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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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簡,以將作監丞家居,有賢行,遷太子中允。

    使者不知其宅,真宗命就中書問旦,人始知行簡為旦所薦。

    旦凡所薦,皆人未嘗知。

    旦沒後,史官修真宗實錄,得內出奏章,始知朝士多旦所薦雲。

     諫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為從容明之。

    及議知制誥,旦曰:「可惜張師德。

    」敏中問之,旦曰:「累於上前言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

    狀元及第,榮進素定,但當靜以待之爾。

    若復奔競,使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敏中啟以師德之意,旦曰:「旦處安得有人敢輕毀人,但師德後進,待我薄爾。

    」敏中固稱:「適有闕,望公弗遺。

    」旦曰:「第緩之,使師德知,聊以戒貪進、激薄俗也。

    」 石普知許州,不法,朝議欲就劾。

    旦曰:「普武人,不明典憲,恐恃薄效,妄有生事。

    必須重行,乞召歸置獄。

    」乃下禦史按之,一日而獄具。

    議者以為不屈國法而保全武臣,真國體也。

    薛奎為江、淮發運使,辭旦,旦無他語,但雲:「東南民力竭矣。

    」奎退而曰:「真宰相之言也。

    」張士遜為江西轉運使,辭旦求教,旦曰:「朝廷榷利至矣。

    」士遜疊更是職,思旦之言,未嘗求利,識者曰:「此運使識大體。

    」張詠知成都,召還,以任中正代之,言者以為不可。

    帝問旦,對曰:「非中正不能守詠之規。

    他人往,妄有變更矣。

    」李迪、賈邊有時名,舉進士,迪以賦落韻,邊以當仁不讓於師論以「師」為「衆」,與注疏異,皆不預。

    主文奏乞收試,旦曰:「迪雖犯不考,然出於不意,其過可略。

    邊特立異說,將令後生務為穿鑿,漸不可長。

    」遂收迪而黜邊。

     旦任事久,人有謗之者,輒引咎不辨;至人有過失,雖人主盛怒,可辨者辨之,必得而後已。

    素羸多疾,自東魯復命,連歲求解,優詔褒答,繼以面諭,委任無貳。

    天禧初,進位太保,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寶冊使,復加太尉兼侍中,五日一赴起居,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入預參決。

    旦愈畏避,上疏懇辭,又託同列奏白。

    帝重違其意,止加封邑。

    一日,獨對滋福殿,帝曰:「朕方以大事託卿,而卿疾如此。

    」因命皇太子出拜,旦皇恐走避,太子隨而拜之。

    旦言:「太子盛德,必任陛下事。

    」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至宰相惟李及、淩策二人,亦為名臣。

    旦復求避位,帝覩其形瘁,憫然許之。

    以太尉領玉清昭應宮使,給宰相半奉。

     初,旦以宰相兼使,今罷相,使猶領之,其專置使自旦始焉。

    尋又命肩輿入禁,使子雍與直省吏挾扶,見于延和殿。

    帝曰:「卿今疾亟,萬一有不諱,使朕以天下事付之誰乎?」旦曰:「知臣莫若君,惟明主擇之。

    」再三問,不對。

    時張詠、馬亮皆為尚書,帝歷問二人,亦不對。

    因曰:「試以卿意言之。

    」旦強起舉笏曰:「以臣之愚,莫如寇準。

    」帝曰:「準性剛褊,卿更思其次。

    」旦曰:「他人,臣所不知也。

    臣病困,不能久侍。

    」遂辭退。

    後旦沒歲餘,竟用準為相。

     旦疾甚,遣內侍問者日或三四,帝手自和樂,并薯蕷粥賜之。

    旦與楊億素厚,延至臥內,請撰遺表。

    且言:「忝為宰輔,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敘生平遭遇,願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

    」仍戒子弟:「我家盛名清德,當務儉素,保守門風,不得事於泰侈,勿為厚葬以金寶置柩中。

    」表上,真宗歎之,遂幸其第,賜白金五千兩。

    旦作奏辭之,藁末自益四句雲:「益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

    」即舁至內闥,詔不許。

    還至門,旦已薨,年六十一。

    帝臨其喪慟,廢朝三日,贈太師、尚書令、魏國公,謚文正,又別次發哀。

    後數日,張旻赴鎮河陽,例宜飲餞,以旦故,不舉樂。

    錄其子、弟、姪、外孫、門客、常從,授官者十數人。

    諸子服除,又各進一官。

    已而聞旦奏藁自益四句,取視,泣下久之。

    旦有文集二十卷。

    乾興初,詔配享真宗廟廷。

    及建碑,仁宗篆其首曰:「全德元老之碑。

    」 旦事寡嫂有禮,與弟旭友愛甚篤。

    婚姻不求門閥。

    被服質素,家人欲以繒錦飾氈席,不許。

    有貨玉帶者,弟以為佳,呈旦,旦命繫之,曰:「還見佳否?」弟曰:「繫之安得自見?」旦曰:「自負重而使觀者稱好,無乃勞乎!」亟還之。

    故所服止於賜帶。

    家人未嘗見其怒,飲食不精潔,但不食而已。

    嘗試以少埃墨投羹中,旦惟啖飯,問何不啜羹,則曰:「我偶不喜肉。

    」後又墨其飯,則曰:「吾今日不喜飯,可別具粥。

    」旦不置田宅,曰:「子孫當各念自立,何必田宅,徒使爭財為不義爾。

    」真宗以其所居陋,欲治之,旦辭以先人舊廬,乃止。

    宅門壞,主者徹新之,暫于廡下啟側門出入。

    旦至側門,據鞍俯過,門成復由之,皆不問焉。

    三子:雍,國子博士;沖,左贊善大夫;素,別有傳。

     向敏中字常之,開封人。

    父瑀,仕漢符離令。

    性嚴毅,惟敏中一子,躬自教督,不假顏色。

    嘗謂其母曰:「大吾門者,此兒也。

    」敏中隨瑀赴調京師,有書生過門,見敏中,謂鄰母曰:「此兒風骨秀異,貴且壽。

    」鄰母入告其家,比出,已不見矣。

    及冠,繼丁內外憂,能刻厲自立,有大志,不屑貧窶。

     太平興國五年進士,解褐將作監丞、通判吉州,就改右贊善大夫。

    轉運使張齊賢薦其材,代還,為著作郎。

    召見便殿,占對明暢,太宗善之,命為戶部推官,出為淮南轉運副使。

    時領外計者,皆以權寵自尊,所至畏憚,敏中不尚威察,待僚屬有禮,勤於勸勗,職務修舉。

    或薦其有武幹者,召入,將授諸司副使。

    敏中懇辭,仍獻所著文,加直史館,遣還任。

    以耕籍恩,超左司諫,入為戶部判官、知制誥。

    未幾,權判大理寺。

     時沒入祖吉贓錢,分賜法吏,敏中引鍾離意委珠事,獨不受。

    妖尼道安搆獄,事連開封判官張去華,敏中妻父也,以故得請不預決讞。

    既而法官皆貶,猶以親累落職,出知廣州。

    入辭,面敘其事,太宗為之感動,許以不三歲召還。

    翌日,遷職方員外郎,遣之。

    是州兼掌市舶,前守多涉譏議。

    敏中至荊南,預市藥物以往,在任無所須,以清廉聞。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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