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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擢廣南東路轉運使,召為工部郎中。

    太宗飛白書敏中洎張詠二名付中書,曰:「此二人,名臣也,朕將用之。

    」左右因稱其材,並命為樞密直學士。

     時通進、銀臺司主出納書奏,領於樞密院,頗多壅遏,或至漏失。

    敏中具奏其事,恐遠方有失事機,請別置局,命官專蒞,校其簿籍,詔命敏中與詠領其局。

    太宗欲大任敏中,當塗者忌之。

    會有言敏中在法寺時,皇甫侃監無為軍榷務,以賄敗,發書歷詣朝貴求為末減,敏中亦受之。

    事下禦史,按實,嘗有書及門,敏中覩其名,不啟封遣去。

    俄捕得侃私僮詰之,雲其書尋納筩中,瘞臨江傳舍。

    馳驛掘得,封題如故。

    太宗大驚異,召見,慰諭賞激,遂決於登用。

    未幾,拜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自郎中至是百餘日,超擢如此。

    時西北用兵,樞機之任,專主謀議,敏中明辨有才略,遇事敏速,凡二邊道路、斥堠、走集之所,莫不周知。

    至道初,遷給事中。

     真宗即位,敏中適在疾告,力起,見于東序,即遣視事。

    進戶部侍郎。

    會曹彬為樞密使,改為副使。

    鹹平初,拜兵部侍郎、參知政事。

    從幸大名,屬宋湜病,代兼知樞密院事。

    時大兵之後,議遣重臣慰撫邊郡,命為河北、河東安撫大使,以陳堯叟、馮拯為副,發禁兵萬人翼從。

    所至訪民疾苦,宴犒官吏,莫不感悅。

    四年,以本官同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

     故相薛居正孫安上不肖,其居第有詔無得貿易,敏中違詔質之。

    會居正子惟吉嫠婦柴將攜貲產適張齊賢,安上訴其事,柴遂言敏中嘗求娶己,不許,以是陰庇安上。

    真宗以問敏中,敏中言近喪妻不復議婚,未嘗求婚於柴,真宗因不復問。

    柴又伐鼓,訟益急,遂下禦史臺,并得敏中質宅之狀。

    時王嗣宗為鹽鐵使,素忌敏中,因對言,敏中議娶王承衍女弟,密約已定而未納采。

    真宗詢于王氏得其實,以敏中前言為妄,罷為戶部侍郎,出知永興軍。

     景德初,復兵部侍郎。

    夏州李繼遷兵敗,為潘羅支射傷,自度孤危且死,屬其子德明必歸宋,曰:「一表不聽則再請,雖累百表,不得請勿止也。

    」繼遷卒,德明納款,就命敏中為鄜延路緣邊安撫使,俄還京兆。

     是冬,真宗幸澶淵,賜敏中密詔,盡付西鄙,許便宜從事。

    敏中得詔藏之,視政如常日。

    會大儺,有告禁卒欲倚儺為亂者,敏中密使麾兵被甲伏廡下幕中。

    明日,盡召賓僚兵官,置酒縱閱,無一人預知者。

    命儺入,先馳騁于中門外,後召至階,敏中振袂一揮,伏出,盡擒之,果各懷短刃,即席斬焉。

    既屏其屍,以灰沙掃庭,張樂宴飲,坐客皆股慄,邊藩遂安。

    時舊相出鎮,不以軍事為意。

    寇準雖有重名,所至終日遊宴,則以所愛伶人或付富室,輒厚有得。

    張齊賢倜儻任情,獲劫盜或至縱遣。

    帝聞之,稱敏中曰:「大臣出臨四方,惟敏中盡心於民事爾。

    」於是有復用之意。

    二年,又以德明誓約未定,徙敏中為鄜延路都部署兼知延州,委以經略,改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

     大中祥符初,議封泰山,以敏中舊德有人望,召入,權東京留守。

    禮成,拜尚書右丞。

    時吏部選人多稽滯者,命敏中與溫仲舒領其事。

    俄兼祕書監,又領工部尚書,充資政殿大學士,賜禦詩褒寵。

    祀汾陰,復為留守。

    敏中以厚重鎮靜,人情帖然,帝作詩遣使馳賜之。

    拜刑部尚書。

    五年,復拜同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加中書侍郎。

    尋充景靈宮使,宮成,進兵部尚書,為兗州景靈宮慶成使。

     天禧初,加吏部尚書,又為應天院奉安太祖聖容禮儀使。

    進右僕射兼門下侍郎,監修國史。

    是日,翰林學士李宗諤當對,帝曰:「朕自即位,未嘗除僕射,今命敏中,此殊命也,敏中應甚喜。

    」又曰:「敏中今日賀客必多,卿往觀之,勿言朕意也。

    」宗諤既至,敏中謝客,門闌寂然。

    宗諤與其親徑入,徐賀曰:「今日聞降麻,士大夫莫不歡慰相慶。

    」敏中但唯唯。

    又曰:「自上即位,未嘗除端揆,非勳德隆重,眷倚殊越,何以至此。

    」敏中復唯唯。

    又歷陳前世為僕射者勳德禮命之重,敏中亦唯唯,卒無一言。

    既退,使人問庖中,今日有親賓飲宴否,亦無一人。

    明日,具以所見對。

    帝曰:「向敏中大耐官職。

    」徙玉清昭應宮使。

    以年老累請緻政,優詔不許。

    三年重陽,宴苑中,暮歸中風眩,郊祀不任陪從。

    進左僕射、昭文館大學士,奉表懇讓,又表求解,皆不許。

    明年三月卒,年七十二。

    帝親臨,哭之慟,廢朝三日,贈太尉、中書令,謚文簡。

    五子、諸壻並遷官,親校又官數人。

     敏中姿表瓌碩,有儀矩,性端厚豈弟,多智,曉民政,善處繁劇,慎於采拔。

    居大任三十年,時以重德目之,為人主所優禮,故雖衰疾,終不得謝。

    及追命制入,帝特批曰:「敏中淳謹溫良,宜益此意。

    」其恩顧如此。

    有文集十五卷。

     子傳正,國子博士;傳式,龍圖閣直學士;傳亮,駕部員外郎;傳師,殿中丞;傳範,娶南陽郡王惟吉女安福縣主,為密州觀察使,謚惠節。

     傳亮子經,定國軍留後,謚康懿。

    經女即欽聖憲肅皇後也,以後族贈敏中燕王、傳亮周王、經吳王。

    敏中餘孫繹、絳,並官太子中書。

     論曰:宋至真宗之世,號為盛治,而得人亦多。

    李沆為相,正大光明,其焚封妃之詔以格人主之私,請遷靈州之民以奪西夏之謀,無愧宰相之任矣。

    沆嘗謂王旦,邊患既息,人主侈心必生,而聲色、土木、神仙祠禱之事將作,後王欽若、丁謂之徒果售其佞。

    又告真宗不可用新進喜事之人,中外所陳利害皆報罷之,後神宗信用安石變更之言,馴至棼擾。

    世稱沆為「聖相」,其言雖過,誠有先知者乎!王旦當國最久,事至不膠,有謗不校,薦賢而不市恩,救罪輒宥而不費辭。

    澶淵之役,請于真宗曰:「十日不捷,何以處之?」真宗答之曰:「立太子。

    」契丹踰歲給而借幣,西夏告民饑而假糧,皆一語定之,偉哉宰相才也。

    惟受王欽若之說,以遂天書之妄,斯則不及李沆爾。

    向敏中恥受贓物之賜以遠其汙,預避市舶之嫌以全其廉,堅拒皇甫侃之書以免其累,拜罷之際,喜慍不形,亦可謂有宰相之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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