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三 雲南土司三
關燈
小
中
大
之,殺數千人,不得絕。
至是,複議剿,以兵少中止。
孟養,蠻名迤水,有香柏城。
元至元中,于孟養置雲遠路軍民總管府。
洪武十五年改為雲遠府。
其地故屬平緬宣慰司。
平緬思倫發為其下所逐,走京師。
帝命西平侯沐春以兵納之,還故地。
成祖即位,改雲遠府為孟養府,以土官刀木旦為知府。
永樂元年,刀木旦遣人貢方物及金銀器,賜赉遣歸。
二年改升軍民宣慰使司,以刀木旦為使,賜诰印。
四年,孟養與戛裡相仇殺,緬甸宣慰那羅塔乘釁劫之,殺刀木旦及子思栾發而據其地。
事聞,诏行人張洪等赍敕谕責緬。
那羅塔懼,仍歸其境土。
會木邦宣慰使罕賓法以那羅塔侵據孟養,請自率兵讨,遂破緬甸城寨二十餘,獲其象、馬獻京師。
十四年複設孟養宣慰司,命刀木旦次子刀得孟為使,以木旦侄玉賓為同知。
自木旦被害,司遂廢,孟養之人從玉賓散居幹崖、金沙江諸處者三千餘人。
朝廷嘗命玉賓署宣慰使以撫之,故仍命為本司同知,令其率衆複業。
十五年,刀得孟遣使貢馬及方物。
宣德五年,刀玉賓奏:“伯父刀木旦被殺,蒙朝廷遣官訪玉賓,授同知,又阻于緬難,寄居金齒者二十餘年。
今孟養地又為麓川宣慰思任發所據,乞遣兵送歸本土。
”帝命黔國公沐晟遣還之,然其地仍為任發所有。
時為孟養宣慰者名刀孟賓,亦寄居雲南。
及任發敗奔緬甸,子機發潛匿孟養,求撫。
正統十三年敕孟養頭目伴送思機發來朝,許以升賞,機發疑畏竟不至。
帝以孟養宣慰頭目刀變蠻等匿機發,敕數其罪,曰:“孟養乃朝廷開設,爾刀變蠻等敢違朝命,一可伐。
思機發系賊子,故縱不捕,二可伐。
爾孟養被思任發奪地,逐爾宣慰,見在雲南優養,爾等與仇為黨,三可伐。
雲南總兵官世世管屬爾地,奉命捕取賊子,爾等不從調度,四可伐。
爾等不過以為山川險阻,官軍未易遽到,又以為氣候瘴疠,官軍不可久居。
勢強則拒敵,力弱則奔遁。
殊不知昔馬援遠标銅柱,險阻無傷,諸葛亮五月渡泸,炎蒸無害,皆能破滅蠻衆,開拓境土。
況今大軍有必勝之機,麓川之師可為前鑒。
爾等速宜悔過自圖,令思機發親自前來,仍與一官一地,令享生全。
如不肯出,爾等即擒為上策;迹思機發所在,報與官軍捕取為中策;若代彼支吾,令其逃匿,則并爾等剿滅,悔無及矣。
”時已三征麓川,内旨必欲生擒機發,已密谕總督王骥,又敕谕以雲南安置孟養舊宣慰刀孟賓為向導。
及兵出窮征,機發卒遁去,不可得。
于是乃以孟養地給緬甸宣慰馬哈省管治,命捕思機發。
時正統十四年也。
景泰二年,任發之子思蔔發遣使來貢,求管孟養舊地。
廷臣議,孟養地已與緬甸,豈可移易。
時朝命雖不許,然蔔發已潛據之,即緬甸不能奪也。
蔔發死,子思洪發嗣,自天順、成化,每朝貢辄署孟養地名,俨然自有其地矣。
成化中,孟養金沙江思陸發遣人貢象馬,宴賜皆如例。
思陸發者,思任發之遺孽也。
太監錢能鎮雲南,思陸發數以珍寶遺能,因得入貢,稱孟養金沙江思陸發,常規立功以襲祖職。
适孟密安撫土舍思揲侵據木邦地,争殺累年,守臣議征之,思陸發乃請自效。
時蠻衆相傳孟密畏思陸兵,參政毛科請于總兵鎮巡官,許之。
思陸兵未至,思揲解去。
巡撫張诰議調思陸兵,令戮力捕思揲,乃遣使促之發兵。
思陸遣大陶孟倫索領蠻兵象馬過江,倫索既過江,指鷹謂使者曰:“我曹猶此鷹,奪得土地,即管食之耳。
”科聞之憂甚。
時思揲令陶孟思英以兵守蠻莫。
孟養兵至,思英堅守不出,已而請和。
孟養兵聞官軍聽思英約降,頗有怨言。
官軍糧絕,遽引退。
倫索亦恐思英絕其歸路,取道幹崖而還。
科念倫索前語,急戒令孟養還兵守疆界,孟養不聽。
初,靖遠伯王骥與之約誓,非總兵官符檄不得渡江。
自是遂犯約,數興兵過江與孟密戰。
弘治十二年,雲南巡按謝朝宣奏: 孟養思陸本麓川叛種,竄居金沙江外。
成化中,嘗據緬甸之聽盞。
弘治七年征調其兵渡江,遂複據騰沖之蠻莫。
又糾木邦兵,攻燒孟密安撫司,殺掠蠻民二千餘人,劫象馬金寶,有并吞孟密觊觎故土之志。
迤西人恭們、騰沖人段和為之謀主,屢撫不聽。
雲南會城去孟養遠,聲勢難接。
曩于金騰添設鎮守太監,為撫蠻安民之計。
而近時太監吉慶貪暴無狀,雖嘗陽卻思陸之贽,然蠻知其貪,又烏知不因其卻而更進之。
臣聞蠻莫等處,乃水陸會通之地,蠻方器用鹹自此出,江西、雲南大理逋逃之民多赴之。
雲南差官每多赍違禁物往彼饋送,漏我虛實,為彼腹心。
鎮夷關一巡檢耳,安能禁制。
臣計孟養甲兵不能當中原一大縣,以雲南之勢臨之,易于壓卵。
柰何一調即來,屢撫不退,皆鎮巡失之于初,逋逃奸人謀之于中,撫蠻中官壞之于後。
伏望垂念邊民困苦,将雲南鎮守太監止存一員,另用指揮一員守備鎮夷關,驅思陸退歸江外,而移騰沖司于蠻莫,并木邦、孟密不得窺伺,乃為萬全之策。
設思陸冥頑不聽撫谕,便當決策用兵,使無噍類,以為土官不法之戒。
先是,吉慶已為思陸請朝貢,至是因朝宣疏,并下鎮巡官議剿撫之宜,數年不決。
十六年,巡撫陳金乃遣金騰參将盧和撫谕思陸。
和至騰沖,思陸遣陶孟投書,緻方物。
和谕以禍福,令掣兵過江,歸所占蠻莫等地,且調隴川、幹崖、南甸三宣撫司蠻兵及戰象,随官軍分道至金沙江。
思陸乃遣大陶孟倫索、怕卓等率所部來見,和等再申谕之。
思陸聽命,退還前所據蠻莫等地十三處,撤回象馬蠻兵,渡金沙江而歸。
又遣陶孟、招剛等貢象六、銀六百兩并金銀器納款。
鎮巡官以聞,并奏言:“蠻莫等地原隸木邦,成化間始為孟密所有,近又為思陸所據,連年構禍,今始平定。
既不可複與木邦、孟密,又不可割畀隴川、幹崖、南甸三宣撫,宜暫于騰沖歲檄官軍四百分番守之。
思陸前有助平思揲功,今悔禍納款,請賜以名目、冠帶,仍降敕獎谕。
”部議以蠻莫等處本木邦分地,在大義宜歸之木邦。
其名目、冠帶,貢使已言思陸不願受,不宜輕畀,請賜敕厚勞遣歸之。
報可。
時思陸觊得宣慰司印,部執不予,于是仍數出兵與木邦、孟密仇殺無甯歲。
嘉靖七年,總兵官沐紹勳、巡撫歐陽重遣參政王汝舟等遍曆諸蠻,谕以禍福。
孟養思倫等各願貢象牙、土錦、金銀器,退地贖罪。
乃以蠻莫等十三處地方寬廣,諸蠻曆年所争,屬之騰沖司,檄軍輪守,則煙瘴可虞;屬之木邦,則地勢遼遠,蠻心不順。
莫若仍屬孟密管領,歲征差發銀一千兩,而割孟乃等七處仍歸木邦罕烈,則分願均而忿争息矣。
報可。
萬曆五年,雲南巡按陳文燧言,孟養思個與緬世仇,今更歸順于緬。
因引弘治朝先臣劉健嘗議孟養事狀,謂思陸有官猶可制,即無官,其僭自若也,不如因而官之以抗緬。
報可。
十一年,緬為遊擊劉綎所敗,孟養思威亦殺緬使降于纟廷。
十三年,隴川平,乃于孟養立長官司。
未幾,長官思真複為緬所擄,部長思遠奉思真妻來歸,給以冠帶,令歸守。
思遠乘亂自立為宣慰,貢象進方物。
然遠暴虐,諸部恨之,引緬兵至,聲言還思真,思遠奔盞西。
有思轟者,内附,與蠻莫酋思正共據險抗緬。
三十年,緬攻思正,轟率兵倍道馳救,至則正已被殺。
三十二年,緬攻入迤西,轟走死,緬以頭目思華守其地。
華死,妻怕氏代理。
緬人更番戍守,連年征發,從行甚苦,曰:“孟養不亡,蠻何得至此!”轟之後曰放思祖,有衆千餘,不敢歸,寄食于幹崖雲。
舊制,宣慰遣人俱稱頭目,唯木邦及緬甸又有陶孟及招剛等稱,孟養又有招八稱,皆見于奏章,因其俗不改。
車裡,即古産裡,為倭泥、貂黨諸蠻雜居之地,古不通中國。
元世祖命将兀良吉禋伐交阯,經所部,降之,置撒裡路軍民總管府,領六甸,後又置耿凍路耿當、孟弄二州。
洪武十五年,蠻長刀坎來降,改置車裡軍民府,以坎為知府。
坎遣侄豐祿貢方物,诏賜刀坎及使人衣服、绮币甚厚,以初奉貢來朝故也。
十七年複遣其子刀思拂來貢,賜坎冠帶、鈔币,改置軍民宣慰使司,以坎為使。
二十四年,子刀暹答嗣,遣人貢象及方物。
二十八年以賜诰命謝恩,予賜皆如例。
永樂元年,刀暹答令其下剽掠威遠知州刀算黨及民人以歸。
西平侯沐晟請發兵讨,帝命晟移文谕之,如不悛,即以兵繼。
又以車裡已納威遠印,是悔過之心已萌,不必加兵。
晟使至,暹答果懼,還刀算黨及威遠之地,遣人貢馬謝罪。
帝以其能改過,宥之。
自是頻入貢。
朝廷遣内官往車裡者,道經八百大甸,為宣慰刀招散所阻。
三年,刀暹答遣使請舉兵攻八百,帝嘉其忠。
八百伏罪,敕車裡班師,複加獎勞。
四年遣子刀典入國學,實陰自納質。
帝知其隐,賜衣币慰谕遣還,以道裡遼遠,命三年一貢,著為令。
十一年,暹答卒。
長子刀更孟自立,驕狠失民心,未幾亦卒。
更孟長子霸羨年幼,衆推刀賽署司事。
刀賽者,更孟弟刀怕漢也。
怕漢死,妻以前夫子刀弄冒為暹答孫,請襲。
十五年命刀弄襲宣慰使,以更孟從弟刀雙孟為本司同知。
十九年
至是,複議剿,以兵少中止。
孟養,蠻名迤水,有香柏城。
元至元中,于孟養置雲遠路軍民總管府。
洪武十五年改為雲遠府。
其地故屬平緬宣慰司。
平緬思倫發為其下所逐,走京師。
帝命西平侯沐春以兵納之,還故地。
成祖即位,改雲遠府為孟養府,以土官刀木旦為知府。
永樂元年,刀木旦遣人貢方物及金銀器,賜赉遣歸。
二年改升軍民宣慰使司,以刀木旦為使,賜诰印。
四年,孟養與戛裡相仇殺,緬甸宣慰那羅塔乘釁劫之,殺刀木旦及子思栾發而據其地。
事聞,诏行人張洪等赍敕谕責緬。
那羅塔懼,仍歸其境土。
會木邦宣慰使罕賓法以那羅塔侵據孟養,請自率兵讨,遂破緬甸城寨二十餘,獲其象、馬獻京師。
十四年複設孟養宣慰司,命刀木旦次子刀得孟為使,以木旦侄玉賓為同知。
自木旦被害,司遂廢,孟養之人從玉賓散居幹崖、金沙江諸處者三千餘人。
朝廷嘗命玉賓署宣慰使以撫之,故仍命為本司同知,令其率衆複業。
十五年,刀得孟遣使貢馬及方物。
宣德五年,刀玉賓奏:“伯父刀木旦被殺,蒙朝廷遣官訪玉賓,授同知,又阻于緬難,寄居金齒者二十餘年。
今孟養地又為麓川宣慰思任發所據,乞遣兵送歸本土。
”帝命黔國公沐晟遣還之,然其地仍為任發所有。
時為孟養宣慰者名刀孟賓,亦寄居雲南。
及任發敗奔緬甸,子機發潛匿孟養,求撫。
正統十三年敕孟養頭目伴送思機發來朝,許以升賞,機發疑畏竟不至。
帝以孟養宣慰頭目刀變蠻等匿機發,敕數其罪,曰:“孟養乃朝廷開設,爾刀變蠻等敢違朝命,一可伐。
思機發系賊子,故縱不捕,二可伐。
爾孟養被思任發奪地,逐爾宣慰,見在雲南優養,爾等與仇為黨,三可伐。
雲南總兵官世世管屬爾地,奉命捕取賊子,爾等不從調度,四可伐。
爾等不過以為山川險阻,官軍未易遽到,又以為氣候瘴疠,官軍不可久居。
勢強則拒敵,力弱則奔遁。
殊不知昔馬援遠标銅柱,險阻無傷,諸葛亮五月渡泸,炎蒸無害,皆能破滅蠻衆,開拓境土。
況今大軍有必勝之機,麓川之師可為前鑒。
爾等速宜悔過自圖,令思機發親自前來,仍與一官一地,令享生全。
如不肯出,爾等即擒為上策;迹思機發所在,報與官軍捕取為中策;若代彼支吾,令其逃匿,則并爾等剿滅,悔無及矣。
”時已三征麓川,内旨必欲生擒機發,已密谕總督王骥,又敕谕以雲南安置孟養舊宣慰刀孟賓為向導。
及兵出窮征,機發卒遁去,不可得。
于是乃以孟養地給緬甸宣慰馬哈省管治,命捕思機發。
時正統十四年也。
景泰二年,任發之子思蔔發遣使來貢,求管孟養舊地。
廷臣議,孟養地已與緬甸,豈可移易。
時朝命雖不許,然蔔發已潛據之,即緬甸不能奪也。
蔔發死,子思洪發嗣,自天順、成化,每朝貢辄署孟養地名,俨然自有其地矣。
成化中,孟養金沙江思陸發遣人貢象馬,宴賜皆如例。
思陸發者,思任發之遺孽也。
太監錢能鎮雲南,思陸發數以珍寶遺能,因得入貢,稱孟養金沙江思陸發,常規立功以襲祖職。
适孟密安撫土舍思揲侵據木邦地,争殺累年,守臣議征之,思陸發乃請自效。
時蠻衆相傳孟密畏思陸兵,參政毛科請于總兵鎮巡官,許之。
思陸兵未至,思揲解去。
巡撫張诰議調思陸兵,令戮力捕思揲,乃遣使促之發兵。
思陸遣大陶孟倫索領蠻兵象馬過江,倫索既過江,指鷹謂使者曰:“我曹猶此鷹,奪得土地,即管食之耳。
”科聞之憂甚。
時思揲令陶孟思英以兵守蠻莫。
孟養兵至,思英堅守不出,已而請和。
孟養兵聞官軍聽思英約降,頗有怨言。
官軍糧絕,遽引退。
倫索亦恐思英絕其歸路,取道幹崖而還。
科念倫索前語,急戒令孟養還兵守疆界,孟養不聽。
初,靖遠伯王骥與之約誓,非總兵官符檄不得渡江。
自是遂犯約,數興兵過江與孟密戰。
弘治十二年,雲南巡按謝朝宣奏: 孟養思陸本麓川叛種,竄居金沙江外。
成化中,嘗據緬甸之聽盞。
弘治七年征調其兵渡江,遂複據騰沖之蠻莫。
又糾木邦兵,攻燒孟密安撫司,殺掠蠻民二千餘人,劫象馬金寶,有并吞孟密觊觎故土之志。
迤西人恭們、騰沖人段和為之謀主,屢撫不聽。
雲南會城去孟養遠,聲勢難接。
曩于金騰添設鎮守太監,為撫蠻安民之計。
而近時太監吉慶貪暴無狀,雖嘗陽卻思陸之贽,然蠻知其貪,又烏知不因其卻而更進之。
臣聞蠻莫等處,乃水陸會通之地,蠻方器用鹹自此出,江西、雲南大理逋逃之民多赴之。
雲南差官每多赍違禁物往彼饋送,漏我虛實,為彼腹心。
鎮夷關一巡檢耳,安能禁制。
臣計孟養甲兵不能當中原一大縣,以雲南之勢臨之,易于壓卵。
柰何一調即來,屢撫不退,皆鎮巡失之于初,逋逃奸人謀之于中,撫蠻中官壞之于後。
伏望垂念邊民困苦,将雲南鎮守太監止存一員,另用指揮一員守備鎮夷關,驅思陸退歸江外,而移騰沖司于蠻莫,并木邦、孟密不得窺伺,乃為萬全之策。
設思陸冥頑不聽撫谕,便當決策用兵,使無噍類,以為土官不法之戒。
先是,吉慶已為思陸請朝貢,至是因朝宣疏,并下鎮巡官議剿撫之宜,數年不決。
十六年,巡撫陳金乃遣金騰參将盧和撫谕思陸。
和至騰沖,思陸遣陶孟投書,緻方物。
和谕以禍福,令掣兵過江,歸所占蠻莫等地,且調隴川、幹崖、南甸三宣撫司蠻兵及戰象,随官軍分道至金沙江。
思陸乃遣大陶孟倫索、怕卓等率所部來見,和等再申谕之。
思陸聽命,退還前所據蠻莫等地十三處,撤回象馬蠻兵,渡金沙江而歸。
又遣陶孟、招剛等貢象六、銀六百兩并金銀器納款。
鎮巡官以聞,并奏言:“蠻莫等地原隸木邦,成化間始為孟密所有,近又為思陸所據,連年構禍,今始平定。
既不可複與木邦、孟密,又不可割畀隴川、幹崖、南甸三宣撫,宜暫于騰沖歲檄官軍四百分番守之。
思陸前有助平思揲功,今悔禍納款,請賜以名目、冠帶,仍降敕獎谕。
”部議以蠻莫等處本木邦分地,在大義宜歸之木邦。
其名目、冠帶,貢使已言思陸不願受,不宜輕畀,請賜敕厚勞遣歸之。
報可。
時思陸觊得宣慰司印,部執不予,于是仍數出兵與木邦、孟密仇殺無甯歲。
嘉靖七年,總兵官沐紹勳、巡撫歐陽重遣參政王汝舟等遍曆諸蠻,谕以禍福。
孟養思倫等各願貢象牙、土錦、金銀器,退地贖罪。
乃以蠻莫等十三處地方寬廣,諸蠻曆年所争,屬之騰沖司,檄軍輪守,則煙瘴可虞;屬之木邦,則地勢遼遠,蠻心不順。
莫若仍屬孟密管領,歲征差發銀一千兩,而割孟乃等七處仍歸木邦罕烈,則分願均而忿争息矣。
報可。
萬曆五年,雲南巡按陳文燧言,孟養思個與緬世仇,今更歸順于緬。
因引弘治朝先臣劉健嘗議孟養事狀,謂思陸有官猶可制,即無官,其僭自若也,不如因而官之以抗緬。
報可。
十一年,緬為遊擊劉綎所敗,孟養思威亦殺緬使降于纟廷。
十三年,隴川平,乃于孟養立長官司。
未幾,長官思真複為緬所擄,部長思遠奉思真妻來歸,給以冠帶,令歸守。
思遠乘亂自立為宣慰,貢象進方物。
然遠暴虐,諸部恨之,引緬兵至,聲言還思真,思遠奔盞西。
有思轟者,内附,與蠻莫酋思正共據險抗緬。
三十年,緬攻思正,轟率兵倍道馳救,至則正已被殺。
三十二年,緬攻入迤西,轟走死,緬以頭目思華守其地。
華死,妻怕氏代理。
緬人更番戍守,連年征發,從行甚苦,曰:“孟養不亡,蠻何得至此!”轟之後曰放思祖,有衆千餘,不敢歸,寄食于幹崖雲。
舊制,宣慰遣人俱稱頭目,唯木邦及緬甸又有陶孟及招剛等稱,孟養又有招八稱,皆見于奏章,因其俗不改。
車裡,即古産裡,為倭泥、貂黨諸蠻雜居之地,古不通中國。
元世祖命将兀良吉禋伐交阯,經所部,降之,置撒裡路軍民總管府,領六甸,後又置耿凍路耿當、孟弄二州。
洪武十五年,蠻長刀坎來降,改置車裡軍民府,以坎為知府。
坎遣侄豐祿貢方物,诏賜刀坎及使人衣服、绮币甚厚,以初奉貢來朝故也。
十七年複遣其子刀思拂來貢,賜坎冠帶、鈔币,改置軍民宣慰使司,以坎為使。
二十四年,子刀暹答嗣,遣人貢象及方物。
二十八年以賜诰命謝恩,予賜皆如例。
永樂元年,刀暹答令其下剽掠威遠知州刀算黨及民人以歸。
西平侯沐晟請發兵讨,帝命晟移文谕之,如不悛,即以兵繼。
又以車裡已納威遠印,是悔過之心已萌,不必加兵。
晟使至,暹答果懼,還刀算黨及威遠之地,遣人貢馬謝罪。
帝以其能改過,宥之。
自是頻入貢。
朝廷遣内官往車裡者,道經八百大甸,為宣慰刀招散所阻。
三年,刀暹答遣使請舉兵攻八百,帝嘉其忠。
八百伏罪,敕車裡班師,複加獎勞。
四年遣子刀典入國學,實陰自納質。
帝知其隐,賜衣币慰谕遣還,以道裡遼遠,命三年一貢,著為令。
十一年,暹答卒。
長子刀更孟自立,驕狠失民心,未幾亦卒。
更孟長子霸羨年幼,衆推刀賽署司事。
刀賽者,更孟弟刀怕漢也。
怕漢死,妻以前夫子刀弄冒為暹答孫,請襲。
十五年命刀弄襲宣慰使,以更孟從弟刀雙孟為本司同知。
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