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二百七十七 列傳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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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利本末,且言靈州不可棄。
時方遣大將王超援靈武,即復文寶工部員外郎,為隨軍轉運使。
至環州,或言靈州已陷,文寶乃易其服,引單騎冒大雪,間道抵清遠故城,盡得其實,遂奏班師。
就除本路轉運使,上疏請再葺清遠軍。
都部署王漢忠言其好生事,遂徙河東轉運使。
嘗上言管內廣銳兵萬餘,難得資糧,請徙置近南諸州,又欲令強壯戶市馬,備征役。
宰相李沆等以為廣銳州兵,皆本州守城,置營必慮安土重遷,徙之即緻紛擾;又強壯散處村落,無所拘轄,勒其市馬,亦恐非便。
上復令文寶條對,文寶固執前議,且言土人久留,恐或生事。
上曰:「前令團併軍伍,改置營壁,欲其互移本貫,行之已久。
」而文寶確陳其利,因命錢若水詳度以聞。
若水所對,與沆等同,遂罷之。
先是,麟、府屯重兵,皆河東輸饋,雖地裡甚邇,而限河津之阻。
土人利於河東民罕至,則芻粟增價。
上嘗訪使邊者,言河裁闊數十步,乃詔文寶於府州、定羌軍經度置浮橋,人以為便。
會繼遷圍麟州,令乘傳晨夜赴之,圍解。
遷刑部員外郎,賜金紫。
頃之,寇準薦其熟西事,可備驅策,因復任陝西轉運使。
嘗出手劄,密戒令邊事與僚屬計議,勿得過有須索,重擾于下。
後有言其張皇者,詔徙京西,以朱台符代之。
景德元年冬,契丹犯邊,又徙河東。
文寶安輯所部,募鄉兵,張邊備,又領蕃漢兵赴河北,手詔褒諭。
未幾,復涖京西。
契丹請和,文寶陳經久之策,上嘉之。
三年,召還,未至遇疾,表求藩郡散秩。
詔聽不除其籍,續奉養疾,以其子鄆州推官於陵為大理寺丞、知襄城縣,以便其養。
大中祥符初,改兵部員外郎。
車駕祀汾陰還,文寶至鄭州請見。
上以其久疾,除忠武軍行軍司馬。
文寶不就,以前官歸襄城別墅。
六年,卒,年六十一。
文寶好談方略,以功名為己任。
久在西邊,參預兵計,心有餘而識不足;又不護細行,所延薦屬吏至多,而未嘗擇也。
晚年病廢,從子為邑,多撓縣政。
能為詩,善篆書,工鼓琴。
有集二十卷,又撰談苑二十卷,江表志三卷。
王子輿字希孟,密州莒人。
曾祖甲,以義勇為鄉人所推。
唐末,淄、青、徐、兗皆南結吳人以拒梁,梁得三鎮,吳人北侵益急,沂、密尤被其害。
州民聚為八砦以扞寇,遂署甲為八砦都指揮使。
祖徽,襲父職,晉末,賊帥趙重進掠高密,徽戰沒。
父璉,復嗣其事。
周世宗平淮南,始去兵即農,厚自封殖。
子輿少業文詞,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解褐北海主簿。
歷大理評事,知臨海縣,改光祿寺丞。
使西蜀決獄還,知興國軍。
淳化中,雷有終為江、浙、荊湖茶鹽制置使,奏子輿為判官。
轉太子中允,改著作郎,江、淮、兩浙制置茶鹽,就轉太常博士。
真宗即位,遷殿中侍禦史。
因入對,與三司論列利害,以子輿為長。
轉度支員外郎。
子輿以每事上計司,移報稽滯,求兼省職,乃命為鹽鐵判官,仍領制置,增歲課五十餘萬貫。
鹹平三年,就命兼充淮南轉運使。
子輿精於吏事,久掌茶鹽漕運,周知利害,裁量經制,公私便之。
所至郡縣,以公事申請者,文牒紛委,頃刻待報,子輿皆即決遣,曾無凝滯。
明年,表求代,詔許自擇。
子輿以卞袞、劉師道名聞,即命袞與師道為轉運使。
召子輿,拜右諫議大夫、戶部使。
五年二月,方奏事便殿,俄疾作仆地,命中使掖之以出,至第卒。
以子道宗方幼,命三司判官朱台符檢校其家。
子輿止一子,而三女皆幼。
道宗尋卒,家寓楚州。
子輿妻劉還父母家,子輿旅櫬在京師。
景德中,官借船移柩,還葬其裡,鬻京師居第,以錢寄楚州官庫,以備三女資送。
從其從弟之請也。
劉綜字居正,河中虞鄉人。
少依外兄通遠軍使董遵誨,遵誨嘗遣貢馬。
太祖嘉其敏辯,將授三班之職。
綜自陳素習詞業,願應科舉。
及還,上解真珠盤龍衣,令賜遵誨。
綜辭曰:「遵誨人臣,安敢當此賜!」上曰:「吾委遵誨以方面,不以此為疑也。
」 雍熙二年,舉進士第,解褐卭州軍事推官。
就改永康軍判官,遷大理評事,通判眉州,轉太僕寺丞。
代還,對便殿,因言:「蜀地富庶,安寧已久,益州長吏,望慎擇其人。
」上嘉之,改太子中允。
未幾,李順果為亂,復召見,面賜緋魚。
尋為三門發運司水陸轉運使,通判大名府。
連丁家難,起知建安軍。
先是,天長軍及揚州六合縣民輸賦非便,綜奏請降天長軍為縣,隸揚州,以六合縣隸建安軍,自是民力均濟。
時淮南轉運使王嗣宗兼發運事,規畫多迂滯。
綜因上言請復置都大發運司,專幹其職。
至道三年,遷太常丞,職事修舉,多稱薦者。
鹹平初,命代王欽若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出為河北轉運副使。
嘗言:「州縣幕職官,以昏耄放罷者,其間有實廉謹之士,或幼累無託,或居止無定,全藉祿廩以濟朝夕,一旦停罷,則飢寒無依,似傷和氣。
望自今並除緻仕官。
」又言:「法官斷獄,皆引律令之文,以定輕重之罪,及其奏禦,復雲慮未得中,別取進止,殊非一成不變之道,且復煩於聖斷。
望降旨約束,不得復然。
」時河北承兵寇之後,民戶凋弊,吏部所銓幕職州縣官皆四方之人,不習風俗,且有懷土之思,以是政事多因循不舉。
綜議請自今並以河朔人充之,冀其安居,勤於職事。
夏人擾西邊,環慶大屯士馬,詔徙綜為陝西轉運副使,轉太常博士。
時梁鼎議禁解鹽,官自貨鬻,乃命綜與杜承睿制置青白鹽事。
綜條上利害,力言非便,卒罷其事。
時靈州孤危,獻言者或請棄之,綜上言曰:「國家財力雄富,士卒精銳,而未能剪除兇孽者,誠以賞罰未行,而所任非其材故也。
今或輕從羣議,欲棄靈州,是中賊之姦計矣。
且靈州民淳土沃,為西陲巨屏,所宜固守,以為扞蔽。
然後於浦洛河建軍城,屯兵積糧為之應援,此暫勞永逸之勢也。
況鎮戎軍與靈州相接,今若棄之,則原、渭等州益須設備,較其勞費十倍而多,則利害之理昭然可驗矣。
」俄充轉運使。
四年,又獻議於鎮戎軍置屯田務,又錄唐安國鎮制置城壕鎮戎古記石本以進,詔從其請。
俄詣闕奏事稱旨,賜金紫、緡錢五十萬,復遣涖職。
又嘗言:「天下州郡長吏,審官皆據資例而授,未為得人。
自今西川、荊湖、江、浙、福建、廣南知州,或地居津要,或戶口繁庶之處,望親加選任。
其執政舊臣及給、舍以上知州處,亦擇官通判。
又京朝官當任遠官者,率以父母未葬為辭,意求規免。
請自今父母委未葬者,許請告營辦。
審官投狀,並明言父母已葬,方許依例考課,違者並罷其官。
」從之。
五年,拜工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
六年,遷起居舍人,再為河北轉運使。
時兩河用兵,邊事煩急,轉漕之任,尤所倚辦。
綜繼領其職,號為詳練,至是眷矚甚厚,警急之際,輒資其奏處。
契丹請和,乃遣近臣諭以擢用之意。
景德三年,召拜戶部員外郎、樞密直學士、勾當三班院。
綜言:「禦史員數至少,每奉朝請,劾制獄,多以他官承之,甚紊彜制。
望詔兩制以上各舉材堪禦史者充,三院共置十員。
若出使按獄,所經州郡,官吏能否,生民利病,刑獄枉濫,悉得察舉。
」四年,西幸,道出河陽境上,時節度王顯被疾還京,以綜權知孟州事。
未幾召還,復出知并州,以政績聞。
州民乞留,優詔嘉奬。
歸朝,知審官院,改吏、禮二部郎中,充職,兼知通進、銀臺、封駁司。
大中祥符四年,館伴契丹使,因作大雪歌以獻。
即命同知貢舉,以李宗諤代為館伴使。
俄權知開封府。
綜以貴要交結富民,為之請求,或託為親屬,奏授試秩,緣此謁見官司,頗紊公政,困建議請加抑止;又文武官居遠任,而家屬寓京師,其子孫弟姪無賴者,望嚴行約束,并其交遊輩劾罪,從之。
七年,以末疾求典河中,真宗以太寧宮廟長吏奉祠,綜艱於拜起,慮不克恭事,命知廬州。
明年,罷學士,授左諫議大夫。
八年,卒,年六十一。
綜強敏有吏材,所至抑挫豪右,振舉文法,時稱幹治。
然尚氣好勝,不為物論所許。
子建中、正中,並贊善大夫。
弟綽,淳化三年進士,官刑部郎中。
卞袞字垂象,益州成都人。
父震,工為詩。
舉蜀進士,渝州刺史南光海辟為判官。
蜀平,仍舊職。
會賊杜承褒率衆圍城,援兵不至,震躬率士卒,且戰且拒,為流矢所中,創甚,不能臨軍。
而州兵重傷,卷甲宵遁,刺史陳文襲不能遏賊,遂入據郡城,以偽官厚賄誘震,震皆斬其使。
賊有東章者,本州兵校也。
因遣人述朝廷威德,諭以禍福,章懼且信,因伏兵擊其黨類。
承褒之衆素不為備,即時大潰,震與文襲分部餘卒夾攻之,賊衆遂平。
文襲坐陷失州城,削籍為民。
震以前功得贖,
時方遣大將王超援靈武,即復文寶工部員外郎,為隨軍轉運使。
至環州,或言靈州已陷,文寶乃易其服,引單騎冒大雪,間道抵清遠故城,盡得其實,遂奏班師。
就除本路轉運使,上疏請再葺清遠軍。
都部署王漢忠言其好生事,遂徙河東轉運使。
嘗上言管內廣銳兵萬餘,難得資糧,請徙置近南諸州,又欲令強壯戶市馬,備征役。
宰相李沆等以為廣銳州兵,皆本州守城,置營必慮安土重遷,徙之即緻紛擾;又強壯散處村落,無所拘轄,勒其市馬,亦恐非便。
上復令文寶條對,文寶固執前議,且言土人久留,恐或生事。
上曰:「前令團併軍伍,改置營壁,欲其互移本貫,行之已久。
」而文寶確陳其利,因命錢若水詳度以聞。
若水所對,與沆等同,遂罷之。
先是,麟、府屯重兵,皆河東輸饋,雖地裡甚邇,而限河津之阻。
土人利於河東民罕至,則芻粟增價。
上嘗訪使邊者,言河裁闊數十步,乃詔文寶於府州、定羌軍經度置浮橋,人以為便。
會繼遷圍麟州,令乘傳晨夜赴之,圍解。
遷刑部員外郎,賜金紫。
頃之,寇準薦其熟西事,可備驅策,因復任陝西轉運使。
嘗出手劄,密戒令邊事與僚屬計議,勿得過有須索,重擾于下。
後有言其張皇者,詔徙京西,以朱台符代之。
景德元年冬,契丹犯邊,又徙河東。
文寶安輯所部,募鄉兵,張邊備,又領蕃漢兵赴河北,手詔褒諭。
未幾,復涖京西。
契丹請和,文寶陳經久之策,上嘉之。
三年,召還,未至遇疾,表求藩郡散秩。
詔聽不除其籍,續奉養疾,以其子鄆州推官於陵為大理寺丞、知襄城縣,以便其養。
大中祥符初,改兵部員外郎。
車駕祀汾陰還,文寶至鄭州請見。
上以其久疾,除忠武軍行軍司馬。
文寶不就,以前官歸襄城別墅。
六年,卒,年六十一。
文寶好談方略,以功名為己任。
久在西邊,參預兵計,心有餘而識不足;又不護細行,所延薦屬吏至多,而未嘗擇也。
晚年病廢,從子為邑,多撓縣政。
能為詩,善篆書,工鼓琴。
有集二十卷,又撰談苑二十卷,江表志三卷。
王子輿字希孟,密州莒人。
曾祖甲,以義勇為鄉人所推。
唐末,淄、青、徐、兗皆南結吳人以拒梁,梁得三鎮,吳人北侵益急,沂、密尤被其害。
州民聚為八砦以扞寇,遂署甲為八砦都指揮使。
祖徽,襲父職,晉末,賊帥趙重進掠高密,徽戰沒。
父璉,復嗣其事。
周世宗平淮南,始去兵即農,厚自封殖。
子輿少業文詞,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解褐北海主簿。
歷大理評事,知臨海縣,改光祿寺丞。
使西蜀決獄還,知興國軍。
淳化中,雷有終為江、浙、荊湖茶鹽制置使,奏子輿為判官。
轉太子中允,改著作郎,江、淮、兩浙制置茶鹽,就轉太常博士。
真宗即位,遷殿中侍禦史。
因入對,與三司論列利害,以子輿為長。
轉度支員外郎。
子輿以每事上計司,移報稽滯,求兼省職,乃命為鹽鐵判官,仍領制置,增歲課五十餘萬貫。
鹹平三年,就命兼充淮南轉運使。
子輿精於吏事,久掌茶鹽漕運,周知利害,裁量經制,公私便之。
所至郡縣,以公事申請者,文牒紛委,頃刻待報,子輿皆即決遣,曾無凝滯。
明年,表求代,詔許自擇。
子輿以卞袞、劉師道名聞,即命袞與師道為轉運使。
召子輿,拜右諫議大夫、戶部使。
五年二月,方奏事便殿,俄疾作仆地,命中使掖之以出,至第卒。
以子道宗方幼,命三司判官朱台符檢校其家。
子輿止一子,而三女皆幼。
道宗尋卒,家寓楚州。
子輿妻劉還父母家,子輿旅櫬在京師。
景德中,官借船移柩,還葬其裡,鬻京師居第,以錢寄楚州官庫,以備三女資送。
從其從弟之請也。
劉綜字居正,河中虞鄉人。
少依外兄通遠軍使董遵誨,遵誨嘗遣貢馬。
太祖嘉其敏辯,將授三班之職。
綜自陳素習詞業,願應科舉。
及還,上解真珠盤龍衣,令賜遵誨。
綜辭曰:「遵誨人臣,安敢當此賜!」上曰:「吾委遵誨以方面,不以此為疑也。
」 雍熙二年,舉進士第,解褐卭州軍事推官。
就改永康軍判官,遷大理評事,通判眉州,轉太僕寺丞。
代還,對便殿,因言:「蜀地富庶,安寧已久,益州長吏,望慎擇其人。
」上嘉之,改太子中允。
未幾,李順果為亂,復召見,面賜緋魚。
尋為三門發運司水陸轉運使,通判大名府。
連丁家難,起知建安軍。
先是,天長軍及揚州六合縣民輸賦非便,綜奏請降天長軍為縣,隸揚州,以六合縣隸建安軍,自是民力均濟。
時淮南轉運使王嗣宗兼發運事,規畫多迂滯。
綜因上言請復置都大發運司,專幹其職。
至道三年,遷太常丞,職事修舉,多稱薦者。
鹹平初,命代王欽若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出為河北轉運副使。
嘗言:「州縣幕職官,以昏耄放罷者,其間有實廉謹之士,或幼累無託,或居止無定,全藉祿廩以濟朝夕,一旦停罷,則飢寒無依,似傷和氣。
望自今並除緻仕官。
」又言:「法官斷獄,皆引律令之文,以定輕重之罪,及其奏禦,復雲慮未得中,別取進止,殊非一成不變之道,且復煩於聖斷。
望降旨約束,不得復然。
」時河北承兵寇之後,民戶凋弊,吏部所銓幕職州縣官皆四方之人,不習風俗,且有懷土之思,以是政事多因循不舉。
綜議請自今並以河朔人充之,冀其安居,勤於職事。
夏人擾西邊,環慶大屯士馬,詔徙綜為陝西轉運副使,轉太常博士。
時梁鼎議禁解鹽,官自貨鬻,乃命綜與杜承睿制置青白鹽事。
綜條上利害,力言非便,卒罷其事。
時靈州孤危,獻言者或請棄之,綜上言曰:「國家財力雄富,士卒精銳,而未能剪除兇孽者,誠以賞罰未行,而所任非其材故也。
今或輕從羣議,欲棄靈州,是中賊之姦計矣。
且靈州民淳土沃,為西陲巨屏,所宜固守,以為扞蔽。
然後於浦洛河建軍城,屯兵積糧為之應援,此暫勞永逸之勢也。
況鎮戎軍與靈州相接,今若棄之,則原、渭等州益須設備,較其勞費十倍而多,則利害之理昭然可驗矣。
」俄充轉運使。
四年,又獻議於鎮戎軍置屯田務,又錄唐安國鎮制置城壕鎮戎古記石本以進,詔從其請。
俄詣闕奏事稱旨,賜金紫、緡錢五十萬,復遣涖職。
又嘗言:「天下州郡長吏,審官皆據資例而授,未為得人。
自今西川、荊湖、江、浙、福建、廣南知州,或地居津要,或戶口繁庶之處,望親加選任。
其執政舊臣及給、舍以上知州處,亦擇官通判。
又京朝官當任遠官者,率以父母未葬為辭,意求規免。
請自今父母委未葬者,許請告營辦。
審官投狀,並明言父母已葬,方許依例考課,違者並罷其官。
」從之。
五年,拜工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
六年,遷起居舍人,再為河北轉運使。
時兩河用兵,邊事煩急,轉漕之任,尤所倚辦。
綜繼領其職,號為詳練,至是眷矚甚厚,警急之際,輒資其奏處。
契丹請和,乃遣近臣諭以擢用之意。
景德三年,召拜戶部員外郎、樞密直學士、勾當三班院。
綜言:「禦史員數至少,每奉朝請,劾制獄,多以他官承之,甚紊彜制。
望詔兩制以上各舉材堪禦史者充,三院共置十員。
若出使按獄,所經州郡,官吏能否,生民利病,刑獄枉濫,悉得察舉。
」四年,西幸,道出河陽境上,時節度王顯被疾還京,以綜權知孟州事。
未幾召還,復出知并州,以政績聞。
州民乞留,優詔嘉奬。
歸朝,知審官院,改吏、禮二部郎中,充職,兼知通進、銀臺、封駁司。
大中祥符四年,館伴契丹使,因作大雪歌以獻。
即命同知貢舉,以李宗諤代為館伴使。
俄權知開封府。
綜以貴要交結富民,為之請求,或託為親屬,奏授試秩,緣此謁見官司,頗紊公政,困建議請加抑止;又文武官居遠任,而家屬寓京師,其子孫弟姪無賴者,望嚴行約束,并其交遊輩劾罪,從之。
七年,以末疾求典河中,真宗以太寧宮廟長吏奉祠,綜艱於拜起,慮不克恭事,命知廬州。
明年,罷學士,授左諫議大夫。
八年,卒,年六十一。
綜強敏有吏材,所至抑挫豪右,振舉文法,時稱幹治。
然尚氣好勝,不為物論所許。
子建中、正中,並贊善大夫。
弟綽,淳化三年進士,官刑部郎中。
卞袞字垂象,益州成都人。
父震,工為詩。
舉蜀進士,渝州刺史南光海辟為判官。
蜀平,仍舊職。
會賊杜承褒率衆圍城,援兵不至,震躬率士卒,且戰且拒,為流矢所中,創甚,不能臨軍。
而州兵重傷,卷甲宵遁,刺史陳文襲不能遏賊,遂入據郡城,以偽官厚賄誘震,震皆斬其使。
賊有東章者,本州兵校也。
因遣人述朝廷威德,諭以禍福,章懼且信,因伏兵擊其黨類。
承褒之衆素不為備,即時大潰,震與文襲分部餘卒夾攻之,賊衆遂平。
文襲坐陷失州城,削籍為民。
震以前功得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