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二十七 列傳第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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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子雱 唐坰附 王安禮 王安國
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
父益,都官員外郎。
安石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
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
友生曾鞏攜以示歐陽脩,脩為之延譽。
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
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
再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通判舒州。
文彥博為相,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
尋召試館職,不就。
脩薦為諫官,以祖母年高辭。
脩以其須祿養言於朝,用為羣牧判官,請知常州。
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為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
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於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
於是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
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
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收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
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託,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
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
」後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俄直集賢院。
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屢辭;士大夫謂其無意於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
明年,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
閤門吏賫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隨而拜之,則避於廁;吏置敕於案而去,又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
遂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自是不復辭官矣。
有少年得鬥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昵輒持去,少年追殺之。
開封當此人死,安石駮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
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殺之,是捕盜也,雖死當勿論。
」遂劾府司失入。
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為是。
詔放安石罪,當詣閤門謝。
安石言:「我無罪。
」不肯謝。
禦史舉奏之,置不問。
時有詔舍人院無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爭之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復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
今大臣之弱者不敢為陛下守法;而彊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禦史無敢逆其意者,臣實懼焉。
」語皆侵執政,由是益與之忤。
以母憂去,終英宗世,召不起。
安石本楚士,未知名於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藉以取重。
乃深與韓絳、絳弟維及呂公著交,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
神宗在潁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輒曰:「此非維之說,維之友王安石之說也。
」及為太子庶子,又薦自代。
帝由是想見其人,甫即位,命知江寧府。
數月,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
熙寧元年四月,始造朝。
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對曰:「擇術為先。
」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爾。
」帝曰:「卿可謂責難於君,朕自視眇躬,恐無以副卿此意。
可悉意輔朕,庶同濟此道。
」 一日講席,羣臣退,帝留安石坐,曰:「有欲與卿從容論議者。
」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徵,劉備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二子誠不世出之人也。
」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臯、夔、稷、禼;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
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人民之衆,百年承平,學者不為不多。
然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臯、夔、稷、禼、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爾。
」帝曰:「何世無小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兇。
」安石曰:「惟能辨四兇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
若使四兇得肆其讒慝,則臯、夔、稷、禼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登州婦人惡其夫寢陋,夜以刃斮之,傷而不死。
獄上,朝議皆當之死,安石獨援律辨證之,為合從謀殺傷,減二等論。
帝從安石說,且著為令。
二年二月,拜參知政事。
上謂曰:「人皆不能知卿,以為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
」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但後世所謂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為經術不可施於世務爾。
」上問:「然則卿所施設以何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
」上以為然。
於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命與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同領之。
安石令其黨呂惠卿任其事。
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遣提舉官四十餘輩,頒行天下。
青苗法者,以常平
父益,都官員外郎。
安石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
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
友生曾鞏攜以示歐陽脩,脩為之延譽。
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
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
再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通判舒州。
文彥博為相,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
尋召試館職,不就。
脩薦為諫官,以祖母年高辭。
脩以其須祿養言於朝,用為羣牧判官,請知常州。
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為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
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於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
於是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
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
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收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
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託,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
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
」後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俄直集賢院。
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屢辭;士大夫謂其無意於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
明年,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
閤門吏賫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隨而拜之,則避於廁;吏置敕於案而去,又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
遂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自是不復辭官矣。
有少年得鬥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昵輒持去,少年追殺之。
開封當此人死,安石駮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
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殺之,是捕盜也,雖死當勿論。
」遂劾府司失入。
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為是。
詔放安石罪,當詣閤門謝。
安石言:「我無罪。
」不肯謝。
禦史舉奏之,置不問。
時有詔舍人院無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爭之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復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
今大臣之弱者不敢為陛下守法;而彊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禦史無敢逆其意者,臣實懼焉。
」語皆侵執政,由是益與之忤。
以母憂去,終英宗世,召不起。
安石本楚士,未知名於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藉以取重。
乃深與韓絳、絳弟維及呂公著交,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
神宗在潁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輒曰:「此非維之說,維之友王安石之說也。
」及為太子庶子,又薦自代。
帝由是想見其人,甫即位,命知江寧府。
數月,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
熙寧元年四月,始造朝。
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對曰:「擇術為先。
」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爾。
」帝曰:「卿可謂責難於君,朕自視眇躬,恐無以副卿此意。
可悉意輔朕,庶同濟此道。
」 一日講席,羣臣退,帝留安石坐,曰:「有欲與卿從容論議者。
」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徵,劉備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二子誠不世出之人也。
」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臯、夔、稷、禼;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
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人民之衆,百年承平,學者不為不多。
然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臯、夔、稷、禼、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爾。
」帝曰:「何世無小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兇。
」安石曰:「惟能辨四兇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
若使四兇得肆其讒慝,則臯、夔、稷、禼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登州婦人惡其夫寢陋,夜以刃斮之,傷而不死。
獄上,朝議皆當之死,安石獨援律辨證之,為合從謀殺傷,減二等論。
帝從安石說,且著為令。
二年二月,拜參知政事。
上謂曰:「人皆不能知卿,以為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
」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但後世所謂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為經術不可施於世務爾。
」上問:「然則卿所施設以何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
」上以為然。
於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命與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同領之。
安石令其黨呂惠卿任其事。
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遣提舉官四十餘輩,頒行天下。
青苗法者,以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