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曆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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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既失,禮樂淪亡。
高宗時,胡銓著審律論,曰: 臣聞司馬遷有言曰:「六律為萬事根本,其於兵械尤所重,望敵知吉兇,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
」臣嘗深愛遷之言律於兵械為尤重,而深惜後之談兵者止以戰鬥、擊刺、奇謀,此律之所以汨陳而學者未嘗道也。
夫律、度、量、衡,古也淵源於馬遷,濫觴於班固,劉昭挹其流,孟康、京房、錢樂之之徒汨其泥而揚其波。
遷之言曰,黃鐘之實八十一以為宮,而以九為法,實如法,得長一寸,則黃鐘為九寸矣。
黃鐘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實如法,亦得長一寸,亦黃鐘為九寸也。
然則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與夫所謂八十一者,雖多少之不同,而其實一也;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與夫所謂九者,雖多少之不同,而其法一也。
又曰,醜二,寅八,卯十六,辰六十四。
夫醜與卯,陰律也;寅與辰,陽律也。
生陰律者皆二,所謂下生者倍其實;生陽律者皆四,所謂上生者四其實。
遷之言財數百,可謂簡矣,而後之言律者祖焉,是不亦淵源於馬遷乎? 固之言曰,黃鐘之實,八百一十分。
蓋遷意也。
然以林鐘之實五百四十,而乃以為六百四十,林鐘、太蔟之實以其長自乘,則聲雖有,小同於黃鐘之宮耳。
然則魏柴玉製律,而與黃鐘商、徵不合,其失兆此矣。
夫自子一分,終於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蓋遷術也。
而固亦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始動於子,參之於醜,歷十二辰之數,而得黃鐘之實,以為陰陽合德,化生萬物。
其說蓋有本矣。
然其言三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而不言夫所謂濁倍之變何?夫蕤賓之比於大呂,則蕤賓清而大呂濁,今又損二分之一以生大呂,則大呂之聲乃清於蕤賓,是不知夫倍大呂之濁。
然則蕭衍之論,至於夾鐘而裁長三寸七分,其失兆此矣。
是不亦濫觴於班固乎? 昭之言曰,推林鐘之實至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太蔟之實至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二乘而三約之者,為下生之實;四乘而三約之者,為上生之實。
此遷、固之意,昭則詳矣。
然以蕤賓為上生大呂,而大呂乃下生夷則,何也?蓋昭之說陽生陰為下生,陰生陽為上生。
今以蕤賓為上生大呂,則是陽生陰,乃上生也;以大呂為下生夷則,是陰生陽,乃下生也。
其蔽亦由不知夫大呂有濁倍之變,則其視遷、固去本遠矣。
是不亦挹其流於劉昭乎? 若夫孟康、京房、錢樂之之徒,則又大不然矣。
夫班固以八十一分為黃鐘之實,起十二律之周徑,度其長以容其實,初未嘗有徑三圍九之說也。
康之徒惑於八十一分之實,以一寸為九十分,而不察方圜之異,於是有徑三圍九之論興焉。
天律之形圜,如以為徑三圍九,則刓其四用之方,而不足於九分之數,以之容黍,豈能至於千二百哉!然則所謂圍九,方分也。
何以知之?知龠之方,則知黃鐘之分亦方也。
固雖無明說,其論洛下閎起曆之法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
」夫八十一寸者,是乃八百一十分,以千二百黍納之龠中,則不搖而自滿,是無異黃鐘之容也。
龠之制,方寸而深八分。
一龠之方,則黃鐘之分,安得而不方哉!圍九方分而圜之,則徑不止於三分矣。
故夫徑三圍九之說,孟康為之也。
然由律生呂,數十有二,止矣;京氏演為六十,錢樂之廣為三百六十,則與黃帝之說悖矣。
蓋樂之用淮南之術,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
以黃鐘、太蔟、姑洗、林鐘、南呂生三十有四,以大呂、夾鐘、中呂、蕤賓、夷則、無射生二十有七,應鐘生二十有八,始於包育,而終於安運。
然由黃鐘迄于壯進百有五十,則三分損一焉以下生;由依行迄于億兆二百有九,則三分益一焉以上生;惟安運為終而不生。
其言與黃帝之法大相牴牾。
自遷、固而下,至是雜然莫適為主,至五季王樸而後議少定,沈括、蔣之奇論之當矣。
是不亦汨其泥而揚其波乎? 嗚呼!律也者,固以實為本而法為末,陛下修其實於上,而有司方定其法於下,以協天地中和之聲,則夫數子者,其說有可考焉,臣敢輕議哉! 淳熙間,建安布衣蔡元定著律呂新書,朱熹稱其超然遠覽,奮其獨見,爬梳剔抉,參互考尋,推原本根,比次條理,管括機要,闡究精微。
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字不本於古人之成法。
其書有律呂本原、律呂證辨。
本原者,黃鐘第一,黃鐘之實第二,黃鐘生十二律第三,十二律之實第四,變律第五,律生五聲圖第六,變聲第七,八十四聲圖第八,六十調圖第九,候氣第十,審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謹權量第十三。
證辨者,造律第一,律長短圍徑之數第二,黃鐘之實第三,三分損益上下相生第四,和聲第五。
權臣既誣元定以偽學,貶死舂陵,雖有其書,卒為空言,嗚呼惜哉! 久之,宜春歐陽之秀復著律通,其自序曰: 自律呂之度數不見於經,而釋經者反援漢志以為據,蓋濫觴於管子、呂氏春秋,流衍於淮南子、司馬遷之書,而波助於劉歆、京房之學。
班固漢志,盡歆所出也;司馬彪志,盡房所出也。
後世協律者,類皆執守以為定
高宗時,胡銓著審律論,曰: 臣聞司馬遷有言曰:「六律為萬事根本,其於兵械尤所重,望敵知吉兇,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
」臣嘗深愛遷之言律於兵械為尤重,而深惜後之談兵者止以戰鬥、擊刺、奇謀,此律之所以汨陳而學者未嘗道也。
夫律、度、量、衡,古也淵源於馬遷,濫觴於班固,劉昭挹其流,孟康、京房、錢樂之之徒汨其泥而揚其波。
遷之言曰,黃鐘之實八十一以為宮,而以九為法,實如法,得長一寸,則黃鐘為九寸矣。
黃鐘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實如法,亦得長一寸,亦黃鐘為九寸也。
然則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與夫所謂八十一者,雖多少之不同,而其實一也;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與夫所謂九者,雖多少之不同,而其法一也。
又曰,醜二,寅八,卯十六,辰六十四。
夫醜與卯,陰律也;寅與辰,陽律也。
生陰律者皆二,所謂下生者倍其實;生陽律者皆四,所謂上生者四其實。
遷之言財數百,可謂簡矣,而後之言律者祖焉,是不亦淵源於馬遷乎? 固之言曰,黃鐘之實,八百一十分。
蓋遷意也。
然以林鐘之實五百四十,而乃以為六百四十,林鐘、太蔟之實以其長自乘,則聲雖有,小同於黃鐘之宮耳。
然則魏柴玉製律,而與黃鐘商、徵不合,其失兆此矣。
夫自子一分,終於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蓋遷術也。
而固亦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始動於子,參之於醜,歷十二辰之數,而得黃鐘之實,以為陰陽合德,化生萬物。
其說蓋有本矣。
然其言三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而不言夫所謂濁倍之變何?夫蕤賓之比於大呂,則蕤賓清而大呂濁,今又損二分之一以生大呂,則大呂之聲乃清於蕤賓,是不知夫倍大呂之濁。
然則蕭衍之論,至於夾鐘而裁長三寸七分,其失兆此矣。
是不亦濫觴於班固乎? 昭之言曰,推林鐘之實至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太蔟之實至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二乘而三約之者,為下生之實;四乘而三約之者,為上生之實。
此遷、固之意,昭則詳矣。
然以蕤賓為上生大呂,而大呂乃下生夷則,何也?蓋昭之說陽生陰為下生,陰生陽為上生。
今以蕤賓為上生大呂,則是陽生陰,乃上生也;以大呂為下生夷則,是陰生陽,乃下生也。
其蔽亦由不知夫大呂有濁倍之變,則其視遷、固去本遠矣。
是不亦挹其流於劉昭乎? 若夫孟康、京房、錢樂之之徒,則又大不然矣。
夫班固以八十一分為黃鐘之實,起十二律之周徑,度其長以容其實,初未嘗有徑三圍九之說也。
康之徒惑於八十一分之實,以一寸為九十分,而不察方圜之異,於是有徑三圍九之論興焉。
天律之形圜,如以為徑三圍九,則刓其四用之方,而不足於九分之數,以之容黍,豈能至於千二百哉!然則所謂圍九,方分也。
何以知之?知龠之方,則知黃鐘之分亦方也。
固雖無明說,其論洛下閎起曆之法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
」夫八十一寸者,是乃八百一十分,以千二百黍納之龠中,則不搖而自滿,是無異黃鐘之容也。
龠之制,方寸而深八分。
一龠之方,則黃鐘之分,安得而不方哉!圍九方分而圜之,則徑不止於三分矣。
故夫徑三圍九之說,孟康為之也。
然由律生呂,數十有二,止矣;京氏演為六十,錢樂之廣為三百六十,則與黃帝之說悖矣。
蓋樂之用淮南之術,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
以黃鐘、太蔟、姑洗、林鐘、南呂生三十有四,以大呂、夾鐘、中呂、蕤賓、夷則、無射生二十有七,應鐘生二十有八,始於包育,而終於安運。
然由黃鐘迄于壯進百有五十,則三分損一焉以下生;由依行迄于億兆二百有九,則三分益一焉以上生;惟安運為終而不生。
其言與黃帝之法大相牴牾。
自遷、固而下,至是雜然莫適為主,至五季王樸而後議少定,沈括、蔣之奇論之當矣。
是不亦汨其泥而揚其波乎? 嗚呼!律也者,固以實為本而法為末,陛下修其實於上,而有司方定其法於下,以協天地中和之聲,則夫數子者,其說有可考焉,臣敢輕議哉! 淳熙間,建安布衣蔡元定著律呂新書,朱熹稱其超然遠覽,奮其獨見,爬梳剔抉,參互考尋,推原本根,比次條理,管括機要,闡究精微。
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字不本於古人之成法。
其書有律呂本原、律呂證辨。
本原者,黃鐘第一,黃鐘之實第二,黃鐘生十二律第三,十二律之實第四,變律第五,律生五聲圖第六,變聲第七,八十四聲圖第八,六十調圖第九,候氣第十,審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謹權量第十三。
證辨者,造律第一,律長短圍徑之數第二,黃鐘之實第三,三分損益上下相生第四,和聲第五。
權臣既誣元定以偽學,貶死舂陵,雖有其書,卒為空言,嗚呼惜哉! 久之,宜春歐陽之秀復著律通,其自序曰: 自律呂之度數不見於經,而釋經者反援漢志以為據,蓋濫觴於管子、呂氏春秋,流衍於淮南子、司馬遷之書,而波助於劉歆、京房之學。
班固漢志,盡歆所出也;司馬彪志,盡房所出也。
後世協律者,類皆執守以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