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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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臣 安燾 張璪 蒲宗孟 黃履 蔡挺兄抗 王韶子厚 寀 薛向子嗣昌 章楶 李清臣字邦直,魏人也。

    七歲知讀書,日數千言,暫經目輒誦,稍能戲為文章。

    客有從京師來者,與其兄談佛寺火,清臣從傍應曰:「此所謂災也,或者其蠧民已甚,天固儆之邪?」因作浮圖災解。

    兄驚曰:「是必大吾門。

    」韓琦聞其名,以兄之子妻之。

     舉進士,調邢州司戶參軍、和川令。

    歲滿,薦者踰十數,應得京官。

    適舉將薛向有公事未竟,閡銓格,判銓張掞擿使自陳勿用。

    清臣曰:「人以家保己而己捨之,薄矣。

    願待之。

    」掞離席曰:「君能如是,未可量也。

    」應材識兼茂科,歐陽脩壯其文,以比蘇軾。

    治平二年,試祕閣,考官韓維曰:「荀卿氏筆力也。

    」試文至中書,脩迎語曰:「不置李清臣於第一,則謬矣。

    」啟視如言。

     時大雨霖,災異數見,論者歸咎濮議。

    及廷對,或謂曰:「宜以五行傳『簡宗廟,水不潤下』為證,必擢上第。

    」清臣曰:「此漢儒附會之說也,吾不之信。

    民間豈無疾痛可上者乎?」即條對言:「天地之大,譬如人一身,腹心肺腑有所攻塞,則五官為之不寧。

    民人生聚,天地之腹心肺腑也;日月星辰,天地之五官也。

    善止天地之異者,不止其異,止民之疾痛而已。

    」策入等,以祕書郎簽書平江軍判官,名聲籍甚。

    英宗知之,語王廣淵曰:「韓琦固忠臣,但避嫌太審。

    如李清臣者,公議皆謂可用,顧以親抑之可乎?」既而詔舉館閣,歐陽脩薦之,得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

     從韓絳使陝西。

    慶卒亂,家屬九指揮應誅,清臣請於絳,配隸為奴婢。

    絳坐貶,清臣亦通判海州。

    久之,還故官,出提點京東刑獄。

    齊、魯盜賊為天下劇,設耳目方略,名捕且盡。

    作韓琦行狀,神宗讀之曰:「良史才也。

    」召為兩朝國史編修官,撰河渠、律曆、選舉諸志,文直事詳,人以為不減史、漢。

    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翰林學士。

    元豐新官制,拜吏部尚書。

    清臣官右正言,當易承議階,帝曰:「安有尚書而猶承議郎者?」乃授朝奉大夫。

    六年,拜尚書右丞。

    哲宗即位,轉左丞。

     時熙、豐法度,一切釐正,清臣固爭之,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陽,徙河南、永興。

    召為吏部尚書,給事中姚勔駮之,改知真定府。

    班行有王宗正者,緻憾於故帥,使其妻詣使者,告前後饋餉過制,囚繫數百人。

    清臣至,立奏解其獄,而竄宗正。

    帝親政,拜中書侍郎,勔復駮之,不聽。

     紹聖元年,廷試進士,清臣發策曰:「今復詞賦之選而士不知勸,罷常平之官而農不加富,可差可募之說雜而役法病,或東或北之論異而河患滋,賜土以柔遠也而羌夷之患未弭,弛利以便民也而商賈之路不通。

    夫可則因,否則革,惟當之為貴,聖人亦何有必焉。

    」主意皆絀元祐之政,策土悟其指,於是紹述之論大興,國是遂變。

     範純仁去位,清臣獨顓中書,亟復青苗、免役法,除諸路提舉官。

    覬為相,顧蘇轍軋己,迺擿轍嘗以漢武比先帝激上怒,轍罷。

    時召章惇未至,清臣心益覬之。

    已而惇入相,復與為異。

    惇既逐諸臣,并籍文彥博、呂公著以下三十人,將悉竄嶺表。

    清臣曰:「更先帝法度,不為無過,然皆累朝元老,若從惇言,必大駭物聽。

    」帝曰:「是豈無中道耶?合揭榜朝堂,置餘人不問。

    」鄜延亡金明砦,主將張輿戰沒,惇怒,議盡戮全軍四千人。

    清臣曰:「將死亦多端,或先登爭利,或輕身入敵。

    今悉誅吏士,異時亡將必舉軍降虜矣。

    」於是但誅牙兵十六輩。

     上幸楚王第,有狂婦人遮道叫呼,告清臣謀反,屬吏捕治,本澶州娼而為清臣姑子田氏外婦者。

    清臣不能引去,用禦史言,以大學士知河南,尋落職知真定府。

     初,蔡確子渭上書訴父冤,造奇譖以危劉摯等,清臣心知其誣,弗之省,坐奪學士。

    徽宗立,入為門下侍郎。

    僕射韓忠彥與之有連,惟其言是聽,出範純禮、張舜民,不使呂希純、劉安世入朝,皆其謀也。

    尋為曾布所陷,出知大名府而卒,年七十一。

    贈金紫光祿大夫。

     清臣蚤以詞藻受知神宗,建大理寺,築都城,皆命作記,簡重宏放,文體各成一家。

    為人寬洪,不忮害。

    嘗為舒亶所劾,及在尚書,亶以贓抵罪,獨申救之,曰:「亶信亡狀,然謂之贓則不可。

    」再為姚勔所駮,當紹聖議貶,或激使甘心,清臣為之言曰:「勔以職事,所見或不同,豈應以臣故而加重?」帝悟,薄勔罪。

    起身窮約,以儉自持,至富貴不改。

    居官奉法,毋敢撓以私。

    然志在利祿,不公於謀國,一意欲取宰相,故操持悖謬,竟不如願以死。

    後朝議以復孟後罪,追貶武安軍節度副使,再貶雷州司戶參軍。

     安燾字厚卿,開封人。

    幼警悟。

    年十一,從學裡中,羞與羣兒伍,聞有老先生聚徒,往師之。

    先生曰:「汝方為誦數之學,未可從吾遊,當羣試省題一詩,中選乃置汝。

    」燾無難色。

    詩成,出諸生上,由是知名。

     登第,調蔡州觀察推官,至太常丞、主管大名府路機宜文字。

    用歐陽脩薦,為祕閣校理、判吏部南曹,荊湖北路轉運判官、提點刑獄兼常平、農田水利、差役事。

    時方興新法,奉行之吏,或迎合求進。

    司農符檄日夜下,如免役增寬賸,造簿供手實,青苗責保任,追胥苛切,其類旁午。

    燾平心奉法,列其泰甚於朝。

    移使京東路,過闕入見,神宗偉其儀觀,留檢正中書孔目房、修起居注。

     元豐初,高麗新通使,假燾左諫議大夫往報之。

    高麗迎勞,館餼加契丹禮數等,使近臣言:「王遇使者甚敬,出誠心,非若奉契丹苟免邊患而已。

    」燾笑答曰:「尊中華,事大國,禮一也,特以罕至有加爾。

    朝廷與遼國通好久,豈復於此較厚薄哉!」使還,帝以為知禮,即授所假官,兼直學士院。

     知審刑院,決剖滯訟五百餘案。

    因言:「每蔽獄上省,輕重有疑,則必緻駮,勢既不敵,故法官顧避稽停。

    請自今以疑獄讞者,皆得輕論。

    」從之。

    求知陳州,還,為龍圖閣直學士、判軍器監。

     命館遼使。

    方宴近郊,使者不令其徒分坐廡下,力爭之,使無以奪。

    至肄儀將見,又不使綴行分班,使者入,餘皆坐門外,燾請令門見而出,衆始愧悔。

    逮辭日,悉如儀。

    或謂細故無足較,燾曰:「契丹喜嘗試人,其漸不可長也。

    」俄權三司使,改戶部尚書。

    六年,同知樞密院。

     夏人款塞,乞還侵疆。

    燾言:「地有非要害者固宜予,然羌情無厭,當使知吾宥過而息兵,不應示以厭兵之意。

    」哲宗立,復仍前議,二府遂欲并棄熙河。

    燾固爭之,曰:「自靈武而東,皆中國故地。

    先帝有此武功,今無故棄之,豈不取輕於外夷?」於是但以葭蘆等四砦歸之。

     蔡確輩更用事,燾循循其間,不能有所建明。

    元祐二年,進知院事。

    時復洮、河,擒鬼章青宜結,二邊少清,而並塞猶苦寇掠。

    燾言:「為國者不可好用兵,亦不可畏用兵,好則疲民,畏則遺患。

    今朝廷每戒疆吏,非舉國入寇毋得應之,則固畏用兵矣。

    雖僅保障戍,實墮其計中,願復講攻擾之策。

    且乾順幼豎,梁氏擅權,族黨酋渠多反側顧望。

    若有以離間之,未必不回戈而復怨,此一奇也。

    」其後夏人自相攜貳,使來修貢,悉如燾策。

     宣仁太後患國用不足,頗裁冗費,宗室奉亦在議中。

    燾諫曰:「陛下雖痛抑外家,以示至公,然此舉不可不深思而熟計。

    」太後悟,遂止。

     大河北流,宰相主水官議。

    必欲回之東注。

    燾以河流入濼澱,久必淤淺,恐河朔無以禦敵,遂上言曰:「自小吳未決之前,河雖屢徙,而盡在中國,故京師得以為北限。

    今決而西,則河尾益北,如此不已,將南岸遂屬敵界。

    彼若建橋梁,守以州郡,窺兵河外,可為寒心。

    今水官之議,不過論地形,較功費;而獻納之臣,不考利害輕重,徒便於治河,而以設險為緩,非至計也。

    」帝雖然之,而回河之議紛起,東北蕭然煩費,功亦不就。

     三年,同列皆序遷,且新用執政,燾獨如初。

    詔增其兩秩,燾懇辭曰:「是雖有故事,竊意以一時同列超升之故,特用是以慰安其心爾。

    今日願自臣革之,使朝廷不為姑息,而大臣稍敦廉恥之風,庶或有補。

    」竟不受。

    以母憂去,卒喪,拜觀文殿學士、知鄭州,徙潁昌及河南府,入為門下侍郎。

     宣仁之喪,宗室既為三年服,才越歲,章惇拜相,欲革為期。

    燾爭之曰:「上以先後保佑之久,追崇如恐不盡,茲用明道故實耳。

    遽改之,播諸天下,非佳聲也。

    」乃止。

    燾與惇布衣交,覬其助己,燾不肯少下之。

    陽翟民蓋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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