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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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書(弟春篆)霍韬(子與瑕)熊浃黃宗明黃绾(陸澄)
席書,字文同,遂甯人。
弘治三年進士。
授郯城知縣。
入為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
十六年,雲南晝晦地震,命侍郎樊瑩巡視,奏黜監司以下三百餘人。
書上疏言:“災異系朝廷,不系雲南。
如人元氣内損,然後瘡瘍發四肢。
朝廷,元氣也。
雲南,四肢也。
豈可舍緻毒之源,專治四肢之末?今内府供應數倍往年,冗食官數千,投充校尉數萬,齋醮寺觀無停日,織造頻煩,賞赉逾度;皇親奪民田,宦官增遣不已;大獄據招詞不敢辯,刑官亦不敢伸;大臣賢者未起用,小臣言事谪者未複;文武官傳升,名器大濫。
災異之警,偶洩雲南,欲以遠方外吏當之,此何理也?漢遣八使巡行天下,張綱獨曰:‘豺狼當道,安問狐狸。
’今樊瑩職巡察,不能劾戚畹、大臣,獨考黜雲南官吏,舍本而治末。
乞陛下以臣所言弊政,一切厘革。
他大害當祛,大政當舉者,悉令所司條奏而興革之。
”時不能用。
武宗時,曆河南佥事、貴州提學副使。
時王守仁谪龍場驿丞,書擇州縣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學。
屢遷福建左布政使。
甯王宸濠反,急募兵二萬讨之。
至則賊已平,乃返。
尋以右副都禦史巡撫湖廣。
中官李鎮、張旸假進貢及禦鹽名斂财十餘萬,書疏發之。
嘉靖元年改南京兵部右侍郎。
江南北大饑,奉命振江北。
令州縣十裡一廠,煮糜哺之,全活無算。
初,書在湖廣,見中朝議“大禮”未定,揣帝向張璁、霍韬,獻議言:“昔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出為人後,今上以興獻王長子入承大統。
英宗入嗣在衮衣臨禦之時,今上入繼在宮車晏駕之後。
議者以陛下繼統武宗,仍為興獻帝之子,别立廟祀,張璁、霍韬之議未為非也。
然尊無二帝。
陛下于武宗親則兄弟,分則君臣。
既奉孝宗為宗廟主,可複有他稱乎?宜稱曰‘皇考興獻王’,此萬世不刊之典。
禮臣三四執奏,未為失也。
然禮本人情,陛下尊為天子,慈聖設無尊稱,可乎?故尊所生曰帝後,上慰慈闱,此情之不能已也。
為今日議,宜定号曰‘皇考興獻帝’。
别立廟大内,歲時祀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似或一道也。
蓋别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愛笃而本支不淪,尊尊親親,并行不悖。
至慈聖宜稱皇母某後,不可以興獻加之。
獻,谥也,豈宜加于今日?”議既具,會中朝競诋張璁為邪說,書懼不敢上,而密以示桂萼,萼然其議。
三年正月,萼具疏并上之。
帝大喜,趣召入對。
無何,诏改稱獻帝為本生皇考,遂寝召命。
會禮部尚書汪俊以争建廟去位,特旨用書代之。
故事,禮部長貳率用翰林官。
是時廷臣排異議益力,書進又不由廷推,因交章诋書,至訾其振荒無狀,多侵漁。
書亦屢辭新命,并錄上《大禮考議》,且乞遣官勘振荒狀。
帝為遣司禮中官,戶、刑二部侍郎,錦衣指揮往勘,而趣書入朝益急。
比至德州,則廷臣已伏阙哭争,盡系诏獄。
書馳疏言:“議禮之家,名為聚訟。
兩議相持,必有一是。
陛下擇其是者,而非者不必深較。
乞宥其愆失,俾獲自新。
”不允。
其年八月入朝,帝慰勞有加。
逾月乃會廷臣大議,上奏曰: 三代之法,父死子繼,兄終弟及,自夏曆漢二千年,未有立從子為皇子者也。
漢成帝以私意立定陶王,始壞三代傳統之禮。
宋仁宗立濮王子,英宗即位,始終不稱濮王為伯。
今陛下生于孝宗崩後二年,乃不繼武宗大統,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天倫大義固已乖悖。
又未嘗立為皇子,與漢、宋不同。
自古天子無大宗、小宗,亦無所生、所後。
《禮經》所載,乃大夫士之禮,不可語于帝王。
伯父子侄皆天經地義,不可改易。
今以伯為父,以父為叔,倫理易常,是為大變。
夫得三代傳統之義,遠出漢、唐繼嗣之私者,莫若《祖訓》。
《祖訓》曰“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
”則嗣位者實繼統,非繼嗣也。
伯自宜稱皇伯考,父自宜稱皇考,兄自宜稱皇兄。
今陛下于獻帝、章聖已去本生之稱,複下臣等大議。
臣書、臣璁、臣萼、臣獻夫及文武諸臣皆議曰:世無二首,人無二本。
孝宗皇帝,伯也,宜稱皇伯考。
昭聖皇太後,伯母也,宜稱皇伯母。
獻皇帝,父也,宜稱皇考。
章聖皇太後,母也,宜稱聖母。
武宗仍稱皇兄,莊肅皇後宜稱皇嫂。
尤願陛下仰遵孝宗仁聖之德,念昭聖擁翊之功,孝敬益隆,始終無間,大倫大統兩有歸矣。
奉神主而别立祢室,于至親不廢,隆尊号而不入太廟,于正統無幹,尊親兩不悖矣。
一遵《祖訓》,允合聖經。
複三代數千年未明之典禮,洗漢、宋悖經違禮之陋習,非聖人其孰能之。
議上,诏布告天下,尊稱遂定。
帝既加隆所生,中外獻谀希恩者紛然遝至。
錦衣百戶随全、光祿錄事錢子勳既以罪褫,希旨請遷獻帝顯陵梓宮北葬天壽山。
工部尚書趙璜等斥其謬,帝複下廷議。
書乃會廷臣上言:“顯陵,先帝體魄所藏,不可輕動。
昔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
全等谄谀小人,妄論山陵,宜下法司按問。
”帝報曰:“先帝陵寝在遠,朕朝夕思望,不勝哀痛,其再詳議以聞。
”書複集衆議,極言不可,乃已。
書以“大禮”告成,宜有以答天下望,乃條新政十二事以獻,帝優旨報焉。
大同軍變,殺巡撫張文錦,毀總兵官江桓印,而出故帥硃振于獄,令代桓。
帝因而命之,谕禮部鑄新印。
書持不可,請讨之,與政府忤。
時執政者費宏、石珤、賈詠,書心弗善也,乃力薦楊一清、王守仁入閣,且曰:“今諸大臣皆中材,無足與計天下事。
定亂濟時,非守仁不可。
”帝曰:“書為大臣,當抒猷略,共濟時艱,何以中材自诿。
”守仁迄不獲柄用。
四年,光祿寺丞何淵請建世室,祀獻皇帝于太廟。
帝命禮官集議,書等上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
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與後稷廟皆百世不遷。
我太祖立四親廟,德祖居北,後改同堂異室。
議祧則以太祖拟文世室,太宗拟武世室。
今獻皇帝以籓王追崇帝号,何淵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立世室于太廟,甚無據。
”不報。
頃之,張璁特奏上,力言不可,書亦三疏如璁議。
帝遣中官即其家谕之,書複密疏切谏。
帝不悅,責以畏衆飾奸。
乃議别立祢廟,而世室之議竟寝。
五年秋,章聖太後将谒
弘治三年進士。
授郯城知縣。
入為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
十六年,雲南晝晦地震,命侍郎樊瑩巡視,奏黜監司以下三百餘人。
書上疏言:“災異系朝廷,不系雲南。
如人元氣内損,然後瘡瘍發四肢。
朝廷,元氣也。
雲南,四肢也。
豈可舍緻毒之源,專治四肢之末?今内府供應數倍往年,冗食官數千,投充校尉數萬,齋醮寺觀無停日,織造頻煩,賞赉逾度;皇親奪民田,宦官增遣不已;大獄據招詞不敢辯,刑官亦不敢伸;大臣賢者未起用,小臣言事谪者未複;文武官傳升,名器大濫。
災異之警,偶洩雲南,欲以遠方外吏當之,此何理也?漢遣八使巡行天下,張綱獨曰:‘豺狼當道,安問狐狸。
’今樊瑩職巡察,不能劾戚畹、大臣,獨考黜雲南官吏,舍本而治末。
乞陛下以臣所言弊政,一切厘革。
他大害當祛,大政當舉者,悉令所司條奏而興革之。
”時不能用。
武宗時,曆河南佥事、貴州提學副使。
時王守仁谪龍場驿丞,書擇州縣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學。
屢遷福建左布政使。
甯王宸濠反,急募兵二萬讨之。
至則賊已平,乃返。
尋以右副都禦史巡撫湖廣。
中官李鎮、張旸假進貢及禦鹽名斂财十餘萬,書疏發之。
嘉靖元年改南京兵部右侍郎。
江南北大饑,奉命振江北。
令州縣十裡一廠,煮糜哺之,全活無算。
初,書在湖廣,見中朝議“大禮”未定,揣帝向張璁、霍韬,獻議言:“昔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出為人後,今上以興獻王長子入承大統。
英宗入嗣在衮衣臨禦之時,今上入繼在宮車晏駕之後。
議者以陛下繼統武宗,仍為興獻帝之子,别立廟祀,張璁、霍韬之議未為非也。
然尊無二帝。
陛下于武宗親則兄弟,分則君臣。
既奉孝宗為宗廟主,可複有他稱乎?宜稱曰‘皇考興獻王’,此萬世不刊之典。
禮臣三四執奏,未為失也。
然禮本人情,陛下尊為天子,慈聖設無尊稱,可乎?故尊所生曰帝後,上慰慈闱,此情之不能已也。
為今日議,宜定号曰‘皇考興獻帝’。
别立廟大内,歲時祀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似或一道也。
蓋别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愛笃而本支不淪,尊尊親親,并行不悖。
至慈聖宜稱皇母某後,不可以興獻加之。
獻,谥也,豈宜加于今日?”議既具,會中朝競诋張璁為邪說,書懼不敢上,而密以示桂萼,萼然其議。
三年正月,萼具疏并上之。
帝大喜,趣召入對。
無何,诏改稱獻帝為本生皇考,遂寝召命。
會禮部尚書汪俊以争建廟去位,特旨用書代之。
故事,禮部長貳率用翰林官。
是時廷臣排異議益力,書進又不由廷推,因交章诋書,至訾其振荒無狀,多侵漁。
書亦屢辭新命,并錄上《大禮考議》,且乞遣官勘振荒狀。
帝為遣司禮中官,戶、刑二部侍郎,錦衣指揮往勘,而趣書入朝益急。
比至德州,則廷臣已伏阙哭争,盡系诏獄。
書馳疏言:“議禮之家,名為聚訟。
兩議相持,必有一是。
陛下擇其是者,而非者不必深較。
乞宥其愆失,俾獲自新。
”不允。
其年八月入朝,帝慰勞有加。
逾月乃會廷臣大議,上奏曰: 三代之法,父死子繼,兄終弟及,自夏曆漢二千年,未有立從子為皇子者也。
漢成帝以私意立定陶王,始壞三代傳統之禮。
宋仁宗立濮王子,英宗即位,始終不稱濮王為伯。
今陛下生于孝宗崩後二年,乃不繼武宗大統,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天倫大義固已乖悖。
又未嘗立為皇子,與漢、宋不同。
自古天子無大宗、小宗,亦無所生、所後。
《禮經》所載,乃大夫士之禮,不可語于帝王。
伯父子侄皆天經地義,不可改易。
今以伯為父,以父為叔,倫理易常,是為大變。
夫得三代傳統之義,遠出漢、唐繼嗣之私者,莫若《祖訓》。
《祖訓》曰“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
”則嗣位者實繼統,非繼嗣也。
伯自宜稱皇伯考,父自宜稱皇考,兄自宜稱皇兄。
今陛下于獻帝、章聖已去本生之稱,複下臣等大議。
臣書、臣璁、臣萼、臣獻夫及文武諸臣皆議曰:世無二首,人無二本。
孝宗皇帝,伯也,宜稱皇伯考。
昭聖皇太後,伯母也,宜稱皇伯母。
獻皇帝,父也,宜稱皇考。
章聖皇太後,母也,宜稱聖母。
武宗仍稱皇兄,莊肅皇後宜稱皇嫂。
尤願陛下仰遵孝宗仁聖之德,念昭聖擁翊之功,孝敬益隆,始終無間,大倫大統兩有歸矣。
奉神主而别立祢室,于至親不廢,隆尊号而不入太廟,于正統無幹,尊親兩不悖矣。
一遵《祖訓》,允合聖經。
複三代數千年未明之典禮,洗漢、宋悖經違禮之陋習,非聖人其孰能之。
議上,诏布告天下,尊稱遂定。
帝既加隆所生,中外獻谀希恩者紛然遝至。
錦衣百戶随全、光祿錄事錢子勳既以罪褫,希旨請遷獻帝顯陵梓宮北葬天壽山。
工部尚書趙璜等斥其謬,帝複下廷議。
書乃會廷臣上言:“顯陵,先帝體魄所藏,不可輕動。
昔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
全等谄谀小人,妄論山陵,宜下法司按問。
”帝報曰:“先帝陵寝在遠,朕朝夕思望,不勝哀痛,其再詳議以聞。
”書複集衆議,極言不可,乃已。
書以“大禮”告成,宜有以答天下望,乃條新政十二事以獻,帝優旨報焉。
大同軍變,殺巡撫張文錦,毀總兵官江桓印,而出故帥硃振于獄,令代桓。
帝因而命之,谕禮部鑄新印。
書持不可,請讨之,與政府忤。
時執政者費宏、石珤、賈詠,書心弗善也,乃力薦楊一清、王守仁入閣,且曰:“今諸大臣皆中材,無足與計天下事。
定亂濟時,非守仁不可。
”帝曰:“書為大臣,當抒猷略,共濟時艱,何以中材自诿。
”守仁迄不獲柄用。
四年,光祿寺丞何淵請建世室,祀獻皇帝于太廟。
帝命禮官集議,書等上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
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與後稷廟皆百世不遷。
我太祖立四親廟,德祖居北,後改同堂異室。
議祧則以太祖拟文世室,太宗拟武世室。
今獻皇帝以籓王追崇帝号,何淵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立世室于太廟,甚無據。
”不報。
頃之,張璁特奏上,力言不可,書亦三疏如璁議。
帝遣中官即其家谕之,書複密疏切谏。
帝不悅,責以畏衆飾奸。
乃議别立祢廟,而世室之議竟寝。
五年秋,章聖太後将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