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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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 虞允文 辛次膺
陳俊卿字應求,興化人。
幼莊重,不妄言笑。
父死,執喪如成人。
紹興八年,登進士第,授泉州觀察推官。
服勤職業,同僚宴集,恆謝不往。
一日,郡中失火,守汪藻走視之,諸掾屬方飲某所,俊卿輿卒亦假之行,於是例以後至被詰,俊卿唯唯摧謝。
已而知其實,問故,俊卿曰:「某不能止同僚之行,又資其僕,安得為無過。
時公方盛怒,其忍幸自解,重人之罪乎?」藻歎服,以為不可及。
秩滿,秦檜當國,察其不附己,以為南外睦宗院教授。
尋添通判南劍州,未上而檜死,乃以校書郎召。
孝宗時為普安郡王,高宗命擇端厚靜重者輔導之,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
講經輒寓規戒,正色特立。
王好鞠戲,因誦韓愈諫張建封書以諷,王敬納之。
累遷監察禦史、殿中侍禦史。
首言:「人主以兼聽為美,必本至公;人臣以不欺為忠,必達大體。
禦下之道,恩威並施,抑驕將,作士氣,則紀綱正而號令行矣。
」遂劾韓仲通本以獄事附檜,冤陷無辜,檜黨盡逐而仲通獨全;劉寶總戎京口,恣掊尅,且拒命不分戍;二人遂抵罪。
湯思退專政,俊卿言:「冬日無雲而雷,宰相上不當天心,下不厭人望。
」詔罷思退。
時災異數見,金人侵軼之勢已形。
俊卿乃疏言:「張浚忠藎,白首不渝,竊聞讒言其陰有異志。
夫浚之得人心、伏士論,為其忠義有素。
反是,則人將去之,誰復與為變乎?」疏入,未報,因請對,力言之,上始悟。
數月,以浚守建康。
又言:「內侍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避敵計,搖成算,請按軍法。
」上曰:「卿可謂仁者之勇。
」除權兵部侍郎。
金主亮渡淮,俊卿受詔整浙西水軍,李寶因之遂有膠西之捷。
亮死,詔俊卿治淮東堡砦屯田,所過安輯流亡。
金主褒新立,申舊好,廷臣多附和議。
俊卿奏:「和戎本非得已,若以得故疆為實利,得之未必能守,是亦虛文而已。
今不若先正名,名正則國威彊,歲幣可損。
」因陳選將練兵、屯田減租之策,擇文臣有膽略者為參佐,俾察軍政、習戎務以儲將材。
孝宗受禪,言:「為國之要有三:用人、賞功、罰罪,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願留聖意。
」遷中書舍人。
時孝宗志在興復,方以閫外事屬張浚。
以俊卿忠義,沈靖有謀,以本職充江、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
奏曰:「吳璘孤軍深入,敵悉衆拒戰,久不決,危道也。
兩淮事勢已急,盍分遣舟師直擣山東,彼必還師自救,而璘得乘勝定關中。
我及其未至,潰其腹心,此不世之功也。
」會主和議方堅,詔璘班師,亦召俊卿。
奏陳十事:定規模,振紀綱,勵風俗,明賞罰,重名器,遵祖宗之法,蠲無名之賦。
隆興初元,建都督府,俊卿除禮部侍郎參贊軍事。
張浚初謀大舉北伐,俊卿以為未可。
會諜報敵聚糧邊地,諸將以為秋必至,宜先其未動舉兵,浚乃請于朝出師。
已而邵宏淵果以兵潰,俊卿退保揚州。
主和議者幸其敗,橫議搖之。
浚上疏待罪,俊卿亦乞從坐,詔貶兩秩。
諫臣尹穡附思退,議罷浚都督,改宣撫使治揚州。
俊卿奏:「浚果不可用,別屬賢將;若欲責其後効,降官示罰,古法也。
今削都督重權,置揚州死地,如有奏請,臺諫沮之,人情解體,尚何後効之圖?議者但知惡浚而欲殺之,不復為宗社計。
願下詔戒中外協濟,使浚自効。
」疏再上,上悟,即命浚都督,且召為相,卒為思退、穡所擠,遣視師江、淮。
俊卿累章請罪,以寶文閣待制知泉州,請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思退既竄,太學諸生伏闕下乞召俊卿。
乾道元年,入對,上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
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
論人才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小有過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
錢端禮起戚裡為參政,窺相位甚急,館閣之士上疏斥之。
端禮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當引共政。
深拒不聽。
翌日,進讀寶訓,適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預政,有深意,陛下宜謹守。
」上首肯,端禮憾之。
知建康府。
逾年,授吏部尚書。
時上未能屏鞠戲,將遊獵白石。
俊卿引漢桓靈、唐敬穆及司馬相如之言力以為戒。
上喜曰:「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
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
」俊卿拜謝。
受詔館金使,遂拜同知樞密院事。
時曾覿、龍大淵怙舊恩,竊威福,士大夫頗出其門。
及俊卿館伴,大淵副之,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納謁,亦謝不接。
洪邁白俊卿:「人言鄭聞除右史,某當除某官,信乎?」詰所從,邁以淵、覿告。
具以邁語質於上,上曰:「朕曷嘗謀及此輩,必竊聽得之。
」有旨出淵、覿,中外稱快。
金移文邊吏,取前所俘。
俊卿請報以「誓書雲:俘虜叛亡是兩事,俘虜發已多,叛亡不應遣。
且本朝兩淮民,上國俘虜亡慮數萬,本朝未嘗以為言,恐壞和議,使兩境民不安。
或至交兵,則屈直勝負有在矣」。
鎮江軍帥戚方刻削軍士,俊卿奏:「內臣中有主方者,當併懲之。
」即詔罷方,以內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贓狀。
十一月,當郊而雷,上內出手詔,戒飭大臣,葉顒、魏杞坐罷。
俊卿參知政事。
時四明獻銀鑛,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
俊卿奏:「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細,恐為有識所窺。
」從官梁克家、莫濟俱求補外,俊卿奏:「二人皆賢,其去可惜。
」於是劾奏洪邁姦險讒佞,不宜在左右,罷之。
減福建鈔鹽,罷江西和糴、廣西折米鹽錢,蠲諸道宿逋金穀錢帛以巨萬計,於是政事稍歸中書矣。
龍大淵死,上憐曾覿,欲召之。
俊卿曰:「自出此兩人,中外莫不稱頌。
今復召,必大失天下望。
臣請先罷。
」遂不召。
殿前指揮使王琪被旨按視兩淮城壁還,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得召。
俊卿言:「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
」會揚州奏琪傳旨增築城已訖事,俊卿請於上,未嘗有是命。
俊卿曰:「若詐傳上旨,非小故。
」奏言:「人主萬幾,豈能盡防閑,所恃者紀綱、號令、賞罰耳。
不誅琪,何所不為。
」琪削秩罷官。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宰相多不預聞,內官張方事覺,俊卿奏:「自今百司承禦筆處分事,須奏審方行。
」從之。
既而以內諸司不樂,收前命。
幼莊重,不妄言笑。
父死,執喪如成人。
紹興八年,登進士第,授泉州觀察推官。
服勤職業,同僚宴集,恆謝不往。
一日,郡中失火,守汪藻走視之,諸掾屬方飲某所,俊卿輿卒亦假之行,於是例以後至被詰,俊卿唯唯摧謝。
已而知其實,問故,俊卿曰:「某不能止同僚之行,又資其僕,安得為無過。
時公方盛怒,其忍幸自解,重人之罪乎?」藻歎服,以為不可及。
秩滿,秦檜當國,察其不附己,以為南外睦宗院教授。
尋添通判南劍州,未上而檜死,乃以校書郎召。
孝宗時為普安郡王,高宗命擇端厚靜重者輔導之,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
講經輒寓規戒,正色特立。
王好鞠戲,因誦韓愈諫張建封書以諷,王敬納之。
累遷監察禦史、殿中侍禦史。
首言:「人主以兼聽為美,必本至公;人臣以不欺為忠,必達大體。
禦下之道,恩威並施,抑驕將,作士氣,則紀綱正而號令行矣。
」遂劾韓仲通本以獄事附檜,冤陷無辜,檜黨盡逐而仲通獨全;劉寶總戎京口,恣掊尅,且拒命不分戍;二人遂抵罪。
湯思退專政,俊卿言:「冬日無雲而雷,宰相上不當天心,下不厭人望。
」詔罷思退。
時災異數見,金人侵軼之勢已形。
俊卿乃疏言:「張浚忠藎,白首不渝,竊聞讒言其陰有異志。
夫浚之得人心、伏士論,為其忠義有素。
反是,則人將去之,誰復與為變乎?」疏入,未報,因請對,力言之,上始悟。
數月,以浚守建康。
又言:「內侍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避敵計,搖成算,請按軍法。
」上曰:「卿可謂仁者之勇。
」除權兵部侍郎。
金主亮渡淮,俊卿受詔整浙西水軍,李寶因之遂有膠西之捷。
亮死,詔俊卿治淮東堡砦屯田,所過安輯流亡。
金主褒新立,申舊好,廷臣多附和議。
俊卿奏:「和戎本非得已,若以得故疆為實利,得之未必能守,是亦虛文而已。
今不若先正名,名正則國威彊,歲幣可損。
」因陳選將練兵、屯田減租之策,擇文臣有膽略者為參佐,俾察軍政、習戎務以儲將材。
孝宗受禪,言:「為國之要有三:用人、賞功、罰罪,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願留聖意。
」遷中書舍人。
時孝宗志在興復,方以閫外事屬張浚。
以俊卿忠義,沈靖有謀,以本職充江、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
奏曰:「吳璘孤軍深入,敵悉衆拒戰,久不決,危道也。
兩淮事勢已急,盍分遣舟師直擣山東,彼必還師自救,而璘得乘勝定關中。
我及其未至,潰其腹心,此不世之功也。
」會主和議方堅,詔璘班師,亦召俊卿。
奏陳十事:定規模,振紀綱,勵風俗,明賞罰,重名器,遵祖宗之法,蠲無名之賦。
隆興初元,建都督府,俊卿除禮部侍郎參贊軍事。
張浚初謀大舉北伐,俊卿以為未可。
會諜報敵聚糧邊地,諸將以為秋必至,宜先其未動舉兵,浚乃請于朝出師。
已而邵宏淵果以兵潰,俊卿退保揚州。
主和議者幸其敗,橫議搖之。
浚上疏待罪,俊卿亦乞從坐,詔貶兩秩。
諫臣尹穡附思退,議罷浚都督,改宣撫使治揚州。
俊卿奏:「浚果不可用,別屬賢將;若欲責其後効,降官示罰,古法也。
今削都督重權,置揚州死地,如有奏請,臺諫沮之,人情解體,尚何後効之圖?議者但知惡浚而欲殺之,不復為宗社計。
願下詔戒中外協濟,使浚自効。
」疏再上,上悟,即命浚都督,且召為相,卒為思退、穡所擠,遣視師江、淮。
俊卿累章請罪,以寶文閣待制知泉州,請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思退既竄,太學諸生伏闕下乞召俊卿。
乾道元年,入對,上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
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
論人才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小有過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
錢端禮起戚裡為參政,窺相位甚急,館閣之士上疏斥之。
端禮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當引共政。
深拒不聽。
翌日,進讀寶訓,適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預政,有深意,陛下宜謹守。
」上首肯,端禮憾之。
知建康府。
逾年,授吏部尚書。
時上未能屏鞠戲,將遊獵白石。
俊卿引漢桓靈、唐敬穆及司馬相如之言力以為戒。
上喜曰:「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
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
」俊卿拜謝。
受詔館金使,遂拜同知樞密院事。
時曾覿、龍大淵怙舊恩,竊威福,士大夫頗出其門。
及俊卿館伴,大淵副之,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納謁,亦謝不接。
洪邁白俊卿:「人言鄭聞除右史,某當除某官,信乎?」詰所從,邁以淵、覿告。
具以邁語質於上,上曰:「朕曷嘗謀及此輩,必竊聽得之。
」有旨出淵、覿,中外稱快。
金移文邊吏,取前所俘。
俊卿請報以「誓書雲:俘虜叛亡是兩事,俘虜發已多,叛亡不應遣。
且本朝兩淮民,上國俘虜亡慮數萬,本朝未嘗以為言,恐壞和議,使兩境民不安。
或至交兵,則屈直勝負有在矣」。
鎮江軍帥戚方刻削軍士,俊卿奏:「內臣中有主方者,當併懲之。
」即詔罷方,以內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贓狀。
十一月,當郊而雷,上內出手詔,戒飭大臣,葉顒、魏杞坐罷。
俊卿參知政事。
時四明獻銀鑛,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
俊卿奏:「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細,恐為有識所窺。
」從官梁克家、莫濟俱求補外,俊卿奏:「二人皆賢,其去可惜。
」於是劾奏洪邁姦險讒佞,不宜在左右,罷之。
減福建鈔鹽,罷江西和糴、廣西折米鹽錢,蠲諸道宿逋金穀錢帛以巨萬計,於是政事稍歸中書矣。
龍大淵死,上憐曾覿,欲召之。
俊卿曰:「自出此兩人,中外莫不稱頌。
今復召,必大失天下望。
臣請先罷。
」遂不召。
殿前指揮使王琪被旨按視兩淮城壁還,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得召。
俊卿言:「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
」會揚州奏琪傳旨增築城已訖事,俊卿請於上,未嘗有是命。
俊卿曰:「若詐傳上旨,非小故。
」奏言:「人主萬幾,豈能盡防閑,所恃者紀綱、號令、賞罰耳。
不誅琪,何所不為。
」琪削秩罷官。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宰相多不預聞,內官張方事覺,俊卿奏:「自今百司承禦筆處分事,須奏審方行。
」從之。
既而以內諸司不樂,收前命。