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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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二禮樂五
樂服
樂正副四人,舒腳幞頭,紫羅公服,烏角帶,木笏,皁靴。
照燭二人,服同前,無笏。
樂師二人,服绯,冠、笏同前。
運譜二人,服綠,冠、笏同前。
舞師二人,舒腳幞頭,黃羅繡抹額,紫服,金銅荔枝帶,皁靴,各執仗。
仗,牙仗也。
執旌二人,平冕,前後各九旒五就,青生色鸾袍,黃绫帶,黃絹袴,白絹襪,赤革履。
平冕鸾袍,皆仿金制,惟冕之旒數不同,詳見後至元二年博士議。
執纛二人,青羅巾,餘同執旌。
樂工,介帻冠,绯羅生色鸾袍,黃绫帶,皁靴。
冠以皮為之,黑油如熊耳,亦金制也。
歌工,服同樂工。
執麾,服同上,惟加平巾帻。
狀若籠金帻,以革為之。
舞人,青羅生色義花鸾袍,緣以皁绫,平冕冠。
冠前後有旒,青白硝石珠相間。
執器二十人,服同樂工,綠油母追冠,革為之,一名武弁。
加紅抹額。
至元二年閏五月,大樂署言,堂上下樂舞官員及樂工,合用衣服冠冕靴履等物,乞行制造。
太常寺下博士議定:樂正副四人、樂師二人、照燭二人、運譜二人,皆服紫羅公服,皁紗幞頭舒腳,紅鞓角帶,木笏,皁靴。
引舞色長四人,紫羅公服,皁紗幞頭展腳,黃羅繡南花抹額,金銅帶,皁靴。
樂工二百四十有六人,绯繡義花鸾袍,縣黃插口,介帻冠,紫羅帶,全黃羅抹帶,黃絹夾褲,白绫襪,硃履。
金太常寺掌故張珍所著《疊代世範》載金制:舞人服黑衫,皆四襖,有黃插口,左右垂之,黃绫抹帶,其衫以綢為之,胸背二答、兩肩二答,前後和一答,皆彩色,繡二鸾盤飛之狀,綴之于衫。
冠以平冕,亦有天闆、口圈,天門納言以紫絹标背,銅裹邊圈,前後各五旒,以青白硝石珠相間。
《大備集》所載,二舞人皁繡義花鸾衫,縣紫插口,黃绫抹帶,硃履,平冕。
其冠有口圈,亦有天門納言系帶,口圈高一尺許,天闆長二尺,闊一尺,前微高後低,裡外紫絹糊,銅楞道妝釘,無旒。
執器二十人,绯繡義花鸾袍,縣黃插口,綠油革冠,黃羅抹帶,黃絹夾褲,白绫襪,硃履。
旌纛四人,青繡義花鸾袍,縣紫插口,平冕冠二,青包巾二,黃羅抹帶,黃絹夾褲,白绫襪,硃履。
七月,中書吏部再準太常博士議定,行下所司制造。
三年九月服成,绯鸾袍二百六十有七,青鸾袍一百三十二,黃絹褲一百五十二,紫羅公服一十四,黃绫帶三百九十七,介帻冠二百四十有四,平冕冠百三十,簪全,木笏十有六,幞頭十有四,平巾帻二,綠油革冠二十,荔枝銅帶四,角帶十,皁靴二百六十對,硃履百五十對。
宣聖廟樂工,黑漆冠三十五,綠羅生色胸背花袍三十五,皁靴三十五對,黃絹囊三十五,黃絹夾袱三十五。
大樂職掌 大樂署,令一人,丞一人,掌郊社、宗廟之樂。
凡樂,郊社、宗廟則用宮縣,工二百六十有一人;社稷,則用登歌,工五十有一人;二樂用工三百一十有二人,代事故者五十人。
前祭之月,召工習樂及舞。
祀前一日,宿縣于庭中。
東方西方設十二镈鐘,各依辰位。
編鐘處其左,編磬處其右。
黃鐘之鐘起子位,在通街之西。
蕤賓之鐘居午位,在通街之東。
每辰三虡,謂之一肆,十有二辰,凡三十六虡。
樹建鞞應于四隅,左柷右敔,設縣中之北。
歌工次之,三十二人,重行相向而坐。
巢笙次
照燭二人,服同前,無笏。
樂師二人,服绯,冠、笏同前。
運譜二人,服綠,冠、笏同前。
舞師二人,舒腳幞頭,黃羅繡抹額,紫服,金銅荔枝帶,皁靴,各執仗。
仗,牙仗也。
執旌二人,平冕,前後各九旒五就,青生色鸾袍,黃绫帶,黃絹袴,白絹襪,赤革履。
平冕鸾袍,皆仿金制,惟冕之旒數不同,詳見後至元二年博士議。
執纛二人,青羅巾,餘同執旌。
樂工,介帻冠,绯羅生色鸾袍,黃绫帶,皁靴。
冠以皮為之,黑油如熊耳,亦金制也。
歌工,服同樂工。
執麾,服同上,惟加平巾帻。
狀若籠金帻,以革為之。
舞人,青羅生色義花鸾袍,緣以皁绫,平冕冠。
冠前後有旒,青白硝石珠相間。
執器二十人,服同樂工,綠油母追冠,革為之,一名武弁。
加紅抹額。
至元二年閏五月,大樂署言,堂上下樂舞官員及樂工,合用衣服冠冕靴履等物,乞行制造。
太常寺下博士議定:樂正副四人、樂師二人、照燭二人、運譜二人,皆服紫羅公服,皁紗幞頭舒腳,紅鞓角帶,木笏,皁靴。
引舞色長四人,紫羅公服,皁紗幞頭展腳,黃羅繡南花抹額,金銅帶,皁靴。
樂工二百四十有六人,绯繡義花鸾袍,縣黃插口,介帻冠,紫羅帶,全黃羅抹帶,黃絹夾褲,白绫襪,硃履。
金太常寺掌故張珍所著《疊代世範》載金制:舞人服黑衫,皆四襖,有黃插口,左右垂之,黃绫抹帶,其衫以綢為之,胸背二答、兩肩二答,前後和一答,皆彩色,繡二鸾盤飛之狀,綴之于衫。
冠以平冕,亦有天闆、口圈,天門納言以紫絹标背,銅裹邊圈,前後各五旒,以青白硝石珠相間。
《大備集》所載,二舞人皁繡義花鸾衫,縣紫插口,黃绫抹帶,硃履,平冕。
其冠有口圈,亦有天門納言系帶,口圈高一尺許,天闆長二尺,闊一尺,前微高後低,裡外紫絹糊,銅楞道妝釘,無旒。
執器二十人,绯繡義花鸾袍,縣黃插口,綠油革冠,黃羅抹帶,黃絹夾褲,白绫襪,硃履。
旌纛四人,青繡義花鸾袍,縣紫插口,平冕冠二,青包巾二,黃羅抹帶,黃絹夾褲,白绫襪,硃履。
七月,中書吏部再準太常博士議定,行下所司制造。
三年九月服成,绯鸾袍二百六十有七,青鸾袍一百三十二,黃絹褲一百五十二,紫羅公服一十四,黃绫帶三百九十七,介帻冠二百四十有四,平冕冠百三十,簪全,木笏十有六,幞頭十有四,平巾帻二,綠油革冠二十,荔枝銅帶四,角帶十,皁靴二百六十對,硃履百五十對。
宣聖廟樂工,黑漆冠三十五,綠羅生色胸背花袍三十五,皁靴三十五對,黃絹囊三十五,黃絹夾袱三十五。
大樂職掌 大樂署,令一人,丞一人,掌郊社、宗廟之樂。
凡樂,郊社、宗廟則用宮縣,工二百六十有一人;社稷,則用登歌,工五十有一人;二樂用工三百一十有二人,代事故者五十人。
前祭之月,召工習樂及舞。
祀前一日,宿縣于庭中。
東方西方設十二镈鐘,各依辰位。
編鐘處其左,編磬處其右。
黃鐘之鐘起子位,在通街之西。
蕤賓之鐘居午位,在通街之東。
每辰三虡,謂之一肆,十有二辰,凡三十六虡。
樹建鞞應于四隅,左柷右敔,設縣中之北。
歌工次之,三十二人,重行相向而坐。
巢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