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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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四十八
縮一度
十一
損五十二
盈空
十一
損五十二
縮五十二
水星周率:一百二十二萬七千一百七十、秒二十八。
周日:一百一十五、餘九千三百二十、秒二十八。
歲差:一百三、秒九十四。
夕見晨伏度:一十四。
晨見夕伏度:二十一。
變目 變日 變度 限度 初行率 前伏合 一十六日 三十度 二十六度八 一度九十五 夕疾 一十三日 二十一度一十五 一十八度三十八 一度七十九 夕遲 一十三日 一十四度八十五 一十二度一十六 一度四十七 夕留 三日 夕伏退 一十二日九十四 八度六 一度三十二 再合退 一十二日九十四 八度六 一度三十二 九十三 晨留 三日 晨遲 一十三日 一十四度八十五 一十二度一十六 晨疾 一十三日 二十一度一十五 一十八度三十八 一度四十七 後伏 一十六日 三十度 二十六度八 一度七十九 水星盈縮曆 會數 損益率 盈積度 會數 損益率 縮積度 初 益五十七 盈空 初 益五十七 縮空 一 益五十三 盈空五十七 一 益五十三 縮空五十七 二 益四十五 盈一度一十 二 益四十五 縮一度一十 三 益三十五 盈一度五十五 三 益三十五 縮一度五十五 四 益二十二 盈一度九十 四 益二十二 縮一度九十 五 益八 盈二度一十二 五 益八 縮二度一十二 六 損八 盈二度二十 六 損八 縮二度二十 七 損二十二 盈二度一十二 七 損二十二 縮二度一十二 八 損三十五 盈一度九十 八 損三十五 縮一度九十 九 損四十五 盈一度五十五 九 損四十五 縮一度五十五 十 損五十三 盈一度一十 十 損五十三 縮一度一十 十一 損五十七 盈空五十七 十一 損五十七 縮空五十七 推五星天正冬至後諸變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覆減周率,餘滿樞法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即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命之,積平合中星,以諸段變日、變度累加之,即諸變中積中星。
其經退行者,即其變度;累減之,即其星其變中星。
求五星諸變入曆:以其星歲差乘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減其星平合中星,即平合入曆;以其星其變限度依次加之,各得其星諸變入曆度分。
求五星諸變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變入曆度分,半周天以下為在盈;以上,減去半周天,餘為在縮。
置盈縮限度及分,以五星會策除之為會數,不盡,為入會度及分;以其會下損益率乘之,會策除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其星其變盈縮定差。
若用立成者,以其所入會度下差而用之。
其木火土三星後退、後留者,置盈縮差,各列其星盈縮極度於下,皆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八十七除之,所得,木、土三因,火直用之;在盈益減損加、在縮益加損減其段盈縮差,為後退、後留定差,因為後遲初段定差。
各須類會前留定差,觀其盈縮初末,審察降殺,皆裒多益少而用之。
求五星諸變定積:各置其星其變中積,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星其變定積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加之,即其星其變定日及分;以紀法去定日,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諸變在何月日:各置諸變定日,以其年天正經朔大餘及分減之,若冬至大餘少,加經朔大餘者,加紀法乃減之。
餘以朔策及分除之為月數,不滿,為入月日數及分。
其月數命以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變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
若置定積,以天正閏月及分加之,朔策除為月數,亦得所求。
求五星諸變入何氣日: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已來日數及分。
其氣數命起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諸變入其氣日及分。
其定積滿歲周日及分即去之,餘在來年天正冬至後。
求五星諸變定星:各置其變中星,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其金、水二星,金以倍之,水以三之,乃可加減。
即五星諸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變加時定星宿次及分。
五星皆以前留為前退初日定星,後留為後遲初日定星。
求五星諸變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其星其變盈縮所入會度下盈縮積度與次度下盈縮積度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分;乘其變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日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為初行積率;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率,為初日定行率;以乘其率初日約分,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為其變晨前夜半定星;加冬至時日度命之,即所在宿次。
求諸變日度率:置後變定日,以其變定日減之,餘為其變日率;又置後變夜半定星,以其變夜半定星及分減之,餘為其變度率及分。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變度率及分,以其變日率除之為平行分,不滿,退除為秒,即各得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汎差;併前段汎差,四因之,九而一,為總差。
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一一]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句下疑脫「倍之,為總差」五字。
。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
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即各得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
凡前後段平行分俱多或俱少,乃平注之;及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
其退行段,各以半總差前變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變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其段日率一,以除之,為日差;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段行分少,日損之;後段行分多,日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遇退行者,以每日行分累減之,即得所求。
徑求其日宿
周日:一百一十五、餘九千三百二十、秒二十八。
歲差:一百三、秒九十四。
夕見晨伏度:一十四。
晨見夕伏度:二十一。
變目 變日 變度 限度 初行率 前伏合 一十六日 三十度 二十六度八 一度九十五 夕疾 一十三日 二十一度一十五 一十八度三十八 一度七十九 夕遲 一十三日 一十四度八十五 一十二度一十六 一度四十七 夕留 三日 夕伏退 一十二日九十四 八度六 一度三十二 再合退 一十二日九十四 八度六 一度三十二 九十三 晨留 三日 晨遲 一十三日 一十四度八十五 一十二度一十六 晨疾 一十三日 二十一度一十五 一十八度三十八 一度四十七 後伏 一十六日 三十度 二十六度八 一度七十九 水星盈縮曆 會數 損益率 盈積度 會數 損益率 縮積度 初 益五十七 盈空 初 益五十七 縮空 一 益五十三 盈空五十七 一 益五十三 縮空五十七 二 益四十五 盈一度一十 二 益四十五 縮一度一十 三 益三十五 盈一度五十五 三 益三十五 縮一度五十五 四 益二十二 盈一度九十 四 益二十二 縮一度九十 五 益八 盈二度一十二 五 益八 縮二度一十二 六 損八 盈二度二十 六 損八 縮二度二十 七 損二十二 盈二度一十二 七 損二十二 縮二度一十二 八 損三十五 盈一度九十 八 損三十五 縮一度九十 九 損四十五 盈一度五十五 九 損四十五 縮一度五十五 十 損五十三 盈一度一十 十 損五十三 縮一度一十 十一 損五十七 盈空五十七 十一 損五十七 縮空五十七 推五星天正冬至後諸變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覆減周率,餘滿樞法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即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命之,積平合中星,以諸段變日、變度累加之,即諸變中積中星。
其經退行者,即其變度;累減之,即其星其變中星。
求五星諸變入曆:以其星歲差乘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減其星平合中星,即平合入曆;以其星其變限度依次加之,各得其星諸變入曆度分。
求五星諸變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變入曆度分,半周天以下為在盈;以上,減去半周天,餘為在縮。
置盈縮限度及分,以五星會策除之為會數,不盡,為入會度及分;以其會下損益率乘之,會策除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其星其變盈縮定差。
若用立成者,以其所入會度下差而用之。
其木火土三星後退、後留者,置盈縮差,各列其星盈縮極度於下,皆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八十七除之,所得,木、土三因,火直用之;在盈益減損加、在縮益加損減其段盈縮差,為後退、後留定差,因為後遲初段定差。
各須類會前留定差,觀其盈縮初末,審察降殺,皆裒多益少而用之。
求五星諸變定積:各置其星其變中積,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星其變定積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加之,即其星其變定日及分;以紀法去定日,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諸變在何月日:各置諸變定日,以其年天正經朔大餘及分減之,若冬至大餘少,加經朔大餘者,加紀法乃減之。
餘以朔策及分除之為月數,不滿,為入月日數及分。
其月數命以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變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
若置定積,以天正閏月及分加之,朔策除為月數,亦得所求。
求五星諸變入何氣日: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已來日數及分。
其氣數命起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諸變入其氣日及分。
其定積滿歲周日及分即去之,餘在來年天正冬至後。
求五星諸變定星:各置其變中星,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其金、水二星,金以倍之,水以三之,乃可加減。
即五星諸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變加時定星宿次及分。
五星皆以前留為前退初日定星,後留為後遲初日定星。
求五星諸變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其星其變盈縮所入會度下盈縮積度與次度下盈縮積度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分;乘其變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日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為初行積率;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率,為初日定行率;以乘其率初日約分,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為其變晨前夜半定星;加冬至時日度命之,即所在宿次。
求諸變日度率:置後變定日,以其變定日減之,餘為其變日率;又置後變夜半定星,以其變夜半定星及分減之,餘為其變度率及分。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變度率及分,以其變日率除之為平行分,不滿,退除為秒,即各得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汎差;併前段汎差,四因之,九而一,為總差。
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
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一一]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句下疑脫「倍之,為總差」五字。
。
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
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即各得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
凡前後段平行分俱多或俱少,乃平注之;及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
其退行段,各以半總差前變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變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其段日率一,以除之,為日差;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段行分少,日損之;後段行分多,日益之。
為每日行度及分;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遇退行者,以每日行分累減之,即得所求。
徑求其日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