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0五 輿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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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彜,宗廟之彜也,乃為虎蜼之狀,而不作虎彜、蜼彜。

    粉米,散利以養人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

    其餘不合古者甚多。

    乞下禮局,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樣二本以進。

    至於損益裁成,斷自聖學。

    」詔令議禮局詳議。

     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玄衣纁裳,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

    今衣用深青,非是。

    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玄,裳色用纁,以應典禮。

    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

    今蔽膝自一品以下,並以緋羅為表緣,緋絹為裏,無復上下廣狹及會、紕、純、紃之制,又有山、火、龍章。

    案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後氏山、商火、周龍章。

    』韍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

    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而山、龍、火者,衣之章也。

    周既繢於上衣,不應又繢於芾。

    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

    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緋羅,又以銅為飾。

    其綬或錦或皁,環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

    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

    」 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 古者,冕以木版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後方前圓,後仰前低,染三十升之布,玄表朱裏。

    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於物,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

    後世以繒易布,故純儉。

    今羣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分,非古廣尺之制[三]非古廣尺之制「尺」,通考卷一一三王禮考作「長」。

    按上文有關冕版的記述,此處似以作「長」為是。

    ;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稜為飾,非古玄表朱裏之制,乞下有司改正。

    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繅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

    合綵絲為繩,用以貫玉,謂之「繅」。

    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謂之「就」。

    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以旒數長短為差。

    今羣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線,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長短為差之義;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袞冕,臣竊以為非宜。

     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禦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以上爵弁。

    詔許之,而不用爵弁。

    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玄冕無旒。

    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

    古者,三公一命袞,則三公在朝,其服當鷩冕。

    蓋出封則遠君而伸,在朝則近君而屈。

    今之攝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之臣及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

    乞下有司制鷩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

    依元豐詔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攝祭之服,長短之度、采色之別,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所謂「公之服自袞冕而下,侯、伯自鷩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

    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為節。

    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

    欲乞隻用羣臣之服,自鷩冕而下,分為三等: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鷩冕八旒;經略、安撫、鈐轄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並玄冕二旒,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為一等,初獻絺冕四旒,亞、終獻並玄冕無旒。

    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紘組,仍綴兩繒帶而結於頤,冕旁仍垂青纊而不以瑱,以犀為簪而不以玉筓、象筓,並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

    」從之。

     政和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羣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乞付有司依圖畫製造。

    」既又上羣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銀稜,有額花,犀簪,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佩,錦綬,青絲網玉環,朱韤、履。

    革帶以金塗銀,玉佩以金塗銀裝,綬以天下樂暈。

    親祠大禮使、亞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

    奏告官並依本品服,已下準此。

    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綾中單,紅錦綬,銀環,金塗銀佩,餘如正一品服。

    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尚書,太廟進受幣爵、奉幣爵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

    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無降龍,餘如從一品服。

    親祠吏部侍郎[四]吏部侍郎「郎」原作「中」,據五禮新儀卷一二「羣臣祭服」條、宋會要輿服五之一二改。

    、殿中監、大司樂、光祿卿、讀冊官,太廟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每歲大祀,謂用宮架者[五]謂用宮架者按此語同上二書同卷均作小字注文。

    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祠獻官,朔祭太常卿服之。

    三品,五旒冕,皁綾綬,銅環,金塗銅革帶,佩,餘如二品服。

    親祠舉冊官、大樂令、光祿丞、奉俎饌籩豆簠簋官、分獻官分獻壇壝從祀[六]分獻壇壝從祀按此語同上二書同卷均作小字注文。

    太廟奉瓚盤、薦香燈、安奉神主、奉毛血槃、蕭蒿篚、肝膋豆宗室,每歲祭祠大樂令、大中祠分獻官服之。

    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綬,餘如三品服。

    奉禮協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擡鼎官、進摶黍官、太廟供亞終獻金斝、供七祀獻官、執爵官服之。

    五旒冕,紫檀絁衣,餘如三品服,監察禦史服之。

     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鈐轄初獻,六旒冕;亞獻並二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初獻四旒冕,亞、終獻並無旒冕。

     中興之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一曰鷩冕,八旒;二曰毳冕,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玄冕,無旒。

    其義以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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