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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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紀元曆在醜初一刻六十七分,統元曆在醜初二刻二分,會元曆在醜初一刻三百四十分。
迨今八十有七年,常在醜初一刻,不減而反增。
崇天曆寔天聖二年造,紀元曆崇寧五年造,計八十二年。
是時測景驗氣,知冬至後天乃減六十七刻半,方與天道協。
其後陳得一造統元曆,劉孝榮造乾道、淳熙、會元三曆,未嘗測景。
苟弗立表測景,莫識其差。
乞遣官令太史局以銅表同孝禮測驗。
」朝廷雖從之,未暇改作。
慶元四年,會元曆占候多差,日官、草澤互有異同,詔禮部侍郎胡紘充提領官,正字馮履充參定官,監楊忠輔造新曆。
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姚愈言:「太史局文籍散逸,測驗之器又復不備,幾何而不疏略哉!漢元鳳間,言曆者十有一家,議久不決,考之經籍,驗之帝王錄,然後是非洞見。
元和間,以太初違天益遠,晦朔失實,使治曆者修之,以無文證驗,雜議蠭起,越三年始定。
此無他,不得儒者以總其綱,故至于此也。
周官馮相氏、保章氏志日月星辰之運動,而冢宰實總之。
漢初,曆官猶宰屬也。
熙寧間,司馬光、沈括皆嘗提舉司天監,故當是時曆數明審,法度嚴密。
乞命儒臣常兼提舉,以專其責。
」 五年,監察禦史張巖論馮履唱為詖辭,罷去。
詔通曆算者所在具名來上。
及忠輔曆成,宰臣京鏜上進,賜名統天,頒之,凡曆經三卷,八曆冬至考一卷,三曆交食考三卷,晷景考一卷,考古今交食細草八卷,盈縮分損益率立成二卷,日出入晨昏分立成一卷,嶽臺日出入晝夜刻一卷,赤道內外去極度一卷,臨安午中晷景常數一卷,禁漏街鼓更點辰刻一卷,禁漏五更攢點昏曉中星一卷,將來十年氣朔二卷,己未庚申二年細行二卷,總三十二卷。
慶元五年七月辛卯朔,統天曆推日食,雲陰不見。
六年六月乙酉朔,推日食不驗。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詔太史與草澤聚驗於朝。
太陽午初一刻起虧,未初刻復滿。
統天曆先天一辰有半,迺罷楊忠輔,詔草澤通曉曆者應聘修治。
開禧三年,大理評事鮑澣之言:「曆者,天地之大紀,聖人所以觀象明時,倚數立法,以前民用而詔方來者。
自黃帝以來,至於秦、漢,六曆具存,其法簡易,同出一術。
既久而與天道不相符合,於是太初、三統之法相繼改作,而推步之術愈見闊疏,是以劉洪、祖沖之之減破鬥分,追求月道,而推測之法始加詳焉。
至于李淳風、一行而後,總氣朔而合法,效乾坤而擬數,演算之法始加備焉。
故後世之論曆,轉為精密,非過於古人也,蓋積習考驗而得之者審也。
試以近法言之:自唐麟德、開元而至於五代所作者,國初應天而至於紹熙、會元所更者十二書,無非推求上元開闢為演紀之首,氣朔同元,而七政會於初度。
從此推步,以為曆本,未嘗敢輒為截法,而立加減數於其間也。
獨石晉天福間,馬重績更造調元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七曜之會,施於當時,五年輒差,遂不可用,識者咎之。
今朝廷自慶元三年以來,測驗氣景,見舊曆後天十一刻,改造新曆,賜名統天,進曆未幾,而推測日食已不驗,此猶可也。
但其曆書演紀之始,起於唐堯二百餘年,非開闢之端也。
氣朔五星,皆立虛加、虛減之數;氣朔積分,乃有泛積、定積之繁。
以外算而加朔餘,以距算而減轉率,無復彊弱之法,盡廢方程之舊。
其餘差漏,不可備言。
以是而為術,乃民間之小曆,而非朝廷頒正朔、授民時之書也。
漢人以謂曆元不正,故盜賊相續,言雖迂誕,然而曆紀不治,實國家之重事。
願詔有司選演撰之官,募通曆之士,置局討論,更造新曆,庶幾并智合議,調治日法,追迎天道,可以行遠。
」 澣之又言:「當楊忠輔演造統天曆之時,每與議論曆事,今見統天曆舛近,亦私成新曆。
誠改新曆,容臣投進,與太史、草澤諸人所著之曆參攷之。
」七月,澣之又言:「統天曆來年閏差,願以諸人所進曆,令祕書省參考頒用。
」 祕書監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曾漸言:「改曆,重事也,昔之主其事者,無非道術精微之人,如太史公、洛下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焯、李淳風、一行、王樸等,然猶久之不能無差。
其餘不過遞相祖述,依約乘除,捨短取長,移疏就密而已,非有卓然特達之見也。
一時偶中,即復舛戾。
宋朝敝在數改曆法。
統天曆頒用之初,即已測日食不驗,因仍至今,置閏遂差一月,其為當改無疑。
然朝廷以一代鉅典責之專司,必其人確然著論,破見行之非,服眾多之口,庶幾可見。
按乾道、淳熙、慶元,凡三改曆,皆出劉孝榮一人之手,其後遂為楊忠輔所勝;久之,忠輔曆亦不驗,故孝榮安職至今。
紹熙以來,王孝禮者數以自陳,每預測驗,或中或不中;李孝節、陳伯祥本皆忠輔之徒;趙達,蔔筮之流;石如愚獻其父書,不就測驗晷景,止定月食分數,其術最疏;陳光則并與交食不論,愈無憑依。
此數人者,未知孰為可付,故鮑澣之屢以為請。
今若降旨開局,不過收聚此數人者,和會其說,使之無爭。
來年閏差,其事至重。
今年八月,便當頒曆外國,而三數月之間急遽成書,結局推賞,討論未盡,必生詆訾。
今劉孝榮、王孝禮、李孝節、陳伯祥所擬改曆,及澣之所進曆,皆已成書,願以眾曆參攷,擇其與天道最近且密者頒用,庶幾來年置閏不差。
請如先朝故事,搜訪天下精通曆書之人,用沈括所議,以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積三五年,前後參較,庶幾可傳永久。
」 漸又言:「慶元三年以後,氣景比舊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曆未成時,當頒五年曆,迺差官以測算晷景、氣朔加時辰刻附會元曆頒賜。
今若頒來年氣朔,既有去年十月以後、今年正月以前所測晷景,已見天道冬至加時分數,來年置閏,比之統天曆亦已不同,兼諸所進曆並可參攷。
請速下本省,集判局官於本省參攷,使澣之覆考,以最近之曆推算氣朔頒用。
」於是詔漸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草澤精算造者、嘗獻曆者與造統天曆者皆延之,於是開禧新曆議論始定。
詔以戊辰年權附統天曆頒之。
既而婺州布衣阮泰發獻渾儀十論,且言統天、開禧曆皆差。
朝廷令造木渾儀,賜文解罷遣之。
嘉定三年,鄒淮言曆書差忒,當改造。
試太子詹事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兼祕書監戴溪等言,請詢漸、澣之造曆故事。
詔溪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鄒淮演撰,王孝禮、劉孝榮提督推算官生十有四人,日法用三萬五千四百。
四年春,曆成,未及頒行,溪等去國,曆亦隨寢。
韓侂冑當國,或
迨今八十有七年,常在醜初一刻,不減而反增。
崇天曆寔天聖二年造,紀元曆崇寧五年造,計八十二年。
是時測景驗氣,知冬至後天乃減六十七刻半,方與天道協。
其後陳得一造統元曆,劉孝榮造乾道、淳熙、會元三曆,未嘗測景。
苟弗立表測景,莫識其差。
乞遣官令太史局以銅表同孝禮測驗。
」朝廷雖從之,未暇改作。
慶元四年,會元曆占候多差,日官、草澤互有異同,詔禮部侍郎胡紘充提領官,正字馮履充參定官,監楊忠輔造新曆。
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姚愈言:「太史局文籍散逸,測驗之器又復不備,幾何而不疏略哉!漢元鳳間,言曆者十有一家,議久不決,考之經籍,驗之帝王錄,然後是非洞見。
元和間,以太初違天益遠,晦朔失實,使治曆者修之,以無文證驗,雜議蠭起,越三年始定。
此無他,不得儒者以總其綱,故至于此也。
周官馮相氏、保章氏志日月星辰之運動,而冢宰實總之。
漢初,曆官猶宰屬也。
熙寧間,司馬光、沈括皆嘗提舉司天監,故當是時曆數明審,法度嚴密。
乞命儒臣常兼提舉,以專其責。
」 五年,監察禦史張巖論馮履唱為詖辭,罷去。
詔通曆算者所在具名來上。
及忠輔曆成,宰臣京鏜上進,賜名統天,頒之,凡曆經三卷,八曆冬至考一卷,三曆交食考三卷,晷景考一卷,考古今交食細草八卷,盈縮分損益率立成二卷,日出入晨昏分立成一卷,嶽臺日出入晝夜刻一卷,赤道內外去極度一卷,臨安午中晷景常數一卷,禁漏街鼓更點辰刻一卷,禁漏五更攢點昏曉中星一卷,將來十年氣朔二卷,己未庚申二年細行二卷,總三十二卷。
慶元五年七月辛卯朔,統天曆推日食,雲陰不見。
六年六月乙酉朔,推日食不驗。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詔太史與草澤聚驗於朝。
太陽午初一刻起虧,未初刻復滿。
統天曆先天一辰有半,迺罷楊忠輔,詔草澤通曉曆者應聘修治。
開禧三年,大理評事鮑澣之言:「曆者,天地之大紀,聖人所以觀象明時,倚數立法,以前民用而詔方來者。
自黃帝以來,至於秦、漢,六曆具存,其法簡易,同出一術。
既久而與天道不相符合,於是太初、三統之法相繼改作,而推步之術愈見闊疏,是以劉洪、祖沖之之減破鬥分,追求月道,而推測之法始加詳焉。
至于李淳風、一行而後,總氣朔而合法,效乾坤而擬數,演算之法始加備焉。
故後世之論曆,轉為精密,非過於古人也,蓋積習考驗而得之者審也。
試以近法言之:自唐麟德、開元而至於五代所作者,國初應天而至於紹熙、會元所更者十二書,無非推求上元開闢為演紀之首,氣朔同元,而七政會於初度。
從此推步,以為曆本,未嘗敢輒為截法,而立加減數於其間也。
獨石晉天福間,馬重績更造調元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七曜之會,施於當時,五年輒差,遂不可用,識者咎之。
今朝廷自慶元三年以來,測驗氣景,見舊曆後天十一刻,改造新曆,賜名統天,進曆未幾,而推測日食已不驗,此猶可也。
但其曆書演紀之始,起於唐堯二百餘年,非開闢之端也。
氣朔五星,皆立虛加、虛減之數;氣朔積分,乃有泛積、定積之繁。
以外算而加朔餘,以距算而減轉率,無復彊弱之法,盡廢方程之舊。
其餘差漏,不可備言。
以是而為術,乃民間之小曆,而非朝廷頒正朔、授民時之書也。
漢人以謂曆元不正,故盜賊相續,言雖迂誕,然而曆紀不治,實國家之重事。
願詔有司選演撰之官,募通曆之士,置局討論,更造新曆,庶幾并智合議,調治日法,追迎天道,可以行遠。
」 澣之又言:「當楊忠輔演造統天曆之時,每與議論曆事,今見統天曆舛近,亦私成新曆。
誠改新曆,容臣投進,與太史、草澤諸人所著之曆參攷之。
」七月,澣之又言:「統天曆來年閏差,願以諸人所進曆,令祕書省參考頒用。
」 祕書監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曾漸言:「改曆,重事也,昔之主其事者,無非道術精微之人,如太史公、洛下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焯、李淳風、一行、王樸等,然猶久之不能無差。
其餘不過遞相祖述,依約乘除,捨短取長,移疏就密而已,非有卓然特達之見也。
一時偶中,即復舛戾。
宋朝敝在數改曆法。
統天曆頒用之初,即已測日食不驗,因仍至今,置閏遂差一月,其為當改無疑。
然朝廷以一代鉅典責之專司,必其人確然著論,破見行之非,服眾多之口,庶幾可見。
按乾道、淳熙、慶元,凡三改曆,皆出劉孝榮一人之手,其後遂為楊忠輔所勝;久之,忠輔曆亦不驗,故孝榮安職至今。
紹熙以來,王孝禮者數以自陳,每預測驗,或中或不中;李孝節、陳伯祥本皆忠輔之徒;趙達,蔔筮之流;石如愚獻其父書,不就測驗晷景,止定月食分數,其術最疏;陳光則并與交食不論,愈無憑依。
此數人者,未知孰為可付,故鮑澣之屢以為請。
今若降旨開局,不過收聚此數人者,和會其說,使之無爭。
來年閏差,其事至重。
今年八月,便當頒曆外國,而三數月之間急遽成書,結局推賞,討論未盡,必生詆訾。
今劉孝榮、王孝禮、李孝節、陳伯祥所擬改曆,及澣之所進曆,皆已成書,願以眾曆參攷,擇其與天道最近且密者頒用,庶幾來年置閏不差。
請如先朝故事,搜訪天下精通曆書之人,用沈括所議,以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積三五年,前後參較,庶幾可傳永久。
」 漸又言:「慶元三年以後,氣景比舊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曆未成時,當頒五年曆,迺差官以測算晷景、氣朔加時辰刻附會元曆頒賜。
今若頒來年氣朔,既有去年十月以後、今年正月以前所測晷景,已見天道冬至加時分數,來年置閏,比之統天曆亦已不同,兼諸所進曆並可參攷。
請速下本省,集判局官於本省參攷,使澣之覆考,以最近之曆推算氣朔頒用。
」於是詔漸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草澤精算造者、嘗獻曆者與造統天曆者皆延之,於是開禧新曆議論始定。
詔以戊辰年權附統天曆頒之。
既而婺州布衣阮泰發獻渾儀十論,且言統天、開禧曆皆差。
朝廷令造木渾儀,賜文解罷遣之。
嘉定三年,鄒淮言曆書差忒,當改造。
試太子詹事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兼祕書監戴溪等言,請詢漸、澣之造曆故事。
詔溪充提領官,澣之充參定官,鄒淮演撰,王孝禮、劉孝榮提督推算官生十有四人,日法用三萬五千四百。
四年春,曆成,未及頒行,溪等去國,曆亦隨寢。
韓侂冑當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