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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薨,治喪皇儀殿,追冊溫成皇後。
洙鈎摭非禮,陰與內侍石全彬附會時事。
陳執中、劉沆在中書,喜其助己,擢洙為翰林學士。
既而溫成即園立廟,且欲用樂,詔禮院議。
禮官論未一,洙令禮直官填印紙,上議請用樂,朝廷從其說。
禮官吳充、鞠直卿移文開封府,治禮直官擅發印紙罪。
知府蔡襄釋不問,而諫官範鎮疏禮院議園陵前後不一,請詰所以。
禦史繼論之不已,宰相意充等風言者,皆罷斥。
既而洙以兄子堯臣參知政事,改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
罷一學士,換二學士且兼講讀,前此未嘗有也。
是歲,京東、河北秋大稔。
洙言:「近年邊糴,增虛價數倍,雖復稍延日月之期,而終償以實錢及山澤之物,以緻三司財用之蹙。
請借內藏庫禁錢,乘時和糴京東、河北之粟,以供邊食,可以坐紓便糴之急。
」又言:「近時選諫官、禦史,凡執政之臣嘗所薦者,皆不與選。
且士之飭身勵行,稍為大臣所知,反置而不用,甚可惜也。
」及得疾踰月,帝遣使問:「疾少間否,能起侍經席乎?」時不能起矣。
洙汎覽傳記,至圖緯、方技、陰陽、五行、算數、音律、詁訓、篆隸之學,無所不通。
及卒,賜謚曰文,禦史吳中復言官不應得謚,乃止。
預修集韻、祖宗故事、三朝經武聖略、鄉兵制度,著易傳十卷、雜文千有餘篇。
子欽臣。
欽臣字仲至,清亮有志操,以文贄歐陽脩,脩器重之。
用蔭入官,文彥博薦試學士院,賜進士及第。
歷陝西轉運副使。
元祐初,為工部員外郎。
奉使高麗,還,進太僕少卿,遷祕書少監。
開封尹錢勰入對,哲宗言:「比閱書詔,殊不滿人意,誰可為學士者?」勰以欽臣對。
哲宗曰:「章惇不喜。
」乃以勰為學士,欽臣領開封。
改集賢殿修撰、知和州。
徙饒州,斥提舉太平觀。
徽宗立,復待制、知成德軍。
卒,年六十七。
欽臣平生為文至多,所交盡名士,性嗜古,藏書數萬卷,手自讐正,世稱善本。
胥偃字安道,潭州長沙人。
少力學,河東柳開見其所為文曰:「異日必得名天下。
」舉進士甲科,授大理評事、通判湖、舒二州,直集賢院、同判吏部南曹、知太常禮院,再遷太常丞、知開封縣。
與禦史高升試府進士,既封彌卷首,輒發視,擇有名者居上。
降祕書省著作佐郎、監光化軍酒。
起通判鄧州,復太常丞。
林特知許州,辟通判州事,徙知漢陽軍。
還判三司度支勾院、修起居注。
累遷尚書刑部員外郎,遂知制誥,遷工部郎中,入翰林為學士,權知開封府。
忻州地震,偃以為:「地震,陰之盛。
今朝廷政令,不專上出,而後宮外戚,恩澤日蕃,此陽不勝陰之效也。
宜選將練師,以防邊塞。
」趙元昊朝貢不至,偃曰:「遽討之,太暴。
宜遣使問其不臣狀,待其辭屈而後加兵。
則其不直者在彼,而王師之出有名矣。
」又奏:「戍兵代還,宜如祖宗制,閱其藝後殿次進之。
」 會有衞卒賂庫吏求揀冬衣,坐繫者三十餘人。
時八月,霜雪暴至。
偃推洪範「急,恆寒若」之咎,請從末減,奏可。
西塞用兵,士卒妻子留京師者犯法當死,帝不忍用刑,或欲以毒置飲食中,令得善死。
偃極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
宦人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誠三人,而文顯五人坐如法。
偃曰:「恤近遺遠,非政也,況同罪異罰乎?」詔并釋之。
未幾,卒。
偃未仕時,家有良田數十頃,既貴,悉以予族人。
初,天下職田,無日月之限,而赴官者多以前後為斷。
偃請水陸田各限以月,因著為令。
嘗與謝絳受詔試中書吏,而大臣有以簡屬偃者,偃不敢發視,亟焚之。
歐陽脩始見偃,偃愛其文,召置門下,妻以女。
偃糾察刑獄,範仲淹尹京,偃數糾其立異不循法者。
脩方善仲淹,因與偃有隙。
子元衡,有學行,能自立,為尚書都官員外郎,并其子茂諶鹹早卒。
偃妻,直史館刁約之妹。
與元衡婦韓、茂諶婦謝皆寡居丹陽,閨門有法,江、淮人至今稱之。
柳植字子春,真州人。
少貧,自奮為學,從祖開頗器之。
舉進士甲科,為大理評事、通判滁州。
遷著作郎、直集賢院、知秀州。
除三司度支判官,出知宣州。
擢修起居注、知制誥。
求知蘇州,徙杭州,累遷尚書工部員外、郎中。
召還,為翰林學士,遷諫議大夫、禦史中丞。
既而以疾辭,改侍讀學士、知鄧州。
遷給事中、移潁州。
先是,張海、郭邈山叛京西,攻掠縣鎮,而光化卒邵興亦率其徒作亂,逐官吏,取庫兵而去。
時植領京西安撫使,坐賊發部中不能察,降右諫議大夫、知黃州。
久之,復其官。
坐薦張得一落職,未幾,復其職如故。
歷知壽、亳、蔡、揚四州,分司西京,遂緻仕。
累遷吏部侍郎,卒。
植平居畏慎,寡言笑,所至官舍,蔬果不輒採,家無長物,時稱其廉。
聶冠卿字長孺,歙州新安人。
五世祖師道,楊行密版奏,號問政先生,鴻臚卿。
冠卿舉進士,授連州軍事推官。
楊億愛其文章,於是大臣交薦,召試學士院,校勘館閣書籍。
遷大理寺丞,為集賢校理、通判蘄州。
坐嘗校十代興亡論謬誤落職。
再遷太常博士,復集賢校理。
言:「天下旬奏獄,雖笞、杖並覆,而徒、流不繫獄者迺不以聞,非所以矜慎刑罰之意。
請自今罷覆笞、杖罪,自徒以上雖不繫獄,亦奏覆。
」從之。
判登聞鼓院,歷開封府判官、三司鹽鐵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
累遷尚書工部郎中。
初,翰林侍講學士馮元修大樂,命冠卿檢閱事迹。
又預撰景祐廣樂記,特遷刑部郎中、直集賢院。
以兵部郎中、知制誥判太常禮院,糾察刑獄。
奉使契丹,其主謂曰:「君家先世奉道,子孫固有昌者。
」嘗觀所著蘄春集,詞極清麗,因自擊毬縱飲,命冠卿賦詩,禮遇甚厚。
還,同知通進銀臺司、審刑院,入翰林為學士。
母亡,起
洙鈎摭非禮,陰與內侍石全彬附會時事。
陳執中、劉沆在中書,喜其助己,擢洙為翰林學士。
既而溫成即園立廟,且欲用樂,詔禮院議。
禮官論未一,洙令禮直官填印紙,上議請用樂,朝廷從其說。
禮官吳充、鞠直卿移文開封府,治禮直官擅發印紙罪。
知府蔡襄釋不問,而諫官範鎮疏禮院議園陵前後不一,請詰所以。
禦史繼論之不已,宰相意充等風言者,皆罷斥。
既而洙以兄子堯臣參知政事,改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
罷一學士,換二學士且兼講讀,前此未嘗有也。
是歲,京東、河北秋大稔。
洙言:「近年邊糴,增虛價數倍,雖復稍延日月之期,而終償以實錢及山澤之物,以緻三司財用之蹙。
請借內藏庫禁錢,乘時和糴京東、河北之粟,以供邊食,可以坐紓便糴之急。
」又言:「近時選諫官、禦史,凡執政之臣嘗所薦者,皆不與選。
且士之飭身勵行,稍為大臣所知,反置而不用,甚可惜也。
」及得疾踰月,帝遣使問:「疾少間否,能起侍經席乎?」時不能起矣。
洙汎覽傳記,至圖緯、方技、陰陽、五行、算數、音律、詁訓、篆隸之學,無所不通。
及卒,賜謚曰文,禦史吳中復言官不應得謚,乃止。
預修集韻、祖宗故事、三朝經武聖略、鄉兵制度,著易傳十卷、雜文千有餘篇。
子欽臣。
欽臣字仲至,清亮有志操,以文贄歐陽脩,脩器重之。
用蔭入官,文彥博薦試學士院,賜進士及第。
歷陝西轉運副使。
元祐初,為工部員外郎。
奉使高麗,還,進太僕少卿,遷祕書少監。
開封尹錢勰入對,哲宗言:「比閱書詔,殊不滿人意,誰可為學士者?」勰以欽臣對。
哲宗曰:「章惇不喜。
」乃以勰為學士,欽臣領開封。
改集賢殿修撰、知和州。
徙饒州,斥提舉太平觀。
徽宗立,復待制、知成德軍。
卒,年六十七。
欽臣平生為文至多,所交盡名士,性嗜古,藏書數萬卷,手自讐正,世稱善本。
胥偃字安道,潭州長沙人。
少力學,河東柳開見其所為文曰:「異日必得名天下。
」舉進士甲科,授大理評事、通判湖、舒二州,直集賢院、同判吏部南曹、知太常禮院,再遷太常丞、知開封縣。
與禦史高升試府進士,既封彌卷首,輒發視,擇有名者居上。
降祕書省著作佐郎、監光化軍酒。
起通判鄧州,復太常丞。
林特知許州,辟通判州事,徙知漢陽軍。
還判三司度支勾院、修起居注。
累遷尚書刑部員外郎,遂知制誥,遷工部郎中,入翰林為學士,權知開封府。
忻州地震,偃以為:「地震,陰之盛。
今朝廷政令,不專上出,而後宮外戚,恩澤日蕃,此陽不勝陰之效也。
宜選將練師,以防邊塞。
」趙元昊朝貢不至,偃曰:「遽討之,太暴。
宜遣使問其不臣狀,待其辭屈而後加兵。
則其不直者在彼,而王師之出有名矣。
」又奏:「戍兵代還,宜如祖宗制,閱其藝後殿次進之。
」 會有衞卒賂庫吏求揀冬衣,坐繫者三十餘人。
時八月,霜雪暴至。
偃推洪範「急,恆寒若」之咎,請從末減,奏可。
西塞用兵,士卒妻子留京師者犯法當死,帝不忍用刑,或欲以毒置飲食中,令得善死。
偃極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
宦人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誠三人,而文顯五人坐如法。
偃曰:「恤近遺遠,非政也,況同罪異罰乎?」詔并釋之。
未幾,卒。
偃未仕時,家有良田數十頃,既貴,悉以予族人。
初,天下職田,無日月之限,而赴官者多以前後為斷。
偃請水陸田各限以月,因著為令。
嘗與謝絳受詔試中書吏,而大臣有以簡屬偃者,偃不敢發視,亟焚之。
歐陽脩始見偃,偃愛其文,召置門下,妻以女。
偃糾察刑獄,範仲淹尹京,偃數糾其立異不循法者。
脩方善仲淹,因與偃有隙。
子元衡,有學行,能自立,為尚書都官員外郎,并其子茂諶鹹早卒。
偃妻,直史館刁約之妹。
與元衡婦韓、茂諶婦謝皆寡居丹陽,閨門有法,江、淮人至今稱之。
柳植字子春,真州人。
少貧,自奮為學,從祖開頗器之。
舉進士甲科,為大理評事、通判滁州。
遷著作郎、直集賢院、知秀州。
除三司度支判官,出知宣州。
擢修起居注、知制誥。
求知蘇州,徙杭州,累遷尚書工部員外、郎中。
召還,為翰林學士,遷諫議大夫、禦史中丞。
既而以疾辭,改侍讀學士、知鄧州。
遷給事中、移潁州。
先是,張海、郭邈山叛京西,攻掠縣鎮,而光化卒邵興亦率其徒作亂,逐官吏,取庫兵而去。
時植領京西安撫使,坐賊發部中不能察,降右諫議大夫、知黃州。
久之,復其官。
坐薦張得一落職,未幾,復其職如故。
歷知壽、亳、蔡、揚四州,分司西京,遂緻仕。
累遷吏部侍郎,卒。
植平居畏慎,寡言笑,所至官舍,蔬果不輒採,家無長物,時稱其廉。
聶冠卿字長孺,歙州新安人。
五世祖師道,楊行密版奏,號問政先生,鴻臚卿。
冠卿舉進士,授連州軍事推官。
楊億愛其文章,於是大臣交薦,召試學士院,校勘館閣書籍。
遷大理寺丞,為集賢校理、通判蘄州。
坐嘗校十代興亡論謬誤落職。
再遷太常博士,復集賢校理。
言:「天下旬奏獄,雖笞、杖並覆,而徒、流不繫獄者迺不以聞,非所以矜慎刑罰之意。
請自今罷覆笞、杖罪,自徒以上雖不繫獄,亦奏覆。
」從之。
判登聞鼓院,歷開封府判官、三司鹽鐵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
累遷尚書工部郎中。
初,翰林侍講學士馮元修大樂,命冠卿檢閱事迹。
又預撰景祐廣樂記,特遷刑部郎中、直集賢院。
以兵部郎中、知制誥判太常禮院,糾察刑獄。
奉使契丹,其主謂曰:「君家先世奉道,子孫固有昌者。
」嘗觀所著蘄春集,詞極清麗,因自擊毬縱飲,命冠卿賦詩,禮遇甚厚。
還,同知通進銀臺司、審刑院,入翰林為學士。
母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