子、骝興、保甯、草堂五群,隸滁陽監。
永安、如臯、沿海、保全、朝陽、永昌、安定七群,隸大興監。
大錢、銅城、永豐、龍勝、龍山、永甯、新安、慶安、襄安九群,隸香泉監。
華陽、壽甯、廣陵、善應四群,隸儀真監。
龍江、龍安、萬勝、龍泉四群,隸定遠監。
天長、懷德、招信、得勝、武安五群,隸天長監。
長安、白石、荊山、南山、團山、草平六群,隸長淮監。
萬甯、廣生、萬骥、順德、大興、骥甯、崇德七群,隸江都監。
句容、易風、仍信、福胙、通德、承佩、上容、政仁、練塘、壽安十群,隸句容監。
舉福、從山、明義、永定、福賢、崇來、永城、永泰、奉安九群,隸溧陽監。
開甯、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長泰、光澤八群,隸江東監。
儀鳳、仙壇、立信、歸政、豐慶、安興、遊山、永甯八群,隸溧水監。
石城、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陽、德政八群,隸當塗監。
棗林、海亭、伏龍、龍河、會龍、九龍、萬龍七群,隸舒城監。
二十八年,悉罷群牧監,以其馬隸有司牧養。
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北平,秩如太仆寺。
建文中,升寺丞品秩,舊六品,升五品。
又改其首領官職名,增設錄事,及典廄、典牧二署,?肅騻等十八群,滁陽等八牧監,龍山等九十二群。
成祖複舊制。
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為北京行太仆寺。
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為太仆寺。
洪熙元年,複稱北京行太仆寺。
正統六年,定為太仆寺。
其舊在滁州者,改為南京太仆寺。
寺丞,初置四人。
正統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領京衛,一人領順德、廣平二府,一人領開封、衛輝、彰德三府,九人分領順天、保定、真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東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馬匹。
弘治六年革四人。
正德九年複增一人,專領寄牧之事。
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領,三年更代,而以寄牧者令府州縣兼理。
隆慶三年又革三人,止設三人,以一人提督庫藏兼協理京邊,二人分理東西二路各馬政。
鴻胪寺。
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從五品左、右寺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