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七 律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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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者,三約之,以減四分之二;定朔小餘如此數已上者,亦進,以來日為朔。
俾循環合度,月不見於朔晨;交會無差,明必藏於朔夕。
加時在於午中,則晦日之晨同二日之夕,皆合月見;加時在於酉中,則晦日之晨尚見,二日之夕未生;加時在於子中,則晦日之晨不見,二日之夕以生。
定晦朔,乃月見之晨夕可知;課小餘,則加時之早晏無失。
使坦然不惑,觸類而明之。
消息數:因漏刻立名,義通晷景。
麟德曆差曰屈伸率。
天晝夜者,易進退之象也。
冬至一陽爻生而晷道漸升,夜漏益減,象君子之道長,故曰息;夏至一陰爻生,而晷道漸降,夜漏益增,象君子之道消,故曰消。
表景與陽為衝,從晦者也,故與夜漏長短。
今以屈伸象太陰之行,而刻差曰消息數。
黃道去極,日行有南北,故晷漏有長短。
然景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之然也。
景直晷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隨北極高下,所遇不同。
其黃道去極度數與日景、漏刻、昏晚中星反覆相求,消息用率,步日景而稽黃道,因黃道而生漏刻,而正中星,四術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約而易知,簡而易從。
六十四卦:十二月卦出於孟氏,七十二候原於周書。
後宋景業因劉洪傳卦,李淳風據舊曆元圖,皆未覩陰陽之賾。
至開元中,浮屠一行考揚子雲太玄經,錯綜其數,索隱周公三統,糾正時訓,參其變通,著在爻象,非深達易象,孰能造於此乎!今之所修,循一行舊義,至於周策分率,隨數遷變。
夫六十卦直常度全次之交者,諸侯卦也;竟六日三千四百八、十六秒而大夫受之;次,九卿受之;次,三公受之;次,天子受之。
五六相錯,復協常月之次。
凡九三應上九,則天微然以靜;六三應上六,則地鬱然而定。
九三應上六即溫,六三應上九即寒。
上爻陽者風,陰者雨。
各視所直之爻,察不刊之象,而知五等與君辟之得失、過與不及焉。
七十二候,李業興以來,迄于麟德,凡七家曆,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其餘以次承之。
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舛訛益甚。
而一行改從古義,今亦以周書為正。
嶽臺日晷:嶽臺者,今京師嶽臺坊,地曰浚儀,近古候景之所。
尚書洛誥稱東土是也。
禮玉人職:「土圭長尺有五寸以緻日。
」此即日有常數也。
司徒職以圭正日晷,「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
」此即是地土中緻日景與土圭等。
然表長八尺,見於周髀。
夫天有常運,地有常中,曆有正象,表有定數。
言日至者,明其日至此也。
景尺有五寸與圭等者,是其景晷之真效。
然夏至之日尺有五寸之景,不因八尺之表將何以得,故經見夏至日景者,明表有定數也。
新曆周歲中晷長短,皆以八尺之表測候,所得名中晷常數。
交會日月,成象於天,以辨尊卑之序。
日,君道也;月,臣道也。
謫食之變,皆與人事相應。
若人君修德以禳之,則或當食而不食。
故太陰有變行以避日,則不食;五星潛在日下,為太陰禦侮而扶救,則不食;涉交數淺,或在陽曆,日光著盛,陰氣衰微,則不食;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天為之隱,是以光微蔽之,雖交而不見食。
此四者,皆德感之所繇緻也。
按大衍曆議,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當食。
時自交阯至朔方,同日度景測候之際,晶明無雲而不食。
以曆推之,其日入交七百八十四分,當食八分半。
十三年,天正南至,東封禮畢,還次梁、宋,史官言:「十二月庚戌朔,當食。
」帝曰:「予方修先後之職,謫見于天,是朕之不敏,無以對揚上帝之休也。
」於是徹膳素服以俟之,而卒不食。
在位之臣莫不稱慶,以謂德之動天,不俟終日。
以曆推之,是月入交二度弱,當食十五分之十三,而陽光自若,無纖毫之變,雖算術乖舛,不宜若是。
凡治曆之道,定分最微,故損益毫釐,未得其正,則上考春秋以來日月交食之載,必有所差。
假令治曆者,因開元二食變交限以從之,則所協甚少,而差失過多。
由此明之,詩雲:「此日而微」,乃非天之常數也。
舊曆直求月行入交,今則先課交初所在,然後與月行更相表裏,務通精數。
四正食差:正交如累璧,漸減則有差。
在內食分多,在外食分少;交淺則間遙,交深則相薄;所觀之地又偏,所食之時亦別。
苟非地中,皆隨所在而漸異。
縱交分正等同在南方,冬食則多,夏食乃少。
假均冬夏,早晚又殊,處南北則高,居東西則下。
視有斜正,理不可均。
月在陽曆,校驗古今交食,所虧不過其半。
合置四正食差,則斜正於卯酉之間,損益於子午之位,務從親密,以考精微。
五星立率:五星之行,亦因日而立率,以示尊卑之義。
日周四時,無所不照,君道也;星分行列宿,臣道也。
陰陽進退,于此取儀刑焉。
是以當陽而進,當陰而退,皆得其常,故加減之。
古之推步,悉皆順行,至秦方有金、火逆數。
大衍曰:「木星之行與諸星稍異:商、周之際,率一百二十年而超一次;至戰國之時,其行寖急;逮中平之後,八十四年而超一次,自此之後,以為常率。
」其行也,初與日合,一十八日行四度,乃晨見東方。
而順行一百八日,計行二十二度強,而留二十七日。
乃退行四十六日半,退行五度強,與日相望。
旋日而退,又四十六日半,退五度強,復留二十七日。
而順行一百八日,行十八度強,乃夕伏西方。
又十八日行四度,復與日合。
火星之行:初與日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乃晨見東方。
而順行二百八十日,計行二百一十六度半弱,而留十一日。
乃退行二十九日,退九度,與日相望。
旋日而退,又二十九日,退九度,復留十一日。
而順行二百八十日,行一百六十四度半弱,而夕伏西方。
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復與日合。
土星之行:初與日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乃晨見東方。
順行八十四日,計行九度半強,而留三十五日。
乃退行四十九日,退三度半,與日相望。
乃旋日而退,又四十九日,退三度少,復留三十五日。
又順
俾循環合度,月不見於朔晨;交會無差,明必藏於朔夕。
加時在於午中,則晦日之晨同二日之夕,皆合月見;加時在於酉中,則晦日之晨尚見,二日之夕未生;加時在於子中,則晦日之晨不見,二日之夕以生。
定晦朔,乃月見之晨夕可知;課小餘,則加時之早晏無失。
使坦然不惑,觸類而明之。
消息數:因漏刻立名,義通晷景。
麟德曆差曰屈伸率。
天晝夜者,易進退之象也。
冬至一陽爻生而晷道漸升,夜漏益減,象君子之道長,故曰息;夏至一陰爻生,而晷道漸降,夜漏益增,象君子之道消,故曰消。
表景與陽為衝,從晦者也,故與夜漏長短。
今以屈伸象太陰之行,而刻差曰消息數。
黃道去極,日行有南北,故晷漏有長短。
然景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之然也。
景直晷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隨北極高下,所遇不同。
其黃道去極度數與日景、漏刻、昏晚中星反覆相求,消息用率,步日景而稽黃道,因黃道而生漏刻,而正中星,四術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約而易知,簡而易從。
六十四卦:十二月卦出於孟氏,七十二候原於周書。
後宋景業因劉洪傳卦,李淳風據舊曆元圖,皆未覩陰陽之賾。
至開元中,浮屠一行考揚子雲太玄經,錯綜其數,索隱周公三統,糾正時訓,參其變通,著在爻象,非深達易象,孰能造於此乎!今之所修,循一行舊義,至於周策分率,隨數遷變。
夫六十卦直常度全次之交者,諸侯卦也;竟六日三千四百八、十六秒而大夫受之;次,九卿受之;次,三公受之;次,天子受之。
五六相錯,復協常月之次。
凡九三應上九,則天微然以靜;六三應上六,則地鬱然而定。
九三應上六即溫,六三應上九即寒。
上爻陽者風,陰者雨。
各視所直之爻,察不刊之象,而知五等與君辟之得失、過與不及焉。
七十二候,李業興以來,迄于麟德,凡七家曆,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其餘以次承之。
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舛訛益甚。
而一行改從古義,今亦以周書為正。
嶽臺日晷:嶽臺者,今京師嶽臺坊,地曰浚儀,近古候景之所。
尚書洛誥稱東土是也。
禮玉人職:「土圭長尺有五寸以緻日。
」此即日有常數也。
司徒職以圭正日晷,「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
」此即是地土中緻日景與土圭等。
然表長八尺,見於周髀。
夫天有常運,地有常中,曆有正象,表有定數。
言日至者,明其日至此也。
景尺有五寸與圭等者,是其景晷之真效。
然夏至之日尺有五寸之景,不因八尺之表將何以得,故經見夏至日景者,明表有定數也。
新曆周歲中晷長短,皆以八尺之表測候,所得名中晷常數。
交會日月,成象於天,以辨尊卑之序。
日,君道也;月,臣道也。
謫食之變,皆與人事相應。
若人君修德以禳之,則或當食而不食。
故太陰有變行以避日,則不食;五星潛在日下,為太陰禦侮而扶救,則不食;涉交數淺,或在陽曆,日光著盛,陰氣衰微,則不食;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天為之隱,是以光微蔽之,雖交而不見食。
此四者,皆德感之所繇緻也。
按大衍曆議,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當食。
時自交阯至朔方,同日度景測候之際,晶明無雲而不食。
以曆推之,其日入交七百八十四分,當食八分半。
十三年,天正南至,東封禮畢,還次梁、宋,史官言:「十二月庚戌朔,當食。
」帝曰:「予方修先後之職,謫見于天,是朕之不敏,無以對揚上帝之休也。
」於是徹膳素服以俟之,而卒不食。
在位之臣莫不稱慶,以謂德之動天,不俟終日。
以曆推之,是月入交二度弱,當食十五分之十三,而陽光自若,無纖毫之變,雖算術乖舛,不宜若是。
凡治曆之道,定分最微,故損益毫釐,未得其正,則上考春秋以來日月交食之載,必有所差。
假令治曆者,因開元二食變交限以從之,則所協甚少,而差失過多。
由此明之,詩雲:「此日而微」,乃非天之常數也。
舊曆直求月行入交,今則先課交初所在,然後與月行更相表裏,務通精數。
四正食差:正交如累璧,漸減則有差。
在內食分多,在外食分少;交淺則間遙,交深則相薄;所觀之地又偏,所食之時亦別。
苟非地中,皆隨所在而漸異。
縱交分正等同在南方,冬食則多,夏食乃少。
假均冬夏,早晚又殊,處南北則高,居東西則下。
視有斜正,理不可均。
月在陽曆,校驗古今交食,所虧不過其半。
合置四正食差,則斜正於卯酉之間,損益於子午之位,務從親密,以考精微。
五星立率:五星之行,亦因日而立率,以示尊卑之義。
日周四時,無所不照,君道也;星分行列宿,臣道也。
陰陽進退,于此取儀刑焉。
是以當陽而進,當陰而退,皆得其常,故加減之。
古之推步,悉皆順行,至秦方有金、火逆數。
大衍曰:「木星之行與諸星稍異:商、周之際,率一百二十年而超一次;至戰國之時,其行寖急;逮中平之後,八十四年而超一次,自此之後,以為常率。
」其行也,初與日合,一十八日行四度,乃晨見東方。
而順行一百八日,計行二十二度強,而留二十七日。
乃退行四十六日半,退行五度強,與日相望。
旋日而退,又四十六日半,退五度強,復留二十七日。
而順行一百八日,行十八度強,乃夕伏西方。
又十八日行四度,復與日合。
火星之行:初與日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乃晨見東方。
而順行二百八十日,計行二百一十六度半弱,而留十一日。
乃退行二十九日,退九度,與日相望。
旋日而退,又二十九日,退九度,復留十一日。
而順行二百八十日,行一百六十四度半弱,而夕伏西方。
又七十日,行五十二度,復與日合。
土星之行:初與日合,二十一日行二度半,乃晨見東方。
順行八十四日,計行九度半強,而留三十五日。
乃退行四十九日,退三度半,與日相望。
乃旋日而退,又四十九日,退三度少,復留三十五日。
又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