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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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賊刃自刺死。
時宗婦死者三十餘人,而此六人尤烈。
黃氏,沙縣王珣妻。
嘉靖中,倭亂,流劫其鄉。
鄉之比鄰,皆操舟為業。
賊至,衆婦登舟,匿艙中,黃兀坐其外。
衆婦呼之曰:“不虞賊見乎?”黃曰:“篷窗安坐,恐賊至不得脫,我居外,便投水耳。
”賊至,黃躍入水中死。
時同縣羅舉妻張氏,從夫避亂岩穴間。
賊至,張與妾及妾子俱為所獲。
賊見張美,欲犯之,不從。
至中途,張解發自缢,賊斷之。
張又解行纏,賊又覺之,徒跣驅至營。
賊魁欲留之,張厲聲曰:“速賜一死。
”賊曰:“不畏死,吾殺汝妾。
”張引頸曰:“請代妾,留撫孩嬰。
”賊曰:“吾殺孩嬰。
”張引頸曰:“請代孩嬰,存夫嗣。
”賊令牽出殺之。
張先行,了無懼色。
賊方猶豫,張罵不絕口,遂遇害。
投屍于河,數日屍浮如生。
張氏,政和遊铨妻。
倭寇将至,婦數語其女曰:“婦道惟節是尚,值變之窮,有溺與刃耳,汝謹識之。
”铨聞,以為不祥。
婦曰:“使婦與女能如此,祥孰大焉。
”未幾,賊陷政和,張度不脫,連呼女曰:“省前誨乎?”女颔之,即赴井。
張含笑随之,并死。
又葉氏,松溪江華妻,陳氏,葉弟惠勝妻,偕裡人避倭長潭。
值歲除,裡妪覓刀為幼男薙發弗得,葉出諸懷中。
衆問故,曰:“以備急耳。
”及倭圍長潭,執二婦,共系一繩。
葉謂陳曰:“我二人被絷,縱生還,亦被惡名,死為愈。
”陳唯唯。
葉探刀于懷,則已失,各抱幼女跳潭中死。
同時林壽妻範氏,亦與衆婦匿山塢。
倭搜得衆婦,偕至水南,範獨與抗。
或謂姑順之,家且來贖。
答曰:“身可贖,辱可贖哉!我則甯死。
”賊聞言,殺其幼女恐之,不為勳。
曰:“并及汝矣。
”厲聲曰:“固我願也!”賊殺之。
劉氏二女,興化人。
嘉靖四十一年與裡中婦同為倭所掠,系路傍神祠中。
倭飲酣,遍視系中,先取其姊。
姊厲聲曰:“我名家女也,肯污賊乎?”倭笑慰之曰:“若從我,當詢父母歸汝。
”女曰:“父母未可知,此時尚論歸耶?”倭尚撫背作款曲狀。
女怒,大罵。
時黃昏,倭方縱火,女即赴火死。
已複侵其妹,妹又大罵。
倭露刃脅之,不為動,曰:“欲殺,即殺。
”倭欲強犯之,女绐曰:“吾固願從,俟姊骨燼乃可,否則不忍也。
”倭喜負薪益火,火熾,女又赴火死。
時同死者四十七人,二女為最。
孫烈女,五河人。
性貞靜,不苟嬉笑。
母硃卒,繼母李攜前夫子鄭州兒來。
州兒恃母欲私女,嘗以手挑之,忿批其頰。
一日,女方治面,州兒從後摟之。
女揪發覓刃,州兒齧其臂得脫。
女奔訴于姊,觸地恸哭曰:“母不幸,父又他出,賊子敢辱我,必刃之而後死。
”姊曲撫慰。
乃以臂痕示李,使戒戢之。
州兒不悛,绐李曰:“兒采薪,臂力不勝,置遺束于路。
”李往取之,歸則戶扃甚嚴。
從母舒氏亦趨至,曰:“初聞如小犢悲鳴,繼又響震如雷,必有異。
”并力啟之,州兒死阈下,項幾斷,女亦倚壁死。
蓋州兒诳母出,調女。
女陽諾而使之閉門,既蹑其後殺之也。
又蔡烈女,上元人。
少孤,與祖母居。
一日,祖母出,有逐仆為僧者來乞食,挑之,不從。
挾以刃,女徒手搏之,受傷十餘處,罵不絕,宛轉死竈下。
賊遁去,官行驗,忽來首伏。
官怪問故。
賊曰:“女拘我至此。
”遂抵罪。
陳谏妻李氏,番禺人。
谏,嘉靖十一年進士。
為太平推官,兩月卒,其弟扶榇歸。
李曰:“吾少嫠也,豈可與叔萬裡同歸哉!”遂不食死。
胡氏,會稽人。
字同裡沈DD。
将嫁,而DD遘父煉難,二兄衮、褒杖死塞上,DD與兄襄并逮系宣府獄。
總督楊順逢嚴嵩意,必欲置二子死,搒掠數百,令夜分具二子病狀。
會順為給事中吳時來所劾,就檻車去,襄等乃得釋。
自是病嘔血,扶父喪歸,比服阕始婚,胡年已二十七。
逾六月,DD卒,胡哀哭不絕聲,盡出奁具治喪事。
有他諷者,斷發剺面絕之。
終日一室中,即同産非時不見。
晚染疾,家人将迎醫,告其父曰:“寡婦之手豈可令他人視。
”不藥而卒,年五十一。
以襄子嗣。
戴氏,莆田人,名清。
歸蔡本澄,年甫十四。
居二年,本澄以世籍戍遼東,買妾代婦行。
戴父與約曰:“遼左天末,五年不歸,吾女當改嫁矣。
”至期,父語清如約。
泣不從,獨居十有五年。
本澄歸,生一子,未晬,父子相繼亡。
清哀毀幾絕。
父潛受吳氏聘,清聞之曰:“人呼女蔡本澄婦耳,何又雲吳耶?”即往父家,使絕婚。
吳訟之官,令守節,表曰寡婦清之門。
時莆又有歐茂仁妻胡氏,守節嚴苦,内外重之。
郡有獄久不斷,人曰:“太守可問胡寡婦。
”守乃過婦問之,一言而決。
胡氏,鄞許元忱妻。
元忱為徐祝師養子,習巫祝事。
胡鄙之,勸夫改業,且勸歸許宗。
未果,而元忱疫死。
氏殡之許氏廬,苫卧柩傍,夜擁一刀卧。
裡某求氏為偶,氏毀面截鬓發,斷左手三指,流血淋漓,某驚遁。
族婦尊行抱持之,大恸,因立應後者,令子之。
氏服喪三年,不浣不栉。
畢葬,乃為子娶婦。
夫有弟少流移于外,複為返之,許氏賴以複起。
李氏,郃陽安尚起妻。
尚起商河南,病亡。
氏聞訃,盡變産完夫債,且置棺以待夫榇歸,跪告族黨曰:“煩舉二棺入地。
”閉戶将自缢,鄰婦欲生之,排闼曰:“爾尚有所逋,何遽死?”氏啟門應曰:“然吾資已盡,奈何?請複待一日。
”乃紉
時宗婦死者三十餘人,而此六人尤烈。
黃氏,沙縣王珣妻。
嘉靖中,倭亂,流劫其鄉。
鄉之比鄰,皆操舟為業。
賊至,衆婦登舟,匿艙中,黃兀坐其外。
衆婦呼之曰:“不虞賊見乎?”黃曰:“篷窗安坐,恐賊至不得脫,我居外,便投水耳。
”賊至,黃躍入水中死。
時同縣羅舉妻張氏,從夫避亂岩穴間。
賊至,張與妾及妾子俱為所獲。
賊見張美,欲犯之,不從。
至中途,張解發自缢,賊斷之。
張又解行纏,賊又覺之,徒跣驅至營。
賊魁欲留之,張厲聲曰:“速賜一死。
”賊曰:“不畏死,吾殺汝妾。
”張引頸曰:“請代妾,留撫孩嬰。
”賊曰:“吾殺孩嬰。
”張引頸曰:“請代孩嬰,存夫嗣。
”賊令牽出殺之。
張先行,了無懼色。
賊方猶豫,張罵不絕口,遂遇害。
投屍于河,數日屍浮如生。
張氏,政和遊铨妻。
倭寇将至,婦數語其女曰:“婦道惟節是尚,值變之窮,有溺與刃耳,汝謹識之。
”铨聞,以為不祥。
婦曰:“使婦與女能如此,祥孰大焉。
”未幾,賊陷政和,張度不脫,連呼女曰:“省前誨乎?”女颔之,即赴井。
張含笑随之,并死。
又葉氏,松溪江華妻,陳氏,葉弟惠勝妻,偕裡人避倭長潭。
值歲除,裡妪覓刀為幼男薙發弗得,葉出諸懷中。
衆問故,曰:“以備急耳。
”及倭圍長潭,執二婦,共系一繩。
葉謂陳曰:“我二人被絷,縱生還,亦被惡名,死為愈。
”陳唯唯。
葉探刀于懷,則已失,各抱幼女跳潭中死。
同時林壽妻範氏,亦與衆婦匿山塢。
倭搜得衆婦,偕至水南,範獨與抗。
或謂姑順之,家且來贖。
答曰:“身可贖,辱可贖哉!我則甯死。
”賊聞言,殺其幼女恐之,不為勳。
曰:“并及汝矣。
”厲聲曰:“固我願也!”賊殺之。
劉氏二女,興化人。
嘉靖四十一年與裡中婦同為倭所掠,系路傍神祠中。
倭飲酣,遍視系中,先取其姊。
姊厲聲曰:“我名家女也,肯污賊乎?”倭笑慰之曰:“若從我,當詢父母歸汝。
”女曰:“父母未可知,此時尚論歸耶?”倭尚撫背作款曲狀。
女怒,大罵。
時黃昏,倭方縱火,女即赴火死。
已複侵其妹,妹又大罵。
倭露刃脅之,不為動,曰:“欲殺,即殺。
”倭欲強犯之,女绐曰:“吾固願從,俟姊骨燼乃可,否則不忍也。
”倭喜負薪益火,火熾,女又赴火死。
時同死者四十七人,二女為最。
孫烈女,五河人。
性貞靜,不苟嬉笑。
母硃卒,繼母李攜前夫子鄭州兒來。
州兒恃母欲私女,嘗以手挑之,忿批其頰。
一日,女方治面,州兒從後摟之。
女揪發覓刃,州兒齧其臂得脫。
女奔訴于姊,觸地恸哭曰:“母不幸,父又他出,賊子敢辱我,必刃之而後死。
”姊曲撫慰。
乃以臂痕示李,使戒戢之。
州兒不悛,绐李曰:“兒采薪,臂力不勝,置遺束于路。
”李往取之,歸則戶扃甚嚴。
從母舒氏亦趨至,曰:“初聞如小犢悲鳴,繼又響震如雷,必有異。
”并力啟之,州兒死阈下,項幾斷,女亦倚壁死。
蓋州兒诳母出,調女。
女陽諾而使之閉門,既蹑其後殺之也。
又蔡烈女,上元人。
少孤,與祖母居。
一日,祖母出,有逐仆為僧者來乞食,挑之,不從。
挾以刃,女徒手搏之,受傷十餘處,罵不絕,宛轉死竈下。
賊遁去,官行驗,忽來首伏。
官怪問故。
賊曰:“女拘我至此。
”遂抵罪。
陳谏妻李氏,番禺人。
谏,嘉靖十一年進士。
為太平推官,兩月卒,其弟扶榇歸。
李曰:“吾少嫠也,豈可與叔萬裡同歸哉!”遂不食死。
胡氏,會稽人。
字同裡沈DD。
将嫁,而DD遘父煉難,二兄衮、褒杖死塞上,DD與兄襄并逮系宣府獄。
總督楊順逢嚴嵩意,必欲置二子死,搒掠數百,令夜分具二子病狀。
會順為給事中吳時來所劾,就檻車去,襄等乃得釋。
自是病嘔血,扶父喪歸,比服阕始婚,胡年已二十七。
逾六月,DD卒,胡哀哭不絕聲,盡出奁具治喪事。
有他諷者,斷發剺面絕之。
終日一室中,即同産非時不見。
晚染疾,家人将迎醫,告其父曰:“寡婦之手豈可令他人視。
”不藥而卒,年五十一。
以襄子嗣。
戴氏,莆田人,名清。
歸蔡本澄,年甫十四。
居二年,本澄以世籍戍遼東,買妾代婦行。
戴父與約曰:“遼左天末,五年不歸,吾女當改嫁矣。
”至期,父語清如約。
泣不從,獨居十有五年。
本澄歸,生一子,未晬,父子相繼亡。
清哀毀幾絕。
父潛受吳氏聘,清聞之曰:“人呼女蔡本澄婦耳,何又雲吳耶?”即往父家,使絕婚。
吳訟之官,令守節,表曰寡婦清之門。
時莆又有歐茂仁妻胡氏,守節嚴苦,内外重之。
郡有獄久不斷,人曰:“太守可問胡寡婦。
”守乃過婦問之,一言而決。
胡氏,鄞許元忱妻。
元忱為徐祝師養子,習巫祝事。
胡鄙之,勸夫改業,且勸歸許宗。
未果,而元忱疫死。
氏殡之許氏廬,苫卧柩傍,夜擁一刀卧。
裡某求氏為偶,氏毀面截鬓發,斷左手三指,流血淋漓,某驚遁。
族婦尊行抱持之,大恸,因立應後者,令子之。
氏服喪三年,不浣不栉。
畢葬,乃為子娶婦。
夫有弟少流移于外,複為返之,許氏賴以複起。
李氏,郃陽安尚起妻。
尚起商河南,病亡。
氏聞訃,盡變産完夫債,且置棺以待夫榇歸,跪告族黨曰:“煩舉二棺入地。
”閉戶将自缢,鄰婦欲生之,排闼曰:“爾尚有所逋,何遽死?”氏啟門應曰:“然吾資已盡,奈何?請複待一日。
”乃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