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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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箫次之,竽次之,籥次之,篪次之,埙次之,長笛又次之。
夾街之左右,瑟翼柷敔之東西,在前行。
路鼓、路鼗次之。
郊祀則雷鼓、雷鼗。
閏餘匏在箫之東,七星匏在西,九曜匏次之。
一弦琴列路鼓之東西,東一,西二。
三弦、五弦、七弦、九弦次之。
晉鼓一,處縣中之東南,以節樂。
一弦琴三,五弦以下皆六。
凡坐者,高以杌,地以氈。
立四表于橫街之南,少東。
設舞位于縣北。
文郎左執籥,右秉翟;武郎左執幹,右執戚;皆六十有四人。
享日,與工人先入就位。
舞師二人,執纛二人,引文舞分立于表南。
武舞及執器者,俟立于宮縣之左右。
器鼗二,雙铎二,單铎二,铙二,錞二,二錞用六人。
钲二,相鼓二,雅鼓二,凡二十人。
文舞退,舞師二人、執旌二人,引武舞進,立其處,文舞還立于縣側。
又設登歌樂于殿之前楹,殿陛之旁,設樂一床一二,樂工列于上。
搏拊二,歌工六,柷一,敔一,在門内,相向而坐。
鐘一虡,在前楹之東。
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
瑟二,在其東,笛一、籥一、篪一在琴之南,巢笙、和笙各二次之。
埙一,在笛之南。
閏餘匏、排箫各一,次之,皆西上。
磬一虡,在前楹之西。
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
埙一,在笛之南。
七星匏、九曜匏、排箫各一,次之,皆東上。
凡宗廟之樂九成,舞九變。
黃鐘之宮,三成,三變。
大呂之角,二成,二變。
太簇之徵,二成,二變。
應鐘之羽,二成,二變。
圜丘之樂六成,舞六變。
夾鐘之宮,三成,三變。
黃鐘之角,一成,一變。
太簇之徵,一成,一變。
姑洗之羽,一成,一變。
社稷之樂八成:林鐘之宮二成,太簇之角二成,姑洗之征二成,南呂之羽二成。
凡有事于宗廟,大樂令位于殿楹之東,西向;丞位于縣北,通街之東,西向;以肅樂舞。
協律郎二人,掌和律呂,以合一陰陽一之一聲。
一陽一律六:黃鐘子,太簇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
一陰一呂六:大呂醜,夾鐘卯,仲呂巳,林鐘未,南呂酉,應鐘亥。
文之以宮、商、角、征、羽、變宮、變征,播之以金、石、絲、竹、匏、土、革、木。
凡律管之數九,九九相乘,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如黃鐘為宮,則林鐘為征,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征,是為七聲十二律,還相為宮,為八十四調。
凡大祭祀皆法服,一人立于殿楹之西,東向;一人立于縣北通街之西,東向;以節樂。
堂上者主登歌,堂下者主宮縣。
凡樂作,則跪,俯伏,舉麾以興,工鼓柷以奏;樂止則偃麾,工戛敔而樂止。
今執麾者代執之,協律郎特拜而已。
樂正二人,副二人,掌肄樂舞、展樂器、正樂位。
凡祭,二人立于殿内,二人立于縣間,以節樂。
殿内者視獻者奠獻用樂作止之節,以笏示照燭,照燭舉偃以示堂下。
若作登歌,則以笏示柷敔而已。
縣間者視堂上照燭。
及引初獻,照燭動,亦以笏示柷敔。
樂師一人,運譜一人,掌以樂教工人。
凡祭,立于縣間,皆北上,相向而立。
舞師四人,皆執梃,梃,牙仗也。
執纛二人,執旌二人,祭則前舉以為舞容。
舞人從南表向第一表,為一成,則一變;從第二至第三,為二成;從第三至北第四表,為三成;舞人各轉身南向于北表之北,還從
夾街之左右,瑟翼柷敔之東西,在前行。
路鼓、路鼗次之。
郊祀則雷鼓、雷鼗。
閏餘匏在箫之東,七星匏在西,九曜匏次之。
一弦琴列路鼓之東西,東一,西二。
三弦、五弦、七弦、九弦次之。
晉鼓一,處縣中之東南,以節樂。
一弦琴三,五弦以下皆六。
凡坐者,高以杌,地以氈。
立四表于橫街之南,少東。
設舞位于縣北。
文郎左執籥,右秉翟;武郎左執幹,右執戚;皆六十有四人。
享日,與工人先入就位。
舞師二人,執纛二人,引文舞分立于表南。
武舞及執器者,俟立于宮縣之左右。
器鼗二,雙铎二,單铎二,铙二,錞二,二錞用六人。
钲二,相鼓二,雅鼓二,凡二十人。
文舞退,舞師二人、執旌二人,引武舞進,立其處,文舞還立于縣側。
又設登歌樂于殿之前楹,殿陛之旁,設樂一床一二,樂工列于上。
搏拊二,歌工六,柷一,敔一,在門内,相向而坐。
鐘一虡,在前楹之東。
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
瑟二,在其東,笛一、籥一、篪一在琴之南,巢笙、和笙各二次之。
埙一,在笛之南。
閏餘匏、排箫各一,次之,皆西上。
磬一虡,在前楹之西。
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
埙一,在笛之南。
七星匏、九曜匏、排箫各一,次之,皆東上。
凡宗廟之樂九成,舞九變。
黃鐘之宮,三成,三變。
大呂之角,二成,二變。
太簇之徵,二成,二變。
應鐘之羽,二成,二變。
圜丘之樂六成,舞六變。
夾鐘之宮,三成,三變。
黃鐘之角,一成,一變。
太簇之徵,一成,一變。
姑洗之羽,一成,一變。
社稷之樂八成:林鐘之宮二成,太簇之角二成,姑洗之征二成,南呂之羽二成。
凡有事于宗廟,大樂令位于殿楹之東,西向;丞位于縣北,通街之東,西向;以肅樂舞。
協律郎二人,掌和律呂,以合一陰陽一之一聲。
一陽一律六:黃鐘子,太簇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
一陰一呂六:大呂醜,夾鐘卯,仲呂巳,林鐘未,南呂酉,應鐘亥。
文之以宮、商、角、征、羽、變宮、變征,播之以金、石、絲、竹、匏、土、革、木。
凡律管之數九,九九相乘,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如黃鐘為宮,則林鐘為征,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征,是為七聲十二律,還相為宮,為八十四調。
凡大祭祀皆法服,一人立于殿楹之西,東向;一人立于縣北通街之西,東向;以節樂。
堂上者主登歌,堂下者主宮縣。
凡樂作,則跪,俯伏,舉麾以興,工鼓柷以奏;樂止則偃麾,工戛敔而樂止。
今執麾者代執之,協律郎特拜而已。
樂正二人,副二人,掌肄樂舞、展樂器、正樂位。
凡祭,二人立于殿内,二人立于縣間,以節樂。
殿内者視獻者奠獻用樂作止之節,以笏示照燭,照燭舉偃以示堂下。
若作登歌,則以笏示柷敔而已。
縣間者視堂上照燭。
及引初獻,照燭動,亦以笏示柷敔。
樂師一人,運譜一人,掌以樂教工人。
凡祭,立于縣間,皆北上,相向而立。
舞師四人,皆執梃,梃,牙仗也。
執纛二人,執旌二人,祭則前舉以為舞容。
舞人從南表向第一表,為一成,則一變;從第二至第三,為二成;從第三至北第四表,為三成;舞人各轉身南向于北表之北,還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