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八 禮六(吉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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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請仍專祭玉芝宮,複奉宣宗帝後冠服于太廟。

    帝責汝謙妄議,谪外任。

    天啟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奏祧廟宜議,言:“睿宗入廟,世宗無窮之孝思也,然以皇上視之,則遠矣。

    俟光宗升祔時,或從舊祧,或從新議。

    蓋在孝子固以恩事親,而在仁人當以義率祖。

    ”章下禮部,卒不能從。

      ○親王從飨 洪武三年,定以皇伯考壽春王、王夫人劉氏為一壇;皇兄南昌王、霍丘王、下蔡王、安豐王、霍丘王夫人翟氏、安豐王夫人趙氏為一壇;皇兄蒙城王、盱眙王、臨淮王、臨淮王夫人劉氏為一壇,後定夫人皆改稱妃;皇侄寶應王、六安王、來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陽王、昭信王為一壇,凡一十九位。

    春夏于仁祖廟東庑,秋冬及歲除于德祖廟東庑,皇帝行初獻禮,時獻官詣神位分獻。

    四年,進親王于殿内東壁。

    九年,新太廟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

    正德中,禦史徐文華言:“族有成人而無後者,祭終兄弟之孫之身。

    諸王至今五六世矣,宜祧。

    ”禮官議不可。

    嘉靖間,仍序列東庑。

    二十四年,新建太廟成,複進列東壁,罷分獻。

    萬曆十四年,太常卿裴應章言:“諸王本從祖祔食。

    今四祖之廟已祧,而諸王無所于祔,宜罷享,而祔之祧廟。

    ”禮部言:“祧以藏毀廟之主,為祖非為孫。

    禮有祧,不聞有配祧者。

    請仍遵初制,序列東庑為近禮。

    ”報可。

     ○功臣配飨  洪武二年,享太廟,以廖永安、俞通海、張得勝、桑世傑、耿再成、胡大海、趙德勝配。

    設青布帏六于太廟庭中,遣官分獻。

    俟皇帝亞獻将畢,行禮。

    每歲春秋享廟,則配食于仁祖廟之東庑。

    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

    春夏于仁祖廟西庑,秋冬于德祖廟西庑,設位東向,遂罷帏次之設。

    更定三獻禮,皇帝初獻,時獻官即分詣行禮,不拜。

    四年,太祖謂中書省臣:“太廟之祭,以功臣配列庑間。

    今既定太廟合祭禮,朕以祖宗具在,使功臣故舊殁者得少依神靈,以同享祀,不獨朝廷宗廟盛典,亦以寓朕不忘功臣之心。

    ”于是禮官議:“凡合祭時,為黃布幄殿,中祖考神位,旁設兩壁,以享親王及功臣,令大臣分獻。

    ”制可。

    已而命去布幄。

    九年,新太廟成,以徐達、常遇春、李文忠、鄧愈、湯和、沐英、俞通海、張德勝、胡大海、趙得勝、耿再成、桑世傑十二位配于西庑,罷廖永安。

    建文時,禮部侍郎宋禮言:“功臣自有雞籠山廟,請罷太廟配享。

    ”帝以先帝所定,不從。

    且令候太廟享畢,别遣官即其廟祭之。

    洪熙元年,以張玉、硃能、姚廣孝配享太廟。

    遣張輔、硃勇、王通及尚寶少卿姚繼各祭其父。

    嘉靖九年,以廖道南言,罷姚廣孝。

    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議,進劉基,位次六王。

    十六年,以武定侯郭勳奏,進其祖英。

    初,二廟功臣,位各以爵,及進基位公侯上,至是複令禮官議合二廟功臣叙爵。

    于是列英于桑世傑上,張玉、硃能于沐英下,基于世傑下。

    二十四年,進諸配位于新太廟西壁,罷分獻。

    萬曆十四年,太常卿裴應章言:“廟中列後在上,異姓之臣禮當别嫌。

    且至尊拜俯于下,諸臣之靈亦必不安。

    ”命複改西庑,遣官分獻。

    天啟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言:“前代文臣皆有從祀。

    我朝不宜獨阙。

    ”下禮部議,不行。

     ○王國宗廟  洪武四年,禮部尚書陶凱等議定,王國宮垣内,左宗廟,右社稷。

    廟制,殿五間,寝殿如之,門三間。

    永樂八年,建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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