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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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巡視。
有違犯者、堂上官具奏。
其餘即時拏赴禦前治罪 ○十年題準、六科每月給事中二員凡遇閘朝、與糾儀禦史、及鴻臚寺官同行查點 ○十一年令、朝參官不遵禮法者、三品以上具奏處治。
其餘即時拏奏。
鴻臚寺官通同不行糾舉、一體治罪 ○萬曆四年議準、于左右掖門內、各設序班分立東西、與原設催促入班序班二員、一同糾察。
有喧譁說話者、即時記認、候奏事畢、一併糾舉 ○十一年、令于金水橋邊增設序班三員、北向站立。
俟東西兩班站定各于班末熟視、有回顧、耳語、咳嗽、吐唾者、即時糾舉。
其京堂四品以上、翰林院學士、及領敕官、俱不面糾 ○十二年、議令吉服朝參日期、除祭祀齋戒不面糾外、其餘照常糾儀 ○又令參將見朝、在京營者、照京官儀、不贊跪。
在外者、照外官儀、贊跪。
失儀、俱面糾 午朝儀 景泰初定 凡午朝 上禦左順門。
先期內官設禦座于左順門之北。
設案稍南。
文武執事奏事等項官員、俱于左掖門內伺候。
駕出視朝。
各官照班次序立。
內閣并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俱于案西序立。
侍班禦史二員、序班二員、將軍四員、俱于案南面北立。
鴻臚寺鳴贊一員、于案東面西立。
錦衣衛鴻臚寺堂上官、于奏事官班以次面東立。
管將軍官、并侍衛官、立于將軍之西。
五府六部等衙門官、照依衙門次第出班奏事。
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人奏事。
三法司官遇有奏事、俱隨班。
其常日答應內刑部大理寺、郎中等官、各一員答應。
都察院、侍班禦史答應。
其餘衙門官有事者、分管答應。
鴻臚寺官贊奏事畢。
徹案。
各官退。
各衙門如有機密重事、許赴禦前具奏○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萬曆三年題準、午朝該日記注起居史官四員、列于禦座西稍南 忌辰朝儀 凡遇各廟忌辰 上服淺淡服、禦奉天門視事。
不鳴鐘鼓。
百官各服淺淡服、黑角帶、朝參。
其謝恩見辭官、具公服如常儀 ○永樂元年奏定、前二日 上服淺淡服、禦西角門視事。
【宣德十年、仍改奉天門視事】 不鳴鐘鼓。
不行賞罰。
不舉音樂。
禁屠宰。
文武百官各具淺淡服、黑角帶、朝參 ○二年令、今後輟朝、誦經等事不必行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禮部兵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敕、淳皇帝 淳皇後忌日、官員朝參輟奏事。
高皇帝 高皇後 文皇帝 文皇後 昭皇帝忌辰、悉輟朝參 ○正統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宣宗章皇帝忌辰、令陞殿朝參如常儀 ○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參官不許服紵絲紗羅。
恭仁康定景皇帝、恭讓章皇後忌辰、如遇節令、服青綠花樣。
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許服紅 ○嘉靖元年奏準、正月初三日 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 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 恭讓章皇後忌辰、許穿青紵絲 ○隆慶元年題準、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問內外班行謝恩見辭、俱淺淡服色、烏紗帽、黑角帶。
不許用公服 輟朝儀 凡聞 皇妃喪、輟朝三日。
發引下葬、各免朝一日。
親王喪、輟朝二日。
公主喪、及下葬、各輟朝一日。
郡王及文武大臣喪、年終類輟朝一日。
先期禮部具奏、仍出告示于長安左右門。
至日早朝、不鳴鐘鼓、不鳴鞭、不設儀仗。
文武百官各服淺淡服、黑角帶、于奉天門朝參。
其謝恩見辭官員、亦不用公服。
如常朝官服色 諸王朝見儀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各王大朝、行八拜禮。
常朝、一拜叩頭禮。
凡伯叔兄見 天子、在朝行君臣禮。
于便殿內行家人禮。
伯叔兄坐東面西、坐受 天子四拜。
伯叔兄就于受禮位坐。
天子居正中、南面坐。
以尚親親之義、存君臣之禮 外戚朝見儀 洪武二十六年定 皇後父見 上、行君臣禮。
後見父母、行家人禮。
皇太子見 皇後父母、皇後父母立于東、西向、皇太子立于西、東向、行四拜禮。
皇後父母立受兩拜。
答兩拜 百官朝見儀 【出入等儀附】 凡百官朝見洪武二十六年定、稽首頓首五拜、乃臣下見 君上之禮。
先拜手稽首四拜、後一拜叩頭成禮。
稽首四拜者、百官見 東宮親王之禮。
其見父母、亦行四拜禮。
其餘官長及親戚朋友相見、止行兩拜禮 凡謝恩見辭。
洪武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有故告假及出使皆奉辭、還皆奉見、而奉特旨授官、及除授內外百職、皆即時謝恩。
到任之日、仍朢 闕行禮。
省選者、亦到任日朢 闕行禮。
或除郡縣官給賜銀物、聽宣諭者、皆總行謝禮。
俱五拜三叩頭【其應合謝恩見辭及應免者、詳見鴻臚寺】 ○又令、凡早朝謝恩見辭人員、都察院輪委監察禦史二員侍班 ○凡謝恩者居先、見者次之、辭者又次之、俱行五拜三叩頭禮 ○凡內外諸司文武官員已入流者、謝恩見辭、必具公服行禮 ○凡朝覲進表箋官員見辭謝恩、俱用公服。
如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時謝恩者、勿拘。
其或常服見者、綴班後。
如以軍務遠來、及承 制使還、即時引見者、不在此例 ○凡在外諸司遣人來朝、及朝使還京者、俱先朝見。
後詣所司。
否者以違制論 ○永樂六年奏準、在外軍民官司、及各王府公差人員、在京公侯駙馬伯都督、及內官出使、隨帶人員。
并各衛所等衙門公差人等到京、除例該引見者、照舊外。
其不在常例者、俱赴鴻臚寺報名。
謝恩見辭、本寺將各人姓名附簿。
仍將各起總數、每日早、另具題本進呈。
及引各人于承天門外行叩頭禮【今在午門前行禮】 ○二十二年令、凡方面大臣來朝、鴻臚寺即皆引見 ○宣德九年令、在外各衙門官吏人等、該謝恩者、許在本處朢闕謝恩。
其有事赴京朝見、待有明文方許 ○成化間奏準、凡謝恩見辭、應該鴻臚寺報名官員、俱用報單。
或親自赴寺、或差人遞報、各從其便 ○凡病痊官員、舊例免見。
以後惟文官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學士、尚寶司、六科都給事中、武官公侯伯都督及駙馬儀賓、錦衣衛指揮等官、患病過三日者、俱公服于午門外行朝見禮。
若大臣曾蒙遣醫調治、并賜物慰問者、行禮後仍 面謝。
大臣考滿有賜者同 凡出入。
洪武二十六年定、文武百官出入朝門、各照品級、第加遜敬。
如一品以下官、遇公
有違犯者、堂上官具奏。
其餘即時拏赴禦前治罪 ○十年題準、六科每月給事中二員凡遇閘朝、與糾儀禦史、及鴻臚寺官同行查點 ○十一年令、朝參官不遵禮法者、三品以上具奏處治。
其餘即時拏奏。
鴻臚寺官通同不行糾舉、一體治罪 ○萬曆四年議準、于左右掖門內、各設序班分立東西、與原設催促入班序班二員、一同糾察。
有喧譁說話者、即時記認、候奏事畢、一併糾舉 ○十一年、令于金水橋邊增設序班三員、北向站立。
俟東西兩班站定各于班末熟視、有回顧、耳語、咳嗽、吐唾者、即時糾舉。
其京堂四品以上、翰林院學士、及領敕官、俱不面糾 ○十二年、議令吉服朝參日期、除祭祀齋戒不面糾外、其餘照常糾儀 ○又令參將見朝、在京營者、照京官儀、不贊跪。
在外者、照外官儀、贊跪。
失儀、俱面糾 午朝儀 景泰初定 凡午朝 上禦左順門。
先期內官設禦座于左順門之北。
設案稍南。
文武執事奏事等項官員、俱于左掖門內伺候。
駕出視朝。
各官照班次序立。
內閣并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俱于案西序立。
侍班禦史二員、序班二員、將軍四員、俱于案南面北立。
鴻臚寺鳴贊一員、于案東面西立。
錦衣衛鴻臚寺堂上官、于奏事官班以次面東立。
管將軍官、并侍衛官、立于將軍之西。
五府六部等衙門官、照依衙門次第出班奏事。
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人奏事。
三法司官遇有奏事、俱隨班。
其常日答應內刑部大理寺、郎中等官、各一員答應。
都察院、侍班禦史答應。
其餘衙門官有事者、分管答應。
鴻臚寺官贊奏事畢。
徹案。
各官退。
各衙門如有機密重事、許赴禦前具奏○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萬曆三年題準、午朝該日記注起居史官四員、列于禦座西稍南 忌辰朝儀 凡遇各廟忌辰 上服淺淡服、禦奉天門視事。
不鳴鐘鼓。
百官各服淺淡服、黑角帶、朝參。
其謝恩見辭官、具公服如常儀 ○永樂元年奏定、前二日 上服淺淡服、禦西角門視事。
【宣德十年、仍改奉天門視事】 不鳴鐘鼓。
不行賞罰。
不舉音樂。
禁屠宰。
文武百官各具淺淡服、黑角帶、朝參 ○二年令、今後輟朝、誦經等事不必行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禮部兵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敕、淳皇帝 淳皇後忌日、官員朝參輟奏事。
高皇帝 高皇後 文皇帝 文皇後 昭皇帝忌辰、悉輟朝參 ○正統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宣宗章皇帝忌辰、令陞殿朝參如常儀 ○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參官不許服紵絲紗羅。
恭仁康定景皇帝、恭讓章皇後忌辰、如遇節令、服青綠花樣。
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許服紅 ○嘉靖元年奏準、正月初三日 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 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 恭讓章皇後忌辰、許穿青紵絲 ○隆慶元年題準、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問內外班行謝恩見辭、俱淺淡服色、烏紗帽、黑角帶。
不許用公服 輟朝儀 凡聞 皇妃喪、輟朝三日。
發引下葬、各免朝一日。
親王喪、輟朝二日。
公主喪、及下葬、各輟朝一日。
郡王及文武大臣喪、年終類輟朝一日。
先期禮部具奏、仍出告示于長安左右門。
至日早朝、不鳴鐘鼓、不鳴鞭、不設儀仗。
文武百官各服淺淡服、黑角帶、于奉天門朝參。
其謝恩見辭官員、亦不用公服。
如常朝官服色 諸王朝見儀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各王大朝、行八拜禮。
常朝、一拜叩頭禮。
凡伯叔兄見 天子、在朝行君臣禮。
于便殿內行家人禮。
伯叔兄坐東面西、坐受 天子四拜。
伯叔兄就于受禮位坐。
天子居正中、南面坐。
以尚親親之義、存君臣之禮 外戚朝見儀 洪武二十六年定 皇後父見 上、行君臣禮。
後見父母、行家人禮。
皇太子見 皇後父母、皇後父母立于東、西向、皇太子立于西、東向、行四拜禮。
皇後父母立受兩拜。
答兩拜 百官朝見儀 【出入等儀附】 凡百官朝見洪武二十六年定、稽首頓首五拜、乃臣下見 君上之禮。
先拜手稽首四拜、後一拜叩頭成禮。
稽首四拜者、百官見 東宮親王之禮。
其見父母、亦行四拜禮。
其餘官長及親戚朋友相見、止行兩拜禮 凡謝恩見辭。
洪武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有故告假及出使皆奉辭、還皆奉見、而奉特旨授官、及除授內外百職、皆即時謝恩。
到任之日、仍朢 闕行禮。
省選者、亦到任日朢 闕行禮。
或除郡縣官給賜銀物、聽宣諭者、皆總行謝禮。
俱五拜三叩頭【其應合謝恩見辭及應免者、詳見鴻臚寺】 ○又令、凡早朝謝恩見辭人員、都察院輪委監察禦史二員侍班 ○凡謝恩者居先、見者次之、辭者又次之、俱行五拜三叩頭禮 ○凡內外諸司文武官員已入流者、謝恩見辭、必具公服行禮 ○凡朝覲進表箋官員見辭謝恩、俱用公服。
如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時謝恩者、勿拘。
其或常服見者、綴班後。
如以軍務遠來、及承 制使還、即時引見者、不在此例 ○凡在外諸司遣人來朝、及朝使還京者、俱先朝見。
後詣所司。
否者以違制論 ○永樂六年奏準、在外軍民官司、及各王府公差人員、在京公侯駙馬伯都督、及內官出使、隨帶人員。
并各衛所等衙門公差人等到京、除例該引見者、照舊外。
其不在常例者、俱赴鴻臚寺報名。
謝恩見辭、本寺將各人姓名附簿。
仍將各起總數、每日早、另具題本進呈。
及引各人于承天門外行叩頭禮【今在午門前行禮】 ○二十二年令、凡方面大臣來朝、鴻臚寺即皆引見 ○宣德九年令、在外各衙門官吏人等、該謝恩者、許在本處朢闕謝恩。
其有事赴京朝見、待有明文方許 ○成化間奏準、凡謝恩見辭、應該鴻臚寺報名官員、俱用報單。
或親自赴寺、或差人遞報、各從其便 ○凡病痊官員、舊例免見。
以後惟文官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學士、尚寶司、六科都給事中、武官公侯伯都督及駙馬儀賓、錦衣衛指揮等官、患病過三日者、俱公服于午門外行朝見禮。
若大臣曾蒙遣醫調治、并賜物慰問者、行禮後仍 面謝。
大臣考滿有賜者同 凡出入。
洪武二十六年定、文武百官出入朝門、各照品級、第加遜敬。
如一品以下官、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