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關燈
小
中
大
○歐陽氏徐氏馮氏方氏葉氏潘氏楊氏張烈婦蔡氏鄭氏王烈婦許烈婦吳氏沈氏六節婦黃氏張氏張氏葉氏範氏劉氏二女孫烈女蔡烈女陳谏妻李氏胡氏戴氏胡氏許元忱妻胡氏郃陽李氏吳節婦楊氏徐亞長蔣烈婦楊玉英張蟬雲倪氏彭氏劉氏劉氏二孝女黃氏邵氏婢楊貞婦倪氏楊氏丁氏尤氏李氏孫氏方孝女解孝女李氏項貞女壽昌李氏玉亭縣君馬氏王氏劉氏楊氏譚氏張氏李烈婦黃烈婦須烈婦陳節婦馬氏謝烈婦張氏王氏戚家婦金氏楊氏王氏李孝婦洪氏倪氏劉氏
歐陽氏,九江人,彭澤王佳傅妻也。
事姑至孝。
夫亡,氏年方十八,撫遺腹子,紡績為生。
父母迫之嫁,乃針刺其額,為誓死守節字,墨涅之,深入膚裡,裡人稱為黑頭節婦”又徐氏,烏程人。
年十六,嫁潘順。
未期而夫病笃,顧徐曰:“母老,汝年少,奈何?”徐泣下,即引刀斷左小指,以死誓。
夫死,布衣長齋。
年七十八卒。
遺命取斷指入棺中。
家人出其指,所染爪紅色尚存。
馮氏,宣城劉慶妻。
年十九,夫亡,誓守節。
其娣姒諷之曰:“守未易言,非咬斷鐵釘者不能。
”馮即投袂起,拔壁上釘齧之,DC然有齒痕。
複抉臂肉,釘著壁上曰:“脫有異志,此即狗彘肉不若。
”已而遺腹生子,曰大賢。
長娶李氏,大賢又夭,姑婦相守至老。
卒,取視壁釘肉,尚韌不腐,齒痕如新。
方氏,金華軍士袁堅妻。
堅嗜酒敗家,卒殡城北濠上。
方貧無所依,乃即殡處置棺,寝處其中,饑則出飲于濠。
久之不複出,則死矣。
郡守劉郤為封土祭之。
又葉氏,蘭谿人。
适神武中衛舍人許伸。
伸家素饒于财,以不檢,蕩且盡,攜妻投所親,卒于通州。
氏守屍,晝夜跪哭。
或遺之食,或饋金,或勸以改嫁,俱卻不應。
水漿不入口者十四日,竟死屍傍,年二十餘,州人為買棺合葬。
潘氏,海甯人。
年十六,歸許钊,生子淮。
甫期年,钊卒,既殓,潘自經。
死已兩日矣,有老妪過之曰:“是可活也。
”投之藥,更蘇。
钊族兄欲不利于孤,嗾潘改适,潘毀容自矢。
族兄者,夜率勢家仆數十人誣以債,椎門入。
潘負子,冒風雨,逾垣逸。
前距大河,追者迫,潘号恸投于河。
适有木浮至,憑以渡,達母家,遂止不歸。
淮年十九,始歸。
淮補諸生,娶婦生五子。
潘年五十,宗人聚而祝,族兄者亦至。
潘曰:“氏所以得有今日,賴伯氏玉成。
”目淮酌酒飲伯,卒爵,北向拜曰:“未亡人,三十年來瀕死者數矣,而顧強生,獨以淮故耳。
今幸成立,且多子,複何憾。
”語畢入室。
頃之宴徹,諸宗人同淮入謝,則缢死室中矣。
楊氏,桐城吳仲淇妻。
仲淇卒,家貧,舅欲更嫁之。
楊曰:“即饑死,必與舅姑俱。
”舅不能奪。
數年,家益貧,舅謀于其父母,将以償債。
楊仰天呼曰:“以吾口累舅姑,不孝。
無所助于貧,不仁。
失節則不義。
吾有死而已。
”因咽發而死。
張烈婦,蕪湖諸生缪釜妻。
年十八,歸釜。
越四年,釜病,屬張善自托。
張泣曰:“夫以吾有二心乎?有子則守志奉主,妻道也。
無子則潔身殉夫,婦節也。
”乃沐浴更衣,阖戶自缢。
閱日,而釜乃卒。
又蔡烈婦,松陽葉三妻。
三負薪為業,蔡小心敬事。
三久病,織纟任供藥餌。
病笃,執婦手訣曰:“及我生而嫁,無受三年苦。
”婦梳洗更衣,袖刀前曰:“我先嫁矣。
”刎頸死。
三驚歎,尋死。
又鄭氏,安陸趙鈓妻。
性剛烈,閨房中言動不涉非禮。
某寡婦更适人,饋以茶餅。
鄭怒,命傾之。
夫戲曰:“若勿罵,幸夫不死耳。
”鄭正色曰:“君勿憂,我豈為此者。
”後鈓疾将死,回視鄭,瞪目不瞑。
鄭曰:“君得毋疑我乎?”即自缢于床楣。
鈓少蘇,回盼,出淚而絕。
王烈婦,上元人。
夫嗜酒廢業,僦居破屋一間,以竹篷隔内外。
婦日塞戶,坐門扉績麻自給。
夫與博徒李遊。
李悅婦姿,謀亂之。
夫被酒,以狂言餂婦,婦奔母家避之。
夫逼之歸,夜持酒脯與李俱至,引婦坐,婦駭走且罵。
夫以威挾之,婦堅拒,大被搒笞。
婦度不免,夜攜幼女坐河幹,恸哭投河死。
是夜,大風雨,屍不漂沒。
及曙,女尚熟睡草間。
又許烈婦,松江人許初女。
夫飲博不治生。
諸博徒聚謀曰:“若婦少艾,曷不共我輩歡,日可得錢治酒。
”夫即以意喻婦,婦叱之,屢加箠撻不從。
一日,諸惡少以酒肴進。
婦走避鄰妪家,泣顧懷中女曰:“而父不才,吾安能靦顔自存,俟汝之成民也。
”少間,聞阖戶聲。
妪觇之,則拔刀刎頸仆地矣。
父挈醫來視,取熱雞皮封之,複抓去。
明旦氣絕,年二十五。
吳氏,永豐人,名姞姑。
年十八,适甯集略。
未一年,夫卒,六日不食。
所親百方解譬,始食粥,朝暮一溢米。
服除,母憐其少,欲令改适。
往視之,同寝食三年,竟不敢出一語。
歸謂諸婦曰:“此女鐵石心,不可動也。
” 慈谿沈氏六節婦。
章氏,祚妻。
周氏,希魯妻。
馮氏,信魁妻。
柴氏,惟瑞妻。
孟氏,弘量妻。
孫氏,琳妻。
所居名沈思橋,近海。
族衆二千人,多骁黠善鬥。
嘉靖中,倭賊入犯,屢殲其魁,奪還虜掠。
賊深仇之。
一日,賊大至,沈氏豪誓于衆曰:“無出婦女,無辇貨财,共以死守,違者誅。
”章亦集族中婦女誓曰:“男子死鬥,婦人死義,無為賊辱。
”衆竦息聽命。
賊圍合,群婦聚一樓以待。
既而賊入,章先出投于河,周與馮從之。
紫方為夫砺刃,即以刃斫賊,旋自刃。
孟與孫為賊所得
事姑至孝。
夫亡,氏年方十八,撫遺腹子,紡績為生。
父母迫之嫁,乃針刺其額,為誓死守節字,墨涅之,深入膚裡,裡人稱為黑頭節婦”又徐氏,烏程人。
年十六,嫁潘順。
未期而夫病笃,顧徐曰:“母老,汝年少,奈何?”徐泣下,即引刀斷左小指,以死誓。
夫死,布衣長齋。
年七十八卒。
遺命取斷指入棺中。
家人出其指,所染爪紅色尚存。
馮氏,宣城劉慶妻。
年十九,夫亡,誓守節。
其娣姒諷之曰:“守未易言,非咬斷鐵釘者不能。
”馮即投袂起,拔壁上釘齧之,DC然有齒痕。
複抉臂肉,釘著壁上曰:“脫有異志,此即狗彘肉不若。
”已而遺腹生子,曰大賢。
長娶李氏,大賢又夭,姑婦相守至老。
卒,取視壁釘肉,尚韌不腐,齒痕如新。
方氏,金華軍士袁堅妻。
堅嗜酒敗家,卒殡城北濠上。
方貧無所依,乃即殡處置棺,寝處其中,饑則出飲于濠。
久之不複出,則死矣。
郡守劉郤為封土祭之。
又葉氏,蘭谿人。
适神武中衛舍人許伸。
伸家素饒于财,以不檢,蕩且盡,攜妻投所親,卒于通州。
氏守屍,晝夜跪哭。
或遺之食,或饋金,或勸以改嫁,俱卻不應。
水漿不入口者十四日,竟死屍傍,年二十餘,州人為買棺合葬。
潘氏,海甯人。
年十六,歸許钊,生子淮。
甫期年,钊卒,既殓,潘自經。
死已兩日矣,有老妪過之曰:“是可活也。
”投之藥,更蘇。
钊族兄欲不利于孤,嗾潘改适,潘毀容自矢。
族兄者,夜率勢家仆數十人誣以債,椎門入。
潘負子,冒風雨,逾垣逸。
前距大河,追者迫,潘号恸投于河。
适有木浮至,憑以渡,達母家,遂止不歸。
淮年十九,始歸。
淮補諸生,娶婦生五子。
潘年五十,宗人聚而祝,族兄者亦至。
潘曰:“氏所以得有今日,賴伯氏玉成。
”目淮酌酒飲伯,卒爵,北向拜曰:“未亡人,三十年來瀕死者數矣,而顧強生,獨以淮故耳。
今幸成立,且多子,複何憾。
”語畢入室。
頃之宴徹,諸宗人同淮入謝,則缢死室中矣。
楊氏,桐城吳仲淇妻。
仲淇卒,家貧,舅欲更嫁之。
楊曰:“即饑死,必與舅姑俱。
”舅不能奪。
數年,家益貧,舅謀于其父母,将以償債。
楊仰天呼曰:“以吾口累舅姑,不孝。
無所助于貧,不仁。
失節則不義。
吾有死而已。
”因咽發而死。
張烈婦,蕪湖諸生缪釜妻。
年十八,歸釜。
越四年,釜病,屬張善自托。
張泣曰:“夫以吾有二心乎?有子則守志奉主,妻道也。
無子則潔身殉夫,婦節也。
”乃沐浴更衣,阖戶自缢。
閱日,而釜乃卒。
又蔡烈婦,松陽葉三妻。
三負薪為業,蔡小心敬事。
三久病,織纟任供藥餌。
病笃,執婦手訣曰:“及我生而嫁,無受三年苦。
”婦梳洗更衣,袖刀前曰:“我先嫁矣。
”刎頸死。
三驚歎,尋死。
又鄭氏,安陸趙鈓妻。
性剛烈,閨房中言動不涉非禮。
某寡婦更适人,饋以茶餅。
鄭怒,命傾之。
夫戲曰:“若勿罵,幸夫不死耳。
”鄭正色曰:“君勿憂,我豈為此者。
”後鈓疾将死,回視鄭,瞪目不瞑。
鄭曰:“君得毋疑我乎?”即自缢于床楣。
鈓少蘇,回盼,出淚而絕。
王烈婦,上元人。
夫嗜酒廢業,僦居破屋一間,以竹篷隔内外。
婦日塞戶,坐門扉績麻自給。
夫與博徒李遊。
李悅婦姿,謀亂之。
夫被酒,以狂言餂婦,婦奔母家避之。
夫逼之歸,夜持酒脯與李俱至,引婦坐,婦駭走且罵。
夫以威挾之,婦堅拒,大被搒笞。
婦度不免,夜攜幼女坐河幹,恸哭投河死。
是夜,大風雨,屍不漂沒。
及曙,女尚熟睡草間。
又許烈婦,松江人許初女。
夫飲博不治生。
諸博徒聚謀曰:“若婦少艾,曷不共我輩歡,日可得錢治酒。
”夫即以意喻婦,婦叱之,屢加箠撻不從。
一日,諸惡少以酒肴進。
婦走避鄰妪家,泣顧懷中女曰:“而父不才,吾安能靦顔自存,俟汝之成民也。
”少間,聞阖戶聲。
妪觇之,則拔刀刎頸仆地矣。
父挈醫來視,取熱雞皮封之,複抓去。
明旦氣絕,年二十五。
吳氏,永豐人,名姞姑。
年十八,适甯集略。
未一年,夫卒,六日不食。
所親百方解譬,始食粥,朝暮一溢米。
服除,母憐其少,欲令改适。
往視之,同寝食三年,竟不敢出一語。
歸謂諸婦曰:“此女鐵石心,不可動也。
” 慈谿沈氏六節婦。
章氏,祚妻。
周氏,希魯妻。
馮氏,信魁妻。
柴氏,惟瑞妻。
孟氏,弘量妻。
孫氏,琳妻。
所居名沈思橋,近海。
族衆二千人,多骁黠善鬥。
嘉靖中,倭賊入犯,屢殲其魁,奪還虜掠。
賊深仇之。
一日,賊大至,沈氏豪誓于衆曰:“無出婦女,無辇貨财,共以死守,違者誅。
”章亦集族中婦女誓曰:“男子死鬥,婦人死義,無為賊辱。
”衆竦息聽命。
賊圍合,群婦聚一樓以待。
既而賊入,章先出投于河,周與馮從之。
紫方為夫砺刃,即以刃斫賊,旋自刃。
孟與孫為賊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