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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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歷深淺為先後,有司但主簿籍而已。
欲賢不肖有別,不可得也。
太宗皇帝始用趙普議,置考課院以分中書之權,今審官是也,其職任豈輕也哉?宜擇主判官,付之以事權,責成其選事。
若以為格例之設久,不可遽更。
或有異才高行,許別論奏,如寇準判銓,薦選人錢若水等三人,並遷朝官為直館。
其非才亦許奏殿,如唐盧從願為吏部,非才實者並令罷選,十不取一是也。
六曰擇將帥。
漢制邊防有警,左右之臣,皆將帥也。
唐室文臣,自員外、郎中以上,為刺史、團練、防禦、觀察、節度等使,皆是養將帥之道,豈嘗限以文武?比年設武舉,所得人不過授以三班官,使人監臨,欲圖其建功立事,何可得也?臣僚舉換右職者,必人才弓馬兼書算策略,亦責之太備。
宜使有材武者居統領之任,有謀畫者任邊防之寄,士若素養之,不慮不為用也。
七曰辨忠邪。
夫忠賢之嫉姦邪,謂之去惡,惡不去則害政而傷國。
姦邪陷忠良,謂之蔽明,明不蔽,則無以稔其慝而肆其毒矣。
忠邪之端,惟人主深辨之。
自古稱帝之聖者,莫如唐堯,然而四兇在朝,圮毀善類。
好賢之甚者,莫如漢文,然而絳、灌在列,不容賢臣。
願監此而不使譽毀之說得行,愛憎之徒逞志,則忠賢進而邪慝消矣。
八曰修預備。
國家承平,天下無事將八十載,民食宜足而不足,國用宜豐而未豐,甚可怪也。
往者明道初,蟲螟水旱,幾徧天下。
始之以饑饉,繼之以疾疫,民之轉流死亡,不可勝數。
幸而比年稍稔,流亡稍復,而在位未嘗留意於備預之道,莫若安民而厚利,富國而足食。
欲民之安,則為之擇守宰、明教化;欲民之利,則為之去兼并、禁遊末。
恤其疾苦,寬其徭役,則民安而利矣。
欲國之富,則必崇節儉,敦質素,蠲浮費。
欲食之足,則省官吏之冗,去兵釋之蠹,絕奢靡之弊,塞凋偽之原,則國食足矣。
民足於下,國富於上,雖有災沴,不足憂也。
書奏,帝嘉納之。
進史館修撰,擢知制誥,入翰林為學士。
再遷尚書禮部郎中。
王素、歐陽脩為諫官,數言事,紳忌之。
會京師閔雨,紳請對,言:「洪範五事,『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常暘。
』蓋言國之號令,不專於上,威福之柄,或移臣下,虛譁憤亂,故其咎僭。
」又曰:「庶位踰節茲謂僭。
刑賞妄加,羣陰不附,則陽氣勝,故其罰常暘。
今朝廷號令,有不一者,庶位有踰節而陵上者,刑賞有妄加於下者,下人有謀而僭上者。
此而不思,雖禱于上下神祇,殆非天意。
」紳意以指諫官。
諫官亦言紳舉禦史馬端非其人,改龍圖閣學士、知揚州,復為翰林學士、史館修撰、權判尚書省。
紳銳於進取,善中傷人。
陰中王德用,其疏至有「宅枕乾岡,貌類藝祖」之語,帝惡之,匿其疏不下。
遂出紳,以吏部郎中改侍讀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河陽,徙河中。
未行感疾,為醫者藥所誤,猶力疾笞之,已而卒。
紳博學多知,喜言事。
嘗請罷連日視朝,復唐制朔望喚仗入閣,間開便殿,延對輔臣;寬制舉科格,以收才傑;選命諫員,勿侵禦史職事。
趙元昊反,請詔邊帥為入討之計,且曰:「以十年防守之費,為一歲攻取之資;不爾,則防守之備,不止於十年矣。
」又曰:「今邊兵止備陝西,恐賊出不意窺河東,即麟、府不可不慮,宜稍移兵備之。
鄜、延與原州、鎮戎軍,皆當賊衝,而兵屯衆寡不均。
或寇原州、鎮戎軍,則鄜、延能應援。
陝西屯卒太多,永興為關、隴根本,而戍者不及三千。
宜留西戍之兵,壯關中形勢,緩急便於調發。
郡縣備盜不謹,請增尉員,益弓手籍。
」其論利害甚多。
紳與梁適同在兩禁,人以為險詖,故語曰:「草頭木腳,陷人倒卓。
」子頌,別有傳。
王洙字原叔,應天宋城人。
少聰悟博學,記問過人。
初舉進士,與郭稹同保。
人有告稹冒祖母禫,主司欲脫洙連坐之法,召謂曰:「不保,可易也。
」洙曰:「保之,不願易。
」遂與稹俱罷。
再舉,中甲科,補舒城縣尉。
坐覆縣民鍾元殺妻不實免官。
後調富川縣主簿。
晏殊留守南京,厚遇之,薦為府學教授。
召為國子監說書,改直講。
校史記、漢書,擢史館檢討、同知太常禮院,為天章閣侍講。
專讀寶訓、要言於邇英閣。
累遷太常博士、同管勾國子監,預修崇文總目成,遷尚書工部員外郎。
修國朝會要,加直龍圖閣、權同判太常寺。
坐赴進奏院賽神與女妓雜坐,為禦史劾奏,黜知濠州,徙襄州。
會貝卒叛,州郡皆恟恟,襄佐史請罷教閱士,不聽。
又請毋給真兵,洙曰:「此正使人不安也。
」命給庫兵,教閱如常日,人無敢譁者。
徙徐州。
時京東饑,朝廷議塞商胡,賦楗薪,輸半而罷塞。
洙命更其餘為穀粟,誘願輸者以餔流民,因募其壯者為兵,得千餘人,盜賊衰息。
有司上其最,為京東第一,徙亳州。
復為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
帝將祀明堂,宋祁言:「明堂制度久不講,洙有禮學,願得同具其儀。
」詔還洙太常,再遷兵部員外郎,命撰大饗明堂記。
除史館修撰,遷知制誥。
詔諸儒定雅樂,久未決。
洙與胡瑗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
皇祐五年,有事于南郊,勸上用新樂,既而議者多非之,卒不復用。
夏竦卒,賜謚文獻。
洙當草制,封還其目曰:「臣下不當與僖祖同謚。
」因言:「前有司謚王溥為文獻,章得象為文憲,字雖異而音同,皆當改。
」於是太常更謚竦文莊,而溥、得象皆易謚。
嘗使契丹,至鞾澱。
契丹令劉六符來伴宴,且言耶律防善畫,向持禮南朝,寫聖容以歸,欲持至館中。
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
」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遣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嘗言天下田稅不均,請用郭諮、孫琳千步開方法,頒州縣以均其稅。
貴妃張氏
欲賢不肖有別,不可得也。
太宗皇帝始用趙普議,置考課院以分中書之權,今審官是也,其職任豈輕也哉?宜擇主判官,付之以事權,責成其選事。
若以為格例之設久,不可遽更。
或有異才高行,許別論奏,如寇準判銓,薦選人錢若水等三人,並遷朝官為直館。
其非才亦許奏殿,如唐盧從願為吏部,非才實者並令罷選,十不取一是也。
六曰擇將帥。
漢制邊防有警,左右之臣,皆將帥也。
唐室文臣,自員外、郎中以上,為刺史、團練、防禦、觀察、節度等使,皆是養將帥之道,豈嘗限以文武?比年設武舉,所得人不過授以三班官,使人監臨,欲圖其建功立事,何可得也?臣僚舉換右職者,必人才弓馬兼書算策略,亦責之太備。
宜使有材武者居統領之任,有謀畫者任邊防之寄,士若素養之,不慮不為用也。
七曰辨忠邪。
夫忠賢之嫉姦邪,謂之去惡,惡不去則害政而傷國。
姦邪陷忠良,謂之蔽明,明不蔽,則無以稔其慝而肆其毒矣。
忠邪之端,惟人主深辨之。
自古稱帝之聖者,莫如唐堯,然而四兇在朝,圮毀善類。
好賢之甚者,莫如漢文,然而絳、灌在列,不容賢臣。
願監此而不使譽毀之說得行,愛憎之徒逞志,則忠賢進而邪慝消矣。
八曰修預備。
國家承平,天下無事將八十載,民食宜足而不足,國用宜豐而未豐,甚可怪也。
往者明道初,蟲螟水旱,幾徧天下。
始之以饑饉,繼之以疾疫,民之轉流死亡,不可勝數。
幸而比年稍稔,流亡稍復,而在位未嘗留意於備預之道,莫若安民而厚利,富國而足食。
欲民之安,則為之擇守宰、明教化;欲民之利,則為之去兼并、禁遊末。
恤其疾苦,寬其徭役,則民安而利矣。
欲國之富,則必崇節儉,敦質素,蠲浮費。
欲食之足,則省官吏之冗,去兵釋之蠹,絕奢靡之弊,塞凋偽之原,則國食足矣。
民足於下,國富於上,雖有災沴,不足憂也。
書奏,帝嘉納之。
進史館修撰,擢知制誥,入翰林為學士。
再遷尚書禮部郎中。
王素、歐陽脩為諫官,數言事,紳忌之。
會京師閔雨,紳請對,言:「洪範五事,『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常暘。
』蓋言國之號令,不專於上,威福之柄,或移臣下,虛譁憤亂,故其咎僭。
」又曰:「庶位踰節茲謂僭。
刑賞妄加,羣陰不附,則陽氣勝,故其罰常暘。
今朝廷號令,有不一者,庶位有踰節而陵上者,刑賞有妄加於下者,下人有謀而僭上者。
此而不思,雖禱于上下神祇,殆非天意。
」紳意以指諫官。
諫官亦言紳舉禦史馬端非其人,改龍圖閣學士、知揚州,復為翰林學士、史館修撰、權判尚書省。
紳銳於進取,善中傷人。
陰中王德用,其疏至有「宅枕乾岡,貌類藝祖」之語,帝惡之,匿其疏不下。
遂出紳,以吏部郎中改侍讀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河陽,徙河中。
未行感疾,為醫者藥所誤,猶力疾笞之,已而卒。
紳博學多知,喜言事。
嘗請罷連日視朝,復唐制朔望喚仗入閣,間開便殿,延對輔臣;寬制舉科格,以收才傑;選命諫員,勿侵禦史職事。
趙元昊反,請詔邊帥為入討之計,且曰:「以十年防守之費,為一歲攻取之資;不爾,則防守之備,不止於十年矣。
」又曰:「今邊兵止備陝西,恐賊出不意窺河東,即麟、府不可不慮,宜稍移兵備之。
鄜、延與原州、鎮戎軍,皆當賊衝,而兵屯衆寡不均。
或寇原州、鎮戎軍,則鄜、延能應援。
陝西屯卒太多,永興為關、隴根本,而戍者不及三千。
宜留西戍之兵,壯關中形勢,緩急便於調發。
郡縣備盜不謹,請增尉員,益弓手籍。
」其論利害甚多。
紳與梁適同在兩禁,人以為險詖,故語曰:「草頭木腳,陷人倒卓。
」子頌,別有傳。
王洙字原叔,應天宋城人。
少聰悟博學,記問過人。
初舉進士,與郭稹同保。
人有告稹冒祖母禫,主司欲脫洙連坐之法,召謂曰:「不保,可易也。
」洙曰:「保之,不願易。
」遂與稹俱罷。
再舉,中甲科,補舒城縣尉。
坐覆縣民鍾元殺妻不實免官。
後調富川縣主簿。
晏殊留守南京,厚遇之,薦為府學教授。
召為國子監說書,改直講。
校史記、漢書,擢史館檢討、同知太常禮院,為天章閣侍講。
專讀寶訓、要言於邇英閣。
累遷太常博士、同管勾國子監,預修崇文總目成,遷尚書工部員外郎。
修國朝會要,加直龍圖閣、權同判太常寺。
坐赴進奏院賽神與女妓雜坐,為禦史劾奏,黜知濠州,徙襄州。
會貝卒叛,州郡皆恟恟,襄佐史請罷教閱士,不聽。
又請毋給真兵,洙曰:「此正使人不安也。
」命給庫兵,教閱如常日,人無敢譁者。
徙徐州。
時京東饑,朝廷議塞商胡,賦楗薪,輸半而罷塞。
洙命更其餘為穀粟,誘願輸者以餔流民,因募其壯者為兵,得千餘人,盜賊衰息。
有司上其最,為京東第一,徙亳州。
復為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
帝將祀明堂,宋祁言:「明堂制度久不講,洙有禮學,願得同具其儀。
」詔還洙太常,再遷兵部員外郎,命撰大饗明堂記。
除史館修撰,遷知制誥。
詔諸儒定雅樂,久未決。
洙與胡瑗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
皇祐五年,有事于南郊,勸上用新樂,既而議者多非之,卒不復用。
夏竦卒,賜謚文獻。
洙當草制,封還其目曰:「臣下不當與僖祖同謚。
」因言:「前有司謚王溥為文獻,章得象為文憲,字雖異而音同,皆當改。
」於是太常更謚竦文莊,而溥、得象皆易謚。
嘗使契丹,至鞾澱。
契丹令劉六符來伴宴,且言耶律防善畫,向持禮南朝,寫聖容以歸,欲持至館中。
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
」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遣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嘗言天下田稅不均,請用郭諮、孫琳千步開方法,頒州縣以均其稅。
貴妃張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