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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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置所求日,減一,日差乘之,加減初日行分,後行分少,即減之;後行分多,即加之。
為所求日行分;加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乘之,為徑求積度;加減其星初日宿次,命之,即其日星行宿次。
求五星定合日定星求五:以其星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平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
其金、水二星,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之。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再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定星。
其金、水二星定積,各依見伏術,先以盈縮差求其加減訖,然後以距合差日、差度加減之。
求木火土三星晨見夕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半周天已上,覆減周天度及分,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乃以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晨見、夕伏定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倍其段盈縮差,縮加盈減之,然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夕見加之,晨伏減之。
各得夕見、晨伏定積。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日: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以一百乘其段盈縮差,乃以一百分加其日行分,以除其差,所得,盈加縮減,然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如一百,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為其星晨見、夕伏定積。
曆既成,以來年甲子歲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算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詔候驗。
至七年,命入內都知江德明集曆官用渾儀較測。
時周琮言:「古之造曆,必使千百年間星度交食,若應繩準,今曆成而不驗,則曆法為未密。
」又有楊皡、于淵者,與琮求較驗,而皡術於木為得,淵於金為得,琮於月、土為得,詔增入崇天曆,其改用率數如後: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萬八千六十六、秒一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虛分二千七百一十六、秒十七,約分二十五、秒六十一。
歲差:一百二十六、秒一十七。
木星 會數 損益率 盈積度 初 益一百五十 盈空 一 益一百三十六 盈一度五十 二 益一百一十六 盈二度八十六 三 益八十七 盈四度二 四 益五十一 盈四度八十九 五 益二十 盈五度四十 六 損三十六 盈五度六十 七 損六十 盈五度二十四 八 損八十八 盈四度六十四 九 損一百一十 盈三度七十六 十 損一百二十八 盈二度六十六 十一 損一百三十八 盈一度三十八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汎差;併前段汎差,四因之,退一等,為總差。
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
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汎用積:其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及前疾、後伏定積為汎用積,金、水二星平合及夕見、晨伏者,置其星其段盈縮差,金以倍之,水以三之,列於上位;又置盈縮差,以其段初行率乘之,退二等,以減上位;又置初行率,減去一百分,餘以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乃盈減縮加中積,為其星其變汎用積。
金、水二星再合及夕伏、晨見者,其星其段盈縮差,金星直用,水以倍之,進一位,以其段初行率加一百分以除之,所得,并盈縮差,以盈加縮減中積,為其星其段汎用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其木、火、土三星平合者,以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其星平合汎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
金、水二星平合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平合汎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也。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減縮加再合汎用積,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差度;盈加縮減再合汎用積,為其星再合日定星;各加冬至大、小餘及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命之,即得其日日辰及宿次。
求木火土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各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其日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汎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其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積,乃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二因百約之,滿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汎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夕見、晨伏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以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百約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金星者,直以一百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汎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為其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景祐元年七月,日官張奎言:「自今月朔或遇節首,勿避。
」詔中書集曆官參議,而丁慎言請如舊制。
有詔,卒從奎議。
為所求日行分;加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乘之,為徑求積度;加減其星初日宿次,命之,即其日星行宿次。
求五星定合日定星求五:以其星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平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
其金、水二星,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之。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再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定星。
其金、水二星定積,各依見伏術,先以盈縮差求其加減訖,然後以距合差日、差度加減之。
求木火土三星晨見夕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半周天已上,覆減周天度及分,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乃以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晨見、夕伏定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倍其段盈縮差,縮加盈減之,然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夕見加之,晨伏減之。
各得夕見、晨伏定積。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日: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以一百乘其段盈縮差,乃以一百分加其日行分,以除其差,所得,盈加縮減,然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如一百,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為其星晨見、夕伏定積。
曆既成,以來年甲子歲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算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詔候驗。
至七年,命入內都知江德明集曆官用渾儀較測。
時周琮言:「古之造曆,必使千百年間星度交食,若應繩準,今曆成而不驗,則曆法為未密。
」又有楊皡、于淵者,與琮求較驗,而皡術於木為得,淵於金為得,琮於月、土為得,詔增入崇天曆,其改用率數如後: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萬八千六十六、秒一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虛分二千七百一十六、秒十七,約分二十五、秒六十一。
歲差:一百二十六、秒一十七。
木星 會數 損益率 盈積度 初 益一百五十 盈空 一 益一百三十六 盈一度五十 二 益一百一十六 盈二度八十六 三 益八十七 盈四度二 四 益五十一 盈四度八十九 五 益二十 盈五度四十 六 損三十六 盈五度六十 七 損六十 盈五度二十四 八 損八十八 盈四度六十四 九 損一百一十 盈三度七十六 十 損一百二十八 盈二度六十六 十一 損一百三十八 盈一度三十八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汎差;併前段汎差,四因之,退一等,為總差。
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
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汎用積:其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及前疾、後伏定積為汎用積,金、水二星平合及夕見、晨伏者,置其星其段盈縮差,金以倍之,水以三之,列於上位;又置盈縮差,以其段初行率乘之,退二等,以減上位;又置初行率,減去一百分,餘以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乃盈減縮加中積,為其星其變汎用積。
金、水二星再合及夕伏、晨見者,其星其段盈縮差,金星直用,水以倍之,進一位,以其段初行率加一百分以除之,所得,并盈縮差,以盈加縮減中積,為其星其段汎用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其木、火、土三星平合者,以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其星平合汎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
金、水二星平合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平合汎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也。
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減縮加再合汎用積,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差度;盈加縮減再合汎用積,為其星再合日定星;各加冬至大、小餘及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命之,即得其日日辰及宿次。
求木火土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各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其日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汎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其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積,乃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
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二因百約之,滿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汎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得夕見、晨伏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半周天以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百約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金星者,直以一百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汎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
各為其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景祐元年七月,日官張奎言:「自今月朔或遇節首,勿避。
」詔中書集曆官參議,而丁慎言請如舊制。
有詔,卒從奎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