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 列傳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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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以殺人罪加平民,孝基劾治三日,得其情,迺抵吏罪。
以親須養,求監崇福宮,判西京國子監。
凡就閑十年,累官光祿卿,與父柬之同謝事,纔年五十,士大夫美之,以比二疏。
孝基為人沖澹,善養生,平居輕安。
弟孝稱進對,帝問起居狀,歎曰:「度越常人遠矣。
」後十一年,無疾卒。
孝壽字景山,為開封府戶曹參軍。
元符中,呂嘉問知府事,受章惇、蔡卞指,鍛鍊上書人,命孝壽攝司錄事,成其獄。
徽宗即位,嘉問先已得罪,孝壽亦削秩。
蔡京為政,以為府推官,遷大理、太僕卿,擢顯謨閣待制,為開封尹。
前此,閭裡亡賴子,自斷截臂腕,託廢疾淩良民,無所憚畏。
孝壽悉搜出之,部付旁郡,一切治理。
加直學士,出知興仁、開德府。
京起蘇州章綖獄,還孝壽開封,使往即訊。
至蘇州,窮治鑄錢,逮繫踰千數,方冬慘掠囚,墮指脫足不可計,死則投于垣外。
日夜鍛鍊,款未就,京猶嫌其緩,召使還。
其後,綖兄弟竟用此黥竄。
又知虢、兗二州。
坐守興仁日與巡檢戲射狂人張立死,除名。
居無何,起知蘇州。
政和初,拜刑部侍郎,復改開封尹。
奉宸庫吏呂壽盜金,繫獄而逃。
孝壽盡執守兵,論為故縱,非任事之吏與不上直者,亦以不即追掩繩之。
凡配隸四十人,陰賂杖者使加重,六七人纔出關而死。
帝聞之,命悉還餘人。
於是諫議大夫毛注論其殘忍苛虐,乞加譴,不聽。
孝壽猶以獄空上表賀。
孝壽雖亡狀,亦時有可觀。
有舉子為僕所淩,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勸解,久乃釋。
戲取牒效孝壽花書判雲:「不勘案,決杖二十。
」僕明日持詣府,告其主倣尹書判私用刑。
孝壽即追至,備言本末,孝壽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
」如數與僕杖,而謝舉子。
時都下數千人,無一僕敢肆者,時以此稱之。
明年,以疾,罷為龍圖閣學士、提舉醴泉觀。
卒,贈正奉大夫。
孝稱字彥聞,以蔭登朝。
值郊恩得封父,及之已官通議大夫,有司限以格,孝稱言,恐非朝廷所以推恩優老之意,詔特許之,遂為著令。
崇寧中,提舉湖北、京西常平,提點京西南路刑獄。
蔡京之姻宋喬年為京畿轉運使,有囚逸,捕得之。
孝稱上其功,喬年受賞,而孝稱用是得工部員外郎。
不閱月,遷大理少卿。
連奏獄空,進為卿,且數增秩,擢工部、戶部二侍郎,為開封尹。
陳瓘之子正彙在杭州上書,告京不利社稷。
郡守蔡薿執送京師,併逮瓘詣獄。
孝稱脅使證其子,瓘不可。
暨獄上,竟竄正彙海島。
京愈德之,進刑部尚書,而以其兄孝壽代為尹。
孝稱請班兄下,不許。
避親嫌,徙工部。
卒,贈光祿大夫。
王曾字孝先,青州益都人。
少孤,鞠於仲父宗元,從學於裡人張震,善為文辭。
鹹平中,由鄉貢試禮部、廷對皆第一。
楊億見其賦,歎曰:「王佐器也。
」以將作監丞通判濟州。
代還,當召試學士院,宰相寇準奇之,特試政事堂,授秘書省著作郎、直史館、三司戶部判官。
景德初,始通和契丹,歲遣使緻書稱南朝,以契丹為北朝。
曾曰:「從其國號足矣。
」業已遣使,弗果易。
遷右正言、知制誥兼史館修撰。
時瑞應沓至,曾嘗入對,帝語及之。
曾奏曰:「此誠國家承平所緻,然願推而弗居,異日或有災沴,則免輿議。
」及帝既受符命,大建玉清昭應宮,下莫敢言者,曾陳五害以諫。
舊用郎中官判大理寺,帝欲重之,特命曾。
且謂曾曰:「獄,重典也,今以屈卿。
」曾頓首謝。
仍賜錢三十萬,因請自辟僚屬,著為令。
遷翰林學士。
帝嘗晚坐承明殿,召對久之,既退,使內侍諭曰:「嚮思卿甚,故不及朝服見卿,卿勿以我為慢也。
」其見尊禮如此。
知審刑院。
舊違制無故失,率坐徒二年,曾請須親被旨乃坐。
既而有犯者,曾乃以失論。
帝曰:「如卿言,是無復有違制者。
」曾曰:「天下至廣,豈人人盡曉制書,如陛下言,亦無復有失者。
」帝悟,卒從曾議。
再遷尚書主客郎中,知審官院、通進銀臺司,勾當三班院,遂以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時宮觀皆以輔臣為使。
王欽若方挾符瑞,傅會帝意,又陰欲排異己者,曾當使會靈,因以推欽若,帝始疑曾自異。
及欽若相,會曾市賀皇後家舊第,其家未徙去,而曾令人舁土置門外,賀氏訴禁中。
明日,帝以語欽若,乃罷曾為尚書禮部侍郎、判都省,出知應天府。
天禧中,民間訛言有妖起若飛帽,夜搏人,自京師以南,人皆恐。
曾令夜開裡門,敢倡言者即捕之,卒無妖。
徙天雄軍,復參知政事,遷吏部侍郎兼太子賓客。
真宗不豫,皇後居中預政,太子雖聽事資善堂,然事皆決於後,中外以為憂。
錢惟演,後戚也,曾密語惟演曰:「太子幼,非宮中不能立。
加恩太子,則太子安;太子安,所以安劉氏也。
」惟演以為然,因以白後。
帝崩,曾奉命入殿廬草遺詔:「以明肅皇後輔立皇太子,權聽斷軍國大事。
」丁謂入,去「權」字。
曾曰:「皇帝沖年,太後臨朝,斯已國家否運。
稱『權』,猶足示後。
且增減制書有法,表則之地,先欲亂之邪?」遂不敢去。
仁宗立,遷禮部尚書。
羣臣議太後臨朝儀,曾請如東漢故事,太後坐帝右,垂簾奏事。
丁謂獨欲帝朔望見羣臣,大事則太後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令入內押班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
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官,禍端兆矣。
」謂不聽。
既而允恭坐誅,謂亦得罪。
自是兩宮垂簾,輔臣奏事如曾議。
謂初敗,任中正言:「謂被先帝顧託,雖有罪,請如律議功。
」曾曰:「謂以不忠得罪宗廟,尚何議邪!」時真宗初崩,內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倚以為重。
拜中書侍郎兼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會靈觀使。
王欽若卒,曾以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玉清昭應宮使。
曾以帝初即位,宜近師儒,即召孫奭、馮元勸講崇政殿。
天聖四年夏,大雨。
傳言汴口決,水且大至,都人恐,欲東奔。
帝問曾,曾曰
以親須養,求監崇福宮,判西京國子監。
凡就閑十年,累官光祿卿,與父柬之同謝事,纔年五十,士大夫美之,以比二疏。
孝基為人沖澹,善養生,平居輕安。
弟孝稱進對,帝問起居狀,歎曰:「度越常人遠矣。
」後十一年,無疾卒。
孝壽字景山,為開封府戶曹參軍。
元符中,呂嘉問知府事,受章惇、蔡卞指,鍛鍊上書人,命孝壽攝司錄事,成其獄。
徽宗即位,嘉問先已得罪,孝壽亦削秩。
蔡京為政,以為府推官,遷大理、太僕卿,擢顯謨閣待制,為開封尹。
前此,閭裡亡賴子,自斷截臂腕,託廢疾淩良民,無所憚畏。
孝壽悉搜出之,部付旁郡,一切治理。
加直學士,出知興仁、開德府。
京起蘇州章綖獄,還孝壽開封,使往即訊。
至蘇州,窮治鑄錢,逮繫踰千數,方冬慘掠囚,墮指脫足不可計,死則投于垣外。
日夜鍛鍊,款未就,京猶嫌其緩,召使還。
其後,綖兄弟竟用此黥竄。
又知虢、兗二州。
坐守興仁日與巡檢戲射狂人張立死,除名。
居無何,起知蘇州。
政和初,拜刑部侍郎,復改開封尹。
奉宸庫吏呂壽盜金,繫獄而逃。
孝壽盡執守兵,論為故縱,非任事之吏與不上直者,亦以不即追掩繩之。
凡配隸四十人,陰賂杖者使加重,六七人纔出關而死。
帝聞之,命悉還餘人。
於是諫議大夫毛注論其殘忍苛虐,乞加譴,不聽。
孝壽猶以獄空上表賀。
孝壽雖亡狀,亦時有可觀。
有舉子為僕所淩,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勸解,久乃釋。
戲取牒效孝壽花書判雲:「不勘案,決杖二十。
」僕明日持詣府,告其主倣尹書判私用刑。
孝壽即追至,備言本末,孝壽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
」如數與僕杖,而謝舉子。
時都下數千人,無一僕敢肆者,時以此稱之。
明年,以疾,罷為龍圖閣學士、提舉醴泉觀。
卒,贈正奉大夫。
孝稱字彥聞,以蔭登朝。
值郊恩得封父,及之已官通議大夫,有司限以格,孝稱言,恐非朝廷所以推恩優老之意,詔特許之,遂為著令。
崇寧中,提舉湖北、京西常平,提點京西南路刑獄。
蔡京之姻宋喬年為京畿轉運使,有囚逸,捕得之。
孝稱上其功,喬年受賞,而孝稱用是得工部員外郎。
不閱月,遷大理少卿。
連奏獄空,進為卿,且數增秩,擢工部、戶部二侍郎,為開封尹。
陳瓘之子正彙在杭州上書,告京不利社稷。
郡守蔡薿執送京師,併逮瓘詣獄。
孝稱脅使證其子,瓘不可。
暨獄上,竟竄正彙海島。
京愈德之,進刑部尚書,而以其兄孝壽代為尹。
孝稱請班兄下,不許。
避親嫌,徙工部。
卒,贈光祿大夫。
王曾字孝先,青州益都人。
少孤,鞠於仲父宗元,從學於裡人張震,善為文辭。
鹹平中,由鄉貢試禮部、廷對皆第一。
楊億見其賦,歎曰:「王佐器也。
」以將作監丞通判濟州。
代還,當召試學士院,宰相寇準奇之,特試政事堂,授秘書省著作郎、直史館、三司戶部判官。
景德初,始通和契丹,歲遣使緻書稱南朝,以契丹為北朝。
曾曰:「從其國號足矣。
」業已遣使,弗果易。
遷右正言、知制誥兼史館修撰。
時瑞應沓至,曾嘗入對,帝語及之。
曾奏曰:「此誠國家承平所緻,然願推而弗居,異日或有災沴,則免輿議。
」及帝既受符命,大建玉清昭應宮,下莫敢言者,曾陳五害以諫。
舊用郎中官判大理寺,帝欲重之,特命曾。
且謂曾曰:「獄,重典也,今以屈卿。
」曾頓首謝。
仍賜錢三十萬,因請自辟僚屬,著為令。
遷翰林學士。
帝嘗晚坐承明殿,召對久之,既退,使內侍諭曰:「嚮思卿甚,故不及朝服見卿,卿勿以我為慢也。
」其見尊禮如此。
知審刑院。
舊違制無故失,率坐徒二年,曾請須親被旨乃坐。
既而有犯者,曾乃以失論。
帝曰:「如卿言,是無復有違制者。
」曾曰:「天下至廣,豈人人盡曉制書,如陛下言,亦無復有失者。
」帝悟,卒從曾議。
再遷尚書主客郎中,知審官院、通進銀臺司,勾當三班院,遂以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時宮觀皆以輔臣為使。
王欽若方挾符瑞,傅會帝意,又陰欲排異己者,曾當使會靈,因以推欽若,帝始疑曾自異。
及欽若相,會曾市賀皇後家舊第,其家未徙去,而曾令人舁土置門外,賀氏訴禁中。
明日,帝以語欽若,乃罷曾為尚書禮部侍郎、判都省,出知應天府。
天禧中,民間訛言有妖起若飛帽,夜搏人,自京師以南,人皆恐。
曾令夜開裡門,敢倡言者即捕之,卒無妖。
徙天雄軍,復參知政事,遷吏部侍郎兼太子賓客。
真宗不豫,皇後居中預政,太子雖聽事資善堂,然事皆決於後,中外以為憂。
錢惟演,後戚也,曾密語惟演曰:「太子幼,非宮中不能立。
加恩太子,則太子安;太子安,所以安劉氏也。
」惟演以為然,因以白後。
帝崩,曾奉命入殿廬草遺詔:「以明肅皇後輔立皇太子,權聽斷軍國大事。
」丁謂入,去「權」字。
曾曰:「皇帝沖年,太後臨朝,斯已國家否運。
稱『權』,猶足示後。
且增減制書有法,表則之地,先欲亂之邪?」遂不敢去。
仁宗立,遷禮部尚書。
羣臣議太後臨朝儀,曾請如東漢故事,太後坐帝右,垂簾奏事。
丁謂獨欲帝朔望見羣臣,大事則太後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令入內押班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
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官,禍端兆矣。
」謂不聽。
既而允恭坐誅,謂亦得罪。
自是兩宮垂簾,輔臣奏事如曾議。
謂初敗,任中正言:「謂被先帝顧託,雖有罪,請如律議功。
」曾曰:「謂以不忠得罪宗廟,尚何議邪!」時真宗初崩,內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倚以為重。
拜中書侍郎兼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會靈觀使。
王欽若卒,曾以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玉清昭應宮使。
曾以帝初即位,宜近師儒,即召孫奭、馮元勸講崇政殿。
天聖四年夏,大雨。
傳言汴口決,水且大至,都人恐,欲東奔。
帝問曾,曾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