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二十八 列傳第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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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訟,而與諫官來之邵交通,開封得其事。
惇右之邵,欲薄其罪,燾不可;復欲并劾開封,燾又不可,遂與惇隙。
明堂齋祠,為儀仗使,後官有絕馳道穿仗而過者,燾方舉劾,諫官常安民又言,教坊不當於相國寺作樂。
帝怒,欲逐安民,燾為救釋。
惇遂譖其相表裏,出知鄭州,徙大名。
父日華,本三班院吏,以燾恩封光祿大夫,至是卒,年九十餘。
燾免喪,徽宗立,復知樞密院。
舊制,內侍出使,以所得旨言於院,審實乃得行。
後多輒去,燾請按治之。
都知閻守懃領他職,祈罷不以告,亦劾之,帝敕守懃詣燾謝。
郝隨得罪,或揣上意且起用,欲援赦為階,亦爭之。
以老避位,帝將寵以觀文殿大學士,有間之者曰:「是宰相恩典也。
」但以學士知河南。
將行,上疏曰:「自紹聖、元符以來,用事之臣,持紹述之名,誑惑君父,上則固寵位而快恩讐,下則希進用而肆朋附。
彼自為謀則善矣,未嘗有毫髮為公家計者也。
夫聽言之道,必以其事觀之。
臣不敢高談遠引,獨以神考之事切於今者為證。
熙寧、元豐之間,中外府庫,無不充衍,小邑所積錢米,亦不減二十萬。
紹聖以還,傾竭以供邊費,使軍無見糧,吏無月俸,公私虛耗,未有甚於此時,而反謂紹述,豈不為厚誣哉!願陛下監之,勿使飾偏辭而為身謀者復得行其說。
」又言:「東京黨禍已萌,願戒履霜之漸。
」語尤激切。
初,建青唐邈川為湟州,戍守困於供億。
燾在樞府,因議者以為可棄,奏還之。
崇寧元年議其罪,降端明殿學士,再貶寧國軍節度副使,漢陽軍安置。
湟州復,又降祁州團練副使。
鄯州之復,又移建昌軍,然棄鄯州時,燾居憂不預也,終不敢自明。
閱再歲,始復通議大夫,還洛卒,年七十五。
後五歲,悉還其官職。
子扶,靖康時為給事中。
金人入京師,責取金帛,扶與梅執禮、陳知質、程振皆見殺。
張璪初名琥,字邃明,滁州全椒人,洎之孫也。
早孤,鞠於兄環,欲任以官,辭不就。
未冠登第,歷鳳翔法曹、縉雲令。
王安石與環善,既得政,將用之,而環已老,乃引璪同編修中書條例,授集賢校理、知諫院、直舍人院。
楊繪、劉摯論助役,安石使璪為文詰之,辭,曾布請為之,由是忤安石意。
神宗欲命璪知制誥,安石薦用布,以璪同修起居注。
自縣令至是,才歲餘。
坐奏事不實,解三職,已而復之。
時建議武學,璪言:「古之太學,舞幹習射,受成獻功,莫不在焉。
文武之才,皆自此出,未聞偏習其一者也。
請無問文武之士,一養于太學。
」朝廷既復河、隴,欲因勢戡定夔、蜀、荊、廣諸夷,璪言:「先王務治中國而已。
今生財未盡有道,用財未盡有禮,不宜遽及徂征之事。
」皆不聽。
以集賢殿修撰知蔡州,復知諫院兼侍禦史知雜事。
盧秉行鹽法於東南,操持峻急,一人抵禁,數家為黥徙,且破產以償告捕,二年中犯者萬人。
璪條列其狀。
又言:「行役法以來,最下戶亦每歲納錢,乞度寬羨數均損之,以惠貧弱。
」後皆施行。
鄭俠事起,璪媚呂惠卿,劾馮京與俠交通有迹,深其辭,緻京等於罪。
判司農寺,出知河陽。
元豐初,入權度支副使,遂知制誥、知諫院。
判國子監,薦蔡卞可為直講。
建增博士弟子員,月書、季攷、歲校,以行藝次升,略倣周官鄉比之法,立齋舍八十二。
學官之盛,近代莫比,其議多自璪發之。
蘇軾下臺獄,璪與李定雜治,謀傅緻軾於死,卒不克。
詳定郊廟奉祀禮文,議者多以國朝未嘗躬行方澤之禮為非正,詔議更制。
璪請於夏至之日,備禮容樂舞,以冢宰攝事。
帝曰:「在今所宜,無以易此。
」卒行其說。
為翰林學士,詳定官制,以寄祿二十四階易前日省、寺虛名,而職事名始正。
四年,拜參知政事,改中書侍郎。
哲宗立,諫官、禦史合攻之,謂:「璪姦邪便佞,善窺主意,隨勢所在而依附之,往往以危機陷人。
深交舒亶,數起大獄,天下共知其為大姦。
小人而在高位,德之賊也。
」疏入,皆不報。
最後,劉摯言:「璪初奉安石,旋附惠卿,隨王珪,黨章惇,諂蔡確,數人之性不同,而能探情變節,左右從順,各得其歡心,今過惡既章,不可不速去。
」如是踰歲,乃以資政殿學士知鄭州,徙河南、定州、大名府,進大學士,知揚州以卒。
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謚曰簡翼。
蒲宗孟字傳正,閬州新井人。
第進士,調夔州觀察推官。
治平中,水災地震,宗孟上書,斥大臣及宮禁、宦寺。
熙寧元年,改著作佐郎。
神宗見其名,曰:「是嘗言水災地震者邪!」召試學士院,以為館閣校勘、檢正中書戶房兼修條例,進集賢校理。
時三司新置提舉帳司官,祿豐地要,人人欲得之。
執政上其員,帝命與宗孟。
命察訪荊湖兩路,奏罷辰、沅役錢及湖南丁賦,遠人賴之。
呂惠卿制手實法,然猶許災傷五分以上不預。
宗孟言:「民以手實上其家之物產而官為注籍,以正百年無用不明之版圖而均齊其力役,天下良法也。
然災傷五分不預焉。
臣以為使民自供,初無所擾,何待豐歲?願詔有司,勿以豐兇弛張其法。
」從之,民於是益病矣。
俄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誥,帝又稱其有史才,命同修兩朝國史,為翰林學士兼侍讀。
舊制,學士唯服金帶,宗孟入謝,帝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儀未寵。
」迺加佩魚,遂著為令。
樞密都承旨張誠一預書局事,頗肆橫,挾中旨以脅同列。
宗孟持其語質帝前,皆非是,因叩頭白其姦。
帝察其不阿,欲大用,拜尚書左丞。
帝嘗語輔臣,有無人才之歎,宗孟率爾對曰:「人才半為司馬光邪說所壞。
」帝不語,直視久之,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邪!未論別事,隻辭樞密一節,朕自即位以來,唯見此一人;他人,則雖迫之使去,亦不肯矣。
」宗孟慚懼,至無以為容。
僅一歲,禦史論其荒于酒色及繕治府舍過制,罷知汝州。
踰年,加資政殿學士,徙亳、杭、鄆三州。
鄆介梁山濼,素多盜,宗孟痛治之,雖小偷微罪,亦斷其足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
方徙河中,禦史以慘酷劾,奪職知虢州。
明年,復知河中,還其職。
帥永興,移大名。
宗孟厭苦易地,頗默默不樂,復求河中。
卒,年六十六。
宗孟趣尚嚴整而性侈汰,藏帑豐,每旦刲羊十、豕十,然燭三百入郡舍。
或請損之,慍曰:「君欲使我坐暗室忍饑邪?」常日盥潔,有小洗面、大洗面、小濯足、大濯足、小大澡浴之別。
每用婢子數人,一浴至湯五斛。
他奉養率稱是。
嘗以書抵蘇軾雲:「晚年學道有所得。
」軾答之曰:「聞所得甚高,然有二事相勸:一曰慈,二曰儉也。
」蓋鍼其失雲。
黃履字安中,邵武人。
少遊太學,舉進士,調南京法曹,又為高密、廣平王二宮教授、館閣校勘、同知禮院。
擢監察禦史裏行,辭禦史,改崇政殿說書兼知諫院。
神宗嘗詢天地合祭是非,對曰:「國朝之制,冬至祭天圓丘,夏至祭地方澤,每歲行之,皆合於古。
猶以有司攝事未足以盡,於是三歲一郊而親行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雖施之方今,為不可易。
惟合祭之非,在所當正。
然今日禮文之失,非獨此也,願敕有司正羣祀,為一代損益之制。
」詔置局詳定,命履董之,北郊之議遂定。
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同修國史。
遭母憂去,服除,以禮部尚書召。
時閩中患苦鹽法,獻言者衆,神宗謂履自閩來,恃以為決。
履乃陳法甚便,遂不復革,鄉論鄙之。
遷禦史中丞。
履以大臣多因細故罰金,遂言:「賈誼有雲:『遇之以禮,則羣臣自喜。
』羣臣且然,況大臣乎?使罪在可議,黜之可也;可恕,釋之可也,豈可罰以示辱哉!」時又制侍郎以下不許獨對,履言:「陛下博訪萬務,雖遠外微官,猶令獨對,顧於侍從乃弗得願也。
」遂邗其制。
禦史翟思言事,有旨詰所自來。
履諫曰:「禦史以言為職,非有所聞,則無以言。
今乃究其自來,則人將懲之,臺諫不復有聞矣,恐失開言路之意。
」事乃寢。
哲宗即位,徙為翰林學士。
履素與蔡確、章惇、邢恕相交結,每確、惇有所嫌惡,則使恕道風旨於履,履即排擊之。
至是,更自謂有定策功。
劉安世發其罪,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越州,坐舉禦史不當,降天章閣待制。
歷舒洪蘇鄂青州、江寧應天潁昌府。
紹聖初,復龍圖閣直學士,為禦史中丞。
極論呂大防、劉摯、梁燾垂簾時事,乞正典刑;又言司馬光變更先朝已行之法為罪。
先是,北郊之論雖定,猶不果行,
惇右之邵,欲薄其罪,燾不可;復欲并劾開封,燾又不可,遂與惇隙。
明堂齋祠,為儀仗使,後官有絕馳道穿仗而過者,燾方舉劾,諫官常安民又言,教坊不當於相國寺作樂。
帝怒,欲逐安民,燾為救釋。
惇遂譖其相表裏,出知鄭州,徙大名。
父日華,本三班院吏,以燾恩封光祿大夫,至是卒,年九十餘。
燾免喪,徽宗立,復知樞密院。
舊制,內侍出使,以所得旨言於院,審實乃得行。
後多輒去,燾請按治之。
都知閻守懃領他職,祈罷不以告,亦劾之,帝敕守懃詣燾謝。
郝隨得罪,或揣上意且起用,欲援赦為階,亦爭之。
以老避位,帝將寵以觀文殿大學士,有間之者曰:「是宰相恩典也。
」但以學士知河南。
將行,上疏曰:「自紹聖、元符以來,用事之臣,持紹述之名,誑惑君父,上則固寵位而快恩讐,下則希進用而肆朋附。
彼自為謀則善矣,未嘗有毫髮為公家計者也。
夫聽言之道,必以其事觀之。
臣不敢高談遠引,獨以神考之事切於今者為證。
熙寧、元豐之間,中外府庫,無不充衍,小邑所積錢米,亦不減二十萬。
紹聖以還,傾竭以供邊費,使軍無見糧,吏無月俸,公私虛耗,未有甚於此時,而反謂紹述,豈不為厚誣哉!願陛下監之,勿使飾偏辭而為身謀者復得行其說。
」又言:「東京黨禍已萌,願戒履霜之漸。
」語尤激切。
初,建青唐邈川為湟州,戍守困於供億。
燾在樞府,因議者以為可棄,奏還之。
崇寧元年議其罪,降端明殿學士,再貶寧國軍節度副使,漢陽軍安置。
湟州復,又降祁州團練副使。
鄯州之復,又移建昌軍,然棄鄯州時,燾居憂不預也,終不敢自明。
閱再歲,始復通議大夫,還洛卒,年七十五。
後五歲,悉還其官職。
子扶,靖康時為給事中。
金人入京師,責取金帛,扶與梅執禮、陳知質、程振皆見殺。
張璪初名琥,字邃明,滁州全椒人,洎之孫也。
早孤,鞠於兄環,欲任以官,辭不就。
未冠登第,歷鳳翔法曹、縉雲令。
王安石與環善,既得政,將用之,而環已老,乃引璪同編修中書條例,授集賢校理、知諫院、直舍人院。
楊繪、劉摯論助役,安石使璪為文詰之,辭,曾布請為之,由是忤安石意。
神宗欲命璪知制誥,安石薦用布,以璪同修起居注。
自縣令至是,才歲餘。
坐奏事不實,解三職,已而復之。
時建議武學,璪言:「古之太學,舞幹習射,受成獻功,莫不在焉。
文武之才,皆自此出,未聞偏習其一者也。
請無問文武之士,一養于太學。
」朝廷既復河、隴,欲因勢戡定夔、蜀、荊、廣諸夷,璪言:「先王務治中國而已。
今生財未盡有道,用財未盡有禮,不宜遽及徂征之事。
」皆不聽。
以集賢殿修撰知蔡州,復知諫院兼侍禦史知雜事。
盧秉行鹽法於東南,操持峻急,一人抵禁,數家為黥徙,且破產以償告捕,二年中犯者萬人。
璪條列其狀。
又言:「行役法以來,最下戶亦每歲納錢,乞度寬羨數均損之,以惠貧弱。
」後皆施行。
鄭俠事起,璪媚呂惠卿,劾馮京與俠交通有迹,深其辭,緻京等於罪。
判司農寺,出知河陽。
元豐初,入權度支副使,遂知制誥、知諫院。
判國子監,薦蔡卞可為直講。
建增博士弟子員,月書、季攷、歲校,以行藝次升,略倣周官鄉比之法,立齋舍八十二。
學官之盛,近代莫比,其議多自璪發之。
蘇軾下臺獄,璪與李定雜治,謀傅緻軾於死,卒不克。
詳定郊廟奉祀禮文,議者多以國朝未嘗躬行方澤之禮為非正,詔議更制。
璪請於夏至之日,備禮容樂舞,以冢宰攝事。
帝曰:「在今所宜,無以易此。
」卒行其說。
為翰林學士,詳定官制,以寄祿二十四階易前日省、寺虛名,而職事名始正。
四年,拜參知政事,改中書侍郎。
哲宗立,諫官、禦史合攻之,謂:「璪姦邪便佞,善窺主意,隨勢所在而依附之,往往以危機陷人。
深交舒亶,數起大獄,天下共知其為大姦。
小人而在高位,德之賊也。
」疏入,皆不報。
最後,劉摯言:「璪初奉安石,旋附惠卿,隨王珪,黨章惇,諂蔡確,數人之性不同,而能探情變節,左右從順,各得其歡心,今過惡既章,不可不速去。
」如是踰歲,乃以資政殿學士知鄭州,徙河南、定州、大名府,進大學士,知揚州以卒。
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謚曰簡翼。
蒲宗孟字傳正,閬州新井人。
第進士,調夔州觀察推官。
治平中,水災地震,宗孟上書,斥大臣及宮禁、宦寺。
熙寧元年,改著作佐郎。
神宗見其名,曰:「是嘗言水災地震者邪!」召試學士院,以為館閣校勘、檢正中書戶房兼修條例,進集賢校理。
時三司新置提舉帳司官,祿豐地要,人人欲得之。
執政上其員,帝命與宗孟。
命察訪荊湖兩路,奏罷辰、沅役錢及湖南丁賦,遠人賴之。
呂惠卿制手實法,然猶許災傷五分以上不預。
宗孟言:「民以手實上其家之物產而官為注籍,以正百年無用不明之版圖而均齊其力役,天下良法也。
然災傷五分不預焉。
臣以為使民自供,初無所擾,何待豐歲?願詔有司,勿以豐兇弛張其法。
」從之,民於是益病矣。
俄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誥,帝又稱其有史才,命同修兩朝國史,為翰林學士兼侍讀。
舊制,學士唯服金帶,宗孟入謝,帝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儀未寵。
」迺加佩魚,遂著為令。
樞密都承旨張誠一預書局事,頗肆橫,挾中旨以脅同列。
宗孟持其語質帝前,皆非是,因叩頭白其姦。
帝察其不阿,欲大用,拜尚書左丞。
帝嘗語輔臣,有無人才之歎,宗孟率爾對曰:「人才半為司馬光邪說所壞。
」帝不語,直視久之,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邪!未論別事,隻辭樞密一節,朕自即位以來,唯見此一人;他人,則雖迫之使去,亦不肯矣。
」宗孟慚懼,至無以為容。
僅一歲,禦史論其荒于酒色及繕治府舍過制,罷知汝州。
踰年,加資政殿學士,徙亳、杭、鄆三州。
鄆介梁山濼,素多盜,宗孟痛治之,雖小偷微罪,亦斷其足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
方徙河中,禦史以慘酷劾,奪職知虢州。
明年,復知河中,還其職。
帥永興,移大名。
宗孟厭苦易地,頗默默不樂,復求河中。
卒,年六十六。
宗孟趣尚嚴整而性侈汰,藏帑豐,每旦刲羊十、豕十,然燭三百入郡舍。
或請損之,慍曰:「君欲使我坐暗室忍饑邪?」常日盥潔,有小洗面、大洗面、小濯足、大濯足、小大澡浴之別。
每用婢子數人,一浴至湯五斛。
他奉養率稱是。
嘗以書抵蘇軾雲:「晚年學道有所得。
」軾答之曰:「聞所得甚高,然有二事相勸:一曰慈,二曰儉也。
」蓋鍼其失雲。
黃履字安中,邵武人。
少遊太學,舉進士,調南京法曹,又為高密、廣平王二宮教授、館閣校勘、同知禮院。
擢監察禦史裏行,辭禦史,改崇政殿說書兼知諫院。
神宗嘗詢天地合祭是非,對曰:「國朝之制,冬至祭天圓丘,夏至祭地方澤,每歲行之,皆合於古。
猶以有司攝事未足以盡,於是三歲一郊而親行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雖施之方今,為不可易。
惟合祭之非,在所當正。
然今日禮文之失,非獨此也,願敕有司正羣祀,為一代損益之制。
」詔置局詳定,命履董之,北郊之議遂定。
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同修國史。
遭母憂去,服除,以禮部尚書召。
時閩中患苦鹽法,獻言者衆,神宗謂履自閩來,恃以為決。
履乃陳法甚便,遂不復革,鄉論鄙之。
遷禦史中丞。
履以大臣多因細故罰金,遂言:「賈誼有雲:『遇之以禮,則羣臣自喜。
』羣臣且然,況大臣乎?使罪在可議,黜之可也;可恕,釋之可也,豈可罰以示辱哉!」時又制侍郎以下不許獨對,履言:「陛下博訪萬務,雖遠外微官,猶令獨對,顧於侍從乃弗得願也。
」遂邗其制。
禦史翟思言事,有旨詰所自來。
履諫曰:「禦史以言為職,非有所聞,則無以言。
今乃究其自來,則人將懲之,臺諫不復有聞矣,恐失開言路之意。
」事乃寢。
哲宗即位,徙為翰林學士。
履素與蔡確、章惇、邢恕相交結,每確、惇有所嫌惡,則使恕道風旨於履,履即排擊之。
至是,更自謂有定策功。
劉安世發其罪,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越州,坐舉禦史不當,降天章閣待制。
歷舒洪蘇鄂青州、江寧應天潁昌府。
紹聖初,復龍圖閣直學士,為禦史中丞。
極論呂大防、劉摯、梁燾垂簾時事,乞正典刑;又言司馬光變更先朝已行之法為罪。
先是,北郊之論雖定,猶不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