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六 志第七十九 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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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奏黃鍾宮一調,未嘗隨月轉律,望示條約。

    」乃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判寺郭贊同按試,擇其曉習月律者,悉增月奉,自餘權停廩給,再俾學習,以奬勵之。

    雖頗振綱紀,然亦未能精備。

    蓋樂工止以年勞次補,而不以藝進,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難於驟變。

     景德二年八月,監察禦史艾仲孺上言,請修飾樂器,調正音律,乃詔翰林學士李宗諤權判太常寺,及令內臣監修樂器。

    後復以龍圖閣待制戚綸同判寺事,乃命太樂、鼓吹兩署工校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

    宗諤因編次律呂法度、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

     明年八月,上禦崇政殿張宮縣閱試,召宰執、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

    先以鍾磬按律準,次令登歌,鍾、磬、塤、箎、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築三色合奏,疊為一曲,復擊鎛鍾為六變、九變。

    又為朝會上壽之樂及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之曲,頗為精習。

    上甚悅。

    舊制,巢笙、和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遂改為一定之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皆協。

    又令仲辛誕唱八十四調曲,遂詔補副樂正,賜袍笏、銀帶,自餘皆賜衣帶、緡錢,又賜宗諤等器幣有差。

    自是,樂府制度頗有倫理。

     先是,惟天地、感生帝、宗廟用樂,親祀用宮縣,有司攝事,止用登歌,自餘大祀,未暇備樂。

    時既罷兵,垂意典禮,至是詔曰:「緻恭明神,邦國之重事;升薦備樂,方冊之彜章。

    矧在尊神,固當嚴奉。

    舉行舊典,用格明靈。

    自今諸大祠並宜用樂,皆同感生帝,六變、八變如通禮所載。

    」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詳定所言:「東封道路稍遠,欲依故事,山上圜臺及山下封祀壇前俱設登歌兩架,壇下設二十架并二舞,其朝覲壇前亦設二十架,更不設熊羆十二案。

    」從之。

     九月,都官員外郎、判太常禮院孫奭上言:「按禮文,饗太廟終獻降階之後,武舞止,太祝徹豆,豐安之樂作,一成止,然後理安之樂作,是謂送神。

    論語曰:『三家者以雍徹。

    』又周禮樂師職曰:『及徹,帥學士而歌徹。

    』鄭玄曰:『謂歌雍也。

    』郊祀錄載登歌徹豆一章,奏無射羽。

    然則宗廟之樂,禮有登歌徹豆,今於終獻降階之後即作理安之樂,誠恐闕失,望依舊禮增用。

    」詔判太常寺李宗諤與檢討詳議以聞。

    宗諤等言:「國初撰樂章,有徹豆豐安曲辭,樂署因循不作,望如奭所奏。

    」從之。

    時以將行封禪,詔改酌獻昊天上帝禧安之樂為封安,皇地祇禧安之樂為禪安,飲福禧安之樂為祺安,別製天書樂章瑞安、靈文二曲,每親行禮用之。

    又作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施於朝會、宴享,以紀瑞應。

     十月,真宗親習封禪儀于崇德殿,覩亞獻、終獻皆不作樂,因令檢討故事以聞。

    有司按開寶通禮,親郊,壇上設登歌,皇帝升降、奠獻、飲福則作樂;壇下設宮縣,降神、迎俎、退文舞、引武舞、迎送皇帝則作。

    亞獻、終獻、升降在退文舞引武舞之間。

    有司攝事,不設宮架、二舞,故三獻、升降並用登歌。

    今山上設登歌,山下設宮縣、二舞,其山上圜臺亞獻、終獻準親祠例,無用樂之文。

    於是特詔亞、終獻並用登歌。

     五年,聖祖降,有司言:「按唐太清宮樂章,皆明皇親製,其崇奉玉皇、聖祖及祖宗配位樂章,並望聖製。

    」詔可之。

    聖製薦獻聖祖文舞曰發祥流慶之舞,武舞曰降真觀德之舞。

    自是,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親薦皆備樂,用三十六虡。

    景靈宮以庭狹,止用二十虡。

    上又取太宗所撰萬國朝天曲曰同和之舞,平晉曲曰定功之舞,親作樂辭,奏于郊廟。

    自時厥後,仁宗以大明之曲尊真宗,英宗以大仁之曲尊仁宗,神宗以大英之曲尊英宗。

     仁宗天聖五年十月,翰林侍講學士孫奭言:「郊廟二舞失序,願下有司考議。

    」於是翰林學士承旨劉筠等議曰:「周人奏清廟以祀文王,執競以祀武王,漢高帝、文帝亦各有舞。

    至唐有事太廟,每室樂歌異名。

    蓋帝王功德既殊,舞亦隨變。

    屬者,有司不詳舊制,奠獻止登歌而樂舞不作,其失明甚。

    請如舊制,宗廟酌獻復用文舞,皇帝還版位,文舞退,武舞入。

    亞獻酌醴已,武舞作,至三獻已奠還位則止。

    蓋廟室各頌功德,故文舞迎神後各奏逐室之舞。

    郊祀則降神奏高安之曲,文舞已作及皇帝酌獻,惟登歌奏禧安之樂,而縣樂舞綴不作,亞獻、終獻仍用武舞。

    」詔從之。

    是時,仁宗始大朝會,羣臣上壽,作甘露、瑞木、嘉禾之曲。

     明道初,章獻皇太後禦前殿,見羣臣,作玉芝、壽星、奇木連理之曲,厚德無疆、四海會同之舞。

    明年,太後躬謝宗廟,帝耕籍田、享先農,率有樂歌。

    其後親祀南郊、享太廟、奉慈廟、大享明堂、祫享,帝皆親製降神、送神、奠幣、瓚祼、酌獻樂章,餘詔諸臣為之。

    至於常祀、郊廟、社稷諸祠,亦多親製。

     景祐元年八月,判太常寺燕肅等上言:「大樂制器歲久,金石不調,願以周王樸所造律準考按修治,并閱樂工,罷其不能者。

    」乃命直史館宋祁、內侍李隨同肅等典其事,又命集賢校理李照預焉。

    於是,帝禦觀文殿取律準閱視,親篆之,以屬太常。

    明年二月,肅等上考定樂器并見工人,帝禦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照樂音高,命詳陳之。

    照言:「樸準視古樂高五律,視教坊樂高二律。

    蓋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樸剏意造準,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

    又編鍾、鎛、磬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聲韻失美,大者陵,小者抑,非中度之器也。

    昔軒轅氏命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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