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關燈
攬而獨持之,然未有能獨持之者也。

    不使大臣持之,則王侯、貴戚得而持之矣;不使邇臣審之,爭臣議之,則左右近習得而議之矣。

    人主顧謂得其權而自執之,豈不誤哉。

    是故明主使人持權而不以權與之,收攬其權而不肯獨持之。

    」至有「以鹿為馬、以鷄為鸞」之語。

    方奉對時,讀至「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攬而獨持之」,孝宗稱善,栗徐曰:「臣意尚在下文。

    」執政有訴於孝宗曰:「林栗謂臣等指鹿為馬,臣實不願與之同朝。

    」乃出知江州。

     有旨省併江州屯駐一軍,栗奏:「辛巳、甲申,金再犯兩淮,賴江州一軍分布防托,故舒、蘄、黃三州獨不被寇。

    本州上至鄂渚七百裡,下至池陽五百裡;平時屯戍,誠若無益,萬一有警,鄂渚之戍,上越荊、襄,池陽之師,下流增備,中間千裡藩籬,誠為虛闕。

    無以一夫之議,而廢長江千裡之防。

    」由是軍得無動。

     以吏部員外郎召。

    冬至,有事南郊,前期十日,百執事聽誓戒;會慶節,有旨上壽不用樂,迨宴金使,乃有權用樂之命。

    栗以為不可,緻書宰相,不聽,乃乞免充舉冊官,以狀申朝廷曰:「若聽樂則廢齋,廢齋則不敢以祭。

    祖宗二百年事天之禮,今因一介行人而廢之。

    天之可畏,過於外夷遠矣。

    」不聽。

     兼皇子慶王府直講,有旨令二王非時招延講讀官,相與議論時政,期盡規益。

    栗以為不可,疏言:「漢武帝為戾太子開博望苑,卒敗太子;唐太宗為魏王泰立文學館,卒敗魏王。

    古者教世子與吾祖宗之所以輔導太子、諸王,惟以講經讀史為事,他無預焉。

    若使議論時政,則是對子議父,古人謂之無禮,不可不留聖意。

    」 除右司員外郎,遷太常少卿。

    太廟祫享之制,始祖東向,昭南向,穆北向,別廟神主祔于祖姑之下,隨本室南北向而無西向之位。

    紹興、乾道間,懿節、安穆二後升祔,有司設幄西向。

    逮安恭皇後新祔,有司承前失,其西向之位,幾與僖祖相對。

    栗辨正之。

     除直寶文閣、知湖州。

    栗朝辭,曰:「臣聞漢人賈誼號通達國體,其所上書至於痛哭流涕者,考其指歸,大抵以一身諭天下之勢。

    其言曰:『天下之勢方病大瘇。

    非徒瘇也,又苦〈足炙〉盭。

    又類辟,且病痱。

    』臣每見士大夫好論時事,臣輒舉以問之:今日國體,於四百四病之中名為何病?能言其病者猶未必能處其方,不能言其病而輒處其方,其誤人之死,必矣。

    聞臣之言者不忿則默,間有反以詰臣,即對之曰:今日之病,名為風虛,其狀半身不隨是也。

    風者在外,虛者在內,真氣內耗,故風邪自外而乘之,忽中於人,應時僵仆,則靖康之變是也。

    幸而元氣猶存,故仆而復起,則建炎之興是也。

    然元氣雖存,邪氣尚盛,自淮以北皆吾故壤,而號令不能及,正朔不能加,有異於半身不隨者乎?非但半身不隨而已,半身存者,凜凜乎畏風邪之乘而不能以自安也。

    今日論者,譬如痿人之不忘起,奚必賢智之士,然後與國同其願哉?而市道庸流,口傳耳受,苟欲嘗試以售其方,則蕩熨鍼石,雜然並進,非體虛之人所宜輕受也。

    聞之醫曰:『中風偏廢,年五十以下而氣盛者易治。

    蓋真氣與邪氣相敵,真氣盛則邪氣衰,真氣行則邪氣去。

    然真氣不充滿於半存之身,則無以及偏廢之體。

    故欲起此疾者,必禁其嗜欲,節其思慮,愛其氣血,養其精神,使半存之身,日以充實,則陽氣周流,脈絡宣暢,將不覺舍杖而行。

    若急於愈疾而不顧其本,百毒入口,五臟受風,風邪之盛未可卒去,而真氣之存者日以耗亡,故中風再至者多不能救。

    』臣愚有感於斯言,竊謂賈誼復生,為陛下言,無以易此。

    」 知興化軍,又移南劍,除夔路提點刑獄,改知夔州,加直敷文閣。

    夔屬郡曰施州,其羈縻郡曰思州。

    施民譚汝翼者,與知思州田汝弼交惡,會汝弼卒,汝翼帥兵二千人伐其喪。

    汝弼之子祖周深入報復,兵交於三州之境,施、黔大震。

    汝翼復繕甲兵,料丁壯,以重幣借兵諸洞,而乞師於帥府。

    栗曰:「汝翼實召亂者。

    」移檄罷兵,乃選屬吏往攝兵職,以漸收汝翼之權。

    命兵馬鈐轄按閱諸州,密檄至施,就攝州事。

    汝翼不之覺,已乃皇遽遁入成都。

    事聞,孝宗親劄賜栗及成都制置使陳峴曰:「田氏猶是羈縻州郡,譚氏乃夔路豪族,又且首為釁端,帥閫不能彈壓,縱其至此。

    如尚不悛,未免加兵,除其元惡。

    」時汝翼在成都,聞之逃歸,調集家丁及役八砦義軍,列陳于沱河橋與官軍戰,潰,汝翼遁去,俘其徒四十有三人,獲甲鎧器仗三萬一千。

    栗取其巨惡者九人誅之。

    田祖周由是懼,與其母冉氏謀獻黔江田業,計錢九十萬緡以贖罪,蠻徼遂安。

     既而汝翼入都訴栗受田氏金,詔以汝翼屬吏,省劄下夔州。

    栗親書奏狀繳還,併辨其事。

    上大怒。

    會近臣有救解者,尋坐栗身為帥臣,擅格上命,鐫職罷歸。

    既而理寺追究,事白,貸汝翼死,幽置紹興府。

     居頃之,詔栗累更事任,清介有聞,復直寶文閣、廣南西路轉運判官,就改提點刑獄,又改知潭州。

    除祕閣修撰,進集英殿修撰、知隆興府。

    召對便殿,奏乞倣唐制置補闕、拾遺左右各一員,不以糾彈為責。

    從之。

    除兵部侍郎。

    朱熹以江西提刑召為兵部郎官,熹既入國門,未就職。

    栗與熹相見,論易與西銘不合。

    至是,栗遣吏部趣之,熹以腳疾請告。

    栗遂論:「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之緒餘,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妄自推尊。

    所至輒攜門生十數人,習為春秋、戰國之態,妄希孔、孟歷聘之風,繩以治世之法,則亂人之首也。

    今采其虛名,俾之入奏,將置朝列,以次收用。

    而熹聞命之初,遷延道途,
0.10988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