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上 滕文公章句上(凡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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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行重法賦,責之什一也。

    而,如也。

    自,從也。

    孟子欲請使野人如助法,什一而稅之;國中從其本賦,二十而稅一以寬之也。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馀夫二十五畝。

    (古者卿以下至于士,皆受圭田五十畝,所以供祭祀也。

    圭,潔也。

    上田,故謂之圭田,所謂“惟士無田,則亦不祭”,言绌士無潔田也。

    井田之民,養公田者受百畝,圭田半之,故五十畝。

    馀夫者,一家一人受田,其馀老小尚有馀力者,受二十五畝,半于圭田,謂之馀夫也。

    受田者,田萊多少有上、中、下。

    《周禮》曰“馀夫亦如之”,亦如上、中、下之制也。

    《王制》曰“夫圭田無征”,謂馀夫圭田,皆不當征賦也。

    時無圭田馀夫,孟子欲令複古,所以重祭祀,利民之道也。

    )死徙無出鄉,(死,謂葬死也。

    徙,謂爰士易居平肥硗也。

    不出其鄉,易為功也。

    )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同鄉之田,共井之家,各相營勞也。

    出入相友,相友耦也。

    《周禮·大宰》曰“八曰友,以任得民。

    ”守望相助,助察奸惡也。

    疾病相扶持,扶持其羸弱,救其困急。

    皆所以教民相親睦之道。

    睦,和也。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

    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方一裡者,九百畝之地也,為一井。

    八家各私得百畝,同共養其公田之苗稼。

    公田八十畝,其馀二十畝以為廬井宅園圃,家二畝半也。

    先公後私,“遂及我私”之義也。

    則是野人之事,所以别于士伍者也。

    )此其大略也。

    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略,要也。

    其井田之大要如是也。

    而加慈惠潤澤之,則在滕君與子共戮力撫循之也。

    ) [疏]“滕文公問為國”至“則在君與子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尊賢師知,采人之善,善之至也。

    修學校,勸禮義,敕民事,正經界,均井田,賦什一,則為國之大本也。

    “滕文公問為國”者,滕文公問孟子治國之道也。

    “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者,孟子答文公言治國之道,惟民事當急而不可緩也。

    “《詩》雲:晝爾于茅,宵爾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者,此蓋《詩》之《?風·七月》之篇文也。

    言民事于日中則取茅,夜中以索?。

    ?,絞索也。

    晝,日中也。

    宵,夜中也。

    及爾閑暇之時,則亟疾乘蓋其野外之屋,春事始興,以為播百?為也。

    以其民事當無休已。

    孟子所以引此而教之文公也,亦欲文公教民如此者焉。

    “民之為道也,有恒産者有恒心,無恒産者無恒心。

    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

    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

    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者,此義同前篇,此所以複言之者,以其前篇孟子為齊宣陳之也,此篇蓋因文公為治國之道,故孟子複此為答,遂兩載焉,此更不說。

    “是故賢君制民必恭儉、禮下,取民有制”者,言古之賢君必身行恭儉,恭則不侮人,儉則不奪人,非特不侮人不奪人,且又禮下接于賢人,其取民之賦又有什一之制。

    什一,蓋十分則取一而已。

    “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者,陽虎,魯季氏之家臣也,孟子言陽虎有雲:凡為富者,則常聚民之财賄為己所有,故不仁;凡為仁者,以其常務博施濟衆,故不能富矣。

    孟子今引之而教文公者,蓋欲使得其中矣。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徹者,徹也。

    助者,藉也”者,言夏後氏之時,民耕五十畝田,其于貢上之賦但五畝而已,是夏後氏五十而貢也;殷人之時,民耕七十畝田,其助公家則七畝而已,是殷人七十而助也;周人之時,民耕百畝,其徹取之賦則十而已,是周人百畝而徹也:總而論之,其實皆什一之賦也。

    “徹者,徹也。

    助者,藉也”,此孟子自解之義也。

    徹猶徹取,助但借民力而耕之矣,故藉借也。

    夏後氏與殷人、周人之稱不同者,蓋禹之受禅以繼舜有天下,故夏稱後。

    後,君也。

    殷周以征伐順人心而有天下,故雲人也。

    “龍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貢。

    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者,龍子蓋古之賢人也,孟子言龍子有雲:治土地之賦,莫善于助者也,莫不善于貢也。

    以其助則借民力而耕之,其所出在歲之所熟如何耳;貢者以其撿校數歲之中以為有常之例也,其歲之所熟,則貢之數亦然,歲之荒,則貢之數亦然。

    蓋以歲荒則有損于民也,故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貢。

    “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

    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者,此亦孟子自解其上文之言也。

    言豐樂之歲,其粒米狼藉饒多,雖多取之而不為暴虐,則以寡取之;兇荒之年,糞其田尚不足,則以取滿其常數焉。

    是則校數歲之中以為常之意也。

    “為民父母,使民ツツ然,将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孟子言人君為下民之父母,使民ツツ相顧,将至終歲勤苦勞動,不得以贍養其父母,人君在上,又更稱貸而益之,以滿其常數之貢,緻使老少羸弱饑餓而轉屍于溝壑之中,如此安更可在上為下民父母也!言其不足以為民父母矣,以其為民父母,當子養其民,不當如此故也。

    “夫世祿,滕固行之矣”,孟子言今夫滕國于世祿固已知行之矣,但亦當憐憫民之老少與其勤勞者也。

    世祿者,以其有功德之臣,則世祿之,賜其土地也。

    謂其子雖未任居官,得食其父之祿,亦必有土地祿之也。

    “《詩》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者。

    此《詩》蓋《小雅·大田》之篇文也,“惟助”至“助也”,孟子又自言之,因《詩》而解周之亦助也。

    其《詩》蓋謂民樂其上,願欲天之先雨及公田,次及我等私田也。

    孟子緣此而觀之,遂知雖周百畝而徹取之賦,其亦有助之制焉。

    以其惟行助,則為有公田,如貢、徹則非有公田矣。

    孟子于此,所以複辨其周之亦有助法而取民之賦,蓋謂其莫善于助之義也。

    “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者,此孟子亦欲文公富而教之之意也,言又不特止于制民之賦而已。

    既制其祿,又當開設為之庠序學校以教之矣,故曰“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至“是為王者師也”者,此孟子欲詳說其庠序學校之意也。

    言庠者以養耆老于此者也,校者所以教禮義于此者也,序者所以講射于此而行尊卑揖遜之禮者也。

    夏之時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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