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五 律曆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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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四年,禮部員外郎李燾言:「統元曆行之既久,與天不合,固宜;大衍曆最號精微,用之亦不過三十餘年,後之欲行遠也,難矣。

    抑曆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

    仁宗用崇天曆,天聖至皇祐四年十一月日食,二曆不效,詔以唐八曆及宋四曆參定,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作。

    而劉羲叟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十年,所差無幾,詎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脗合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曆差。

    』迺從羲叟言,復用崇天曆。

    羲叟曆學為宋第一,歐陽脩、司馬光輩皆遵用之。

    崇天曆既復用,又十三年,治平二年,始改用明天曆,曆官周琮皆遷官。

    後三年,驗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迺詔復用崇天曆,奪琮等所遷官。

    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曆,沈括實主其議。

    明年正月月食,遽不效,詔問修曆推恩者姓名,括具奏辨,得不廢。

    識者謂括彊辨,不許其深於曆也。

    然後知羲叟之言然。

    願申飭曆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益募能者,熟復討論,更造密度,補治新曆。

    」緣燾嘗承詔監視測驗,值新曆太陰、熒惑之差,恐書成所差或多,見譏能者,迺詔諸道訪通曆者。

    久之,福州布衣阮興祖上言新曆差謬,荊大聲不以白部,即補興祖為局生。

     初,新曆之成也,大聲、孝榮共為之;至是,大聲乃以太陰九道變赤道別演一法,與孝榮立異于後。

    祕書少監、崇政殿說書兼權刑部侍郎汪大猷等言:「承詔於禦史臺監集局官,參算明年太陰宿度,箋注禦覽詣實。

    今大聲等推算明年正月至月終九道太陰變赤道,限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具稿成,至正月內,臣等召曆官上臺,用渾儀監驗疏密。

    」從之。

     五年,國子司業兼權禮部侍郎程大昌、侍禦史單時,祕書丞唐孚、祕書郎李木言:「都省下靈臺郎充曆算官蓋堯臣、皇甫繼明、宋允恭等言:『厥今更造乾道新曆,朝廷累委官定驗,得見日月交食密近天道,五星行度允協躔次,惟九道太陰間有未密。

    搜訪能曆之人補治新曆,半年未有應詔者,獨荊大聲別演一法,與劉孝榮乾道曆定驗正月內九道太陰行度。

    今來二法皆未能密於天道,乾道太陰一法與諸曆比較,皆未盡善。

    今撮其精微,撰成一法,其先推步到正月內九道太陰正對在赤道宿度,願委官與孝榮、大聲驗之。

    如或精密,即以所修九道經法,請得與定驗官更集孝榮、大聲等同赴臺,推步明年九道太陰正對在赤道宿度,點定月分定驗,從其善者用之。

    』大昌等從大聲、孝榮所供正月內太陰九道宿度,已赴太史局測驗上中旬畢,及取大聲、孝榮、堯臣等三家所供正月下旬太陰宿度,參照覽視,測驗疏密,堯臣、繼明、允恭請具今年太陰九道宿度。

    欲依逐人所請,限一月各具今年太陰九道變黃道正對赤道其宿某度,依經具稿,送禦史臺測驗官不時視驗,然後見其疏密。

    」 裴伯壽上書言: 孝榮自陳預定丁亥歲四月朔日食、八月望月食,俱不驗。

    又定去年二月望夜二更五點月食九分以上,出地復滿。

    臣嘗言於宰相,是月之食當食既出地,紀元曆亦食既出地,生光在戌初二刻,復滿在戌正三刻。

    是夕,月出地時有微雲,至昏時見月已食既,至戌初三刻果生光,即食既出地可知;復滿在戌正三刻,時二更二點:臣所言卒驗。

    孝榮言見行曆交食先天六刻,今所定月食復滿,乃後天四刻,新曆謬誤為甚。

     其一曰步氣朔,孝榮先言氣差一日,觀景表方知其失,此不知驗氣者也。

    臣之驗氣,差一二刻亦能知之。

    紀元節氣,自崇寧間測驗,逮今六十餘載,不無少差,苟非測驗,安知其失?凡日月合朔,以交食為驗,今交食既差,朔亦弗合矣。

     其二曰步發斂,止言卦候而已。

     其三曰步日躔,新曆乃用紀元二十八宿赤道度,暨至分宮,遽減紀元過宮三十餘刻,殊無理據。

    而又赤道變黃道宿度,婁、胃二宿頓減紀元半度。

    在術則婁、胃二宿合二十八度,婁當十二度太,今新曆婁作十二度半,乃棄四分度之一。

    室、軫二宿虛收復多,少數變宿,分宮既訛,是以乾道己醜歲太陽過宮差誤。

     其四曰步晷漏,新曆不合前史。

    唐開元十二年測景于天下,安南測夏至午中晷在表南三寸三分,新曆算在表北七寸;其鐵勒測冬至午中晷長一丈九尺二寸六分,新曆算晷長一丈四尺九寸九分,乃差四尺二寸七分,其謬蓋若此。

     其五曰步月離,諸曆遲疾、朏朒極數一同,新曆朏之極數少朒之極數四百九十三分,疾之極數少遲之極數二十分,不合曆法。

     其六曰步交會,新曆妄設陽準、陰準等差,蓋欲苟合已往交食,其間復有不合者,則遷就天道,所以預定丁亥、戊子二歲日月之食,便見差違。

     其七曰步五星,以渾儀測驗新曆星度,與天不合。

    蓋孝榮與同造曆人皆不能探端知緒,乃先造曆,後方測驗,前後倒置,遂多差失。

    夫立表驗氣,窺測七政,然後作曆,豈容掇拾緒餘,超接舊曆,以為新術,可乎? 新曆出於五代民間萬分曆,其數朔餘太彊,明曆之士往往鄙之。

    今孝榮乃三因萬分小曆,作三萬分為日法,以隱萬分之名。

    三萬分曆即萬分曆也。

    緣朔餘太彊,孝榮遂減其分,乃增立秒,不入曆格。

    前古至于宋諸曆,朔餘並皆無秒,且孝榮不知王處訥於萬分增二,為應天曆日法,朔餘五千三百七,自然無秒,而去王樸用秒之曆。

     臣與造統元曆之後,潛心探討,復三十餘年,考之諸曆,得失曉然。

    誠假臣演撰之職,當與太史官立表驗氣,窺測七政,運算立法,當遠過前曆。

     詔送監視測驗官詳之,達于尚書省。

     時談天者各以技術相高,互相詆毀。

    諫議大夫單時、祕書少監汪大猷、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祕書丞唐孚、祕書郎李木言:「乾道新曆,荊大聲、劉孝榮同主一法,自初測驗以至權行施用,二人無異議。

    後緣新曆不密,詔訪求通曆者,孝榮乃訟阮興祖緣大聲補局生,自是紛紛不已。

    大聲官以判局提點曆書為名,乃言不當責以立法起算。

    不知起曆授時,何所憑據。

    且正月內五夜,比較孝榮所定五日並差,大聲所定五日內三日的中,兩日稍疏。

    繼伯壽進狀獻術,時等將求其曆書上臺測驗,務求至當,而大聲等正居其官,乃飾辭避事,測驗弗精。

    且大聲、孝榮同立新法,今猶反覆,苟非各具所見,他日曆成,大聲妄有動搖,即前功盡廢。

    請令孝榮、大聲、堯臣、伯壽各具乾道五年五月已後至年終,太陰五星排日正對赤道躔度,上之禦史臺,令測驗官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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