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七十九 志第三十二 律曆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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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初數五千六百六十六,初約分七十八;末數一千六百二十四,末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四千八百五十四,初約分六十七;末數二千四百三十六,末約分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四千四十三,初約分五十五。

     上弦: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四十三。

     望:一百八十二度、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分九十四、秒二十九。

     月平行:十三度、分三十六、秒八十七太。

     已上分、秒母皆同一百。

     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積分,以轉周分及秒去之,不盡,滿日法除之為日,不滿為餘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

    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朔加時入轉日。

     求弦望入轉:各因其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上弦、望及下弦經日加時入轉日及餘秒。

     轉日 進退衰 轉定分 加減差 遲疾度 損益率 朏朒積 一日 退一十 一千四百六十八 加一百三十一 疾初 益七百一十四 朏初 二日 退十五 一千四百五十七 加一百二十 疾一度三十一 益六百五十四 朏七百一十四 三日 退二十 一千四百四十二 加一百五 疾二度五十一 益五百七十三 朏一千三百六十八 四日 退二十三 一千四百二十二 加八十五 疾三度五十六 益四百六十四 朏一千九百四十一 五日 退二十六 一千三百九十九 加六十二 疾四度四十一 益三百三十八 朏二千四百五 六日 退二十六 一千三百七十三 加三十六 疾五度三 益一百九十六 朏二千七百四十三 七日 退二十六 一千三百四十七 初加一十一 末減一 疾五度三十九 初益六十 末損五 朏二千九百三十九 八日 退二十六 一千三百二十一 減一十六 疾五度四十九 損八十八 朏二千九百九十四 九日 退二十四 一千二百九十五 減四十二 疾五度三十三 損二百二十九 朏二千九百六 十日 退二十四 一千二百七十一 減六十六 疾四度九十一 損三百六十 朏二千六百七十七 十一日 退十九 一千二百四十七 減九十 疾四度二十五 損四百九十 朏二千三百十七 十二日 退十四 一千二百二十八 減一百九 疾三度三十五 損五百九十五 朏一千八百二十七 十三日 退十 一千二百一十四 減一百二十二 疾二度二十六 損六百七十 朏一千二百三十二 十四日 進四 一千二百四 初減一百三 末加三十 疾一度三 初損五百六十二 末益一百六十四 朏五百六十二 十五日 進十一 一千二百八 加一百二十九 遲空度三十 益七百三 朒一百六十四 十六日 進十七 一千二百一十九 加一百一十八 遲一度五十九 益六百四十三 朒八百六十七 十七日 進二十二 一千二百三十六 加一百一 遲二度七十七 益五百五十一 朒一千五百一十 十八日 進二十三 一千二百五十八 加七十九 遲三度七十八 益四百三十一 朒二千六十一 十九日 進二十六 一千二百八十一 加五十六 遲四度五十七 益三百五 朒二千四百九十 二十日 進二十六 一千三百七 加三十 遲五度一十三 益一百六十四 朒二千七百九十七 二十一日 進二十六 一千三百三十三 初加七 末減三 遲五度四十三 初益三十八 末損一十六 朒二千九百六十一 二十二日 進二十五 一千三百五十九 減二十二 遲五度四十七 損一百二十 朒二千九百八十三 二十三日 進二十四 一千三百八十四 減四十七 遲五度二十五 損二百五十六 朒二千八百六十三 二十四日 進二十三 一千四百八 減七十一 遲四度七十八 損三百八十八 朒二千六百七 二十五日 進十八 一千四百三十一 減九十四 遲四度七 損五百一十二 朒二千二百一十九 二十六日 進十四 一千四百四十九 減一百一十二 遲三度一十三 損六百一十一 朒一千七百七 二十七日 進九 一千四百六十三 減一百二十六 遲二度一 損六百八十七 朒一千九十六 二十八日 退四 一千四百七十二 初減七十五 遲空度七十五 初損四百九 朒四百九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定數:置入轉餘,以其日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

    其四七日下餘如初數已下者,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朏朒為定數。

    如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朏朒為定數。

    其十四日下餘如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為朏朒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各置經朔、弦、望小餘,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滿與不足,進退大餘,命己卯,算外,各得定日日辰及餘。

    定朔幹名與後朔幹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內無中氣者為閏月。

    凡注曆,觀定朔小餘,秋分後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日出分差如春秋之日者,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餘及此數已上者,亦進一日;或當交虧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進。

    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食虧初在日出已前者,定望小餘進滿日出分,亦退一日。

    又月行九道遲疾,有三大二小;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

    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置定朔、弦、望約餘,副之,以乘其日盈縮分,萬約之,所得,盈加縮減其副,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之,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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