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書

關燈
念五六日,至于旬時,終莫能決。

    辄複強顔忍恥,飾鄙陋之詞,道疇昔之眷,以蔔于左右。

    遽辱還答,恩禮有加。

    豈非察其無他,而恕其不及,亦如聖天子所以貸而不殺之意乎?伏讀灑然,知其不肖之軀,未死之間,猶可以洗濯磨治,複入于道德之場,追申徒而謝子産也。

     轼始就逮赴獄,有一子稍長,徒步相随。

    其馀守舍,皆婦女幼稚。

    至宿州,禦史符下,就家取文書。

    州郡望風,遣吏發卒,圍船搜取,老幼幾怖死。

    既去,婦女恚罵曰:“是好著書,書成何所得,而怖我如此!”悉取燒之。

    比事定,重複尋理,十亡其七八矣。

     到黃州,無所用心,辄複覃思于《易》、《論語》,端居深念,若有所得,遂因先子之學,作《易傳》九卷。

    又自以意作《論語說》五卷。

    窮苦多難,壽命不可期。

    恐此書一旦複淪沒不傳,意欲寫數本留人間。

    念新以文字得罪,人必以為兇衰不詳之書,莫肯收藏。

    又自非一代偉人不足托以必傳者,莫若獻之明公。

    而《易傳》文多,未有力裝寫,獨緻《論語說》五卷。

    公退閑暇,一為讀之,就使無取,亦足見其窮不忘道,老而能學也。

     轼在徐州時,見諸郡盜賊為患,而察其人多兇俠不遜,因之以饑馑,恐其憂不止于竊攘剽殺也。

    辄草具其事上之。

    會有旨移湖州而止。

    家所藏書,既多亡佚,而此書本以為故紙糊籠箧,獨得不燒,籠破見之,不覺惘然如夢中事,辄錄其本以獻。

    轼廢逐至此,豈敢複言天下事,但惜此事粗有益于世,既不複施行,猶欲公知之,此則宿昔之心掃除未盡者也。

    公一讀訖,即燒之而已。

     黃州食物賤,風土稍可安,既未得去,去亦無所歸,必老于此。

    拜見無期,臨紙于邑。

    惟冀以時為國自重。

    【與章子厚書】 子厚參政谏議執事。

    春初辱書,尋遞中裁謝,不審得達否?比日機務之暇,起居萬福。

    轼蒙恩如昨,顧以罪廢之馀,人所鄙惡,雖公不見棄,亦不欲頻通姓名。

    今茲複陳區區,誠義有不可已者。

     轼在徐州日,聞沂州丞縣界有賊何九郎者,謀欲劫利國監,又有阚溫、秦平者,皆猾賊,往來沂、兖間。

    欲使人緝捕,無可使者。

    聞沂州葛墟村有程棐者,家富,有心膽。

    其弟嶽,坐與李逄往還,配桂州牢城。

    棐雖小人,而笃于兄弟,常欲為嶽洗雪而無由。

    竊意其人可使。

    因令本州支使孟易呼至郡,喻使自效,以刷門戶垢污,苟有成績,當為奏乞放免其弟。

    棐願盡力,因出帖付與。

    不逾月,轼移湖州,棐相送出境,雲:“公更留兩月,棐必有以自效,今已去,奈何!”轼語棐:“但盡力,不可以轼去而廢也。

    苟有所獲,當速以相報,不以遠近所在,仍為奏乞如前約也。

    ”是歲七月二十七日,棐使人至湖州見報,雲:“已告捕獲妖賊郭先生等。

    ”及得徐州孔目官以下狀申告捕妖賊事,如棐言不謬。

    轼方欲具始末奏陳,棐所以盡力者,為其弟也,乞勘會其弟嶽所犯,如祇是與李逄往還,本不與其謀者,乞賜放免,以勸有功。

    草具未上,而轼就逮赴诏獄。

    遂不果發。

     今者,棐又遣人至黃州見報,雲:郭先生等皆已鞫治得實,行法久矣,蒙恩授殿直;且錄其告捕始末以相示。

    原棐之意所以孜孜于轼者,凡為其弟以曩言見望也,轼固不可以複有言矣。

    然獨念愚夫小人,以一言感發,猶能奮身不顧,以遂其言。

    而轼乃以罪廢之故,不為一言以負其初心,獨不愧乎?且其弟嶽,亦豪健絕人者也。

    徐、沂間人,鸷勇如棐、嶽類甚衆。

    若不收拾驅使令捕賊,即作賊耳。

    謂宜因事勸獎,使皆歆豔捕告之利,懲創為盜之禍,庶幾少變其俗。

    今棐必在京師參班,公可自以意召問其始末,特為一言放免其弟嶽,或與一名目牙校、鎮将之類,付京東監司驅使緝捕,其才用當複過于棐也。

    此事至微末,公執政大臣,豈複治此。

    但棐于轼,本非所部吏民,而能自效者,以轼為不食言也。

    今既不可言于朝廷,又不一言于公,是終不言矣。

    以此愧于心不能自己,可否在公,獨願秘其事,毋使轼重得罪也。

     徐州南北襟要,自昔用武之地,而利國監去州七十裡,土豪百馀家,金帛山積,三十六冶器械所産,而兵衛微寡,不幸有猾賊十許人,一呼其間,吏兵皆棄而走耳,散其金帛,以嘯召無賴烏合之衆,可一日得也。

    轼在郡時,常令三十六冶,每戶點集冶夫數十人,持卻刃槍,每月兩衙于知監之庭,以示有備而已。

    此地蓋常為京東豪猾之所拟,公所宜知。

    因程棐事,辄複及之。

    秋冷,伏冀為國自重。

     【應制舉上兩制書】 轼聞古者有貴賤之際,有聖賢之分。

    二者相勝而不可以相參,其勢然也。

    治其貴賤之際,則不知聖賢之為高。

    行其聖賢之分,則不知貴賤之為差。

    昔者子思、孟轲之徒,不見諸侯而耕于野,比闾小吏一呼于其門,則攝衣而從之。

    至于齊、魯千乘之君,操币執贽,因門人以願交于下風,則閉門而不納。

    此非苟以為異而已,将以明乎聖賢之分,而不參于貴賤
0.08484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