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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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第二,為四成;從第二至第三,為五成;從第三至南第一表,為六成;若八變者,更從南北向第二,為七成;又從第二至第三,為八成;若九變者,又從第三至北第一,為九變。

     執麾一人,從協律郎以麾舉偃而節樂。

     照燭二人,掌執籠燭而節樂。

    凡樂作止,皆舉偃其籠燭。

    一人立于堂上門東,視殿内獻官禮節,麾燭以示縣間。

    一人立于堂下縣間,俟三獻入導初獻至位,立于其左。

    初獻行,皆前導,亞、終則否。

    凡殿下禮節,則麾其燭以示上下。

    初獻詣盥洗位,乃偃其燭,止亦如之。

    俟初獻動為節,宮縣樂作,詣盥洗位,洗拭瓚訖,樂止。

    詣階,登歌樂作,升自東階,至殿門,樂止,乃立于陛側以俟。

    晨稞訖,初獻出殿,登歌樂作,至版位,樂止。

    司徒迎馔至橫街,轉身北向,宮縣樂作,司徒奉俎至各室遍奠訖,樂止。

    酌獻,初獻詣盥洗位,宮縣樂作,詣爵洗位,洗拭爵訖,樂止。

    出笏,登歌樂作,升自東階,至殿門,樂止。

    初獻至酒尊所,酌訖,宮縣樂作,詣神位前,祭酒訖,拜、興、讀祝,樂止。

    讀訖,樂作,再拜訖,樂止。

    次詣每室,作止如初。

    每室各奏本室樂曲,俱獻畢,還至殿門,登歌樂作,降自東階,至版位,樂止。

    文舞退,武舞進,宮縣樂作,舞者立定,樂止。

    亞獻行禮,無節步之樂,至酒尊所,酌酒訖,出笏,宮縣樂作,詣神位前,奠獻畢,樂止。

    次詣每室,作止如初。

    俱畢,還至版位,皆無樂。

    終獻樂作,同亞獻,助奠以下升殿,奠馬湩,至神位,蒙古巫祝緻詞訖,宮縣樂作,同司徒進馔之曲,禮畢,樂止。

    出殿,登歌樂作,各複位,樂止。

    太祝徹笾豆,登歌樂作,卒徹,樂止。

    奉禮贊拜,衆官皆再拜訖,送神,宮縣樂作,一成而止。

     宴樂之器 興隆笙,制以楠木,形如夾屏,上銳而面平,縷金雕镂枇杷、寶相、孔雀、竹木、雲氣,兩旁側立花闆,居背三之一,中為虛櫃,如笙之匏。

    上豎紫竹管九十,管端實以木蓮苞。

    櫃外出小橛十五,上豎小避,管端實以銅杏葉。

    下有座,獅象繞之,座上櫃前立花闆一,雕镂如背,闆間出二皮風口,用則設硃漆小架于座前,系風囊于風口,囊面如琵琶,硃漆雜花,有一柄一,一人挼小避,一人鼓風囊,則簧自随調而鳴。

    中統間,回回國所進。

    以竹為簧,有聲而無律。

    玉宸樂院判官鄭秀乃考音律,分定清濁,增改如今制。

    其在殿上者,盾頭兩旁立刻木孔雀二,飾以真孔雀羽,中設機。

    每奏,工三人,一人鼓風囊,一人按律,一人運動其機,則孔雀飛舞應節。

     殿庭笙十,延祐間增制,不用孔雀。

     琵琶,制以木,曲首,長頸,四轸,頸有品,闊面,四弦,面飾雜花。

     筝,如瑟,兩頭微垂,有柱,十三弦。

     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頸,無品,有小槽,圓腹如半瓶榼,以皮為面,四弦,皮絣同一孤柱。

     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頸,龍首,二弦,用弓捩之,弓之弦以馬尾。

     方響,制以鐵,十六枚,懸于磬虡,小角槌二。

    廷中設,下施小交足幾,黃羅銷金衣。

     龍笛,制如笛,七孔,橫吹之,管首制龍頭,銜同心結帶。

     頭管,制以竹為管,卷蘆葉為首,竅七。

     笙,制以匏為底,列管于上,管十三,簧如之。

     箜篌,制以木,闊腹,腹下施橫木,而加轸二十四,柱頭及首并加鳳喙。

     雲璈,制以銅,為小鑼十三,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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