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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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紘 何澹 林栗 高文虎 陳自強 鄭丙 京鏜 謝深甫 許及之 梁汝嘉
胡紘字應期,處州遂昌人。
淳熙中,舉進士。
紹熙五年,以京鏜薦,監都進奏院,遷司農寺主簿、祕書郎。
韓侂冑用事,逐朱熹、趙汝愚,意猶未快,遂擢紘監察禦史。
紘未達時,嘗謁朱熹於建安,熹待學子惟脫粟飯,遇紘不能異也。
紘不悅,語人曰:「此非人情。
隻鷄尊酒,山中未為乏也。
」遂亡去。
及是,劾趙汝愚,且詆其引用朱熹為偽學罪首。
汝愚遂謫永州。
汝愚初抵罪去國,搢紳大夫與夫學校之士,皆憤悒不平,疏論甚衆。
侂冑患之,以汝愚之門及朱熹之徒多知名士,不便於己,欲盡去之,謂不可一一誣以罪,則設為偽學之目以擯之。
用何澹、劉德秀為言官,專擊偽學,然未有誦言攻熹者。
獨紘草疏將上,會改太常少卿,不果。
沈繼祖以追論程頤得為察官,紘遂以藁授之。
繼祖論熹,皆紘筆也。
寧宗以孝宗嫡孫行三年服,紘言止當服期。
詔侍從、臺諫、給舍集議釋服,於是徙紘太常少卿,使草定其禮。
既而親饗太廟。
紘既解言責,復入疏雲:「比年以來,偽學猖獗,圖為不軌,動搖上皇,詆誣聖德,幾至大亂。
賴二三大臣、臺諫出死力而排之,故元惡殞命,羣邪屏跡。
自禦筆有『救偏建中』之說,或者誤認天意,急於奉承,倡為調停之議,取前日偽學之姦黨次第用之,以冀幸其他日不相報復。
往者建中靖國之事,可以為戒,陛下何未悟也。
漢霍光廢昌邑王賀,一日而誅羣臣一百餘人;唐五王不殺武三思,不旋踵而皆斃於三思之手。
今縱未能盡用古法,亦宜且令退伏田裡,循省愆咎。
」俄遷紘起居舍人。
詔偽學之黨,宰執權住進擬,用紘言也。
自是學禁益急。
進起居郎,權工部侍郎,移禮部,又移吏部。
坐同知貢舉、考宏詞不當而罷。
未幾,學禁漸弛,紘亦廢棄,卒于家。
何澹字自然,處州龍泉人。
乾道二年進士,累官至國子司業,遷祭酒,除兵部侍郎。
光宗內禪,拜右諫議大夫兼侍講。
澹本周必大所厚,始為學官,二年不遷,留正奏遷之。
澹憾必大,及長諫垣,即劾必大,必大遂策免。
澹嘗與所善劉光祖言之,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併及其所薦者。
」澹不聽。
時姜特立、譙熙載以春坊舊恩頗用事。
一日,光祖過澹,因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
」澹曰:「得非姜、譙之謂乎?」既而澹引光祖入便坐,則皆姜、譙之徒也,光祖始悟澹謾諾。
明年,澹同知貢舉,光祖除殿中侍禦史,首上學術邪正之章。
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號,與澹席甫逼。
澹曰:「近日風采一新。
」光祖曰:「非立異也,但嘗為大諫言者,今日言之耳。
」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夕恍惚,餌定志丸,他可知也。
」進禦史中丞。
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給、諫議之。
太學生喬嚞、朱有成等移書於澹,謂:「足下自長臺諫,此綱常之所係也。
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常禮所由出,顧以臺諫、給舍議之,識者有以闚之矣。
」澹乃去。
終制,除煥章閣學士、知泉州,移明州。
寧宗即位,朱熹、彭龜年以論韓侂冑俱絀,澹還為中丞,怨趙汝愚不援引。
汝愚時已免相,復詆其廢壞壽皇良法美意,汝愚落職罷祠。
又言:「專門之學,流而為偽。
願風厲學者,專師孔、孟,不得自相標榜。
」除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遷知樞密院。
吳曦賄通時宰,規圖帥蜀,未及賄澹,韓侂冑已許之,澹持不可。
侂冑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偽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起知福州。
澹居外,常怏怏失意,以書祈侂冑,有曰:「迹雖東冶,心在南園。
」南園,侂冑家圃也。
侂冑憐之。
進觀文殿學士,尋移知隆興府。
後除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移使湖北,兼知江陵。
奉祠卒,贈少師。
澹美姿容,善談論,少年取科名,急於榮進,阿附權奸,斥逐善類,主偽黨之禁,賢士為之一空。
其後更化,兇黨俱逐,澹以早退幸免,優遊散地幾二十年。
林栗字黃中,福州福清人。
登紹興十二年進士第,調崇仁尉,教授南安軍。
宰相陳康伯薦為太學正,守太常博士。
孝宗即位,遷屯田員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講。
時金人請和,約為叔姪之國,且以歸疆為請。
栗上封事言:「前日之和,誠為非計。
然徽宗梓宮、慈寧行殿在彼,為是而屈,猶有名焉。
今日之和,臣不知其說也。
宗廟之讎,而事之以弟姪,其忍使祖宗聞之乎!無唐、鄧,則荊、襄有齒寒之憂;無泗、海,則淮東之備達于真、揚,海道之防徧于明、越矣。
議者皆言和戎之幣少,養兵之費多,不知講和之後,朝廷能不養兵乎?今東南民力,陛下之所知也,朝廷安得而不較乎?且非徒無益而已。
與之歲幣,是畏之矣。
三軍之情,安得不懈弛;歸正之心,安得不攜貳。
為今日計,宜停使勿遣,遷延其期。
比至來春,別無動息,徐於境上移書,諭以兩國誓言。
敗之自彼,信不由衷,雖盟無益。
自今宜守分界,休息生靈,不煩聘使之往來,各保疆埸之無事,焉用疲弊州縣,以奉犬羊之使乎?」 孝宗懲創紹興權臣之弊,躬攬權綱,不以責任臣下,栗言:「人主涖權,大臣審權,爭臣議權,王侯、貴戚善撓權者也,左右近習善竊權者也。
權在大臣,則大臣重;權在邇臣,則邇臣重;權在爭臣,則爭臣重。
是故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
淳熙中,舉進士。
紹熙五年,以京鏜薦,監都進奏院,遷司農寺主簿、祕書郎。
韓侂冑用事,逐朱熹、趙汝愚,意猶未快,遂擢紘監察禦史。
紘未達時,嘗謁朱熹於建安,熹待學子惟脫粟飯,遇紘不能異也。
紘不悅,語人曰:「此非人情。
隻鷄尊酒,山中未為乏也。
」遂亡去。
及是,劾趙汝愚,且詆其引用朱熹為偽學罪首。
汝愚遂謫永州。
汝愚初抵罪去國,搢紳大夫與夫學校之士,皆憤悒不平,疏論甚衆。
侂冑患之,以汝愚之門及朱熹之徒多知名士,不便於己,欲盡去之,謂不可一一誣以罪,則設為偽學之目以擯之。
用何澹、劉德秀為言官,專擊偽學,然未有誦言攻熹者。
獨紘草疏將上,會改太常少卿,不果。
沈繼祖以追論程頤得為察官,紘遂以藁授之。
繼祖論熹,皆紘筆也。
寧宗以孝宗嫡孫行三年服,紘言止當服期。
詔侍從、臺諫、給舍集議釋服,於是徙紘太常少卿,使草定其禮。
既而親饗太廟。
紘既解言責,復入疏雲:「比年以來,偽學猖獗,圖為不軌,動搖上皇,詆誣聖德,幾至大亂。
賴二三大臣、臺諫出死力而排之,故元惡殞命,羣邪屏跡。
自禦筆有『救偏建中』之說,或者誤認天意,急於奉承,倡為調停之議,取前日偽學之姦黨次第用之,以冀幸其他日不相報復。
往者建中靖國之事,可以為戒,陛下何未悟也。
漢霍光廢昌邑王賀,一日而誅羣臣一百餘人;唐五王不殺武三思,不旋踵而皆斃於三思之手。
今縱未能盡用古法,亦宜且令退伏田裡,循省愆咎。
」俄遷紘起居舍人。
詔偽學之黨,宰執權住進擬,用紘言也。
自是學禁益急。
進起居郎,權工部侍郎,移禮部,又移吏部。
坐同知貢舉、考宏詞不當而罷。
未幾,學禁漸弛,紘亦廢棄,卒于家。
何澹字自然,處州龍泉人。
乾道二年進士,累官至國子司業,遷祭酒,除兵部侍郎。
光宗內禪,拜右諫議大夫兼侍講。
澹本周必大所厚,始為學官,二年不遷,留正奏遷之。
澹憾必大,及長諫垣,即劾必大,必大遂策免。
澹嘗與所善劉光祖言之,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併及其所薦者。
」澹不聽。
時姜特立、譙熙載以春坊舊恩頗用事。
一日,光祖過澹,因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
」澹曰:「得非姜、譙之謂乎?」既而澹引光祖入便坐,則皆姜、譙之徒也,光祖始悟澹謾諾。
明年,澹同知貢舉,光祖除殿中侍禦史,首上學術邪正之章。
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號,與澹席甫逼。
澹曰:「近日風采一新。
」光祖曰:「非立異也,但嘗為大諫言者,今日言之耳。
」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夕恍惚,餌定志丸,他可知也。
」進禦史中丞。
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給、諫議之。
太學生喬嚞、朱有成等移書於澹,謂:「足下自長臺諫,此綱常之所係也。
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常禮所由出,顧以臺諫、給舍議之,識者有以闚之矣。
」澹乃去。
終制,除煥章閣學士、知泉州,移明州。
寧宗即位,朱熹、彭龜年以論韓侂冑俱絀,澹還為中丞,怨趙汝愚不援引。
汝愚時已免相,復詆其廢壞壽皇良法美意,汝愚落職罷祠。
又言:「專門之學,流而為偽。
願風厲學者,專師孔、孟,不得自相標榜。
」除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遷知樞密院。
吳曦賄通時宰,規圖帥蜀,未及賄澹,韓侂冑已許之,澹持不可。
侂冑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偽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起知福州。
澹居外,常怏怏失意,以書祈侂冑,有曰:「迹雖東冶,心在南園。
」南園,侂冑家圃也。
侂冑憐之。
進觀文殿學士,尋移知隆興府。
後除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移使湖北,兼知江陵。
奉祠卒,贈少師。
澹美姿容,善談論,少年取科名,急於榮進,阿附權奸,斥逐善類,主偽黨之禁,賢士為之一空。
其後更化,兇黨俱逐,澹以早退幸免,優遊散地幾二十年。
林栗字黃中,福州福清人。
登紹興十二年進士第,調崇仁尉,教授南安軍。
宰相陳康伯薦為太學正,守太常博士。
孝宗即位,遷屯田員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講。
時金人請和,約為叔姪之國,且以歸疆為請。
栗上封事言:「前日之和,誠為非計。
然徽宗梓宮、慈寧行殿在彼,為是而屈,猶有名焉。
今日之和,臣不知其說也。
宗廟之讎,而事之以弟姪,其忍使祖宗聞之乎!無唐、鄧,則荊、襄有齒寒之憂;無泗、海,則淮東之備達于真、揚,海道之防徧于明、越矣。
議者皆言和戎之幣少,養兵之費多,不知講和之後,朝廷能不養兵乎?今東南民力,陛下之所知也,朝廷安得而不較乎?且非徒無益而已。
與之歲幣,是畏之矣。
三軍之情,安得不懈弛;歸正之心,安得不攜貳。
為今日計,宜停使勿遣,遷延其期。
比至來春,別無動息,徐於境上移書,諭以兩國誓言。
敗之自彼,信不由衷,雖盟無益。
自今宜守分界,休息生靈,不煩聘使之往來,各保疆埸之無事,焉用疲弊州縣,以奉犬羊之使乎?」 孝宗懲創紹興權臣之弊,躬攬權綱,不以責任臣下,栗言:「人主涖權,大臣審權,爭臣議權,王侯、貴戚善撓權者也,左右近習善竊權者也。
權在大臣,則大臣重;權在邇臣,則邇臣重;權在爭臣,則爭臣重。
是故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